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者持股制度是当务之急_股权分配论文

规范经营者持股制度是当务之急_股权分配论文

规范经营者持股制度迫在眉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迫在眉睫论文,经营者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企改制中,一批新百万富翁悄然诞生

龙年岁末,总资产120多亿、净资产达80亿元的大型国有企业江苏春兰集团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在刚刚进行的几乎人人持股的春兰产权改革中,春兰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陶建幸与集团公司其他高层人员每人持有160万股,按照改革方案1:1配股后,他们每人获得了320万元股权。

早在1994年,深圳、上海等国企改革前沿城市便开始试行企业经营者持股制度,并很快发展开来。“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后,经营者持股制度更是迅速蔓延,成为比较普遍的产权改革方法。记者最近采访的企业,如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华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酒业股份公司、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第七棉纺厂等等,都将经营者持股做为一种新的产权改革方案和激励机制,正在上报或已操作完成。而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绍兴,则被形象地称为法人为框、经营者为梁的“框架式”的股份制改造,早已使一批企业经营者持有企业50%甚至更高的股份!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的身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因此,面对汹涌而至的市场经济大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国企“老板”的激情能维持多久?其它的诸如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高级科研人员等“特殊人才”如何才能真正“与企业共舞”?

记者在采访中,一次次被一些国企经营者“假老板真做”的境界所感动,又一次次为经营者激励机制的不完善而陷入深思:

长春一家生产离合器的公司总经理对自己每月不足2000元的收入欲说还休。他说,咱不是党员吗,要讲奉献。但言辞之中又流露出太多的无奈与怨气:“8年赚回4个厂,我的收入还不如一些亏损企业的经理,可是,谁管这事儿?我总不能与他们相比着,给自己提高收入吧?”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文耀曾为企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但由于激励机制一直不到位,与其他许多国企经营者一样,他的收入与贡献并不相称。谈起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改革,他形容为:“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1996年袁世臻刚上任时,企业连年亏损,职工发不出工资,帐面上只有2000块钱,之后4年,企业国有资产、利税、职工收入连翻三番,而他做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入并无多大改观。采访时,他说,国企经营者必须考虑退休以后的问题,应尽快建立能够体现经营者价值的激励约束机制。

上海市一家国有的金属材料公司1995年吸收的一位同济大学的高材生最近离开企业,跳槽到一家外企,走时他对领导说:“好几年了你们都说要改制,增加科技人员收入,可总兑现不了,我等不起了!”

上海市一家国有的金属材料公司1995年吸收的一位同济大学的高材生最近离开企业,跳槽到一家外企,走时他对领导说:“好几年了你们都说要改制,增加科技人员收入,可总兑现不了,我等不起了!”

由于人才市场价格与企业内部价格的严重偏离,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大量流失。近年,虽然一些地方和企业为激励经营者和企业科技人员,开始试行年薪制、经营者持股、期股制等分配办法,但总体上仍属少数,不少国企和管理部门的官员仍然在“要公平?还是要效率?”的思维中举棋不定。

国企经营者持股制度正是在上述的环境与氛围中进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一边是风起云涌的产权改革浪潮,一边是并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一边是“运动员”“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边是“裁判员”还拿不出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直接产生的结果便是各地、各企业经营者持股操作方案差异悬殊,随意性、盲目性随处可见,有的甚至明显缺乏科学性。对此,有关人士忧心忡忡:如果放任自流不加以规范,将可能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留下“隐患”。

缺少规矩难成方圆,经营者持股亟待规范

虽然我国各地企业产权改革风起云涌,经营者持股改革波澜起伏,但国家相应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却并不完善,各地企业经营者持股操作方案也就差异悬殊。由于政策的模糊性、滞后性,不少国有企业在推行经营者持股制度中屡屡遭遇尴尬。

——不久前,华药集团控股的金坦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层持股时被否决。这一公司原来华药控股75%,外方参股25%,后来为了在创业板上市,计划将部分股权出售给华药股份公司、一家民营投资公司以及金坦的10名经营群体,后者计划持有9%股权,约900万元,但这一方案却在河北省外经贸、工商局等部门“卡壳”,原因是政府不允许将中外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者。记者采访中发现,许多企业由于国家对什么样的国企可以或不可以实行经营者持股规定不明确,而遭遇“红灯”,他们为此喊冤叫屈,甚至与政府发生争执。

——湖南某国有独资大型药业公司,1993年改为股份制时,董事长四处告贷,出资180万元,购买3.5%的股份。据他本人介绍,就是按企业历史最好盈利水平计算,每年至多分红20万元,以此计算,10年内难以还清借款。10年以后,如果企业效益滑坡,股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变成废纸。更令他担忧的是,终究有一天,他会“下野”或退休,如果按现在的政策股票不能上市,股权退不出来,就等于拿钱给别人玩,最后会落个什么结局,谁也说不清。一些非上市国企为维持产权相对稳定,在改革产权时规定股权不能撤出,造成持大股的经营者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影响其积极性的发挥。

