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为何冷淡股票质押贷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券商论文,冷淡论文,融资论文,贷款论文,股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券商发债山雨欲来之时,券商的另一条融资渠道——股票质押贷款——也再次成为有关决策部门关注的焦点。
近日,央行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央行与证监会等部门将考虑修订原来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要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证券公司申请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以鼓励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此项业务。实际上早在今年年初,央行、证监会等管理部门就组织了一次《关于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内部讨论会,就如何发展股票质押贷款进行了探讨。
一位证券公司的高层也证实,前不久有关部门组织大型券商在深圳召开了《证券法》修改讨论会,在该法的修改稿里,有关限制“银行资金入市”的条款已经被删去,这无疑使今后股票质押贷款的发展有了明晰的法律保证。
三年困境原为何?
目前券商可以融入银行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三条: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和股票质押贷款。然而券商经这三种渠道的资金融通量却存在明显的不均衡。
2000年2月,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拉开了股票质押贷款的序幕。但股票质押贷款开办三年多来,各商业银行累计发放贷款仅仅200亿元。然而根据央行公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仅今年一季度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拆借和回购方式净融入资金就达1851亿元。巨大的数字落差,使股票质押贷款与其他渠道的券商融资形成了鲜明对比。
其实并不是商业银行不想把这项业务做大。深谙此项业务的业内人士分析,股票质押贷款三年困局,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的结果:一是原来的有关规定对贷款用途的要求很模糊,导致商业银行操作时无所适从;二是原来的《办法》的一些规定,决定了这项业务的市场规模很难做大。
从第一方面来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股票质押贷款的用途,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并不一致。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曹红辉博士说,2000年的《办法》规定股票质押贷款的用途不能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但证券法的规定也很粗线条,只要求银行资金不能违规入市。
其实这样的表述本身就有歧义,是说银行资金入市就是违规,还是说银行资金另有合规入市的途径?合规的又是什么途径?尽管记者从央行新闻处证实的结果是央行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用途并没有限制,只是要求贷款用途不能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但这样粗线条的表述仍很模糊。无所适从,就束缚了商业银行的手脚。
曹红辉还表示,如果对券商融资的用途进行约束,例如,限定通过股票质押贷款发放的银行信贷资金不能进入股市,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因为从技术上看,信贷资金进了券商账户,根本就没法监控哪一部分资金是信贷资金;但是进入股市,就像大海里的水分不清是哪条河进来的一样。所以要想限定用途,就只能根本不让券商贷款。
第二方面,是原《规定》决定了市场有效需求不大,即符合规定可以贷、并且有意愿贷股票质押贷款的券商不多。
建行机构业务部股票质押贷款处处长王海斌告诉记者,“(按规定,商业银行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不能超过银行资本金的15%,对于一家证券公司发放的贷款,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以建设银行的资本金计算,(同一半年期)建行能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最多可达到100多亿的规模。”但据王海斌透露,建行目前股票质押贷款的余额是20亿元。20亿相对于100亿,仍然有80亿的规模发放不出去。
从证券公司的需求意愿角度看,他们对用贷款投资股市还是比较谨慎的。
华夏证券研究员魏琪分析,证券公司如果用贷款投资股票的话,由于贷款的质押期与证券公司做股票的周期一般不一致,这样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带来诸多不便。例如,贷款期为六个月,如果将这些贷款用于投资股票,但很可能在这六个月内股市的波动周期不是上升的,贷款到期后只能割肉离场,因为按照规定,股票质押贷款是不能展期的。这样导致证券公司一般利用股票质押贷款进行日常经营所需,而不敢投资股票,这也限制了股票质押贷款的规模。
“从证券公司这方面来看,他们觉得银行的要求高,除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有的商业银行还提高了一些标准,而且手续也复杂,贷款的数量也满足不了需求。”华夏证券研究部的魏琪说,“按照规定,贷款的最长期限才六个月,与其经过复杂的手续办贷款,倒不如利用国债回购进行融资方便。”
更让证券公司放心不下的是,由于中国股市波动比较剧烈,他们担心被质押的股票一不小心就触及贷款的警戒线和平仓线,从而导致被银行强制平仓。按照规定,当质押的股票市值降到贷款本金的1.3倍时,就触及警戒线,银行就会要求证券公司及时增加质押券;当降到贷款本金的1.2倍时,就要被强制平仓。而庄家可以很容易利用这一点,比如将股票打压至平仓线以下,这样就能利用银行的平仓捡到大量廉价筹码,然后再将股票拉升。虽然证券公司明知这是庄家在洗盘,但也只能无可奈何,眼睁睁看着庄家随后将股票拉高。
而中国工商银行机构业务部证券处黄处长分析,券商对于对发债的预期较高,如果券商预计能够发债,肯定不会来申请质押贷款,因为发债的成本低,期限长。这样就会对股票质押贷款的市场带来一定的分流作用。
放宽条件不会放松风险控制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放宽条件并不等于放松风险控制。至于放松条件的方向,由于现在方案还在研讨阶段,并无定论。业内人士猜测发展这项贷款可能会与《证券法》的修改结合起来,从贷款主体上逐步放松控制,比如允许对企业和个人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民生证券研究员田东红认为,自前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必要的,发展股票质押贷款一定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
但是,如果放宽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这意味着有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入股票市场,将加大股市的泡沫,既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也说明这些资金没有更好的通过对企业贷款进入生产领域,而这无疑是决策层所担忧的。
央行货币政策司的一位官员说,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仍然是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虽然部分闲置资金未被有效利用是一种社会浪费,但是,社会资金最有效的利用途径应该是直接进入社会再生产,作用于实体经济,而不是用采炒股,在虚拟经济中循环。
有分析人士指出,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多次表示,央行的货币政策将更多关注资产价格。虽然关注资产价格并不等同于股票指数,但这无疑表明股票价格反映其真实价值的状况将是央行做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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