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魏墓志铭的等级制度_北魏皇帝列表论文

试谈北魏墓志的等级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魏论文,墓志论文,等级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731(2002)01-0056-08

北魏墓志是中国古代石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是由于它具有重要的历史资料,也不仅由于它的书体秀丽挺拔,在中国书法史上占有无法替代的重要位置,而且在作为中国考古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魏晋南北朝考古研究中,它也具有协助断代与区分墓葬类型的重要意义。由于近五十年来对北魏墓葬的科学发掘有所增加,人们就会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古代使用墓志时,社会上有没有对其形制、尺寸的具体规定?或者说,有没有根据封建礼制确定的墓志等级制度?这个问题对于各个时期的墓葬形制的研究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参考作用。北魏时期作为墓志初始的阶段,就更需要探讨这一时期的墓志等级制度。但迄今为止,对这一问题还没有进行过深入的讨论。鉴于它涉及到墓志本身的研究与北魏墓葬的研究,在此谨就现存的北魏墓志情况加以归纳分析,试推导出一些规律,以作引玉之砖。

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北魏墓志,主要指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基本定型为正方形志身与盝顶盖的墓志。以前我们在对墓志起源的探讨中已经谈到:墓志在南北朝时期定型并在上层社会普遍使用。这个时期是一个社会变动激烈,文化融合与演变表现突出的时代,又是一个四分五裂、地方特征与民族特征都十分明显的时代。墓志恰逢这一时期正式定型,就使它的形制产生了多样性的特点,既存在着南北互相影响,具有统一特征的大趋势;同时也随地域各自区别,保持着一定的地方特色。从现有材料上看,在此之前,西晋上层贵族官员中使用的墓志(当时多称为墓表),基本上是做成缩小了的墓碑形状,下面有座,碑身上端做成圆首或圭首,竖立置放在墓室中,其高度一般在1米左右。这种形制应该是中原文化中已经基本定型了的、纳入丧葬礼制的墓志(墓表)形制。

在北方的十六国时期,还保存着使用小型墓碑形状墓志(墓表)的习俗,这种遗物虽然发现的并不太多,但是仍有几例重要的出土发现。如甘肃武威出土的前凉建元十二年(376年)十一月三十日梁舒及妻宋华墓表①、陕西咸阳出土的后秦弘始四年(402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吕他墓表②等。这些现象应该表现出这样一种社会状况:即西晋灭亡以后,河西地区相对独立而且较为安定,从而保留了西晋的文化传统。东晋时期,河西一带曾经长期遥奉东晋的中央政权,使用晋朝正朔。中原的文人士族迁移到那里避难,造成河西地区的经济文化繁荣。而后,这种文化影响随着社会形势的稳定,逐渐向饱经战乱的中原回归。使用小型墓碑形状墓志(墓表)的礼仪制度应该就是这样在北方保留下来的。所以,这些墓志(墓表)的形制,与现存的晋代墓志(墓表)完全一致。南方东晋时也存在小碑形墓志,如江苏吴县出土的张镇墓志③、南京司家山1号墓出土的阙名墓志④等。说明它们是从西晋制度传衍下来的两个分支。十六国时期小型墓碑形状墓志的发现,不仅为接续墓志本身的发展演变过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环节,而且对认识河西地区在保存中原文化传统上的重要作用具有可贵的参考价值。

西北与关中地区保留的这种墓志形制,随着这里居民的迁徙传播到北方各地。在辽宁朝阳发现的北魏早期刘贤墓志是说明这种文化传播的最好例子。该志作小碑形,螭首,碑额刻写“刘贤墓志”四字,下有龟座。从铭文中的“魏太武皇帝开定中原,并有秦陇,移秦大姓,散入燕齐。君先至营土,因遂家焉”等内容看来,刘贤是在北魏初年被强迫迁移到营州的关中大姓子弟,他被辟为中正,后任临泉戍主,东面都督,可以说是地方豪强⑤。他的墓志使用碑形,正是保留关中的传统,沿袭晋代的丧葬制度。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人口迁徙与文化传播现象。

因此,在北魏早期墓志中,有一部分保留了仿照小型墓碑的外部形制。如:在山西大同出土的北魏太和八年(484年)十一月十六日司马金龙墓志,就是制作成小碑形,碑额上刻写“司空琅琊康王墓表”,志石高0.71米,宽0.56米,底座长0.598米,宽0.165米⑥。这与上面提到的梁舒及妻宋华墓表、吕他墓表等的形制与名称完全一致。又如山西大同出土的正始元年(504年)四月封和突墓志,也是制成小碑形,志石高0.42米,宽0.33米,底座长0.42米,宽0.255米,高0.15米⑦。山西大同出土的永平元年(508年)十一月十五日元波墓志,也是刻制成小碑形,志石高0.79米,宽0.43米。碑额处刻写“魏元公之墓志”⑧。