——河北省某市为追求改制进度,将一家集体企业定向出售给经营者。由于这位经营者的妻子就在公司财务部门任要职,整个资产评估过程为经营者一家所左右,造成国有资产评估不实。后来虽然经职工举报,重新评估后改了过来,但经过两年的折腾,企业已很难重振雄风。尤其是在县一级企业“国退民进”中,资产评估不实,操作时不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比较多。

综观我国目前的市场与政策环境,记者认为,国企在推行经营者持股计划方面,至少还面临三大障碍:

——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同时现行的法规有待完善。我国证券法规定,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公司总发行股份的0.5%,这一比例很难对经营者产生激励作用。有关法规还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票,这也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造成障碍;

——没有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状况考评体系。为科学评判经营者综合能力,有效实施企业管理人员持股计划,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增,一套完整、明确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必不可少;

——我国股票市场尚未成熟。一般说来,市场经济下,只有股票价格能够客观、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潜力,并能据此对经营人员提供长期激励,而我国股市的股价人为操作比较明显,为持股经营者收入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不能把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

由于规则不健全,一些企业只能自成方圆,根据自身情况自我设计。一些国企在推行经营者持股方案以后,不但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反而阻碍了企业进一步发展。比如,有的企业职工认为经营者持股比例过大,个人或小团体控制了企业经营,因而不断上访告状,抵制改革,人为地使原本不错的企业陷入困境;有的企业职工认为经营者持股比例太小,不足以对其形成约束,因而等待观望,不愿认购股份,使改制方案长期搁浅;有的企业经营者过高估计企业效益增长速度,持有了与自身抗风险能力不相称数量的股份,一旦企业出现危机,便悲观失望,失去信心。完善经营者持股的政策和环境已迫在眉睫。

市场经济催生并日趋活跃的经营者持股制度,急切呼吁市场的完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令人欣喜的是,各地区各企业也在不断探索着完善经营者持股制度的一些新思路、新举措。比如,为了能让经营者有机遇,也有风险,融“跳楼”与发财为一体,湖北省襄樊市创造性地在数十家企业推行“动态股权制”。动态股权制把经营者持股分为三块:岗位股、贡献股和风险股。岗位股是岗位价值的体现,不同的岗位对应有不同股份,人走股留,持股者只有收益权,没有所有权;贡献股是按个人业绩,从企业当年新增的所有者权益中切出的一块,奉送给经营者,贡献股不能退出,离开企业就成为普通股东;风险股的购买者是企业的关键人,必须用现金购买。同时规定,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经营者必须认购的风险股比例是一年预期收入的2倍。

与之相关的中介机构也正在发展与完善之中……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要“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朱总理在作“十五”计划纲要报告时强调,“对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可以试行年薪制和期权制,但不能把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

一些有识之士指出,朱总理的讲话是根据当前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各地经营者持股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来的,它是规范国有企业行为的重要原则,有关部门应在此框架内,尽快通过立法渠道和立法手段,制定、发布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制度合法建立、规范操作和正常运行。

经营者持大股,钱从何来?

4年前,浙江正大青春宝的经营者冯根生认购了企业2%股份,共计人民币300万元。但月工资只有几千元的冯根生却被这300万元的购股资金难住了。一时间,“冯根生难题”轰动社会。几年过去了,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已进一步深化,但仍有许多企业经营者在股份制改造中再度遭遇“冯根生难题”——

早在1998年,北京住总集团拿出其一个分公司大约900万元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由于这家公司经营的是建筑行业,竞争十分激烈,认购股份时,多数职工心里都在打鼓,他们将目光盯向了公司领导,领导买我就买,领导不买或买得少,我也不买。

公司总经理倾其所有,拿出35万元认购了最大一股,党委书记认购了15万元,副书记认购了10万元……,领导班子成员共出资认购了186万元,占总股数的14%。公司领导的行为增强了职工信心,360名职工们踊跃出资认购,共出资1300万元。同样,经营者和职工的信心直接影响了社会法人股的认购,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入股,金盛达科贸集团以货币出资160万元……

象北京住总集团一样,多数国企在进行产权改革过程中都需要以“经营者持股”来带动。如果经营者都对企业没信心,不愿认购股份,职工、社会法人怎么会有信心?外商怎么会有信心?——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但是,经营者用以购买股份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资金从哪里来?尤其是那些大型国企,由于盘子太大,经营者持股比例即使不大,资金数额也不小。单靠月收入不高的经营者自己出资,确实难以达到。

现实又一次给中国国企深化改革提出了两难选择:一方面,持大股的经营都应该加进相当比例的个人财产,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有压力;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以奉献为荣的多数国企经营者又确实没有那么多钱用来购股。

股是实的,钱是虚的?

