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加入世贸组织论文,中介论文,我国论文,体育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3X(2004)01-0004-04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刚刚起步的体育市场将在相对薄弱的基础上面对开放的国际竞争环境,这将对我国体育市场及其服务业的市场化带来深刻的影响,体育中介市场也将在这一市场化进程中,因国内外对体育产业投资力度的增加而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伴随着体育项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国内外企业对充分利用体育赛事的广泛影响效应,以利在完全开放的中国体育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而日益加强竞争。尤其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给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使我国尚处襁褓之中的体育中介市场成为国际上各大跨国集团觊觎的处女地,来自全球WTO组织各成员国统一规则下的竞争,给中国稚弱的体育中介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与挑战。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谁也回避不了,都得参与进去,问题的关键是要辩证地看待这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既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又要看到它的不利一面。这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尤为重要;中国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参与这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并学会趋利避害。”(1998年3月9日会见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时的讲话)中国走向经济繁荣和现代化之路也是通向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主流之路,而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重要渠道是加入“经济联合国”一世界贸易组织。这就意味着我们将于世界贸易组织的143个(截止2001年12月30日)成员进行经贸合作,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开展经济交流与竞争,而其中最重要的竞争领域之一是服务业。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重要内容之一的体育产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由于两大国际化联合组织(奥林匹克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交融与碰撞,必将带动全球体育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世界体育市场的繁荣,体育中介组织也将获得巨大的市场空间。然而,从我国目前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看,还存在着许多与世界体育经济发展极不;协调的因素,如体育经济政策的公正性、透明度,体育经济组织的行为规范程度,体育中介经营的有关法规制度,体育中介的项目、内容以及服务质量,体育中介经营的方法、手段等等,都需要我们去研究、探索,去寻找与世界贸易组织各项贸易协,定相关条文相契合的,符合中国实际的体育中介发展之路。
2 对世贸协定中与体育中介相关的规则及其意义的认识
2.1 WTO贸易协定中与体育中介相关的主要规则及条款
根据世贸组织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lSD)提供的,并经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计审认可的分类表,体育服务被列为11个大种类143个服务部门中的第十类“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中的第110项。而事实上,由于体育中介服务属于中介服务的一个特殊领域,它所涉及到的服务部门由于体育文化广泛的交叉性,而呈现极为复杂的多边性特征。
从GATS看,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根据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1类。其中与体育中介相关的主要包括:
1)商业性服务: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
2)通讯服务:指由公共通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关系密切的企业集团和私人企业间进行信息转接和提供的服务。
3)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
4)销售服务: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特许经营服务及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中、初等教育及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
6)金融与保险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7)健康与社会服务:主要指医疗服务和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
8)旅游及相关服务: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及相关的服务,以及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9)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指不包括广播、影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等。
从以上对国际服务贸易内容的归类及类别划分中,可以总结出体育中介所涉及的GATS主要相关领域,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与体育相关的金融与保险中介服务
2、体育信息通讯及视听产品销售中介服务
3、体育空间设施建筑与环保中介服务
4、体育旅游及体育文化娱乐、竞赛表演中介服务
5、体育培训与专业技术教育中介服务
6、体育经纪、广告、会展与政策法规咨询等中介服务
7、体育商品销售中介服务
