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五十年代前期高度集中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历史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论文,五十年代论文,高度论文,作用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把5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概括为“高度集中”,我认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制(即产权)的高度集中,即由建国初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私营和个体经济占很大比重)变成单一的政府所有和半所有(1958年以后农村的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和城市的集体经济在经营和分配方面都必须听命于各级政府,从产权理论看,至少也是不完整的集体经济);二是指经济管理的高度集中,在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方面,权力集中于政府,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方面,权力则集中于中央。关于第一层含义的高度集中,即社会主义改造和向公有制高级形式过渡问题,讨论和评价已经很多,这里只想专门探讨“高度集中”第二层含义的利弊得失问题,为了避免误解,这里用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来表示上述第二层含义。
一、五十年代的经济管理体制可否概括为“高度集中”
50年代的经济体制,若从管理决策的角度来看,经历了一个由分散到集中、又对集中体制进行改革的演变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49年至1952年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以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和《共同纲领》为依据,建立和实施了符合当时国情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这是集中和分散板块式结合阶段,即政府的集中管理只限于财政、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及产品(如金融、外贸、棉纱、棉布);而数量众多的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其产值,农业几乎占100%、 工业占60%),其经营管理则是分散和自主,政府主要是通过调控市场来间接引导其经营决策的。
1953年至1957年为第二阶段。这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导下,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向单一公有制的苏联式社会主义过渡阶段。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则三个方面呈现出同方向的快速变化:一是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推进,由政府直接管理决策的经济成分大为增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农村的初、高级合作社仍然不能说是由政府直接管理);二是在实施“一五”计划过程中,政府不断排斥市场机制的调节范围和作用,逐步确立了覆盖整个国民经济的行政性计划管理和调节;三是经济管理决策权向中央政府集中,地方政府和国营企业的权利很小。
1958年至1960年为第三阶段。这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导下,我们犯了急于求成和超越历史阶段的空想错误,经济体制发生了急剧变化。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呈现出两种不同方向的变化:一是针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弊病和前一阶段中央集中过多的问题,过快过多地将管理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二是为方便管理和受空想的影响,在所有制方面实行“升级过渡”,农村普遍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城市的集体经济也实际上变成了半国营,国民经济的管理决策权几乎完全集中于各级政府手中。
本文主要探索1949年至1956年期间集中管理体制形成的原因、它的历史作用及其局限性、1958年改革失败的原因和启示等。既然要探索这个问题,首先就必须弄清1956年是否已经形成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如果是,那么其集中程度到底有多高。
这里所说的管理,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指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控制的程度,即对财政收支、金融、市场供求、进出口平衡等的控制程度;二是指政府对微观经济的控制,即对企业的控制程度。
从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控制来看,1950年至1956年期间确实可以称为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在财政方面,1950年3月统一财经以后, 即基本形成了统收统支、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一五”时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80%,中央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4.1%,所占比重超过了以后各个时期。在金融方面,1952年底对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建立了高度集中银行体制的雏形;1954年,随着大区行政机构的撤消,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大区的区行也随之撤销,1956年,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经过“一五”时期的强化和集中,人民银行变成既是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又是统一经营全国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在形成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建立了纵向型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即全国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用途,都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在市场管理方面,为了保证短缺条件下的供求平衡(市场稳定)和重点建设,从1953年起,政府对粮、棉、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并将工业品中的生产资料划分为三类: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的物资(又称三类物资),其中前两类物资(即由中央调配的物资)1953年为227种(统配112种,部管115种),而到1957年则增加为532种(统配231种,部管301种)〔1〕。
从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来看,1949年至1956年期间尚不能简单概括为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从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控制程度看,无论是直属中央的企业还是地方国营企业,都可称之为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因为企业几乎没有什么自主权,政府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由主管部门供应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物资部门收购或调拨其产品,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其资金,由人民银行进行商业往来的划拨结算。从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控制程度看,亦可称之为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因为经中央政府控制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后,基层合作社也没有什么经营自主权。但是,上述两种经济成分所占比重在1956年以前毕竟不大。对于广大的城乡个体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在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前,政府的管理和干预主要在企业外部,即对供销的控制和管理,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基本是自主的,政府的计划管理基本停留在指导性计划。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农业合作社对于政府来说,仍然是独立的企业,政府的管理仍然是一种外部的干预,除了要求其遵守合作社章程外,计划管理只能是指导性的。对于城市的公私合营企业,虽然大部分实行了国营企业的管理办法,但是小部分仍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原有供销渠道不变;至于手工业、商业的合作组织,其经营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利则更多一些。只是到1958年以后,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城市也实行了进一步消灭私有制和向公有制高级形式过渡,才可以称之为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综上所述,1949—1956年间形成的经济管理体制,固然可以称之为“高度集中”,但是它与后来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是不同的,即除了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外,政府对微观层次的经济运行并没有实行直接管理,而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不如后来那样大。
