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贫困线确定方法探讨_贫困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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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要:当前,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如何测定贫困线这样一个关键的问题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本文综合了国际国内诸多贫困定义,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框架,分析了国际上用于度量贫困的常用方法的优点和缺点,提出了在中国度量贫困的新思路—综合法。

本世纪最后5年,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经济体制改革“深层次攻坚”的关键时刻。如果说,80年代的改革主要是破除旧体制,那么,在1992年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明确目标以后,经过一年多准备,到1994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便以整体推进的态势开始着手建立新体制的努力:在财税、金融、投资、外贸、外汇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功。1995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也开始上马。但是,改革力度的加大也引发了一连串的经济、社会问题,其一是连续三年物价持续攀升;其二是有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陷入困境;其三是城镇失业人口增加。同时,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使上述经济、社会问题的不良后果加剧。尤其是在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起“兜底”作用的社会救助制度的严重缺陷,使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难以维持生计。

我国现行社会救济制度的状况是不尽人意的,它只适合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的国家保障和农村的集体保障这两张安全网中,已经网罗了中国绝大部分人口,漏在网的外面的或者挂在网的边上的人是极少数,只有这些人才是吃国家救济的。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社会救济制度可以说是非常不重要的,制订贫困线的问题自然也不被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已经受到极大冲击,于是在中国建立一个普遍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呼声日增。因此,科学地、合理地确定一条贫困线作为整个社会救助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其意义也就变得十分重大。

一、概念框架

贫困,本是一个模糊概念,它不具备确定性。同时,它又是一个过程,它随时间和空间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我们在本文中要建立的概念框架就是要在现在和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个时点上和在“中国”这个地点上赋予“贫困(poverty)”概念以相对的确定性。具体而言,就是首先要通过定性研究弄清当代中国的“贫困”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一些概念。这些概念包括:“绝对贫困(absolute poverty)”和“相对贫困(relative poverty)”,以及“贫困线(poverty line)”,等等。从适合调查研究的角度考虑,更要重视概念的可行性和可比性,从而构建一个操作性的概念体系,为定量研究提供一个概念框架。

(一)、贫困的内涵

世界上从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角度去研究贫困问题如果从本世纪初英国的布什(BOOth)和朗特里(Rowntree)的早期著作算起,迄今已将近有100年的历史了。在此期间,专家学者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给“贫困”下了不计其数的定义。以下摘录的是至今仍然常常被研究者引用的著名的定义:

英国的汤森(Townsend)在他的《英国的贫困:家庭财产和生活标准的测量》一书中是这样界定贫困的:“所有居民中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就是所谓贫困的”。[1]

英国的奥本海默(OPPenheim)在《贫困真相》一书中则这样认为:“贫困是指物质上的、社会上的和情感上的匮乏。它意味着在食物、保暖和衣着方面的开支要少于平均水平。……首先,贫困夺去了人们建立未来大厦——‘你的生存机会’的工具。它悄悄地夺去了人们享受生命不受疾病侵害、有体面的教育、有安全的住宅和长时间的退休生涯的机会”。[2]

美国的劳埃德·雷诺兹(LLoyd G.Reynolds)在《微观经济学》一书中说:“所谓贫困问题,是说在美国有许多家庭,没有足够的收入可以使之有起码的生活水平”。[3]

世界银行在以“贫困问题”为主题的《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将贫困界定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4]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在1989年《向贫困开战的共同体特别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中也给贫困下了一个定义:“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的群体的资源(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如此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他们所在的成员国的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5]

将这些“权威的”或“经典的”定义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中国(包括台湾和香港)的研究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下是引自一些研究报告和文献资料中对贫困一词所下的定义:

在童星和林闽钢所著的《我国的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一文中,是这样定义贫困的:“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没有发展的机会和手段这样一种生活状况。”[6]

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对贫困的看法比较一致,在他们的研究报告中所作的贫困界定是:“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7]

台湾的江亮演在《社会救助的理论和实务》一书中,则将贫困界定为:“通常所称的贫困是指生活资源缺乏或无法适应所属的社会环境而言,也就是无法或有困难维持其肉体性或精神性生活的现象。”[8]