2.2 WTO主要贸易协定相关规则对体育中介经营的意义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的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等。按照1978年8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所拟《最惠国条款最后早:案》第5条的解释,体育中介作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方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将适用于所有WTO成员,这将意味着国内体育市场对各成员方的全面开放,意味着国内的体育中介机构与组织与全球各成员国相关中介机构与组织全面公平竞争的展开。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北京中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一些跨国体育中介机构早己把目光投向正在开拓发展的中国体育市场。事实上,我国在“复关谈判”之前己开始与国外有了广泛的国际体育交流,如国外知名品牌的体育服装、器材、设备仪器进入国内体育用品市场,国外体育信息情报资料、体育广播电视转播及体育用品广告的进入,中国优秀竞技运动人才对外交流等;而在加入WTO之前,国外的体育中介组织也已开始了在中国体育大型赛事活动中的近乎垄断性的商业经营,如美国国际管理集团(IMG)、瑞士国际体育休闲公司(ISL)等国际中介集团对中国足球表演市场和中国篮球表演市场的近于垄断性经营等;国内体育中介活动则早有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但绝大多数属非专门性的商业化体育中介活动,而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体育广告宣传为主流,专门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公司则不多。因此,就当前形势而言,我国的体育中介组织,一方面需要解决好大力扶持与发展的问题,同时还需解决好如何掌据,理解和运用WTO的相关规则条款,迎接全球化自由贸易竞争的挑战,提高竞争能力,规范、发展,开拓自身的问题。
3 WTO规则对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影响
我国当前出现较早的专门性体育中介组织,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社会经济相对发达,且有较好体育文化基础的大中型城市和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的体育经纪公司等,可以说是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化或准市场化经营的先行者。这些主要由体育行业内部人士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技能、长期积累的与体育界(包括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团体组织)的良好人际关系以及知名度等所组建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体育中介组织,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了一系列的体育中介服务经营实践。如:北京的经纪公司所进行的运动竞赛表演中介服务和球员转会经纪服务;广东体育经纪公司则在赛事推广、体育资产计估、体育会展组织、大中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策划、竞赛表演及企业体育广告宣传活动方面,所进行的大量有益的实践等。可以说,这些体育经纪公司和众多新生的体育中介服务组织,虽然组建或产生的时间较短,但在赛事推广、运动员代理及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体育广告宣传等体育中介服务活动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不仅为我国未来体育中介市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也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我国体育中介市场悄然兴起的同时,各种发展的障碍因素也随之逐步表现出来,尤其是加入WTO后,旧有的管理体制与经营理念的矛盾、几近空白的政策法规与不公正竞争的现实,中介操作中的“暗箱”行为等,实际上已给孕育发展中的中国体育中介体系带来了诸多的弊端。因此,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加入WTO,在为我国体育中介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国体育中介组织与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3.1 加入WTO给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
3.1.1 加入WTO对进一步开放中国体育中介市场的促动作用
首先,加入WTO必然会带来我国社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加入WTO的最大挑战实质上就是市场化改革,加入WTO的最重要行动即是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按照我国在3至5年的时间内开放服务领域这一承诺,作为服务领域主要组成部分的体育事业,由于其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功能的特殊性,其市场化改革进度必然要加快,并要按照WTO有关的协定与规则去操作。与之相应的政府行为、政府管理及相关体育企事业的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都将在严格的WTO协定框架制约下进行。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同样要根据这一承诺来进行。
其次,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二条有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和第三条有关透明度原则中的规定,作为WTO成员之一,必须按照贸易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对相关成员开放本国服务市场,按照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为各成员国的自然人提供所承诺的服务,以确保经济一体化的实施。这些相关的规则条款,对我国体育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性经营,可以说起到了极大的促动作用,它要求我国体育市场要与国际体育大市场融为一体,一方面,引入国外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引进国外相关经营人才和雄厚资金,为国内体育市场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另一方面,我国的体育经营活动也可打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体育企业及经营者展开公平竞争。在此国际性体育商业大舞台的竞争中,体育中介经营在咨询、广告、产品包装、运动员交流、体育会展、体育旅游、竞赛表演推广等方面,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3.1.2 加入WTO对中国体育中介市场的整合与规范作用
