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技术风险产业培育中的资本支持策略_风险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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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科技风险产业:产业结构转换与提升的龙头

美国新经济得以实现80多个月的持续增长,是美国政府长时间自觉地培育高科技风险产业的结果。与东南亚金融危机、欧洲各国经济增长徘徊不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经济的繁荣与鼎盛。如果不去高度关注和评价科技进步这一要素,仅仅是从资本、利润、成本、管理等经济规律的“基本要素”分析问题,是无法解释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原因的。从80年代里根总统执政时代开始,美国开始调整产业结构。这次产业结构调整不是简单地为了解决美国当时的经济问题,而是依据当时学者对世界未来30年发展趋势的预测,以信息革命和全球化大市场为基础,来制定着眼于未来的产业政策。高科技风险产业被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对高科技风险产业的支持,是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来实现的。新型的资本市场为高科技风险产业提供了一条畅通的融资渠道。正是这种依靠市场手段的高投入,促进了这一产业的迅速发展。据国际数据公司的统计,美国用于信息产业的投资人均高达850美元,远远高于其他西方国家对信息产业的支持。高科技风险产业的发展,首先是其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迅速占据了更多的世界市场份额,其次是带动了已有产业产品科技附加值的提高和产品应用性的扩大。可是说,美国今天经济的繁荣鼎盛,与美国在80年代对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分不开的。

我国新的消费热点和需求高潮的形成,依赖于产品科技附加值的提高。“九五”开局,国内曾对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寄予厚望。但是,市场疲软而形成的产品大量积压,仍是残酷的现实。新的消费热点和需求高潮的形成,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工业产品科技附加值逐渐提高的过程。已有的成熟产业,由于自身包袱沉重,是无法大力进行技术创新的。而高科技风险产业的成长与发展,不仅可以推出一系列全新刺激社会需求的产品,而且可以通过与已有产业的关联性,间接提高这些产业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从而刺激消费市场的复苏。

已有的基础产业在支持工业化及后工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它们承担不了带动产业结构转换与提升的职能。我国基础产业在目前的国有经济中占据支配性位置。据不完全统计,在钢铁、建材(水泥)、机械、纺织、化工、汽车六大行业中,国有经济的平均比例为72.5%。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除了减少这些产业中国有经济的比例以外,就是提高这些产业的科技水平和整体效益水平。但是,一方面已有基础产业的任何一类都无法带动其他产业的科技水平提高;另一方面基础产业本身也需要新兴的产业来刺激并带动其科技水平的提高。高科技风险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有着把世界最新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内在驱动力,可以承担起带动基础产业科技水平提高的职能。

二、资本市场功能放大:满足高科技产业化投资需求

1.资本市场能够及时为拥有科技发明或专利的创业者提供融资

高科技项目往往都是先从实验室里形成创意并进行验证。在实验室里完成验证的高科技项目,要进行产品生产并被市场所接受,还要经过实验工厂、产品规模化生产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高科技项目的发明者或使用者需要进行创业融资。创业融资,对投资者而言风险是巨大的,因此通过银行贷款或私人借贷几乎是不可能的。资本市场应该能够及时地为这些创业者提供融资。当然,这种融资可以分阶段进行,以便尽可能减小资本市场承担的风险成本。

2.资本市场应该能够产生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成正相关关系的示范效应

在高科技产业化中,风险项目投资极有可能是失败的。但是,一旦投资成功,其利润增长空间将是“无限大”的。美国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在80年代得到迅猛发展,主要的原因在于这类资本市场的风险投资示范效应。美国证券场外交易的全国市场(National Market System,简称NMS),主要为成长性较快的发展公司提供融资。(注:参见《证券场外交易的理论与实务》,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版。)而发展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业化产品的生产与经营。30家这类公司的股东在80年代的10年间的投资回报平均比投资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30家最大公司的回报高3.7倍。可以说,资本市场的特定示范效应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就一个投资者而言,假如投资了三家这类风险公司,有两家公司破产了,但另一家公司的回报可能是投资额的5倍甚至10倍。那么,这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可能是巨大的。投资10倍的回报率就一般产业而言是不可能的,但是就风险项目投资而言是正常的。美国微软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以后,其原始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已是投资额的35倍以上。

3.资本市场为高科技风险项目提供融资是分阶段的

从风险项目企业的发展过程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Seed:种子期):科技项目的发明者或创业者为验证其创意的可行性,投入资金用于研究之需。此阶段的资金可以由机构资助,也可以由创业者自己出资。第二阶段(Start-up:创立期):科技发明或专利用于产品开发至生产开始的阶段,投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设备,产品开发及推销。此阶段风险最高,因为企业并没有过去的经营业绩纪录,且资金需求量较大,风险成本主要在此阶段。依产业不同,此一阶段短则6个月,长则四五年不等。第三阶段(Development:扩充期):企业已开始逐渐有经营业绩,为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并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需要更多的投入资金。第四阶段(Mezzanine:成熟期):企业的产品已占有相当数量的市场份额,并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此阶段不似早期阶段对资金需求迫切。企业可以依赖自身积累扩大自身的规模,同时,也可以依靠自身的经营业绩多渠道获得资金投入。从风险项目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来看,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特别需要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对高科技风险产业的培育,应该制定对风险项目企业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资本支持战略。

