家庭结构与未成年子女的福利——中国式的综合分析框架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综合分析论文,子女论文,框架论文,福利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2001年离婚数高达125万对,占当年平均人口数的0.99‰(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提供的有关数据重新计算,该《年鉴》的计算方法有误,离婚率比世界通用方法的计算结果高出1倍。),粗离婚率在20年中增长了近3倍。尽管其中约1/3的夫妇离婚时无未成年子女,而且众多单亲家长将再婚,但全国每年100多万对夫妻离婚所涉及的单亲孩子无疑呈上升趋势,加上因父母一方亡故所累及的未成年子女,这个数字则更高。
国内关于单亲家庭孩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儿童心理、教育和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而对未成年子女福利影响的研究却少之又少。西方大量研究关注离婚对子女福利的影响并提出了许多解释理论。Amato等(1991)将其中最主要的观点分为:父母缺失论、经济恶化论和家庭冲突论。
“父母缺失论”认为,儿童由于只和单亲一方居住而带来社会化的缺陷被认为是离婚的负面后果。离婚会导致子女与其非监护方父母交往数量和质量的减少,得到了大量研究的证实(Amato,1987;Furstenburg等,1985;White等,1985)。“经济恶化论”认为,离婚会导致单亲家庭经济状况大幅度下滑,由于相当一部分女性不工作,所以离婚后,户主为母亲的单亲家庭经济状况会跌至贫困线以下(Dunan等,1985;Weitzman,1985),他们不得不住在学校设施和生存环境都比较差的社区(McLanahan,1988),增加了孩子受到越轨文化影响的风险(Voydanoff等,1988)。“家庭冲突论”认为,离婚前后的父母冲突对儿童来说构成了一种强烈的紧张性刺激,父母间的敌意使家变成一个令儿童厌恶的环境。研究表明,生活在这样环境的儿童经常感受到紧张、忧虑和不安全,很显然这样的环境是不利于儿童的成长的(Maccoby等,1983)。另一方面,夫妻关系紧张也会影响他们与子女的关系及对子女的照顾(Hetherington等,1982;Wallerstein等,1980)。还有研究表明,儿童会卷入父母的冲突,反过来导致父母子女关系的进一步恶化(Amato,1986;Johnston等,1989)。
西方学者的多种解释理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还没有一种学说能够提供一个满意的机制来解释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有学者批评残缺论是一种保守的解析,其前提是将双亲家庭当做常态;也有认为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家庭结构的作用,而忽视了家庭生活是一个能动的过程(Scanzoni等,1989;Marotz-Baden等,1979)。另外,丧偶和离婚的单亲家庭都属于残缺型的结构,但后者的生活福利水平更为低下,说明残缺论的解释还不够充分。比较分析还证实,即使同居监护人再组家庭或有意识地增加和提高孩子与分居父母的交往数量和质量都无法使这种影响消失(Amato等,1991)。关于恶化论,也有研究发现,当把家庭经济收入变量的影响控制后,父母离婚孩子的福利水平依然比家庭完整的孩子低(Guidubaldi等,1983)。此外,按照恶化论的假设推理,如果单亲母亲再婚,孩子的福利会得到改善,因为重组家庭通常使经济状况好转。但家庭重组并没有消除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父母离婚的负面后果不能都归因于离婚后的家庭贫困化(Amato等,1991)。显然,要对父母离婚的代际影响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在对上述西方的分析框架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一个多维度、综合性的理论模型。
在对西方相关理论加以扬弃和综合时,我们特别注意到中国文化背景与西方的差异:
第一,孩子的学习成绩至关重要。对考试和学习成绩的看重源自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尽管在极“左”思潮年代,“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和“书中自有黄金屋”曾被视作资产阶级的人生哲学和教育目标而受到批判和鄙视,但随着知识、学历的市场价值日趋提高和高科技的突飞猛进,越来越多的家长把上大学和考研究生作为立足社会甚至改变孩子命运的惟一选择。更何况,中国双向的反哺模式难以摆脱养儿防老的生育目的,亲子关系也难以如同接力式单向抚养模式的西方社会那样独立,子女能考上大学、将来有一个好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父母的养老就多了份保障。而在电子化、信息化的速变社会,父母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往往失去了传承价值和竞争优势,不少人还面临下岗、失业和再就业难的困境,于是更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推行进一步强化了父母对子女的过高期望和过度依赖。于是,无论对于父母还是子女,考试成绩与就业、出国、高薪和社会地位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直接和紧密。成绩较差或下降所引起的焦虑和自卑,无疑将对未成年孩子的福利产生极为显著的负面影响。
第二,亲属支持系统较强。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文化与西方相比,更注重亲属网络的作用。尽管目前核心家庭已占主导地位,但纵向的亲子关系和横向的兄弟姐妹间的互动依然较频繁。我们的前期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离婚后得到父母、兄弟姐妹的援手,有的甚至完全依赖亲属系统的支持,由此减少了其经济困扰和亲职压力(徐安琪等,2001),继而也将减少单亲家庭结构对孩子的负面后果。
第三,社会对单亲持负面评价。中国传统文化对夫妻冲突的态度是“宁拆一座庙,不破一对婚”,长期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又将高离婚率视为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标志之一,加上中国的离婚率与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低,而概率较小的事件常被当做异常或另类。因此,社会对离婚和单亲家庭的偏见不仅对父母的适应有消极影响,对子女也有有形和无形的不良刺激。
在考虑了上述这些差异之后,我们提出了一个影响中国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福利水平的综合模型(见图),其中的解释因素分为人口特征、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父母素质、社会人文环境和学业成绩六大类。在这六大类因素中,每一个因素都会影响儿童的福利水平。鉴于学业成绩对学龄儿童的特殊意义,我们将学业成绩作为中介变量,家庭结构等五大类(共13个指标)作为初始变量建立综合模型,我们采用路径分析方法对影响未成年子女福利的多元因素进行预测。
二、资料和变量
用以检验我们理论假设的是2002年完成的对上海市50个居委会440个单亲家庭和500个双亲家庭的入户问卷调查资料。该调查的居委会抽样采用多阶段分层方法,即在全市11个区随机抽取25个街道,再在每个街道随机抽取2个居委会。双亲家庭采用概率抽样即每个居委会等距抽取10个家庭,单亲家庭为整群抽样,即该居委会凡有中小学生或16岁以下学龄儿童的单亲家庭都是我们的调查对象。调查成功的940个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双亲家庭的为500个,生活在单亲家庭的440个(其中父母离异332个,丧偶108个),男孩占48.5%,年龄都在6~16岁之间。
图 影响未成年子女福利的解释模型
本研究的福利概念并非限于传统意义的经济资源、物质福利,而更关注与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感受、角色压力和社会适应相关的主观福利认知。由于主观福利感受具有复杂、多维的内涵,不应由“总体满意度”或“幸福感”之类的单项指标简单构成,而是由一系列主客观指标有机合成的全面、多元的评估体系。因此,用以测量子女福利水平的因变量是一个多维组合量表。我们选取了14个由未成年子女主观认知的涵盖其物质生活、心理健康、学业压力、家庭关系和社会适应多侧面的相关变量(以1~5分表示,分数越高表示满意度越高或感觉越好),并采用因素分析法使之简化为多个复合因子(多维侧面),即“身心健康”、“同伴适应”、“师生关系”、“学习压力”和“家庭快乐”5个分量表,各新因子的特征值都在1.9以上,共解释了所有变量总方差的64.83%(见表1)。对最终组成该量表的14个变量内在一致性的信度测定也证实,alpha系数为0.72,表明该组合量表所选用的指标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和较高的内在一致性。
表1 子女福利水平的因子分析结果
注:因子分析:斜交转轴。
