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变动对物价总指数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物价论文,农产品论文,价格变动论文,指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产品价格变化对零售物价指数影响的测算
农产品价格变化对零售物价总指数发生影响,同时零售物价总指数变化也对农产品价格指数发生影响,两者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由于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只是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一部分,而且其比重随着非农业消费品的增加而相对下降,所以农产品价格每提高1%,对于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小于1,而且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农民除出售农产品外,还要购买各种零售商品,农民购买的零售商品,对于农民来讲是购买全部商品(包括生活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所以农村零售物价指数每提高1%,对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的影响,是农产品收购价格相对降低1%(这里假定:农民出售农产品的全部收入,全部用来购买商品,即农业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总额和购买生活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额相等,以剔除非农业来源的购买力的影响)。
为了测算农产品价格总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相互影响的程度,拟采用下列计算公式进行近似的定量分析。
第一,要测算农产品价格变化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影响额,其计算公式为:
NJYE=(NSE/NSZ)·(NSZ-100)·NLZX(1)
式中:NJYE为农产品购销价格变化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影响金额。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正数,影响零售物价提高;农产品价格下降是负数,影响零售物价下降。NSE为全国农副产品收购总额。NSZ为全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NLZX为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变化总额在流通领域的增加系数。它表示农产品收购价格变化总额(只计算提高或降低的部分),在农产品进入最终消费的过程中,在流通领域再加一定比例的费、税、利,以补偿损耗和资金使用量增加的费用、税金和平均利润。其根据是全国供销社系统1981-1985年进销差率平均约15%,其中经营费用率平均约10%,考虑到留有余地和目前多渠道经营、费税增加,1978年改革前按20%计算,1979年改革以来按30%计算。
为了说明公式计算的意义,可以任何一年的实际数字代入计算。为了简明起见,以下各式说明选用1952年较小的数字。该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40.8亿元,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01.7,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影响额是2.82亿元[(140.8/101.7)·(101.7-100)·1.20=2.82]。
计算公式(1)是一个关键性的计算公式,而其中的流通领域的增加系数NLZX更是一个关键性的数字。这样计算的目的,是为了在计算农产品价格变动对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时,剔除流通过程中其它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如运费、包装材料涨价,利润、利率变化等),所以假定农副产品价格变化之后,在农副产品流通过程中原来已有的费、税、利不变;但由于农产品价格变化,会引起商品损耗金额、资金占用及其利息和使用效益的变化,所以在收购价格变化总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或减少一定的比例,就是为了补偿(收购价格提高时)和扣除(收购价格下跌时)这方面的影响。在实际生活中,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之后,对销售价格的影响往往按购批差率、批零差率计算,流通环节的费、税、利跟着涨,有时流通环节得到的好处比农民还多,有的购销差价很大,这的确引起了零售物价的更多上涨,但这是不合理的,是流通环节应该如何整顿的问题,和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在研究农产品价格变化对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时没有计算这些因素。
第二,是测算农产品价格变化对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的影响,计算的公式是:
NYLZ=NJYE/[SSLE/(SLJZ/100)]·100+100
(2)
式中:NYLZ为测算出来的因受农产品价格变动影响而形成的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就是农产品价格变动对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程度。SSLE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SLJZ为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按公式(2)计算,1952年农产品价格提高影响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0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6.8亿元,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99.6,代入计算公式:2.82/〔276.8/(99.6/100)〕·100+100=101.02%)。
第三,把测算出来的NYLZ与当年实际发生的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SLJZ进行比较,观察分析农产品价格变化对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