由于国有企业经营者大多拿不出数量可观的资金,但又难以舍弃来之不易的股份,因此,在解决“钱从何来”的问题上,各个持大股的经营者八仙过海,各出高招。据记者调查,目前我国推行经营者持股制度的一些大中型企业,经营者购股资金多数采用的是以下两种方法:

经营者自己出一部分钱,然后动用职工工资结余基金。由于经营者持的是大股,同时采用的是1:1配股,这样,通过配股,一些经营者便把原来不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资金“配”到了自己名下。工资节余基金实际上是经营者和职工工资历年分配的延续,用以为其购股、配股是合理合法的。但是问题在于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的大小比例不同,经营者沾了其他职工的便宜。浙江省就曾发现一家国企的总经理,尽管到企业才一年,却在资产量化中持有大股,并采用配股的方式,占用职工工资结余基金数达到普通职工的84倍,引起职工强烈不满,后来在有关部门及时干预下,才停止方案的执行。

虚拟出资入股。即个人并不出资,或只出其中的一小部分,由企业或银行来解决资金问题。其中包括三种形式,一是由企业作担保,向银行贷款购股,再以企业产生的利润来还贷,这是目前企业采用最普遍的一种做法。二是以股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股。江苏春兰集团在去年8月进行的产权改革,就是当地银行以股权抵押的方式,贷款给经营者和职工;三是向企业借款购股。比如,无锡小天鹅集团经营者群体“持股方案”中,购股资金要一分为三,即个人筹一部分,向银行贷一部分,向公司借一部分。上海家化集团经营者购买的大约5000万股份,则打算由经营者出资20%,向企业借80%,然后每年再从分红中扣除,直至还完为止。

虚拟出资入股,解决了经营者持股资金来源问题,但一些经济界人士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国家之所以提倡经营者持股,是想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产权,建立责权统一、风险与收益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但虚拟出资入股,只有激励,缺少风险。企业搞好了,经营者分得红利,银行收回贷款,但如果企业搞砸了,最后的风险往往只由企业或银行扛着,经营者最多是分不到红而已。既使是以股权抵押的方法取得贷款,企业出现危机,股权可能一分不值,也可能是个负数,银行又作奈何?

不少人认为,对像冯根生、陶建幸、葛文耀等这些曾为国企的发展与壮大做出了决定性贡献的国企经营者,政府和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努力帮助其顺利实现“持股梦”;另一方面,对一些企业经营者通过变通的手段使用或占用国有资产的方式,有关部门应立即加以规范,更不宜让其在国企中蔓延。

经济学家钟朋荣曾作这样评说,温州的民营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无不把亲戚朋友的房产证都借来做抵押。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要获得企业的经营权,要从企业获得价值数百万的股份,从银行获得数百万的贷款,一点压力都不想承受,连温州老板的勇气都没有,怎么能当好企业家!

思路需要拓展,渠道有待畅通

解决经营者持大股的资金来源问题,关键是要处理好经营者压力与动力、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记者在采访中感到,尽管目前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有待完善,但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孜孜求解“冯根生难题”,这些新探索、新做法,颇富启迪。

一些地方政府公开奖给曾在企业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经营者一定数量股份,剩下的由他自己出资配齐。比如青岛海信集团,它们就打算从前3年利润增加值中切出一部分股权,奖励给曾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营者群体。这一做法也得到经济界人士认同,认为只要政府奖励的股份比例合适,这种操作方式是公平合理的,对经营者来说也是风险与激励相对应的做法。

年薪制作为一种激励经营者的制度,难以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如果将年薪的一部分以股份的形式兑现,既可以激励经营者有长远打算,又解决了经营者持股的资金问题。从今年2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省管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对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经营者,年薪收入的一部分将以股份方式兑现。具体操作方法是,经营者基本年薪先按上年度工资标准每月预付,次年再结算兑付。风险年薪在次年初结算后,20%按现金方式支付,80%转作本企业股份。经营者离任后,经审计或稽查无误,其转增的企业股份归经营者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或在企业内部转让。

邢台钢铁股份有份公司上报的产权改革方案中,就准备以期股的方式将企业历年积累的3亿多元工资、奖金节余,以不同数额量化到经营者和职工名下,然后每年再从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中扣除。这样预留一定数量股票锁定在经营者的个人帐户中,经营者只要业绩达到标准,不用再花钱或只花很少一点钱即可获得约定的股份,而且在此之前他仍拥有这些股票的分红权,他可以用这部分股份的红利来支付购股费用。

专家认为,在经营者个人出资占一定比例的前提下,企业还可以尝试其它一些合理合法的方式,为经营者持股开辟多种资金渠道。经营者持股,不应该动用企业国有资产存量,但是,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允许将一定时期内的国有资产收益增量中的一部分,转让给业绩显著的经营者。这样既可以激发经营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积极性,也可以调动经营者入股的积极性,同时解决了经营者持股资金来源问题,达到的效果将可能是一石三鸟。

年薪制作为一种激励经营者的制度,难以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如果将年薪的一部分以股份的形式兑现,既可以激励经营者有长远打算,又解决了经营者持股的资金问题。

标签:;  ;  ;  ;  ;  ;  

规范经营者持股制度是当务之急_股权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