三、风险成本社会化:全面实施资本支持战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高科技风险产业,完全消除风险成本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如何分散风险成本(即风险成本社会化),不至于让风险成本全部集中到政府身上,或全部集中到某些投资者身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于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高科技风险产业的风险成本。

1.以组建香港“第二板市场”为契机,推动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在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融资

为了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香港借鉴英美发展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经验,近日将推出“第二板市场”。面向中小企业和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的这一证券市场,上市要求较为宽松,公司只须有两年的业绩记录,对其盈利也不做要求,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为3000万港元。鉴于第二板市场的风险较高,联交所将要求第二板市场公司在上市文件中刊载明显的警告声明。在信息披露方面,为了让投资者评估公司的发展前景,公司在上市文件中须详细说明它所确定的工作以及上市前两年这些公司的成果。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同的是,第二板市场公司还要提供季报,以便投资者随时防范风险。

香港推出的第二板市场,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场外交易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国内中小企业的特点。其建立与发展,将推动我们重新认识现代场外交易市场与高科技风险产业培育的关系。应该利用这一契机,积极做好几项工作:(1)推荐一部分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成为香港第二板市场挂牌的试点企业,在第二板市场正常运营以后,继续鼓励和引导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在第二板市场融资。(2)引导一部分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到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美国鼓励各国的企业到NASDAQ上市,目前在美国NASDAQ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国外公司,国内的许多公司已完全具备条件。(3)俟时机成熟,在总结香港第二板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出中国现代场外交易市场。中国现代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形式为“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应被定位于为中小企业和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

2.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创业投资家和推动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基金的一部分,对扶持高科技风险产业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是以创业投资公司的形式出现,由机构(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个人投资,由职业性的创业投资家经营管理。当然作为基金,可以以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但是从美、日监管产业投资基金的经验看,为降低风险、强化经营,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资金约有70%属自有资金,30%的资金通过基金方式募集。

目前,随着一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组建,应考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扶持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为主,主要是对高科技风险企业发展的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提供投资。为了刺激产业投资基金从事高科技风险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并减少其投资的风险成本,应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上市优先制度。美日创业投资公司迅猛发展,在90年代初美国有600余家,日本120余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创业投资公司所投资的企业,一般在3~6年即可在各自国家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如果创业投资公司所投资的企业能发展成功公开上市,创业投资公司便可以将其持有股票在证券二级市场出售,解决流通性的风险;而股票上市后的价值往往远远高于创业投资公司原始投资成本。

中国在推动产业投资基金扶持高科技风险产业中,大的方面要注意两点:(1)产业投资基金对所投资企业的比例限制。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风险成本,一般而言,产业投资基金对某家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投资不宜超过所投资企业总资产的10%。如果这家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所需资金量较大,可由几家或多家产业投资基金共同投资。(2)赋予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优先上市资格。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在其发展的第三阶段、第四阶段(即扩充期、成熟期)的风险成本已相对较小,应该允许这些企业在这一时期优先上市。当然上市可以是在主送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中国现代场外交易市场建立以后,应鼓励这些企业在“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挂牌。

3.完善债券市场,尝试发行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

这种尝试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1)鼓励上市公司以发行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的形式从事风险项目投资。现在许多上市公司募集了资金找不到投资渠道,资金以存款的形式闲置在银行里。资金充裕的上市公司可以用闲置的资金回购本公司流通在外的部分股票。这部分股票回购以后,交由中介机构托管,然后以被托管的这部分股票作抵押担保,发行高科技风险债券,发行债券融回的资金,用于高科技风险项目投资。一旦投资失败,可以把被托管的股票流通转让,收回的资金用于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的清偿。(2)由政府出面以部分有价证券抵押担保,发行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培育高科技风险产业,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的资本支持战略,应以市场规则为前提条件。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选择60家或100家上市公司,以这些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收益及转让处置权作为资产担保,发行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财政、国资、经贸部门三方组成“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发行“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如果公司经营破产,“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的持有人可以以破产第一清偿人的资格,对其清算。发行“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来从事高科技风险项目投资。

为了吸引社会公众购买这种“高科技风险产业债券”,债券设计上可以考虑:第一,该种债券为浮动利率债券,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基础向上浮动,浮动的幅度以60家或100家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税前平均利润率为标准,这样既可以由“创业投资公司”给予最低的利息保证,又可以使这种债券具有高利率的潜在吸引力。第二,该种债券具有较长的延续期,可以确定为10~15年。创业投资公司可根据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随时转让部分国有股,按比例提前偿还。第三,“创业投资公司”所投资的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具备上市条件以后,可以把部分债券按比例转换为该上市公司的股权。

4.发展私募市场,允许并支持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通过私募融资

私募业必将会随着社会公众拥有资金量的增大而逐渐成长。严格来说,私募业在中国还没起步。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私募市场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它与乱集资有着严格的区别。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推动私募市场的成长与发展。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完全可以凭借自己潜在的巨大回报吸收个体投资者从事风险项目投资。为了尽可能减少私募对金融业的冲击,监管部门可以在几个环节上把关:(1)从事私募的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必须完全公开披露信息,并在公告中刊载明显的风险警告声明。(2)根据高科技风险项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审查控制私募融资的数量。(3)进行私募的企业与投资方签订“投资自负”的风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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