综合以上国内外专家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到,贫困与这样一些因素有关:

(1)贫困是与“落后”或“困难”联系在一起的,这包括“经济、社会、文化”乃至“肉体的和精神的”各个方面。

(2)贫困是低于“最低”或“最起码”的生活水准,而这种“最低”或“最起码”是得到社会公认的。

(3)贫困与“缺乏”有关,其表象是“低收入”,是缺乏“物质和服务”,其实质是缺乏“手段”和“能力”以及“机会”,这又同与社会环境的“不适应”相关。

我们再从上面概括的诸因素中作进一步抽象,可以看到贫困存在于三个不同的层面:

(1)贫困是一种社会上客观存在的生活状况;

(2)贫困是一种社会上普遍公认的社会评价;

(3)贫困是一种由社会环境造成的社会后果。

图1:

贫困概念的不同层面

(二)、贫困的外延

R.鲁德斯提出:“贫困可以分为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标准意欲明确维持生存所必需、基本的物质条件;相对贫困标准则意欲明确相对中等社会生活水平而言的贫困。”[9]

劳埃德·雷诺兹在《微观经济学》一书中也发表了类似的意见:“贫困最通行的定义是年收入的绝对水平。多少钱能使一个家庭勉强过着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是为绝对贫困:“年收入相对全国全部家庭的平均数。”是为相对贫困。[10]

在西方,关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区别及孰是孰非的争论已经几乎延续了整整一个世纪。英国的彼特·阿尔柯克(Pete Alcock)在《认识贫困》一书中说,“几乎在整个这一时期,定义贫困的争论似乎已经主要地集中到……据说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间存在的区别上。”“绝对贫困被认为是一个客观的定义,它建立在维持生存这个概念的基础上。维持生存就是延续生命的最低需求,因此低于维持生存的水平就会遭受绝对贫困,因为他没有足以延续生命的必需品。”“相对贫困是一种较为主观的标准,它直率地承认其中某些判断要素与确定贫困的标准缠绕在一起,……一个相对贫困的定义是建立在将穷人的生活水平与其它不贫困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相比较的基础上的,通常这要包括一些对正在研究贫困问题的社会的全社会平均水平的测度”。[11]

其实,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并非是两个水火不相容的概念,也不存在“哪个对”或“哪个不对”的问题。阿尔柯克指出,被认为是绝对贫困概念鼻祖的朗特里“在对维持生存的必需品进行度量时就将‘非必需品’茶也包括在内”,“在另一次调查中,他还将收音机、报纸和给孩子的礼品和节日礼品的开支包括进去”。[12]另一方面,相对贫困也同样存在问题,赛恩(Sen)指出:“如果贫困线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在生活水平全面下降的经济衰退期间,贫困可能并不会增加,或者相反地在一个非常富裕的社会中,如果一个人不能每年得到一辆新的小汽车,难道就可以说他们也是贫困的。”[12]

所以,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用于确定绝对贫困所依据的“生活必需品”的范围也会有所扩大,这就使它具有了相对的意义;另一方面,仅仅说相对贫困是相对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并不全面,它还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内核,这就使它也有了绝对的意义。因此,在本研究中,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试图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统一到同一概念框架体系中去。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包括台湾和香港)的研究者们是怎样来理解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这两个概念的。

国家统计局的两个课题组对贫困外延的意见还是基本一致:“绝对贫困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生活不得温饱,劳动力再生产难于维持,这样的个人(或家庭)称之为贫困人口(或家庭)”。“相对贫困是指相比较而言的贫困。即生活水平最低的那一部分人(如占人口的5%)为处于相对贫困的人口,有的机构和组织,曾将收入只及(或少于)总体收入的三分之一的社会成员视为相对贫困人口。”[13]

在童星和林闵钢的论著中,他们指出:绝对贫困是“泛指基本生活没有保证,温饱没有解决,简单再生产不能维持或难以维持”。相对贫困是“温饱基本解决,简单再生产能够维持,但低于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平,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或能力很弱。”同时,他们又将绝对贫困分成生存贫困和生活贫困:“生存贫困即特困,是指最低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生存有困难。”[14]

