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政策因素探讨_科技论文

促进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政策因素探讨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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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06)06-0019-05

推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和重大任务,而且是民族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所在,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加快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就是要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人才资源、科技资源和经济建设基础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国家在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从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国家的政策驱动是推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主导力量。

一、国家政策扶持奠定了民族地区科技进步的基础

少数民族地区原有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科学技术极为落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发展民族地区科学技术事业,积极为民族地区培养科技人才,向少数民族传授科学技术和实用技能,开展科学普及,培养科学技术骨干,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向民族地区转移、推广,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实现了重大调整,现代工业从无到有,农业、畜牧业结构显著改善,对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和知识分子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逐步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科技进步因素在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科学技术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各族人民群众依靠科技进步,生产条件、生活水平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笔者认为,推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在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技术、设备,大批沿海和内地的工程技术人员响应国家的号召来到民族地区创业。尤其是在“一五”期间和“三线建设”阶段,国家在民族地区兴建了包头钢铁基地、克拉玛依油田等一批钢铁、石油、机械、电力、铁路、化工、煤炭等重点项目,并陆续建设了一批兵器、航天等国防科技工业项目,为推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奠定了基础。

二是国家多方面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国家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智力支边项目,以及农林牧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发达省市的对口支援与科技合作,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城市基础设施和部分高科技项目等重点工程的兴建,都对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是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族地区积极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引进了部分世界一流先进水平的技术设施,促进了当地的资源转换和集约化经营,同时也引进了部分东部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外引内联的进程,加快了农牧产品深加工、煤电转换、石油天然气生产、生物制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进步。

在以上三方面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民族地区的科技人才队伍也逐渐壮大,形成了三支科技骨干队伍:一是国家和地方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二是高等院校科技人员越来越成为民族地区科技进步的一支有生力量;三是民族地区大型企业、包括军工企业聚集了比较强的科技力量和工程技术人员。这三支骨干队伍构成了民族地区科技进步的中坚力量。其中,一大批少数民族科技人才也成长起来,有的还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医疗卫生也是科学技术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和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设施,从内地调配医务人员支援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医务人员。据统计, 1949年,民族地区医疗机构只有361个,医疗床位3310张,医务人员3531人。到2004年,医疗卫生机构达到28345个,医疗床位达到25.9万张,医务人员达到36万人。[1]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国家支持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的继承和发展,设立民族医药卫生机构和民族医学院校,发掘、整理、出版了一大批民族医药学典籍,蒙古、藏、维吾尔、傣、壮、彝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从总体来看,由于起点和基础不同,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仍明显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从 2005年各地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来看,全国平均指数为45.61%,而西藏为20.91%、云南为27.02%、贵州为27.37%、宁夏为 27.83%、广西为29.47%、青海为29.79%、内蒙古为30.44%、新疆为32.96%,均低于全国平均指数;[2]民族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6%;万人专利申请受理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同时,民族地区科技基础设施落后,研发经费短缺,不仅吸引人才难度大,而且持续出现“孔雀东南飞”,不少地方出现了科技人才断档现象。部分地区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相对富集,但由于民族地区科技体制改革滞后,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普遍较弱,还存在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人才的使用还缺乏良好的制度与环境,从而限制了科技人员才能的发挥。科技进步总体水平的滞后,使涉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缺乏必要的科技支撑,不仅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已成为制约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瓶颈。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呼唤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推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因素分析

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逐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强大动力,是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生产力发展质的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和科技基础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因而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第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为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其中第五十六章、五十八章、六十四章,都对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科技进步做出了专门规定。《国务院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则更具体地阐明了这一原则: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中央财政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技事业的发展,不仅阐明了国家要重点帮助民族自治地方进行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而且明确了支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手段和方法。[3]包括在国家总体科技发展规划中对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专门项目和给予特殊政策;稳定民族自治地方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培养;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的有效投入;推广新技术,尤其是选好农牧业新技术的突破口,组织科技项目攻关;自然生态与科技发展并重;拓宽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创新途径等。总之,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要在科技投入、科技项目、关键技术、科技人才等方面给民族地区以更大的支持。