首先,体育中介市场经营竞争的透明度得以增加。加入WTO后,我国将出现一个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环境,一个更加规范、统一、公正、透明、具有可预见性的市场经营环境将会出现。我国承诺在加入WTO后,在国际经贸工作当中,执行那些已经公布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我国承诺建立一个统一实施的外经贸体制,那些违背WTO规则、违背中央的统一规则的所谓地方土政策,将从市场运作的程序中被彻底剔除。因此,体育中介市场经营将执行公开、透明的法规与政策,从而避免经营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其次,体育中介市场经营运作的公平性将大大提高。政府将作为“裁判员”而完全退出市场操作,由各经营组织按世贸规则进行公平竞争,产权明晰、市场经营规范将成为市场运作的重要保证,经营实力、质量与管理、服务等成为竞争的筹码,而所有市场竞争将在有效监督、公开规范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公平、公开、规范与有序的统一。
第三,体育中介市场经营与竞争的规范化程度提高。政府部门只能以监察管理的角色对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法规督导,所有体育中介经营组织与体育企事业单位,都将在的严格规范的、与世贸规则相一致的经营法则制约下进行,从而保证体育中介市场经营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1.3 加入WTO有利于促进我国体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举国体制的保障,我国在基础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体育用品生产企业、体育服务行业、体育新闻媒体、体育博彩业及各类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虽然从相对数字看与经济及体育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足,还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但从市场经济的供需关系来看,这一不足未必就是发展体育市场的不利因素,只要我们能够充分利用并优化配置现有的体育资源,加强协作与联合,尽量避免重复设置、资源浪费和无序发展与竞争的局面,变小型单一的体育市场经营为规模化、综合化的联合经营,实现体育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共享与整体效能,就必然会对我国体育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入WTO实事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加入全球化竞争要求我国的体育市场必须扩大经营规模,开发并形成自己的市场优势和强有力的竞争品牌,以迎接国外跨国经营集团的冲击,同时打造自己的跨国经营集团,以抢占和分享国际体育市场的份额。而体育中介在这一开发与共享过程中,在信息咨询、广告宣传、资源协调、包装推广、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加入WTO后,体育中介在我国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将发挥其有益的导向作用,在体育市场发展过程中将发挥出巨大的协调效能。
3.1.4 加入WTO后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对体育中介市场的影响
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一直是我国体育商业经营中几近空白的薄弱环节。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毫无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惯性影响,造成人们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利用及体育类知识产权保护等意识的低下,仿冒伪造名牌体育产品、广告宣传的印刷出版物中滥用体育标志与标识、未经许可随意生产销售运动会会徽、吉祥物等违规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受整个经济和体育发展的制约,加之起步晚、起点低,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体育赞助等始终处于初级层次,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远远不能满足体育界与经济界日益增长的需求。保护、开发与利用体育无形资产,并使之获得充分的效益,不仅对体育界、经济界来讲是一种双赢的战略,而且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来讲也是长远和全面的。加入WTO后我国各界对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开发与利用等需求的急骤增加,实事上给体育中介组织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活动舞台。
3.1.5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优化国内体育中介经营体制与机制
加入WTO,对于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来讲,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事实上迄今尚未真正完成必要的准备,缺乏与国外体育中介组织与机构的竞争实力和经验,在体育中介市场的经营体制与机制等方面还很不完善。因此,充分利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的有关规则,在开放国内体育中介市场,引进外资的同时,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经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不断提高吸纳外资的能力,从而促进国内体育中介经营组织与机构的竞争实力,加速自身的市场化进程和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与优化。事实上,在加入WTO之后,体育中介经营行业的管理体制及经营组织内部管理模式,必将在客观上因竞争的加剧而不得不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与完善,以适应国际化竞争的要求,跨国经营及内外联合的经营格局,亦将带来更多的有效管理经验与理念。体育中介经营管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在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加以充实、完善和优化,这是任何体育中介经营组织必须在国际化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3.2 加入WTO给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带来的挑战