江亮演在《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务》一书中对贫困作出两种划分:一是将贫户分为第一次贫户和第二次贫户:“第一次贫户(Primary poverty):即虽以全部收入也无法获得维持肉体能力的最少限度的必要物质之家庭”。“第二次贫户(secondary poverty)即以全部收入只能维持肉体能力的家庭”。其实这种划分本是朗特里的意见。二是将贫穷的人分为贫困者、极贫者和赤贫:贫困者(poor)是指“缺乏自己的资力,虽有断断续续的收入或定期性的小额所得,但是却无法过着最基本的独立生活的人。”极贫者(very poor)是指“无法充分过着一般国民生活水准而独立生活的人,如无固定的的得者。”赤贫(lowest)则是指“最下层的贫困者,什么东西也没有。”[15]

香港的莫泰基在《香港贫穷和社会保障》一书中将贫穷分为绝对性贫穷、基本性贫穷和相对性贫穷三个层次:

绝对性的贫穷:“‘绝对性’的贫穷概念是指那些生活缺乏维持起码生存所需的最低度物质条件;在该生活状况下,不但衣食住是极度的缺乏,而且有危及生命之虞。这种生活状态只能满足生理上的需要来维持生命。”

基本性的贫穷:“有一些穷人的生活是不会有饥饿的问题出现的,不会危及生命。他们的物质条件已能满足生理的需要,但在衣食住行方面,常常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生活不稳定。他们属社会上的最低层;其生活为该社会一般人所认定的‘没有人性尊严’的生活,属悲惨情况,会受到该社会大多数人所同情和愿意协助施救。”

相对性的贫穷:“相对性的贫穷是与整体社会的经济发展连接在一起的,特别是该社会的国民收入和工资的水平。”“相对性贫困……通常被等同于家庭收入的某一百分比”。[16]

上述的种种划分有两点歧义:

其一,对贫困外延的划分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二分法可以说是国际上对贫困划分的一般理解。三分法则似乎富有“东方的”或“华人社区的”色彩,它更为详细地分析了贫困的实情,指出介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间还有一部分上下浮沉,处于不稳定状态的贫困者。于是干脆也把他们分为一类,这就是莫泰基说的“基本性的贫困”、江亮演说的“极贫”和童星、林闵钢说的“生活贫困”。就定量研究、可操作性和在制订政策时的实用性而言,三分法可能更为有用。

其二,童星和林闵钢的论著中,将绝对贫困(包括生存贫困和生活贫困)和相对贫困看成两个(或三个)程度不同又相互衔接的独立概念,这给我们以启发,因为他们将这几个曾在西方为之争论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概念统一到一个概念框架中了。我们也拟采取这种划分方式,但在理解上有所不同,我们倾向于将绝对贫困看成是一个内核,贫困的程度或对贫困理解的范围以它为核心向外扩展,第一波是基本贫困,第二波是相对贫困。与童星、林闵钢的诠释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们说基本贫困时,是将绝对贫困包含在内的;我们说相对贫困时,是将基本贫困以及绝对贫困包含在内的。

其实,世界上有许多关于贫困的研究都认可上述的逻辑关系。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对发展中国家1985年的贫困状况的统计可作佐证,它将贫困状况分为“赤贫”和“穷人”,而特别注明“穷人(包括赤贫)”。[17]

(三)、贫困线

对贫困的内含和外延进行了分析研究之后,我们可以进入正题,研究贫困线的概念。史蒂格利兹(Stiglitz)说:贫困线(poverty line)是指“最低维持生活水准的所得”。[18]在本研究中,我们对贫困线取这样的解释:贫困线,亦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为度量贫困而制定的针对最起码的生存条件或者相对社会中等生活水平的差距所作的定量化的界定。

因为贫困定义本身的模糊性,我们是无法直接给贫困线定量的。所以,一般都是用一个或若干个与贫困高度相关又可观察、可测量和可比较的社会经济指标来表示贫困的程度。而用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或支出来衡量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是最常见的做法。