第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和任务做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科技发展能力建设。[4]这一决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并明确了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因而对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与创新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十一五”期间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在实践中走出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等,都对民族地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同时,决定还形成了一系列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框架,其中包括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等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从财政科技投入来看,民族地区科技经费筹集总额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据统计,2004年民族八省区政府科技资金投入的总和为44.5亿元,还不及江苏省一个省(62.1亿元)和上海市(78.9亿元)的投入;[5](P12)从科技活动人员来看,2004年民族八省区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总数为13.7万人,低于北京(23.5万人)、江苏(19.9万人)、山东(15.9万人)和广东(19.7万人)。[5](P10)由此可见,推进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任重而道远。正因为如此,也更加说明了加速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是要形成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形成人才激励机制。加快教育发展,为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资金和人才保障,建立具有民族地区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

第三,中央政府的统筹兼顾,是在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过程中加快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和明显提升民族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的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规划纲要所涉及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重要政策和措施、科技投入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都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息息相关。实施这一纲要,将极大地推动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与创新。例如,在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中,对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液化及其联产,对青藏高原、荒漠及荒漠化地区、农牧交错带的矿产开采区等典型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的动态监测技术,对草原退化与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技术,林草生态系统综合调控技术,现代奶业和奶制品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军民结合的重大专项核心技术等,都会对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与创新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第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科技创新,人才为本。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没有人才,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就无从谈起。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和研究型人才。全面普及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其次要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其三要用良好的政策和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民族地区建功立业。此外,还要在民族地区全面开展科学普及工作,不断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科技意识、创新观念。

三、加快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现实途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机遇面前,要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与创新。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牵动和导向作用,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中心环节,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科技进步与创新之路。

第一,在有条件的地方帮助民族地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主要是传统产业比重过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迟缓。因此,必须突出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两个主攻方向,并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首先要发挥原有传统产业的优势,积极盘活经济存量,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压缩过剩的一般产品生产能力,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发高附加值、有竞争力的产品,优化技术和产品结构。其次要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骨干企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优势,选准突破口,高起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支柱产业,提升结构水平和层次。例如,在农牧业、能源、交通、冶金、化工、机械、建材等行业,广泛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方式,着力提高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和重点企业集团的创新能力,实现支柱产业集约化经营;在一些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要努力采用高新技术,如数字化制造、洁净煤发电、稀土资源高效利用、节水灌溉、智能交通等,以提升技术水平。

第二,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采用和推广新兴技术。实施西部开发,国家在民族地区安排了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如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远程教育体系、大中城市建设等,这不仅能大大提升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而且许多项目都会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成果,必将带动民族地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同时也会加快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在国家政策扶持方面,要把民族地区的后发优势和提升其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在民族地区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促进能源结构优化,降低工业产品和GDP的单位能耗,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持。民族地区要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同时还要为退耕还林还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大河上游天然林保护、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和水资源污染等方面做出科技贡献。据统计,民族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的60%以上,荒漠化面积占全国的80%以上。改善民族地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把生态工程和富民工程建设结合起来,都涉及许多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科技工作者在对不同生态类型恶化的成因、规模化治理的系统方案以及相应的技术集成、以生态经济带动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规划、全球气候变暖对农牧业的影响、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防治、水资源承载力与区际平衡利用、选择优良草种树种畜种技术等问题的科学研究成果,都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以科技进步为推动力的生态经济将成为民族地区经济最大的增长点之一。

第四,在民族地区的资源转换战略中起到关键性的催化作用。民族地区人均资源的占有量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草原面积、森林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资金不足,开发的科技含量不足,潜在的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随着国家西部开发重点工程的实施,民族地区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和水电资源将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巨大的投资不仅能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起到明显的拉动作用,而且十分有利于民族地区的人口就业和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此外,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煤制油技术、转基因抗虫棉等,都会对民族地区的资源转换战略起到关键性的催化作用。

第五,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民族地区立足于区位、资源的比较优势,应充分利用区域、市场和产业分工的积极因素,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区域性的特色经济,这对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把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推进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实施名牌战略,实现农产品增值和农牧民增收,都离不开科技进步与创新。用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改变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和农业生产管理方式,推动传统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普及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旱作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畜牧业、林果业深度加工技术、开拓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充分发挥藏药云烟、蒙畜疆棉和高原生物多样性的独特优势,建立高效集约化现代特色农业;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优势,开发具有民族风情和民族特色的生态旅游业,开拓信息服务新领域,大力发展特色鲜明的第三产业等,不仅会有效地调整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而且对少数民族群众的脱贫致富和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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