3.2.1 竞争的加剧,将制约国内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空间
WTO规则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促进产品与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加速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要求加入的各成员国必须按照对其它成员国的承诺,执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等,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广泛的国际化竞争。而国内体育中介市场目前正处于逐步发展的阶段,各类体育中介组织与机构争相抢占国内体育各领域、各行业的市场份额,但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制约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落后的影响,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相当的发展规模。国外体育中介经营者,尤其是大型跨国集团的进入,在带动和促进国内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同时,亦将利用其强大的财力和人力反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在体育市场开放之后较短的时间内占领大型体育赛事与活动的体育中介经营领域,使国内的体育中介组织与机构失去越来越多的市场发展空间。美国国际管理集团(IMG)、瑞士国际体育休闲公司(ISL)在我国篮球、足球表演市场的垄断性经营和俄罗斯Sharping对我国健美健身市场的扩张[6],事实上已经给尚处于幼稚阶段的我国体育中介市场乃至整个体育市场的发展敲响警钟。国际体育中介经营组织与机构的进入,在抢占国内体育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将大规模地压缩国内体育中介组织与机构的市场发展空间。
3.2.2 政策与制度的滞后,将制约体育中介市场的良性发展
加入WTO,客观上要求国内的经济运行规则必须与国际经济相适应。一方面要求经济政策与管理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增加透明度,加快市场化进程,使经济运行的规则与运作机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WTO所规定的贸易规则,另一方面则要求市场通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等改革,为体育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体育文化的发展受经济发展的制约而存在观念上的落后,就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来看,起步晚,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给管理制度在短时期内的完善带来极大的困难。相关政策与制度的滞后,导致体育中介市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不健全,行业发展中的政策性垄断与官办行为所形成的行业壁垒,阻碍了各体育中介组织与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制约了体育中介市场的良性运行,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效益,与WTO所制定的各项服务贸易规则存在极大的差距。因而,这种因政策与制度的滞后所造成的行业贸易壁垒,必然会打击国内体育中介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国内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并将成为WTO各成员国进行体育服务贸易报复的口实。
3.2.3 国内外体育中介组织竞争实力的差距,将造成体育资源的流失
目前我国体育中介组织与机构的设置与经营活动范围,由于体育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而这些市场发展领域也恰恰是国外体育中介集团进攻国内体育市场的前沿。加入WTO,刚刚起步的国内体育中介市场,由于整体水平不高,体育经纪人才与资本的缺乏驭经营管理经验与经营规模的小足,面对相对强大的国际体育中介经营集团的侵入,在体育竞赛表演业等主导性体育市场的竞争中,将处于无从应对的尴尬境地,最终只能忍痛让出市场份额,在国外体育中介集团几近垄断性的经营下,以求培育和发展国内体育市场。缺乏竞争能力的国内体育中介,不仅要让出较大比例的体育市场份额,同时也将眼睁睁地看着国内体育经营资源的大量流失。
3.2.4 对体育中介的作用认识不足,影响了体育中介市场的培育和成熟
体育中介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依托社会需求,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所决定的。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长期的计划经济转轨而来,与西方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和发展的市场经济相比,从发展基础即形成了极大的差距。加之我国至今尚未在社会观念层次上解决体育事业的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矛盾,体育中介起步较晚,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体育中介经营中又存在着经验差、效益低、不规范竞争等同题,造成人们对体育中介市场经营认识的偏差,以及对体育中介作用认识的不足,影响了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成熟。这一短期内难以消除的影响,不仅会使我们丧失大量的国内市场份额,造成体育资源的流失,也将制约国内体育市场迈向国际市场的步伐。
4 主要结论
我国体育中介的市场化发展起步较晚,相关的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需要探索、学习、完善、发展的问题,加入WTO后,这些问题更显突出,且面临来自WTO成员国各大跨国中介管理集团的竞争压力,使我国体育中介经营组织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应对来自国内外同行的竞争挑战。因此,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认真学习WTO相关规则,充分利用WTO规则中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条文和规定,趋利避害,在竞争中学习,在压力下发展,是国内体育中介组织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而政府相关管理机构与部门,则应从促进体育中介市场化发展和与WTO相适应的角度出发,尽快组织制定和完善符合WTO规则的相关政策与管理法规,探讨主动应对WTO各成员国竞争压力的对策和措施,为国内体育中介经营组织提供政策与法规等方面的支持与咨询服务,积极扶持并促进其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