根据上述定义和分析,我们可以用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或支出的某一个数额作为区分上述绝对贫困、基本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界线。童星、林闵钢将这3条界线分别命名为特困线(活命线)、温饱线(贫穷线)和发展线(脱贫线)。我们在本研究中将采用他们的意见,但略作调整,称为生存线、温饱线和脱贫线。

对于这3条线我们作以下界定:

生存线:满足最起码的生理需求的最低费用,低于此线则威胁生命;

温饱线: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最低费用,低于此线则不得温饱;

脱贫经:达到基本上能自给有余的最低费用,高于此线则摆脱贫困。

二、贫困线的度量方法

贫困线的研究最终必然要用定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对贫困、贫困线以及其他相关的概念作出定性研究并建立起了一个概念框架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开始进一步作定量研究,即着手研究贫困线的度量方法。

(一)、国际上度量贫困线的常用方法

1.童星、林闵钢列出的12种度量贫困的方法

在童星和林闵钢的著作中,列举了12种度量贫困的方法,在目前所见的文献资料中,这是叙述得最全面的。其划分的依据是荷兰的奥迪·海根纳斯和克拉斯·得沃提出的三种测量贫困的视角,即客观相对贫困标准、客观绝对贫困标准和主观贫困标准。据童星和林闵钢介绍:

(1)客观相对贫困标准

所谓客观相对贫困标准是指从事实上看,某些人的生活低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生活水平。测定的基本途径有两个,即收入定义和商品定义,具体的办法有3种:①收入等分定义法;②收入平均数法;③商品相对不足法。

(2)客观绝对贫困标准

所谓客观绝对贫困标准是指从事实上看,某些人的生活水平低于一个确定的最小值。测定的基本途径有两个,即确定贫困线和编制贫困指数,具体方法有7种:①热量支出法;②基本需求法;③恩格尔系数法;④超必需品剔除法;⑤总支出与总收入之比法;⑥编制贫困系数法;⑦数学模型法。

(3)主观贫困标准

鉴于构造客观贫困标准的困难,70年代以后理论界开始了“自我感觉生活需要不足”的贫困测量。常用的方法有两种:①.主观最小收入定义法;②.主观最小消费定义法。[19]

2.阿尔柯克提出的3种度量贫困的方法

在英国的彼特·阿尔柯克所著的《认识贫困》一书中提出了三种确定贫困线的方法:

(1)标准预算法(Budget Standard)

(2)收入替代法(Income Proxy Measure)

(3)指标遗缺法(Deprivation Indicators)[20]

彼特·阿尔柯克还指出了每一种方法的不足之处。他提出,在现代,为了弥补上述种种定量方法的不足之处,一条可行的途径是更多地让社区居民参与制定贫困线的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开始阶段,应该多多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参考他们的意见来设计调查方案。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用随机抽样的问卷调查和个案调查的方式,有代表性地反映和综合社区居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总结阶段,再拿出调查统计的结果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倾听他们的选择。总之,没有专家的意见不行,但是光靠专家来作判断也会有主观性和片面性,所以,要增加确定贫困线的整个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21]

3.莫泰基提出的4种度量贫困的方法

莫泰基在《香港贫穷与社会保障》一书中也提出了4种最常用的确定贫困线的方法:

(1)市场菜篮式(Shopping Basket Method)

(2)生活形态法(Life Style Method)

(3)食费对比式(又称“恩格尔系数法”,Engel's Ratio Method)

(4)国际贫穷标准线(International Poverty Line Standard)[22]

我们再将三篇著作进行比较,除了不同之处又可以找到共同点。童星、林闽钢对定量方法的叙述比较“单一”,而莫泰基和彼特·阿尔柯克的叙述则比较“综合”,就操作性而言也比较实用。

(二)、常用的确定贫困线方法

然而,仅仅掌握这些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就莫泰基提出的4种常用方法,即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和生活形态法,再作进一步比较和分析。

1.市场菜篮法

市场菜篮法又称“标准预算法”,它首先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社会认定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境,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一般认为,市场菜篮法有以下的优点:

(1)市场菜篮法直观明了,通俗易懂,而且可以罗列得很详尽细致,因而也便于公众参与意见。

(2)市场菜篮法能够保证受援者的最起码的需要。

(3)市场菜篮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有关家庭消费的一般数学模型,并且可以用于各类比较。

关于市场菜篮法也一直存在以下的争议:

(1)应该往菜篮子里装什么?由谁来决定往菜篮子里装什么?