NYLZ是测算出来的纯受农产品价格变动影响而形成的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它是假定农产品价格变动总额按公式(1)全部反映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而不受政策因素、供求因素影响,而且假定非农产品价格一律不发生变化,也不发生财政补贴的问题。当年实际发生的零售物价总指数,是当年各种工农业商品零售价格变化的结果,而究竟是否反映了和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变动,则需要进一步分析。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变动(特别是涨价),要么反映在零售价格上,要么反映在国家财政补贴上,要么反映在流通环节费、税、利的变化上,或者三方面都反映一部分。就一般情况而论,农产品收购价格发生变动之后,其销售价格应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有时因为供求情况的变化或者国家政策的干预,收购价格变动了销售价格不一定变动,变动的程度也不一定和收购价格完全一致;收购价格没有发生变动,也不是说销售价格就绝对不能发生变动;特别是非农产品价格的变化更是经常发生的,即使农产品价格不动,如果非农产品价格上涨或下降较多,也可以导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或下跌。所以,测算出来的受农产品价格变动影响而形成的零售物价总指数与实际发生的零售物价总指数是很少一致的。如上述按公式(2)计算,1952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应当上涨1.02%,但实际上不仅没有上涨,反而降低了0.4%。然而,这不能得出农产品价格提高不仅不影响零售物价总数的上涨,反而可以使零售物价降低的结论,因为这不符合逻辑,其中必有复杂的原因,这就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1952年的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国家与通货膨胀的斗争,执行稳定物价方针,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虽有提高,但农产品销售价格提高的较少,有的还有所降低,还有一些工业品降低,所以零售物价总指数下降。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提高22.1%,应影响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9.5%,但实际的零售物价总指数是上升2.0%,其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当年农产品零售价格没有随同收购价格相应提高。
第四,测算1%的农产品价格变动对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程度,其公式为:
NILZ=(NSE/NSZ·NLZX)/(SSLE/SLJZ/100)·100
(3)
式中:NILZ为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变动1%对零售物价总指数影响百分之多少。
这一计算,是为了说明农产品价格变化1%金额对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程度。按此计算,195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1%,连同购价提高部分在流通领域再加20%的差率,总金额是1.66亿元,影响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0.6%((140.8/101.7·1.2)/(276.8/(99.6/100)·100=0.6%))。1952-1978年平均影响程度为0.49%,呈现明显的影响递减趋势,1979-1992年平均影响程度为0.53%,影响程度的变化趋势不太明显。
第五,测算取消财政补贴后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的变化,其计算公式为:
QCLZ=(SSLE+CZBT)/[SSLE/(SLJZ/100)·100]
(4)
式中:QCLZ为测算如果取消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财政补贴以后,可能形成的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CZBT为国家每年对于农产品价格的财政补贴(对非农产品价格的财政补贴,如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其它工业品的价格补贴,不包括在内)。
如前所述,本题测算的农产品价格变动对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不存在财政补贴的问题。但由于政治的和经济的原因,国家每年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金额相当大,以致实际发生的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往往不能全部反映农产品价格变动(特别是提高)对零售价格的影响。测算取消财政补贴后零售物价指数QCLZ的目的,是为了把QCLZ这个零售物价指数同实际发生的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相互比较分析,回答一下如果把对于农产品销价的财政补贴取消,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可能上升多少的问题。
第六,测算零售物价总指数变化对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的影响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NSSZ=NSZ/NCLZ·100(5)
式中:NSSZ为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它是从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中,扣除农村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的影响之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变动指数。NCLZ为农村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以1989年为例,当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上年的115.0,农村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18.7,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为96.9(115.0/118.7·100=96.9%)。就是说农产品收购价格看起来(名义上)提高的不少,但实际上比上年下降了3.1%(100-96.9)。
