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销售核算模式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集团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企业集团产品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模式有两种:一是代理模式,即集团销售公司或销售处为集团所属单位代理产品销售,当产品发出并办妥结算手续后,集团销售公司或销售处一方面反映应收客户货款,另一方面反映应付集团所属单位货款,当货款收存集团财务处后,财务处把货款直接转给集团所属单位财务科,把收回的由集团销售处代垫的运杂费转给集团销售处,集团销售处再注销发货时登记的债权债务账户。二是买卖模式,即集团所属单位将产品卖给集团销售公司或集团销售处,集团销售公司或集团销售处再卖给客户,集团内部买卖的货款结算通过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进行。笔者结合案例,谈谈这两种核算模式的不同点。
[案例]东方集团销售公司负责集团产品对外销售,集团财务处建立了资金结算中心,集团所属单位均在资金结算中心开户,进行内部结算。2010年1月5日,该集团所属单位——龙淮厂提供甲产品100吨交由集团销售公司向客户——A单位销售。甲产品的内部结算价格为每吨400元,外销价格(不含税价)为每吨660元,增值税率17%。甲产品从龙淮厂发货到附近火车站要经过一段内部铁运专线(该专线归属东方集团所属单位——铁运处管理),铁运处使用自备车将甲产品运输到火车站时要向A单位收取铁路专线运费800元。集团销售公司将甲产品从火车站运到A单位火车站时要垫付运费3000元(由东方集团销售公司用转账支票付讫)。集团销售公司计算全部货款共计81020元,已于1月5日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公司、龙淮厂、铁运处为东方集团的分公司,税款均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一、企业集团采用代理模式销售
1.龙淮厂向销售公司提供甲产品100吨,填制一式三联销货单,按不含税外销单价每吨660元计算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集团销售公司(A单位)7722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6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220
2.铁运处向A单位收取铁路专线运费8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集团销售公司(A单位)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铁路专线收入800
3.销售公司垫付运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A单位(代垫运杂费)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4.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产品价款66000元,计收增值税11220元,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集团铁运处传来的铁路专线普通发票联(销售客户)及自身垫付火车运费的收据作为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承付手续的依据,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A单位 81020
贷:集团内部往来
——龙淮厂77220
——铁运处800
应收账款——A单位(代垫运杂费)3000
销售公司办完托收承付手续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后,随即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销方)转给龙淮厂;同时,编制一式两联的“货款转账明细表”,交给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收到“货款转账明细表”暂时不作会计分录。
5.2010年1月13日,资金结算中心收到A单位偿付的款项81020元,核对“货款转账明细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1020
贷:内部单位存款
——龙淮厂77220
——铁运处800
——销售公司3000
此会计分录填制收款凭证一式四联,除留下第一联外,其余各联盖上“副页”戳记分别交给龙淮厂、铁运处和集团销售公司。
6.销售公司接到资金结算中心收款凭证副页,核对“货款转账明细表”,会计处理为:
借:资金结算中心存款
——财务处3000
集团内部往来
——龙淮厂77220
——铁运处800
贷:应收账款——A单位81020
7.龙淮厂接到资金结算中心收款凭证副页,核对发货时填写的第二联销货单,会计处理为:
借: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财务处
77220
贷:应收账款——集团销售公司(A单位)77220
8.铁运处接到资金结算中心收款凭证副页,核对发货时填写的普通发票第二联,会计处理为:
借: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财务处
800
贷:应收账款——集团销售公司(A单位)800
由以上会计处理可见,在代理模式下,集团采用的是分散式管理,铁运处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通过提供专线运输服务形成了800元的其他业务收入,龙淮厂作为集团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取得了主营业务收入66000元和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0元,销售公司除发货替客户垫付运杂费和收回运杂费业务外,仅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服务,不向代理单位收取任何手续费,因而不形成任何收入或利润。
二、企业集团采用买卖模式销售
在买卖方式下,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提供的产品直接外售时要按账面价值进行购销处理,不进行实物形式的进出处理。一方面按内部结算价格向集团内部所属单位结算收购产品的价值,另一方面按外销价格向客户结算销售商品的价值。集团销售公司向外销售商品进行货款结算时具体采用“一票结算制”或“分票结算制”。“一票结算制”是指与客户结算时,按照合同规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包括价款、增值税及有关运输费用等。“分票结算制”是指与客户结算时,向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垫付的铁路运费、海运费、短途运费等由承运部门单独提供票据转给客户结算,它可以少向客户收取增值税。本文以“分票结算制”为例进行账务处理设计。