(2)市场菜篮法虽然是“绝对主义”的,但它不可能“纯客观”,不可能不受价值观念的影响。

(3)因为最后选择纳入“菜篮子”的总是最容易取得一致的项目,而有争议的项目往往会被搁置起来,所以,用市场菜篮法制定贫困线标准容易偏低。

(4)市场菜篮法这种严格的清单式的计算,限制了受助者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的自由选择极少,从人权的角度直,这是不公平的。

2.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法建立在恩格尔定律的基础上,它以食品消费支出除以已知的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来求出所需的消费支出。国际粮农组织提出了一个数据,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的属于贫困,所以用这个数据求出的消费支出即为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一般认为恩格尔系数法有以下的优点:

(1)简便易于,确定一个“保证家庭成员基本的、足够的饮食消费”的开支金额,除以恩格尔系数,就可以求得贫困线。

(2)可以用代表一般市民的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来求得社会救助受助者的消费水平,“使公援人士的生活质素客观地与一般市民生活水平拉上关系,并可逐步改善公援人士生活质素”。[23]

关于恩格尔系数法也一直存在以下的争议:

(1)奥珊斯基的“转折点”之说是还是有它的随意性,因为它并不能在恩格尔曲线上自己表现出来。

(2)恩格尔系数法从本质上说仍然是“绝对主义”的,因此,得出的贫困标准往往偏低。

(3)用“国际公认”的恩格尔系数的贫困标准,用于确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与社会救助相关的贫困线,则过于粗疏。

3.国际贫困标准

国际贫困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一般认为国际贫困标准有以下的优点:

(1)国际贫困标准简单明了,只要知道社会平均收入或社会中位收入,乘上50%或60%,就可以求得贫困线。

(2)国际贫困标准可以使受助者得到的救助金额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收入同步增长,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发成果。

关于国际贫困标准也一直存在以下的争议:

因为国际贫困标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统计数据和贫困状况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机械地套用其既定的比例,就会脱离实际,对社会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带来不利影响。

4.生活形态法

生活形态法也称“剥夺指标法”,它首先是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让被调查者回答,然后选择出若干“剥夺指标”,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计算出“贫困门槛”,从而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然后再来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以及消费和收入来求出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一般认为生活形态法有以下的优点:

(1)生活形态法沟通和融合了主观和客观,从社会大众的主观评价中得出了客观存在的贫困家庭的生活形态(包括生活方式、消费行业等),使贫困的定义和度量不再被静态地看成是特定人群的特有现象。

(2)生活形态法使贫困的定义和度量不再仅仅局限于在“生活必需品”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里,而是扩大到与此相关的不同领域,不但涵盖了物质方面,也包括了社会方面的需求。使定义和度量贫困的考虑趋于多元化,避免了以偏盖全。

(3)通过生活形态的调查还可以扩大整个社会对贫困的认识的视角,从而为解决包含相对静态的绝对贫困问题在内的、动态的相对贫困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

关于生活形态法也一直存在以下的争议:

(1)对生活形态法的“客观的社会观察”提出质疑。在具体的调查中,因为生活方式比较抽象,虽然每一个人都能体验到,但要被调查者清楚地、具体地表达出来却谈何容易。

(2)虽然生活方式可以反映一个家庭的收入或拥有的资源的多少,但生活方式与收入或资源有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有一些人的生活习惯是不会随收入的增减而发生变化的。

(3)对“贫困门槛”持怀疑态度,“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确实有此剥夺门槛的存在。”[24]

综上所述,上述四种方法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主要表现为:

1.市场菜篮法的问题在于怎么样和由谁来确定菜篮的内容。传统的完全由专家来决定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必须选择一种有群众和专家共同作出决定的民主方法。

2.从方法上来说,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贫困标准是可以用的,但是,目前的既定标准(如恩格尔系数的60%,或社会平均工资50-60%)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则有存疑,我们必须有个起始的调查,取得可靠的数据。

3.生活形态法从理论上说过于抽象,从方法以上说也太复杂,不易为非专业人员所了解。

三、度量贫困的新思路——综合法

我们在探讨这些方法的缺点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方案,即对上述四种方法取长补短,将它们糅合到一起,称之为“综合法”。它包括以下3个步骤:

(1)用生活形态法来确定中国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的贫困家庭的生活形态,并以此找出符合这些生活形态的贫困群体。

(2)分析一般市民和贫困户的收入和消费,求出生活必需品的菜单,再用市场物价来较为客观地求得最低生活保障线(包括生存钱、温饱线和脱贫线)。

(3)为方便实际工作者,今后对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调整,将贫困线与社会平均(中位)收入挂钩;同时求出当地贫困家庭的恩格尔系数。

综合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用“生活形态法”来确定“贫困的一群”

就生活状况而言,一方面,贫困户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方式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另一方面,贫困户难有回旋余地的相似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生活方式一定也相近。因此,可以以社会上多数人的观念来确定那些生活方式是贫困户特有的,再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找出符合这些特点的一群人,这些人就是所谓贫困户了。因此:

其一,在当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很有必要根据当前的客观现实,帮助人们突破业已形成的认识贫困的模式(诸如“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重新认识“贫困”的概念。生活形态法的优点在于沟通了主观(社会评价层面的贫困)和客观(社会状况层面的贫困),从社会大众的评价中来求得客观存在的贫困户的生活方式。

其二,在重新认识贫困的基础上,要明确政府和社会以及启发每个社会成员对这种社会后果的责任。这就赋予这次调查研究一个额外的任务,宣传和教育群众,恐怕还要包括对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本身的宣传与教育。

具体的工作方法又分3步:

1.选择调查点

在苏南、苏中和苏北找了南京、苏州、常州、扬州和盐城5个市(分别代表富裕地区、中等地区和落后地区)作个案研究和实地考察。希望设计的方法能为将来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各地确定贫困线提供一条有益的思路。

2.用民主讨论的方法列出预选指标

与居民讨论,共同列出预选指标。这一步主要强调用民主参与的方式来选择预选指标。同时,也为在专家的参与下,沟通政府、社会和贫困户创造了一次机会。

(1)请区、街道民政部门和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的干部、群众代表和贫困户的代表座谈,列出若干生活形态指标和各类生活必需品。

(2)请市民政局、计委、政研室、劳动局、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座谈,列出若干生活形态指标和各类生活必需品。

(3)根据讨论意见,选定若干预选指标和生活必需品种类。

3.抽样调查

(1)根据上述选定的参考指标设计问卷,问卷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被调查户的收入情况;征求对上述预选指标的意见,并请被调查人再从中选取一部最重要的指标;请被调查户回答自己家中的情况有哪些与上述指标相符;列出若干种生活必需品,请被调查人选择其中最重要的,并了解被调查户在这些生活必需品方面的消费情况。

(2)按抽样调查的规律进行分层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是:将各城市的区、街道和居委会根据经济状况进行分层,列出(相对而言的)富裕、中等和落后三个层次,在每一层次中随机提定调查点;再按抽样调查的规律确定比例,算出各点需要调查的户数和人数;然后根据派出所的户口花名册用等距的方式抽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所在的户即被调查户。

(3)培训调查员,向他们交待调查方法和解释各个指标的含义。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以试填问卷的方式进行测验。

(4)入户调查。这个步骤主要是通过科学的、合理的问卷调查,收集被调查人的有代表性的家庭情况,也收集他们对生活形态指标的看法。

4.统计分析

(1)根据被调查人对预选指标的意见进行统计分析,首先,用频数分析找出被调查人意见最集中的指标;对指标用因素分析法进行分析,选出其中因素负荷更大(更有鉴别力)的指标;以频数和因子负荷都较大为标准,最后确定表示贫困户生活形态的指标(遗缺指标)。

