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论文_孟祥铭

浅谈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论文_孟祥铭

孟祥铭

黑龙江省合江林业勘察设计院 154007

摘要:土建结构的安全与耐久性问题关系到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经济与安全的协调,它还与国家的现行政策与法规以及将来的发展相关,建筑工程质量耐久性问题也就成为了关乎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土建结构工程,耐久性

前言:建筑行业从古至今都是民众所熟悉的行业,尤其是土建结构建筑,至今,在一些偏远地方还存在着农户自己砌砖建房的现象。在城市,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越来越蓬勃兴旺,高楼大厦纷纷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人搬进了高层住宅,因此,建筑的耐久性问题就成为越来越多人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的我国,混泥土材料是我国建筑的主要施工用料。

一.土建结构工程耐久性的意义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一般环境条件下,在我国国内的工业建筑在经历25-30年的年限后就需要彻底修理一次,民用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相对可以延迟到50年左右,而如果是长期暴露在日光、雨水之下的室外阳台或天台等地方的耐久性则会缩短为30-40年限。因此,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们可以这样来计算一下,现代社会人们的寿命可以延长到70、80岁,按照调查显示来看,民用建筑在50年左右就需要大修一番,对比之下就可以看出,房屋的耐久性还不如一个普通人的寿命。加上当前社会尤其是在许多大城市,房屋的售价高的惊人,许多人沦为房奴就是为了可以给后代留下一份不动产,而调查显示的土建结构建筑耐久性却只有短短50年之久,这中间的差距我们可想而知。

因此,从个人这个小单位来说,土建结构建筑的耐久性关乎到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延伸到国家这个大单位而言,土建结构工程关乎到的是国计民生,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意义重大。

二.土建结构工程耐久性问题的产生原因

建筑材料问题。对于土建结构工程来说,混泥土材料是十分重要的材料,而混泥土一般是由碎石、水泥、砂、水混合搅拌凝硬形成的,因此在使用水泥、碎石这些材料上,材料的耐用程度就关乎到土建结构建筑的质量。而在实际施工上,为了节约施工成本,许多施工单位为在材料方面偷工减料,使用一些不合规格的材料来建筑,这样就会导致混泥土的收缩徐变量大为增加,从而导致建筑产生初始裂缝,给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埋下隐患。

而且在现有的衡量要求下,一般都是以单一的强度来检测混泥土的质量,这就造成了对水泥细度的畸形狂热,加大对矿物成分的添加,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混泥土的耐久性质量。目前在国内只规定了水泥的最低许可值,并没有规定最高许可值,因此就算水泥强度过高也不会被定义为不合格,从而导致了提高水泥强度方法的滥用。

施工技术上缺乏修改补进。目前在关于施工技术标准规定这一方面,我国只有交通部在2001年颁布了关于港公混泥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而对于民用建筑等方面的规定去并没有做出多大的修改。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国内现行的技术规范上有些条文规定其实对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是大为不利的,需要有关目前加大关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勘探,从而对现行的规范做出修改,来提高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不适当的施工。房地产行业的兴旺带动了建筑行业的繁盛,许多建筑企业随之出现,这里面鱼目混珠,好坏掺杂,难以辨认,甚至有些房地产公司为了缩减成本,从而雇佣了不达标的建筑单位。在建筑过程中,有些单位为了缩短建筑时间,不合理地加快施工速度,所谓“欲速则不达”,施工人员难以认真严谨地测量建筑,因此为建筑的耐久性埋下了安全隐患和损害工程的耐久性。

加上当前对于建筑行业,国家政府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关注干预,有些单位对“深圳速度”的过分追求,造成了建筑在验收后就放任不管,埋下的隐患也就无法及时发现处理,从而影响了土建结构建筑的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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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目前在土建结构的规范方面,我国侧重于对荷载作用下的建筑结构强度要求规定,而忽略了对环境作用下的考虑,因此在设计和施工上也就偏离了对环境的考虑。而由于工业行业的发展,城市环境一直呈现恶化状态,当前我国的酸雨面积已经超过了国土面积的30%,而酸雨对建筑的腐蚀性是非常明显的,因此环境对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影响是当前需要受到国家政府关注的。

三.对于土建结构工程耐久性的建议

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不论是对于民众个人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国计民生来说都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在认识到土建结构工程耐久性出现可能的原因后,无论是国家政府也好,建筑单位也好,在土建结构工程的建筑中必须加大对其耐久性的关注,对症下药。

1.改变旧有的技术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在技术规范上的编写倾向于模仿法律条文的形式,虽然并非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要求,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技术人员的发挥。尤其是目前国内的技术规范上存在的一些不足和漏洞,限制了土建结构的设计创新,从而阻碍了新技术的开发设计。比如前面提到了对于在混泥土中添加矿物等掺合物的规范,由于规范倾向于法律编写风格,因此导致施工技术人员不敢逾越技术的规定,一旦想要在施工设计上用新技术取代残旧的有害的技术的话,可能会有违法的危险潜在,因此导致了技术人员不敢做出超越行为,不利于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因此对于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来说,需要根据现有的新技术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模糊淡化原有规范当中存在的强制倾向,在编写上可以鼓励技术人员技术创新,加强对环境方面的情况考虑,鼓励企业或地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情况编写属于自己的技术标准。

2.加大对土建结构工程的建设监督

由于建筑行业的鱼目混珠,因此对于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必须加大对建筑行业的检查,保证建筑行业企业是合法存在,能够合法竞争。由于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是暴利行业,因此监察部门一定要加大对官商合权的监督,避免官商勾结,从而导致建筑行业的不良竞争。

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对于施工过程的监管并不到位,容易导致施工单位肆意妄为,偷工减料或者是不按照正确规格施工,施工结束后只是粗糙地检验一遍,并没有深入检查,因此政府应该针对这种现象作出强制规定,规定政府部门应该全程监管,不论是公共基础工程也好,民用建筑工程也好,都应当如此。从而保证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避免从一开始就存在耐久性的安全隐患。

3.加强对土建结构工程的后续管理

土建结构的耐久性不能离开日常使用过程当中的检测、管理和维修,因此,在工程交接完毕之后,有关部门也不能忽视对于工程的日常维护。许多工程就是由于后期的检测不利,从而导致隐患一直未受排除,最终导致了事故出现。

因此,无论是对民用建筑也好,桥梁、隧道等大型公共基础工程也好,都应该加强对日常的管理检修,对工程的外墙检查,对于建筑的内部缝隙检测,都应该加以重视,不要漠视小地方,有时候正是由小延伸到大,最终影响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结语

提高土建工程的耐久性是建筑行业和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急需重视的问题,因为其不仅关乎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着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无论是在设计图设计上,在施工过程的监控上,或者是在建筑使用的日常管理上,都需要加以重视,保证土建结构建筑的安全,从而保证其耐久性,保证国家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陆中刚.浅析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J].科技资讯.2007(27)

[2].周颖.浅析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J].今日科苑.2008(18)

[3].贾秀勇.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J].2006年全国城市水利学术研讨会暨 工作年会资料论文集.2006.9

论文作者:孟祥铭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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