同时期在陕西、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出土的北魏墓志,基本上都是正方形的石质铭刻了。例如传世品太和二十年(496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元桢墓志、太和二十三年(499年)三月甲午元简墓志、太和二十三年(499年)九月二十九日元弼墓志等大量在洛阳出土的元氏皇族与北魏高级官员的墓志⑨。此外,陕西华阴出土的永平四年(511年)十一月十七日杨阿难墓志等杨氏墓志⑩、河北景县出土的正光二年(521年)十月三十日封魔奴墓志(11)、山东新泰出土的孝昌元年(525年)八月羊祉妻崔氏墓志(12)、山东淄博出土的孝昌二年(526年)九月十七日崔鸿墓志等崔氏墓志(13),都是制作成正方形或接近正方形的长方形石质铭刻。其外形尺寸大小不等,最大的边长可以达到0.84米,最小的边长在0.3米左右,以0.4米或0.5米边长者比较普遍。

这些情况反映出在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中原地区使用的墓志已经基本定型。当时绝大多数墓志已经采用了正方形的或者接近正方形的石质材料制作。志石制作规整。用以刻写铭文的正面以及四个侧面磨光。开始时期,一般只有志身,不设志盖。这显然是沿袭了砖志的形制特点。以后,逐渐产生了覆斗形的志盖(一般也称作盝顶形志盖)与正方形的志身,形成一盒。我们在此主要讨论这些正方形的墓志。

就现有出土情况来看,拥有墓志的墓葬一般为中型以上的砖室墓,墓主的身份大多为各级官员。墓志基本安放在墓室内的入口处或者甬道中,地位显明。由此可见,墓志成为了北魏社会中官员贵族葬礼里重要的随葬品,起着不可替代的表明身份的作用。那么,它的形制也应该与其他封建社会中的礼制用品一样,表现出严格的等级区别。众所周知,在古代社会中,始终存在着等级森严的礼仪制度,如周代墓葬中的列鼎制度、汉代墓葬的封土及陪葬品制度等。北魏接受了中原汉族的传统文化,同样也采用了传统的封建礼仪制度。其等级差别应该通过墓葬的各个侧面有所表现。

将现存的各地出土北魏墓志予以分析,它们在外形尺寸大小上与刻饰制作的精劣上,差别较大,尤其是尺寸大小变化很大,似乎不易找到明显的规律。但是,我们如果考虑到当时尺度上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将同一等级的范围适当放宽,这种等级规律就比较容易发现了。根据《隋书·律历志》的记载,北魏时期的尺度有过三种不同的标准,即后魏前尺、后魏中尺与后魏后尺。刘复曾经根据有关记载推算这三种尺度的长度,得出后魏前尺长折合公制0.27868米,中尺为0.2796036米,后尺为0.2957656米(14)。由此推算,北魏时期,如果这三种尺度都曾经使用流行的话,那么,在不同的尺度之间,每二尺长就可能有0.03至0,04米之间的出入。这样,墓志外形尺寸边长有一定出入的也可能仍然属于同一等级,从而可以综合出北魏时期的墓志形制等级规律。虽然也有着一些不尽符合等级规律的例外现象,但是在绝大多数墓志中,这种等级区别的规律是确实存在的。就是在那些不尽符合等级制度的墓志中,也有一些可以对其不符合制度的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为了说明在北魏时形成的北朝时期墓志制度,下面,我们将主要的北魏方形墓志外形尺寸与其墓主官职等级的对应关系列表表示如下:

1.北魏一品、二品官员 包括实授官职在二品以下但赠官在一、二品的官员。品级据《魏书·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的官品区分。(15)(表一)

表一北魏一品、二品官员墓志

墓主姓名官职 墓志长(米) 墓志宽(米) 葬年或卒年

元桢 使持节镇北大将军相州刺史南安王 0.71 0.71 太和二十年(496)

元简 太保齐郡王 0.73 残半太和二十三年(499)

穆亮 太尉领司州牧骠骑大将军顿丘郡开国公 0.66 0.59

景明三年(502)

元鉴 武昌王通直散骑常侍冠军将军河南尹左卫0.43 0.46

正始四年(507)

将军持节督齐徐二州诸军事征虏将军齐徐二州刺史

元嵩 使持节都督扬州诸军事安南将军赠车骑大将 0.57 0.53

正始四年(507)

军领军将军扬州刺史高平侯

高琨 使持节都督冀嬴相幽平五州诸军事镇东大将 0.64 0.64

延昌三年(514)

军冀州刺史渤海郡开国公

元遥 右光禄大夫中护军饶阳男赠使持节车骑大将 0.60 0.63

熙平二年(517)

军仪同三司雍州刺史

元晖 侍中卫大将军尚书左仆射赠使持节都督中外 0.67 0.678 神龟三年(520)