(2)用最后确定的生活形态指标筛选出符合贫困户生活形态的被调查户,并进一步寻求以下答案:贫困户所占的比例(贫困面),贫困户的职业构成、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一般市民和贫困户的收入状况。

(二)、用“市场菜篮法”来确定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和贫困线

用生活“必需品”和正常消费的“非必需品”的“菜篮子”来确定贫困线(包括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是最现实的,也是最实用的。因此,接下来就在上述用民主讨论和技术方法得出的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再进行民主讨论。尽量客观地确定菜篮子的内容及开支的金额:

1.以频数分析确定菜篮子的清单

根据贫困户和一般市民对各类生活必需品和正常消费的“非必需品”的选择的频数,分析各类生活必需品的重要性,并据此将生活必需品划分成三个层次,从而清理出生存线、温饱线和脱贫线的不同的菜篮子清单。

2.分析贫困户的收入和消费情况确定贫困线

以调查中获得的贫困户和一般市民的收入和消费的情况,包括他们的消费的实际值和期望值,并根据以上确定的生活必需品和正常消费的“非必需品”的菜篮子清单,来确定生存线、温饱线和脱贫线。

3.根据民主讨论的意见加以调整

再将分析研究的结果,与党政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基层民政和工会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和贫困户代表分别座谈。根据他们的意见,对上述结果加以调整,最后确定各城市的生存线、温饱线和脱贫线。

(三)、求出收入比例和恩格尔系数作为将来调整的依据

应该使贫困户与一般居民一样,有同等机会跟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抵消物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贫困线须每年进行调整。但是,因为生活形态法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较大,又不可能每年都搞。所以,要充分利用调查中得到许多基本数据,使今后每年的调整得以用更简便的方法进行。其方法有三:

1.用收入比例法调整

根据调查获得的数据,以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除以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可以得出一个比例数。今后每年可按这个比例,根据统计局的统计指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对贫困线进行调整。

2.用恩格尔系数法调整

以贫困户目前食品消费水平除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这就是体现贫困户消费水平的恩格尔系数。今后在每年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还可以用恩格尔系数法作为参考。

3.用市场菜篮法进行调整

根据这次调查的结果,我们又在5市分别召开了有市、区民政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干部、居委会主任和贫困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会上,以调整的基本数据为基础,以各项消费支出的金额来推算各种生活必需品的数量,从而提出一张可供各地参考的生活必需品清单。今后在每年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可以用这张清单和当时的物价进行调整。

注释:

[1]Townsend:Poverty in United Kingdom:A Survey of household Resources and Standards of Living,Penguin,1979.

[2]Carey Oppenheim:Poverty:The Facts,CPAG,1993.

[3]劳埃德·雷诺兹:《微观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4]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5]A.B.Atkinson:The Institution of an OFFicial Poverty Line and Economic Policy,STICERO,1993.

[6]童星、林闵钢;《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7]《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的研究报告,1990年。

[8]江亮演:《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践》,桂冠图书有限公司1990年版。

[9]哈瑞尔·R·鲁德斯:《政策研究百科全书》,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

[10]劳埃德·雷诺兹:《微观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11]Pete Alcock:Understanding Poverty,MacmiLLan,1993.

[12]同上。

[13]《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的研究报告,1990年。

[14]]童星、林闵纲:《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15]江亮演:《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践》,桂冠图书有限公司1990年版。

[16]莫泰基:《香港贫穷与社会保障》,中华书局1993年版。

[17]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18]引自林万亿:《福利国家——历史比较的分析》,巨流图书公司1994年版。

[19]童星、林闵钢:《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20]Pete Alcock:Understanding Poverty,MacmiLLan,1993.

[21]同上。

[22]莫泰基:《香港贫穷与社会保障》,中华书局1993年版。

[23]同上。

[24]孙健忠:《台湾地区社会救助政策发展之研究》,时英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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