通过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扣除农村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计算出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指数,可以看出通货膨胀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以及农产品收购价格变动和农村零售商品价格变动对农民利益的实际影响情况。观察农产品价格的高低,不仅要看到农产品价格名义上提高了多少,还要看农村的零售物价指数上涨了多少,在扣除了农村零售物价上涨以后,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究竟实际提高了多少。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名义指数,在扣除了通货膨胀之后,才是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指数,即真正反映农产品收购价格是提高还是降低的指数。
第七,测算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对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影响程度,其公式如下:
MYYX(%)=(NYLZ-100)/(SLJZ-100)·100 (6)
式中:MYYX为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对零售物价指数上涨的影响程度。通常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由于没有扣除农村零售物价的影响,所以是名义指数。
如198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影响零售物价上涨8.3%,当年零售物价上涨17.8%,名义影响程度是46.6%〔(108.3-100)/(117.8-100)·100=46.6%〕,表示在零售物价上涨幅度中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占46.6%。由于农产品名义指数中包含了其他物价上涨的影响,所以一般的影响程度大。
第八,计算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对零售物价的影响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SJYX=(SNLZ-100)/(SLJZ-100)·100
(7)
式中:SJYX为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对零售物价指数上涨的影响程度。SNLZ为按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计算出来的受农产品价格影响的零售物价指数。
如198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影响零售物价下跌1.7%,而零售物价是上涨17.8%,名义影响程度是-9.7%(98.3-100)/(117.8-100)*100=-9.6%),表示在当年零售价格上涨17.8%中,农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影响其下降9.7%C。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扣除了其他价格因素的影响,一般比名义指数的影响程度小,有时两个指数的影响程度相差很大。
二、农产品价格变动和零售物价变动相互影响程度的分析
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会影响零售物价的提高,零售物价的提高又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从改革以来总的情况看,农产品价格提高对零售物价的影响是名义影响大,实际影响不大;零售价格的提高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很大。
(一)从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对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的影响来看,表现出名义影响很大,各年影响差别很大,影响的程度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三个特点。
1.名义影响很大。
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收购价格、农产品销售价格和全社会零售物价都有很大提高,同时财政补贴也大幅度增加。从总的方面看,1979-1992年1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提高177.5%,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125.2%,据此测算,农产品价格上涨部分应影响零售物价总指数提高约94.4%,相当同期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幅度的75.2%,就是说在零售物价的上涨中,3/4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的上涨。从农产品价格变动1%对零售价格总指数的影响来看,据测算,14年来,农产品价格每提高1%,对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程度,是使零售价格上升在0.43-0.60%之间,14年平均约为0.53%(折算成对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的影响程度约为0.605%)。由此可见,农产品价格变动对零售物价的上涨影响很大。
2.各年的影响程度很不相同。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控制零售物价指数的上涨。有的年份,农产品购价提高的较多,但国家为控制零售物价的过多上涨,进行财政补贴,对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严格控制;有的年份,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较少,零售物价比较平稳,国家为推进价格改革,有意提高或放开一些农产品的销价,使其合理上涨。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由于零售物价总指数是包括工业品价格变化在内的综合指数,所以每年农产品价格变动影响的零售物价指数和实际发生的零售物价指数很少一致。各年的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农产品价格变动对零售物价总指数影响程度测算表(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