诸军事司空公领雍州刺史

元焕 宁朔将军谏议大夫广川王赠龙骧将军荆州刺史0.84 0.86

孝昌元年(525)

元诱 持节左将军南秦州刺史赠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0.78 0.78

孝昌元年(525)

同三司都督秦雍二州诸军事雍州刺史都昌县侯

元宝月持节都督秦州诸军事平西将军秦州刺史(葬以王礼)0.70 0.66

孝昌元年(525)

元怿 特进左光禄大夫侍中司徒太子太师赠使持节假黄钺0.95 0.99

孝昌元年(525)

太师丞相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侍中太尉公

侯刚 侍中使侍节都督冀州诸军事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 0.82 0.82

孝昌二年(526)

冀州刺史武阳县开国公

元邵 卫将军河南尹常山赠侍中司徒骠骑大将军定州刺史0.97 0.97

武泰元年(528)

元彝 骁骑将军通直散骑常侍任城王赠使持节都督青州诸0.47 0.51

建义元年(528)

军事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青州刺史

元谭 使持节安西将军秦州刺史城安县开国侯赠使持节 0.84 0.84

建义元年(528)

卫大将军仪同三司

元瞻 金紫光禄大夫散骑常侍抚军赠车骑大将军司空雍 0.84 0.84

建义元年(528)

州刺史

元继 丞相江阳王 0.62 0.68

永安二年(529)

墓主姓名官职 墓志长(米) 墓志宽(米) 葬年或卒年

尔朱绍 御史中丞栾城县开国伯赠使持节骠骑大将军

0.64 0.75

永安二年(529)

司徒公都督冀州诸军事冀州刺史赵郡开国公

尔朱袭 中坚将军员外散骑常侍右军都督赠使持节车

0.635 0.70

永安二年(529)

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都督雍州诸军事雍州刺史

转赠定州刺史万年县开国伯

元液

假平北将军别将赠使持节镇东将军冀州刺史

0.62 0.73

永安三年(530)

长平县开国男

元弼

侍中使持节征北大将军尚书右仆射司州牧新兴王

0.47 0.46

普泰元年(531)

元天穆 上党王录尚书事太宰赠侍中丞相都督十州诸

0.82 0.82

普泰元年(531)

军事柱国大将军假黄钺雍州刺史

元顼

东海王侍中尚书左仆射赠使持节侍中太尉尚书 0.61 0.715 太昌元年(532)

令骠骑大将军都雍华歧三州诸军事雍州刺史

元袭

平东将军颖川太守赠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青

0.50 0.52

太昌元年(532)

州诸军事中军大将军青州刺史

元肃

侍中太师录尚书事都督青齐光胶南青五州诸

0.53 0.53

永熙二年(533)

军事东南道大行台青州刺史赠侍中骠骑大将军

司徒都督并恒二州诸军事并州刺史

乞伏宝 镇南将军襄州刺史赠使持节卫大将军河州刺史 0.62 0.62

永熙二年(533)

元爽

卫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领左右赠使持节都督泾歧 0.82 0.82

永熙二年(533)

秦三州诸军事秦州刺史尚书左仆射

从以上这28件北魏时期的高级官员与王侯的墓志规格中,我们可以看到:墓志外形尺寸基本上是按照他们在生时的官职品秩确定的。赠官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以上官员在生官职属于一品与二品的,大部分墓志外形尺寸在0.66米以上,折合后魏制度在2尺4寸左右。在生官职属于三品及三

品以下,但赠官为一、二品的,墓志外形尺寸可能小于边长0.6米,在0.55米左右,折合后魏尺步2尺左右;也有些边长仍大于0.6米。特别重要的官员,如丞相、太师、太尉、侍中等,墓志的外形尺寸可能达到边长0.8米以上,折合后魏尺为3尺左右。

有的在生官职较低,但死于王事或罹难平反的,受到特殊礼遇,他们的墓志外形尺寸也较大,如上引尔朱袭墓志,尔朱袭的官职只属于从四品,但由于是“自率部曲数百骑,径越贼所,与之格战”死于王事,所以赠官达到从一品,墓志尺寸为长0.65米,宽0.7米。低于一些在生时任职一品官员的墓志形制,但与三品官员的墓志形制等级相比,要超过许多,雕饰也十分精致。