1.龙淮厂向销售公司提供甲产品100吨,填制一式三联销货单,按内部结算单价每吨400元计算收入40000元(不含增值税),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向销售公司收取货款,会计处理为:
借: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财务处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40000
龙淮厂根据上述会计分录填制一式两联转账凭证,其第二联盖上“副页”戳记连同销货单第二联、第三联交给资金结算中心收取货款。
2.铁运处应向A单位收取铁路专线运费800元,会计处理为:
借: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财务处
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铁路专线收入800
铁运处根据上述会计分录填制一式两联转账凭证,其第二联盖上“副页”戳记连同普通发票第二联、第三联交给资金结算中心收取货款。
3.资金结算中心根据龙淮厂、铁运处传来的有关凭证所做的会计处理为:
借:内部单位存款
——销售公司40800
贷:内部单位存款
——龙淮厂40000
——铁运处800
资金结算中心根据上述会计分录填制一式三联转账凭证,其第二、三联盖上“副页”戳记连同销货单第三联、普通发票第三联交给销售公司,表示内部款项已付。
4.销售公司将甲产品交火车站向A单位发运时垫付运费3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A单位(代垫运杂费)3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5.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产品价款66000元,计收增值税11220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A单位 81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6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0
应收账款——A单位(代垫运杂费)3000
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财务处800
同时,销售公司按内部收购价每吨400元向龙淮厂支付货款,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甲产品
40000
贷: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财务处40000
6.2010年1月31日销售公司结转收入、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66000
贷:本年利润66000
借:本年利润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0
7.2010年1月31日销售公司向东方集团上缴利润26 000元(66000-40000)和增值税11220元,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2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0
贷: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财务处37220
上述会计分录编制一式两联转账凭证,其第二联盖上“副页”戳记交给资金结算中心。
8.资金结算中心根据销售公司传来的转账凭证“副页”所做的会计处理为:
借:内部单位存款——销售公司
37220
贷:本年利润或利润分配2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1 220
从以上会计处理可以看出,在产品销售的买卖模式下,同样一笔业务在销售公司形成主营业务收入66000元,形成内部利润26000元。
三、代理模式与
买卖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代理模式的利弊分析
在代理模式下,企业内部各分部之间及集团与二级单位之间相对独立。集团所属单位销售产品按市场价获取收入(如龙淮厂获取66000元收入),自身可支配收入增加,即扩大了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决策权,企业集团对集团所属单位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企业集团把利益倾向于二级生产单位,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二级单位的生产积极性,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以增强自身发展实力。但是,采用代理模式销售产品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在代理销售模式下,企业集团很少有直接支配的收入,尤其是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集团不能按照集团发展的需要积累资金,用于寻找并拓展新的资源,以实现企业集团的持续稳定发展。二是由于二级单位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因此二级单位的相关决策相对于集团整体来说未必是最优的。如何在保障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合理授予各分部决策权限,最大限度地调动分部的主观能动性,值得进一步讨论和分析。
(二)买卖模式的利弊分析
在买卖模式下,集团销售公司以内部价(如每吨400元)收购产品,以市场价(如每吨660元)销售产品,从而获取利润上交给集团总部。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有利于企业集团统一调度、安排资金,进行规模扩张。缺陷主要是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集团总部,所属单位的积极性不易充分发挥。
(三)结论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目标是整个集团经济利益最大化。采用买卖模式销售产品,集团总部能够集中更多的财力用于集团的战略发展目标;同时,买卖模式可以加快集团积累资金的速度,提高集团的市场竞争力。当然,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应该有不同的策略,一般地讲,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集团产品销售往往采用代理模式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