农产品收农产品价格 实际发生 名义影响
年别购价格总影响的零食 的零食物
程度
指数 物价总指数 价总指数
(%)
1979 122.1109.5 102.0475.0
1980 107.1103.6 106.0 60.0
1981 105.9103.0 102.4125.0
1982 102.2101.2 101.9 63.2
1983 104.4102.5 101.5163.7
1984 104.0102.2 102.8 78.6
1985 108.6104.4 108.8 50.0
7年合计 166.5134.3 128.1122.1
1986 106.4103.3 106.0 55.0
1987 112.0106.1 107.3 83.6
1988 123.0111.6 118.5 62.7
1989 115.0108.3 117.8 47.0
1990 97.4 98.4 102.1 -76.2
1991 98.0 98.8 102.9 -41.4
1992 103.4101.8 105.4 33.3
7年合计 166.7136.6 175.8 48.3
表1说明,各年的情况很不相同。比如,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22.1%,提高总金额约129.2亿元,影响零售物价提高总金额约167.9亿元,据测算影响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9.5%,但当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实际上升是2%,远远低于农产品价格影响的程度。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当年国家首先全面地、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超购加价奖励政策,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为了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这次农产品购价提高之后,粮油销售价格一律不动,只对肉、鱼、蛋、菜、奶等副食品零售价格相应提高,同时给职工适当的副食品价格补贴,从11月1日起执行,而收购价格由于生产季节的关系,有的从3、4月份就开始提高了。当年国家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大幅度增加。1980年则是另一种情况,当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7.1%,据测算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3.6%,但当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实际上升6%,其原因主要是上年副食品销售价格提高的影响。1991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下降2%,据测算影响零售物价总指数下降1.2%,但零售物价总指数实际上升了2.9%。其原因是农产品销售价格偏低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积累起来的问题,为了推进改革,趁农产品市场疲软之际,国家调整和放开了部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意使其合理上涨,所以虽然当年农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但粮油菜等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却明显提高,一些工业品的价格也有所上升,致使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
3.影响的程度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表1的数字表明,14年间的前期,由于农产品购价提高较多,零售物价提高较少,农产品价格变动对零售物价上涨的影响较大;后期由于农产品购价提高较少,零售物价提高较多,农产品价格变动对零售物价上涨的影响明显变小,甚至有的年份出现负影响。据测算,前7年农价上涨影响零售物价上涨的幅度,是零售物价实际上涨幅度的1.22倍;而后7年农价上涨影响零售物价的上涨幅度,只相当零售物价实际上涨幅度的48.3%,说明农价的影响程度趋势明显较小。
附带说明一下农产品价格财政补贴对零售物价指数的影响,改革以来,国家财政对于农产品价格方面的补贴每年都有二、三百亿元,如把财政补贴取消、即按财政补贴的金额相应提高销售价格,零售物价指数还要上涨。如1989年零售物价上涨17.8%,财政补贴336.7亿元,如果取消财政补贴,则零售物价要上涨到22.7%。如把各年的财政补贴取消,把价格提上去,似乎每年的零售物价指数都要有大幅度的提高,但这是一个错觉。由于财政补贴有传递性(年年积累转入下一年),假如某年财政补贴300亿,以后各年即使不增不减,则似乎每年都有300亿元的销售价格没有提上去,销价年年偏低。但实际上如果当年就不搞财政补贴,把销售价格相应提上去,只有这一年的零售价格指数要上涨的多一些,以后各年零售物价的上涨就不再受此因素的影响了,如果没有新的物价上涨因素,零售物价指数就会在新的基础上稳定下来,不会再有农产品销售价格没有提足的问题。
(二)零售物价上涨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影响很大。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扣除零售物价上涨的影响之后,表现出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提高大大小于名义的提高、农产品价格实际提高对零售物价的影响大大小于名义提高的影响两个特点。
我国现阶段农产品收购价格必须逐步提高这不仅是和过去比,主要是和工业品等非农业产品价格相比要有相对较快的提高。因此,农产品收购价格是否真的提高了,农产品价格的变动是否对农民有利,是不能单从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收入价格)本身来判断的,而要结合农民支出价格(如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农民生活费价格)的变动情况来研究。因为,如果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变化幅度(提价或者降价)和农民支出价格的变化幅度一样,对农民总体来说是收入不增不减,其利益不增不损;如果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大于农民支出价格的上涨幅度,农民才能增加收入,大于的越多增加的收入越多;如果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小于农民支出价格的上涨幅度,农民就要增加支出,小于的越多增加的支出越多。所以,在研究了农产品价格变化对物价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变动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影响。