有一些官职较高的官员采用了规格较小的墓志,如元彝墓志、元鉴墓志、元弼墓志等,结合历史记载推测,这种情况应该是有着墓主个人的特殊原因。如元鉴,《魏书)卷四本传记载:元鉴死后,其兄和“与鉴子伯宗竞求承袭”。“世宗诏曰:‘和初以让鉴,而鉴还让其子。交让之道,于是乎著。其子早终,可听和袭。’”说明元鉴死后,由于他的爵位是其兄以前让给他的,现在其兄又要承袭回去,经过皇帝判断,爵位由其兄元和继承。这样,元鉴的两个大儿子早已经去世,后嗣又失去了王位,在举办丧事时恐怕就不会那么严格遵守礼仪制度了。又如元彝,《魏书》卷十九本传记载:“及元叉专权,而彝耻于托付,故不得显职。庄帝初,河阴遇害。赠车骑将军、仪同三司、青州刺史。”根据他墓志上记载的官职,大部分属于三品或三品以下,如骁骑将军、通直散骑常侍等只是四品,只有车骑大将军为从一晶。所以我们怀疑墓志上的“大”字是撰写墓志的人私自加上去的。车骑将军为二品,又是赠官,自然应该以元彝生前并不显赫的四品官职为礼制上的主要依据。

2.北魏三品官员 包括实授官职在三品以下但赠品在三品的官员。(表二)

表二北魏三品官员墓志

┌───┬───────────────────────────┬─────┬─────┬─────────┐

│ 墓主│ │墓志长│墓志宽│ │

│ 姓名│官职 │ │ │葬年或卒年│

│ │ │ (米)│ (米)│ │

├───┼───────────────────────────┼─────┼─────┼─────────┤

│元弼 │太尉府咨议参军│ 0.84

│ 0.84

│太和二十三年(499) │

├───┼───────────────────────────┼─────┼─────┼─────────┤

│张整 │大长秋卿龙骧将军云阳男赠平北将军并州刺史 │ 0.39

│ 0.35

│ 景明四年(503)

├───┼───────────────────────────┼─────┼─────┼─────────┤

│李蕤 │大司农少卿赠假节龙骧将军豫州刺史 │ 0.49

│ 0.42

│ 正始二年(506)

├───┼───────────────────────────┼─────┼─────┼─────────┤

│ │使持节平北将军肆朔燕三州刺史平城镇将赠使持节镇东将军都│ │ │ │

│元淑 │ │ 0.79

│ 0.43

│ 永平元年(508)

│ │督相州诸军事相州刺史 │ │ │ │

├───┼───────────────────────────┼─────┼─────┼─────────┤

│元炯 │汲郡太守阳平王辅国大将军赠使持节征虏将军豫州刺史 │0.57 │0.48 │ 永平四年(511)

├───┼───────────────────────────┼─────┼─────┼─────────┤

│ │使持节都督豫州诸军事征虏将军渔阳县开国子豫州刺史赠平东│ │ │ │

│司马悦│ │1.08 │0.78 │ 永平四年(511)

│ │将军青州刺史 │ │ │ │

├───┼───────────────────────────┼─────┼─────┼─────────┤

│长孙瑱│左军领御仗左右西州子赠龙骧将军洛州刺史

│ 0.68

│ 0.81

│ 延昌三年(514)

├───┼───────────────────────────┼─────┼─────┼─────────┤

│ │使持节都督定州诸军事定州刺史安北将军赠使持节镇西将军雍│ │ │ │

│杨播 │ │ 0.68

│ 0.68

│ 熙平元年(516)

│ │州刺史华阴伯 │ │ │ │

├───┼───────────────────────────┼─────┼─────┼─────────┤

│元广 │襄威将军侯赠守远将军洛州刺史 │ 0.56

│ 0.49

│ 熙平元年(516)

├───┼───────────────────────────┼─────┼─────┼─────────┤

│ │使持节督朔州诸军事前将军朔州刺史华阴伯赠持节平西将军汾│ │ │ │

│杨泰 │ │0.65 │0.65 │ 熙平三年(518)

│ │州刺史│ │ │ │

├───┼───────────────────────────┼─────┼─────┼─────────┤

│叔孙协│平北将军怀朔镇将 │ 0.37

│ 0.38

│ 正光元年(520)

├───┼───────────────────────────┼─────┼─────┼─────────┤

│穆篡 │东荆州长史前将军征虏将军赠颖川太守│ 0.55

│ 0.54

│ 正光二年(521)

├───┼───────────────────────────┼─────┼─────┼─────────┤

│封魔奴│使持节冠军将军怀州刺史赠使持节平东将军冀州刺史渤海定公│0.592│0.592│ 正光二年(521)

├───┼───────────────────────────┼─────┼─────┼─────────┤

│元引 │直阁将军龙骧将军 │ 0.42

│ 0.44

│ 正光四年(523)

├───┼───────────────────────────┼─────┼─────┼─────────┤

│元秀 │假节督洛州诸军事龙骧将军洛州刺史 │ 0.67

│ 0.66

│ 正光四年(523)

├───┼───────────────────────────┼─────┼─────┼─────────┤

│元灵曜│射声校尉镇远将军右军将骁骑将军赠征虏将军平州刺史 │ 0.77

│ 0.77

│ 正光四年(523)