由于各自变量对不同侧面福利水平的影响性质和强度可能不同,为了测量未成年子女的福利总水平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我们还以每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计算5个因子得分估计值的加权和,即子女福利水平总值。中介变量是孩子对学业成绩的自我评价(1~5分别表示从“很差”到“优秀”)。初始变量包括人口特征、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父母素质和社会人文环境五大类,其中全体样本共10个变量,离异单亲样本11个变量。
表2 不同家庭类型子女福利分侧面和总水平的差异
注:表中的“亲属支持”是近亲属在孩子的生活照料、学习辅导和经济补贴方面给予帮助的数值(0~2表示从无到经常)相加之和;单亲家庭的“父母打架”是成为单亲家庭前的情况,0~2分别表示从无到经常。*P<0.05;**P<0.01;***P<0.001。
三、研究结果
(一)不同家庭结构子女的基本状况
我们首先对不同家庭结构的未成年子女的学习成绩、福利水平以及家庭经济、亲属支持及父母是否尽职和冲突等状况进行描述性分析。表2所示,单亲家庭除了同居监护人尽职程度和双亲家庭无显著差异外,家庭经济、亲属支持环境以及孩子的学业成绩和福利总水平都明显逊于双亲家庭。离异单亲与丧偶单亲家庭相比,经济状况和亲属支持较好些,但孩子对自己的学习成绩和福利水平的评价则明显偏低;而与双亲家庭相比,除了同居监护人的尽心尽职并不逊色外,其他指标均明显较低。其中尤为显著的是离异家庭父母在发生冲突时动武的比重高达47%,而双亲和丧偶单亲家庭分别只占10%和5%。
(二)影响来成年子女福利的路径分析
由于表2所显示的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福利感受低于丧偶单亲和双亲家庭,只是简单相关分析的结果,因此,我们将根据研究设计,通过路径分析的数学模型来揭示家庭结构及其他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福利的净影响。表3中的第一列是五大类自变量对“学业成绩”的影响;第二列是自变量对“子女福利总值”的“直接影响”;第三列是自变量通过中间变量“学业成绩”对“子女福利总值”产生的间接影响;第四列是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对“子女福利总值”的“总影响”,即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通径系数之和(只对有统计意义的通径系数加以估算)。
路径分析结果显示了如下几个主要发现:(1)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丧偶家庭子女的学业成绩和福利总水平与双亲家庭相比无显著差异,而离异家庭孩子的学业成绩和福利总水平则分别低于双亲、丧偶家庭孩子的11%、16%,而家庭人均收入较高、亲属支持较多的家庭,孩子福利感受也相对较好。(2)子女的学业成绩与其福利总水平具有最大的正相关,其直接影响的回归系数高达0.52,所选的自变量共解释了44%因变量的方差,表明以学业成绩为中介变量的路径分析综合模型是符合中国实际和有效的。(3)父母素质与子女的福利水平呈正相关,其中子女对父母(单亲子女对同居监护人)家庭角色是否称职评价的直接影响为最大,总影响系数为0.16;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仅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有直接的积极影响,继而对子女福利总值有间接影响,但强度相对较弱;夫妻的严重冲突对孩子的福利有直接的不良影响,但程度也较弱,这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双亲和丧偶家庭,父母严重冲突以至动手的并不多见。(4)由于双亲样本不存在社会对家庭结构缺陷的偏见,故社会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的影响集中体现在班主任是否称职上,总影响系数高达0.21,表明学校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
表3 影响未成年子女福利的路径分析结果(全体样本N=940)
*P<0.05;**P<0.001;***P<0.001。
为了进一步验证父母离异距今时间、子女与不同居父或母的互动关系等因素是否会影响孩子的福利感受,以及“学业成绩中介”和“父母缺失”、“经济恶化”、“家庭冲突”等理论在解释父母离婚对中国孩子福利影响的适应性,我们还单独以离异单亲样本建立路径分析综合模型。表4的估算结果显示,学业成绩同样是影响离异家庭子女福利水平的最重要因素,而且与全体样本相比,离异样本中学业成绩对子女福利总值直接影响的回归系数上升到0.57,所选自变量共解释了47%因变量的方差,模型的拟合度更高些。