农民支出价格变化的计算,可以用几种不同的指数来计算。如农村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农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等,本课题用农村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简称农村零售价格指数)来计算。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名义指数),扣除农村零售物价指数以后,为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名义指数和实际指数的比较研究来看,零售物价上涨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影响是很大的,而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对零售物价上涨影响不大。分述如下:
1.零售物价上涨对农产品收购价格影响很大。
从各年农村零售物价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影响来看,各年的情况很不相同,但总的来看影响很大。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提高22.1%,农村零售物价提高2.0%,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19.7%,由于零售价格提高的比较少,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不大,农产品价格的名义提高和实际提高差别不大。198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提高23.0%,孤立地看提高不少,但农村零售价格提高17.1%,提高的也不少,对农产品价格影响大,致使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只提高5%,名义提高和实际提高的差别很大。1989年农产品价格名义提高15.0%,农村零售价格提高18.7%,农产品价格名义提高不少,但零售价格提高的更多,以致农产品价格实际下降3.1%,对农产品价格影响之大表现出名义提高而实际降低的特点。1990、1991年是明降(农产品收购价格下降)、暗降(农村零售价格上涨)相结合,农产品价格的实际降低比名义降低还多。总的看,农村零售物价上涨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影响很大,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指数大大低于名义指数。14年来,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提高了177.5%,农村零售价格提高了109.2%,扣除零售物价上涨,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只上涨了32.6%,实际上涨幅度不到名义上涨的1/5(18.4%)。折合年率计算,农产品收购价格每年名义上涨7.56%,扣除物价上涨5.41%,实际只上涨2.04%,实际上涨只及名义上涨的27%。可见农产品价格的实际提高和名义提高差别之大。详见表2。
表2 零售物价变动对农产品收购价格影响程度测算表
年别
农产品收购价格
农村商品零食农产品收购价格
指数
价格指数实际指数
1979
122.1
102.0119.7
1980
107.1
104.4102.6
1981
105.9
102.1103.7
1982
102.2
101.7100.5
1983
104.4
101.2103.2
1984
104.0
103.0101.0
1985
108.6
107.0101.5
1986
106.4
105.0101.3
1987
112.0
106.3105.4
1988
123.0
117.1105.0
1989
115.0
118.7 96.9
199097.4
103.2 94.4
199198.0
102.0 96.1
1992
103.4
103.9 99.5
累计
277.5
209.2132.6
年均 107.56
105.41
102.04
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变化和实际变化的差别,实质是对农民利益的再分配。按以上年价格为100、以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以与此总额相等的农业商品购买额计算,14年中,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农民增加收入1840亿元,农村零售价格提高,农民增加支出1823亿元,增收增支抵,农民净增收17亿元,净增收仅占增收总数的0.94%,这说明农产品购价提高的好处,几乎全被零售物价提高所拿走(这里未计算币值不同的因素,如计算,农民的净增收会多一些)。详见表3。
表3 农村价格变动农民增收增支情况测算表 单位:%、亿元
注:本表以“农产品收购总额”作为农民购买商品的总额,这是假定农民将出售产品得到的收入全部用来购买了零售商品,这和一些同志的计算方法不同。一些同志在计算农民增支时采用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而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比农产品总额大30%以上,因为其中包含了非农业来源方面的收入(如乡镇企业职工收入、务农农民农闲时的非农业劳动收入等)。非农业来源方面的收入也有个从价格提高中增收加入的问题,因这方面增加的收入没有包含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之中,故其购买商品因涨价增加的支出也不应在农产品提价增收中扣除。
这种计算方法忽略了币值变化的差别,比如说,1992年农民净增支的100亿元和1979年净增收的100亿元相抵消,从表面看数字相等,但实际上1979年100亿的使用价值大大超过1992年的。如果考虑到币值的差别,农民净增收的金额会多一些。
2.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对零售物价上涨的影响不大。
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大大低于名义指数,反映在对零售物价的影响程度上,必然表现为名义指数影响大,实际指数影响小。前面已经说明,1979-1992年1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对零售物价上涨的影响很大。现在要着重指出的是:这是按农产品价格的名义指数计算的,按农产品价格的实际指数计算,则影响不大。在同期内,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提高177.5%,农村零售物价提高109.2%,扣除零售价格提高的影响,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只32.6%。按此实际提高幅度测算,只实际影响零售物价上涨17.2%。此实际影响零售物价上涨的幅度,仅相当于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提高幅度(125.2%)的13.7%,只及名义指数影响物价上涨幅度(94.4%)的1/5(18.3%)。折合年率计算,14年来,全社会零售物价平均上涨6%,按农产品价格名义指数年均提高7.56%测算,影响零售物价上涨4.8%,相当零售物价上涨幅度的80.0%,但按农产品价格实际指数年均提高2.04%测算,影响零售物价上涨1.14%,只相当零售物价上涨幅度的19%。可见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提高幅度对零售物价的上涨影响不大。当然,各年的具体情况是很不相同的,详见表4。