├───┼───────────────────────────┼─────┼─────┼─────────┤

│ │使持节督梁州诸军事冠军将军梁州刺史真定县开国公赠使持节│ │ │ │

│元子直│ │ 0.79

│ 0.79

│ 正光五年(524)

│ │散骑常侍安南将军都官尚书冀州刺史 │ │ │ │

├───┼───────────────────────────┼─────┼─────┼─────────┤

│元璨 │辅国将军太常少卿赠使持节将军齐州刺史 │ 0.73

│ 0.72

│ 正光五年(524)

├───┼───────────────────────────┼─────┼─────┼─────────┤

│元崇业│宁朔将军员外散骑常侍赠使持节辅国将军平州刺史 │ 0.52

│ 0.53

│ 正光五年(524)

├───┼───────────────────────────┼─────┼─────┼─────────┤

│檀宾 │龙骧将军游击将军平阳太守 │ 0.54

│ 0.55

│ 正光五年(524)

├───┼───────────────────────────┼─────┼─────┼─────────┤

│元珽 │左军将军司徒属赠持节督豫州诸军事龙骧将军豫州刺史 │ 0.48

│ 0.48

│ 孝昌二年(526)

├───┼───────────────────────────┼─────┼─────┼─────────┤

│公孙猗│假节东夏州刺史征虏将军赠持节平北将军并州刺史 │ 0.80

│ 0.81

│ 孝昌二年(526)

├───┼───────────────────────────┼─────┼─────┼─────────┤

│于篡 │辅国将军中散大夫恒州大中正赠银青光禄大夫 │ 0.67

│ 0.67

│ 孝昌二年(526)

├───┼───────────────────────────┼─────┼─────┼─────────┤

│元朗 │使持节安西将军银青光禄大夫赠使持节安北将军并州刺史│ 0.52

│ 0.52

│ 孝昌二年(526)

├───┼───────────────────────────┼─────┼─────┼─────────┤

│和邃 │镇远将军左卫司马赠使持节后将军肆州刺史│ 0.55

│ 0.55

│ 孝昌三年(527)

├───┼───────────────────────────┼─────┼─────┼─────────┤

│于篡 │辅国将军中散大夫大鸿胪赠假节征虏将军歧州刺史 │ 0.55

│ 0.55

│ 孝昌三年(527)

├───┼───────────────────────────┼─────┼─────┼─────────┤

│元信 │司空参军赠龙骧将军晋州刺史│ 0.52

│ 0.52

│ 建义元年(528)

├───┼───────────────────────────┼─────┼─────┼─────────┤

│元悛 │赠龙骧将军太常少卿│ 0.57

│ 0.57

│ 建义元年(528)

├───┼───────────────────────────┼─────┼─────┼─────────┤

│元谙 │司空府参军员外郎赠辅国将军假节广州刺史│ 0.60

│ 0.58

│ 建义元年(528)

├───┼───────────────────────────┼─────┼─────┼─────────┤

│唐耀 │游击将军邹县男赠持节左将军襄州刺史│ 0.41

│ 0.40

│ 永安元年(528)

├───┼───────────────────────────┼─────┼─────┼─────────┤

│元礼之│赠使持节安东将军光州刺史 │ 0.44

│ 0.44

│ 永安元年(528)

├───┼───────────────────────────┼─────┼─────┼─────────┤

│韩震 │桑干太守赠持节都督恒州诸军事前将军恒州刺史│0.53 │0.54 │ 普泰二年(532)

├───┼───────────────────────────┼─────┼─────┼─────────┤

│元馗 │司空府参军赠使持节都督徐州诸军事辅国将军徐州刺史 │0.435│0.445│ 太昌元年(532)

├───┼───────────────────────────┼─────┼─────┼─────────┤

│张宁 │广武将军殿中内监赠持节督南歧州诸军事前将军南歧州刺史 │ 0.46

│ 0.46

│ 永熙二年(533)

├───┼───────────────────────────┼─────┼─────┼─────────┤

│王悦 │中散大夫征虏将军侍御师赠持节平西将军洛州刺史 │0.66 │0.66 │ 永熙二年(533)

└───┴───────────────────────────┴─────┴─────┴─────────┘

从35件三品官员的墓志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大多数的外形尺寸在边长0.60米以下,以0.55米居多,也有一部分在0.45米至0.50米之间。这样看来,边长二尺,即0.55米~0.60米,大概是符合礼制规定的三品官员正常的墓志外形尺寸。分析三品官员墓志中逾越规定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原因:

首先,在生时担任重要实职的三品官员,如在中枢官署任显要职位的官员,像长孙彧,属于皇帝近侍,“统御左右,明瞩天墀”。又像于篡,一直在中央官署供职,曾任秘书郎、符玺郎、通直散骑侍郎等,他们的墓志可能由于位居要职而可以采用较大的形制。其次,属于皇帝近支,受到重用的贵族可能由于有势力、有财力而采用较大的墓志。如:元秀,“高祖世祖太武皇帝,曾祖侍中、中军大将军、参都坐事、临淮宣王(按即元谭,见《魏书》卷十八),祖使持节、侍中、都督荆梁益雍四州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领护羌戎校尉、雍梁二州刺史、临淮懿王(按即元提,见《魏书》卷十八),父持节、督齐州诸军事、冠军将军、齐州刺史、临淮康王(按即元昌,见《魏书》卷十八)”。家世显赫,其兄弟元彧当时又正官居要职,其墓志外形较大可能是出于这种原因。元灵曜,为“景穆皇帝之曾孙,使持节、侍中、征南大将军、启府、仪同三司、青雍二州刺史、京兆康王(按即元子推,见《魏书》卷十九上)之孙,荆州刺史之第二子”。元子直同样是皇族嫡亲,“亡祖献文皇帝,亡父假黄钺、侍中、太师、领司徒、都督中外诸军事、彭城武宣王(按即元勰,见《魏书》卷二十一下)”。还有在地方上拥有一定势力,属于名门大族,甚至被封为侯伯的汉族官员,如杨泰、杨播、司马悦等,他们都是在当时具有较大影响的地方士族人物,受到北魏皇室的特殊眷顾,又远离首都洛阳,受中央礼制的约束可能松一些,使用大于本身官秩等级的墓志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王悦,据墓志中记载,在他入葬后,“龟筮谬卜,兆入定陵,严敬理殊,事当迁改。至永熙二年夫人薨逝,言归同穴,更营坟垄,上天降悯,有顾存亡,追寻往册,声实未隆。复赠本州秦州刺史,余官如故,谥曰简公”。由此可见,他是在为了避开皇陵而迁葬时受到皇帝的再次褒赠,等级也由此增高。

3.北魏四品及四品以下官员(表三)

表三北魏四品及四品以下官员墓志

┌────┬──────────────────────────┬─────┬─────┬─────────┐

│ 墓主 │官职│墓志长│墓志宽│ │

│ 姓名 ││ (米)│ (米)│葬年或卒年│

├────┼──────────────────────────┼─────┼─────┼─────────┤

│穆循│步兵校尉左将军东莱太守 │ 0.53

│ 0.50

│ 永平二年(509)

├────┼──────────────────────────┼─────┼─────┼─────────┤

│元保洛 │恒州别驾督护代郡尹 │ 0.42│ 0.39

│ 永平四年(511)

├────┼──────────────────────────┼─────┼─────┼─────────┤

│杨颖│华州别驾│0.515│0.484│ 永平四年(511)

├────┼──────────────────────────┼─────┼─────┼─────────┤

│封听│奉朝请 │0.27 │0.27 │ 永平五年(512)

├────┼──────────────────────────┼─────┼─────┼─────────┤

│崔猷│明威将军定州安北府司马赠员外散骑常侍│1.14 │0.69 │ 延昌元年(512)

├────┼──────────────────────────┼─────┼─────┼─────────┤

│邢伟│员外散骑侍郎长流参军尚书南主客郎中轻车将军赠博陵太守│0.675 │0.63 │延昌四年(515) │

├────┼──────────────────────────┼─────┼─────┼─────────┤

│山晖│鹰扬将军太子屯骑校尉│0.33 │0.34 │ 延昌四年(515)

├────┼──────────────────────────┼─────┼─────┼─────────┤

│王祯│员外散骑侍郎恒州中正晋阳男 │0.51 │0.53 │ 延昌四年(515)

├────┼──────────────────────────┼─────┼─────┼─────────┤

│皮演│假节建威将军敦煌镇将赠镇远将军凉州刺史 │0.68 │0.66 │ 熙平元年(516)

├────┼──────────────────────────┼─────┼─────┼─────────┤

│吐谷浑玑│直寝奉车都尉汶山侯 │ 0.49

│ 0.51

│ 熙平元年(516)

├────┼──────────────────────────┼─────┼─────┼─────────┤

│元孟辉 │给事中晋阳男│ 0.52

│ 0.54

│ 神龟三年(521)

├────┼──────────────────────────┼─────┼─────┼─────────┤

│元仙│员外常侍镇远将军前军将军赠冠军将军正平太守 │ 0.55

│ 0.55

│ 正光四年(523)

├────┼──────────────────────────┼─────┼─────┼─────────┤

│元斌│襄威将军大宗正丞│ 0.66

│ 0.66

│ 正光四年(523)

├────┼──────────────────────────┼─────┼─────┼─────────┤

│元平│宣威将军白水太守守小剑戍主 │ 0.48

│ 0.49

│ 正光五年(524)

├────┼──────────────────────────┼─────┼─────┼─────────┤

│郭显│中给事中谒者关西十州台使│ 0.49

│ 0.50

│ 正光五年(524)