上述分析结果还支持了原先的其他理论假设:(1)社会人文环境对离异家庭子女的福利具有较显著的影响,其中社会偏见压力不仅对其福利感受有直接的不良影响,还对其学业成绩也有明显的负面后果,总影响系数高达-0.26。(2)同居监护人的家庭角色是否尽心尽职对子女福利的影响依然较大,通径系数达0.14,而父母离婚前的冲突互殴对子女的成长也有不良刺激。(3)离异单亲由于需独自抚养、教育子女,亲职压力过重,在职在岗从事正规就业者相对较少,经济收入仅是双亲家庭被访者的70%左右,他们接受亲属经济支助的比重也明显较高(孩子24%的生活费依赖于同居监护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友资助),因此,亲属支持和家庭经济收入对孩子福利的正相关比全体样本更为显著,通经系数分别为0.13和0.10。
四、讨论和结论
父母缺失论、经济恶化论和家庭冲突论作为解释离婚对孩子影响的代表性理论,在西方社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然而,由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与西方社会有很大的差异,加上影响孩子福利的因素是动态、复杂和多维的,因此,我们结合中国的国情,借鉴并修正了西方的解释框架,提出自己的分析模型。该综合框架强调子女的学业成绩对其福利具有独特和重要的影响,将“家庭结构”的概念扩大到“亲属支持”,把“家庭冲突论”拓展为“父母素质论”,引入“社会人文环境”的解释变量,并提出中国的亲属支持网络将减少父母一方缺失对子女的不良影响,而社会偏见则与离异家庭孩子的福利呈负相关的假设。
表4 影响未成年子女福利的路径分析结果(离异单亲样本N=332)
*P<0.05;**P<0.01;***P<0.001。
研究结果证实,以学业成绩为中介变量的路径分析的综合模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解释家庭结构与未成年子女福利的较为成功的技术路线,该模型的估算结果基本支持了我们的理论假设。
离异家庭少儿常因父母冲突和分手的阴影挥之不去而苦恼、自卑或分心,学业成绩欠佳的概率高于其他家庭结构的孩子。同居监护人由于独自抚育孩子、亲职压力过重,往往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以获得高薪或升迁机会,处于经济资源弱势的较多,或因职业压力等而难以对子女的学习进行全面辅导。加上离异单亲家庭常被贴上“失职父母”、“缺陷教育”和“问题儿童”的负面标签,成绩差的孩子更易受歧视和被边缘化,故学业成绩对孩子福利总水平的影响更大。另外,离婚单亲家庭子女的福利感受逊于双亲家庭的约16%而不是更多,父母一方亡故则对孩子无显著的消极后果,其主要原因一是大多数单亲父母在家庭变故后采取多种措施,以尽快消除对孩子的消极影响,离异单亲也并非如传媒所披露的个案那样抛子弃家、疏于亲职,而大多尽心尽职甚至比一些双亲为子女付出更多,孩子对同居监护人是否称职的平均打分为4.4分,与双亲家庭孩子的认同无显著差异;二是社会对离婚家庭持有偏见而对丧偶家庭则往往持同情态度;三是亲缘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因家庭解体对子女福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学业成绩中介论”在预测中国未成年子女福利影响因素时具有最强的解释力;“父母缺失论”则存在缺陷,因为同样为单亲家庭,丧偶家庭孩子的福利感受并不低,而亲缘和社会网络的支持将减少婚姻变故对孩子的负面后果。离异家庭“经济恶化”的状况在中国也不如西方社会那样显著,因为未婚、无业的单亲女户主极少。“家庭冲突论”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大部分离异父母相互的敌意和对抗已成为过去,故同居监护人目前的角色是否称职往往更重要。鉴于离婚和单亲家庭至今仍处于文化排斥的边缘状态,同伴的歧视和社会偏见造成的心理压力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福利水平的下降具有较大的解释力。而从总体上讲,孩子背负的沉重压力不光来自社会对离婚和单亲的偏见,还在于对考试成绩和升入名校的过高期望所引起的紧张和焦虑。因此,成绩优秀的学龄少儿,无论是来自单亲家庭还是双亲家庭,都表现得更自信,更多的受同伴尊敬、老师青睐和家人夸奖,对自己福利水平的评价也明显较高。
上述研究结果给我们的启示是,减少家庭变故对未成年子女的消极影响,最重要的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培养目标、“成绩第一”向“能力至上”价值取向的转化,以减少课业负载给学龄少儿(单亲家庭孩子尤甚)带来的身心压力和焦虑;其次,改变公众对离婚或单亲家庭的负面评价和成见,给予单亲弱势群体以人文关怀,整合分散、潜在的非正式的社会资源为系统、正式的社区服务资源,为单亲弱势群体提供经济、心理和生活服务支持,使他们在自助互助中尽快走出阴影、融入社会并健康成长;再次,进一步提升单亲监护人的抚育自觉和质量,鼓励亲属网络的援手,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辅导,使孩子在挫折中成长,激励他们增强自信心并获得积极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