表4 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实际指数对零售物价提高影响程度测算表
表4说明:A栏:是实际数字。B栏:是测算出来的数字。C栏:是根据测算出来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减去100,乘以各年1%农产品价格对零售物价指数的影响率,再加100。D=(B-100)/(A-100)·100;E=(C-100)/(A-100)·100。
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名义指数和实际指数对零售物价的影响,差别很大,那么应该用那个指数测算、说明农产品价格对零售物价的影响比较好呢?我认为:为了深入地研究问题,最好用两个指数都测算一下,进行研究比较;但从工作中的决策依据、说明事物的本质的角度讲,应该用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指数来测算农产品价格对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影响。因为我国农产品价格偏低,农产品价格必须比以工业品价格为代表的非农产品价格适当的多提高一些,不然的话,农产品价格要多提的目标就很难达到。目前,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之中,有很大一部分(约3/4左右)是补偿商品零售物价提高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影响的,属于农产品价格实际提高的部分只有约1/4。影响农产品价格提高的价格,主要是以工业品价格为主的非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实际上是间接反映非农产品价格上涨对零售物价的影响,如果用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名义指数测算对零售物价的影响,就会把这些名为农产品、实为工业品的影响都算在农产品头上,通统都算作农产品价格提高的影响。这就是扩大了农产品价格对零售物价的影响,无疑让农产品价格背上了黑锅。这就会使人们错误地认为,农产品价格对零售物价影响很大,要控制农产品价格。这很不利于农产品价格的适当提高。按农产品价格的实际指数测算农产品价格对零售物价的影响,就是为了剔除其他产品提价的影响,消除上述错误的认识,还原农产品收购价格究竟实际提高了多少的真实面目,为农产品价格的适当提高铺平舆论道路。
三、对农产品价格提高和零售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关系的分析
从改革14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对零售物价上涨的影响很大,但农产品价格名义指数中约有3/4是农村零售物价上涨的影响,只有1/4才是真正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从农产品收购价格中,扣除零售物价的影响,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指数来看,农产品收购价格对零售物价上涨有影响,但影响的程度不大,已经不再占据是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的地位。
从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几个年份来看,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不是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更是如此。1987年、1988年是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两年,以1988年为例,农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23.0%,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提高18.5%,根据测算,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影响零售物价提高11.6个百分点,即相当于零售物价上涨幅度的一半,可谓影响不小。但当年农村零售物价提高17.0%,扣除农村零售物价上涨因素,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只提高5%,据此测算,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指数,只影响零售物价提高2.5%,影响程度仅相当零售物价上升总幅度的13.5%,说明不是重要原因。这两年严重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是多年来国民经济不够协调的反映:总需求膨胀;经济有时过热,但效益低下;工资增长速度过快;财政赤字;贷款发放过量;货币超经济发行;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进行结构性合理调整,包括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总之,通货膨胀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重要、主要原因的帽子戴不到农产品价格头上。1993年又是一个通货膨胀严重年,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提高13.2%,农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13.4%,按照公式计算,农产品价格上涨影响零售物价上涨约7%,相当零售物价实际上涨幅度的53%;但当年农村零售物价上涨12.6%,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只提高0.71%,农民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对零售物价指数的实际影响约0.38%,仅相当零售物价上涨幅度的2.8%,其影响程度可以说微不足道。该年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是宏观调控没有作好:需求膨胀,特别是投资需求膨胀;贷款发放过量,货币发行过多,特别是金融秩序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