├────┼──────────────────────────┼─────┼─────┼─────────┤

│尹祥│假威远将军统军赠襄威将军东代郡太守 │ 0.52

│ 0.52

│ 孝昌二年(526)

├────┼──────────────────────────┼─────┼─────┼─────────┤

│染华│镇远将军射声校尉赠乐陵太守 │0.585 │0.585│ 孝昌二年(526)

├────┼──────────────────────────┼─────┼─────┼─────────┤

│秦洪│东莞太守│0.44 │0. 44│ 孝昌二年(526)

├────┼──────────────────────────┼─────┼─────┼─────────┤

│杨乾│鹰扬将军恒农男赠清水太守│0.59 │0.60 │孝昌二年(526) │

└────┴──────────────────────────┴─────┴─────┴─────────┘

墓主姓名 官职 墓志长(米)墓志宽(米)葬年或卒年

宁懋 横野将军甄官主簿 0.42

0.41孝昌三年(527)

董伟 宣威将军骑都尉

0.37

0.48孝昌三年(527)

苏屯 密阳令

0.37

0.37孝昌三年(527)

元举 员外散骑侍郎赠守朔将军梁国镇将 0.47

0.50武泰元年(528)

穆彦 兖州长史 0.43

0.45永安二年(530)

以上25件四品以及四品以下官员的墓志,外形尺寸多在边长0.50米以下,应该是小于二尺,属于一尺八寸的等级。而且越是官品低下的尺寸越小。如山晖,官职仅为五品,墓志边长只是0.33米,属于一尺二寸的规格;又如封昕,只是刚刚入仕的一名奉朝请,其墓志边长仅0.27米,属于边长一尺。与上面分析的规律一样,掌握重要实权的官员、皇族与名门大姓的成员、封有爵位的官员以及重臣的子孙等人,他们的墓志规格可能大于这个礼制规定。如:元仙,为“明元皇帝之曾孙……乐安宣王(按即元范,见《魏书》卷十七)之孙……乐安简王(按即元良,见《魏书》卷十七)之第四子”,其父元良位居中枢,为内都大官。元斌,为“景穆皇帝之曾孙,京兆康王(按即元子推,见《魏书》卷十九上)之孙,河间王(按即元太安,见《魏书》卷二十)之子”。又如皮演,为“淮阳襄王豹子之孙,安南将军、豫州刺史、广川恭公欢欣之子也”。其祖父皮豹子是著名的功臣。邢伟,其父邢蛮,也是北魏重臣,立有赫赫军功。《魏书》卷六十五本传记载,邢蛮“才兼文武,朝野瞻望,上下悼惜之”。邢蛮卒于北魏延昌三年(514年),邢伟卒于延昌四年(515年),其父影响未衰,他的墓志逾制,可能正是由于父荫的特殊情况。染华,其高祖冉闵曾被立为皇帝,“号曰魏天王”。他的父亲染雅,也在北魏中央任光禄、太府二卿。而崔猷,属于著名的崔姓大族,“故太傅、领尚书令、文宣公(按即崔光,见《魏书》卷六十七),即君从父兄也”。杨乾则见上文杨播一家。他们的墓志形制都明显大于所属等级。

4.北魏后妃女官 不仅男性官员的墓志存在着这样明确的等级差别,从皇宫中后妃的墓志情况也可以同样反映出这一点。(表四)

表四北魏后妃女官墓志

墓主姓名官职

墓志长(米) 墓志宽(米)

葬年或卒年

王普贤 贵华恭夫人0.55

0.68

延昌二年(513)

赵氏充华九嫔 0.33

0.46

延昌三年(514)

成氏嫔

0.34

0.29

延昌四年(515)

刘阿素 宫内大监 赐一品 0.45

0.36

正光元年(520)

王遗女 傅姆 赐二品 0.38

0.35

正光二年(521)

卢令媛 充华 嫔 0.57

0.57

正光三年(523)

杨氏

宫内司 赐高唐县君0.37

0.52

正光二年(521)

杜法真 傅母 宫大监 0.55

0.55

正光五年(524)

于仙姬 夫人旨以仪同三司之轨 0.46

0.38

孝昌二年(526)

根据《魏书·皇后列传》的记载,北魏后妃中“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即相当于一品,“三夫人视三公”,相当于一品。“三嫔视三卿,”即太常、光禄、卫尉,相当于三品。“六嫔视六卿”,即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相当于三品。“内司视尚书令、仆”,即相当于二品或从二品。“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二品。”(16)以上列举的宫中后妃女官墓志外形尺寸基本上是按照上述品级高低而具有大小不同的区别。即最大为边长北魏尺二尺至二尺四寸,其次为边长北魏尺一尺二寸至一尺六寸,比起同样品级的男性官员来均要低一个等级,而且大多为长方形,制作较粗略。这可能是体现男尊女卑的礼制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排列出一个北魏官员墓志的等级标准:

三公:墓志边长为三尺。

一品二品官员:墓志边长为二尺四寸以上。

三品官员:墓志边长为二尺以上,二尺四寸以下。

四品以下官员:墓志边长在一尺至一尺八寸之间,随等级高下分为一尺、一尺二寸、一尺四寸、一尺六寸、一尺八寸等几个层次。

嫔妃女官的墓志根据其品秩确定,一般比同等品秩的男性官员墓志大小低一级。

5.北魏士族未出仕者(表五)

表五北魏士族未出仕者墓志

墓主姓名 其祖、父官职墓志长(米)墓志宽(米)葬年或卒年

奚智

祖内行羽真散骑常侍镇西将军云中镇大将 0.570.40 正始四年(507)

,父兖州治中卫将军府长史

王基 曾祖库部给事冠军将军并州刺史博平男, 0.540.54 正光四年(523)

祖广武将军东宫侍郎合肥子,父宁远将军

徐州长史淮阳太守司州中正晋阳男

奚真 奚智之子 0.470.47 正光四年(523)

冠霄 祖徐州刺史太尉河南公,父弋阳、汝南太守0.500.50 永安三年(530)

以上人物均在墓志上题名“处士”、“征士”、“先生”等,可见其未曾出仕。但是他们也使用了较大的石质墓志。这与当时墓志主要由官员使用的现象有所抵触。但是这些人物的祖父、父辈都是三品左右的高级官员,家族势力可能相当可观,所以他们也与有官职的父兄一样使用了等级相近的墓志。特别是王基,我们在上面收入了他兄长王桢的墓志,其官职属于五品,墓志大小与王基相近。看来制作王基的墓志时是套用了亲属墓志的规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北魏时期,随着正方形墓志成为主要的墓志形制,结合礼制,已经形成了一套对墓志外形尺寸以及雕饰的正式等级规定。虽然在现有古代文献中还不能找到有关记载,但是从实物中可以总结出这样一套等级比较明确的墓志使用制度。古代对于丧葬制度中的其他石刻,曾经有过具体规定,如《隋书·礼仪志三》载:“开皇初……其丧纪,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为定制,无相差越。三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大唐六典》卷四:“碑碣之制,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碑(按当作碣),圭首方趺,趺上不过四尺。若隐沦道素孝义者闻,虽不仕亦立碣。”由此可以想见,对于墓志的尺寸也是有过规定的,而且这种规定应该就是北魏时期的产物。后代的墓志制度,基本上沿袭这一规定,或在此基础上加以调整改动。

由于这里引用的墓志中绝大多数是传世物品,缺乏有关墓葬形制及陪葬品的原始记载,本文未能将墓志等级情况与有关墓葬形制等进行对比。但是墓志等级的区分应该是为研究墓葬情况服务的。所以,我们希望今后能有较多具有墓志的北魏墓葬经科学发掘公诸于世,使有关北魏墓志与墓葬形制的等级区分研究更加深入。

-----------------------------------

① 钟长发、宁笃学:《武威金沙公社出土前秦建元十二年墓表》,《文物》1981年第2期。

② 李朝阳:《吕他墓表考述》,《文物》1997年第10期。

③ 《东晋张镇碑志考释》,《文博通讯》1979年第10期。

④ 南京市博物馆、雨花区文化局:《南京司家山东晋、南朝谢氏家庭墓》,《文物》2000年第7期。

⑤ 曹汛:《北魏刘贤墓志》,《考古》1984年第7期。

⑥ 山西大同市博物馆、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文物》1972年第3期。

⑦ 马玉基:《大同市小站村花圪塔台北魏墓清理简报》,《文物》1983年第8期。

⑧ 大同市博物馆:《大同东郊北魏元淑墓》,《文物》1989年第8期。

⑨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8年。

⑩ 杜葆仁、夏振英:《华阴潼关出土的北魏杨氏墓志考证》,《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

(11) 张季:《河北景县封氏墓群调查记》,《考古通讯》1957年第3期。

(12) 舟子:《羊祉与石门铭初考三题》,《文博》1989年第3期。

(13)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北朝崔氏墓》,《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临淄市博物馆、临淄区文管所:《临淄北朝崔氏墓地第二次清理简报》,《考古》1985年第3期。

(14) 杨宽:《中国历代尺度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重版。

(15) 以下引用墓志见于《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8年;李献奇、郭引强:《洛阳新获墓志》,文物出版社,1996年;以及《考古》、《文物》、《考古学报》等有关刊物上发表的发掘简报,引文亦同,不一一说明。

(16) 《魏书》,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

-----------------------------------

标签:;  ;  ;  ;  ;  ;  ;  

论北魏墓志铭的等级制度_北魏皇帝列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