1949至1956年集中管理体制形成的原因
如上所述,1949年至1956年是高度集中经济体制逐步形成时期。为什么经济管理和决策体制在此期间会逐渐走向高度集中,市场调节作用迅速衰微?除了党理论认识变化的影响外,我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还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1、落后国家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的责任增大。
纵观世界各国的工业化过程,无论是英、法、美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后起资本主义国家及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都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是一个自发的社会运动,就国内的经济运行来看,基本上是市场调节,政府的直接干预较少。但是,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却有如下两种重要作用:一是在国内通过立法和强制的手段,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通过武力向海外扩张和掠夺,为本国的工业化提供了丰富资源和广大市场。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和后起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无不体现了上述两种政府的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先后独立并开始工业化进程。由于这些国家已经不可能靠对外掠夺来加快工业化进程,相反却因经济落后而受发达国家的经济剥削和压迫。因此,一方面这些国家不得不主要依靠国内的积累来为工业化积聚资金,资源短缺成为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另一方面,这些国家也必须通过统制对外贸易和限制外国资本来减少不平等贸易和富国的剥削。此外,为了改变经济落后面貌和节约成本,这些国家也必须直接学习和应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再加上要避免工业化初始阶段因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社会动荡;这样,这些国家就更加强调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以国有化和社会公平为号召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应运而生。总之,这些国家尽管大小不一、条件不同,但是在强调政府干预经济方面则几乎是一致的。这种干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直接经营企业,国有经济占较大比重,即孙中山所说的“节制资本”;二是加强了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尤其是在税收、金融、外贸方面。
可以说,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工业化道路成功的还是曲折的国家,政府都无一例外地承担了重要责任。而苏联及战后建立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则更是如此。由此可见,强调政府在工业化中的重要责任,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特点。
2、市场供求关系紧张,需要加强政府调控, 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调控。
50年代前半期,总的来说,我国国民经济是在短缺中紧运行的。旧中国经济落后和长期战争造成的贫困、抗美援朝、快速恢复发展经济的决策是导致经济紧运行的三大因素。紧运行的表现是物资、资金、技术人员长期在总量上需求大于供给。
我们知道,在短缺的情况下,实现供求平衡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市场调节的办法,即通过提高价格来扩大供给、抑制需求。这种办法对于可以较快扩大供给或能够降低需求的产品来说,市场调节是有效的,成本低并且不会引起市场较大波动。但是对于那些短期内既不能扩大供给又不能降低需求的产品(如生活必需品)来说,市场调节就可能造成成本过高(如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甚至调节无效。第二种办法是政府调节,即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分配短缺产品,在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抑制需求,实现供求平衡。这种办法对于能够靠提高价格来迅速扩大供给或降低需求的产品来说,弊大于利,但是对于那些短期内不能扩大供给并不能降低需求的产品来说,政府的调节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利大于弊的。50年代前期的短缺,如农副产品、布匹、部分生产资料、信贷资金、技术人员等,大都是属于后一种情况,这就为政府的高度集中管理提供了客观要求。
3、技术赶超和规模经济的需要。
建国初期,无论从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还是从提高现有工业生产能力来说,我国都没有必要再走由落后、分散的小生产逐步发展到先进、集中的大生产的漫长道路,可以直接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和成果,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建国之初,我国工业技术水平非常落后,“一五”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156 项工程即是为了缩短我国工业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由于当时资金和技术人员有限,分散的地方政府和私人投资很难承担这种角色,由中央政府集中地使用投资,则能满足这种需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大中型项目的投资占全部投资的55.1%;为了保证重点项目按时建成投产,中央从各条战线抽调了上万名干部加强工业部门,并从党政军和人民团体中选送数万名人员到高校学习,培养专业人才。
4、资金短缺和农业剩余有限。
我们知道,一国经济发展的快慢,从经济方面来说,是与其社会剩余的多少和积累率(又称储蓄率)的高低有很大关系。建国初期,由于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掠夺和战争的破坏,国家和人民手中的财富都消耗殆尽。建国以后,由于我国的经济太落后,社会剩余量很少,积累很有限。1950年,全国人均国民收入仅为77元,1956年,则为142元。尽管全国80%以上的劳动力在农村, 但是1950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479斤、棉花2.5斤、油料9.8斤、生猪0.12 头,由于人口增长,1956年的上述人均数也没有多大增加,分别为614 斤、4.6斤、14.5斤、0.13头〔2〕。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包括债务收入)仅为65.19亿元,1956年为287.43亿元,1949年10月至1957年底, 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财政支出仅为796.51亿元,平均每年近100个亿〔3〕。在这样低收入的水平上,要维持每年15%以上的经济增长率,资金供给是很紧张的。再从农村看,据1954年全国农户抽样调查,尽管经过四年的恢复发展,到1954年末,农民拥有的农业生产资料仍然相当少,平均每个农户拥有耕地15.8亩、耕畜0.92头、犁0.62部、水车0.11部。由于农业落后,1954年平均每户的农业收入为420.6 元(占农户当年总收入的60.7%),尚不足以抵偿生活费用的支出(平均每户为453.8 元),必须靠副业及其他收入来弥补。再从农民的消费来看,1954年平均每个农户的生活消费支出占其总支出的68%,尽管比重很高,但是生活水平却很低,人均消费粮食373斤、肉类9.2斤、食油2.6斤、食糖0.8斤、蔬菜141斤〔4〕。这种低水平的消费说明,建国初期的农业剩余(农业税和出卖的农副产品)只是相对剩余,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的食品消费也会相应增加,农副产品的供求关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会是紧张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压低消费,提高积累率,为“一五”计划的实现提供足够的资金,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
5. 中国的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极不平衡。
建国初期,从旧中国继承下来的国民经济在产业构成和所有制结构方面呈现出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产业结构方面,工业比重和重工业比重都不大(1952年工业产值占工农业产值43.1%;在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所占比重为35.5%);二是在现代城市经济中,除金融、交通、邮电、电力等基本国有国营外,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大部分也为国营和半国营(1952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 国营工业占52.8 %)。 1952年全国国营工业企业共有9517个,其中直属中央的企业为2245个,占23.6%,其余为地方国营企业。由于地方政府管理水平较低,据当时估计〔5〕,在7272个地方国营企业中,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业约占5%(大多属于省市工业厅局直接领导的厂矿)。因此,对于国民经济中处于领导地位的国营经济,无论是从投资效益还是经营管理水平来看,在企业数量尚不太多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是必要的。
从区域之间的发展水平来看,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国民经济也是非常不平衡的。工矿、交通、能源等现代经济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的少数城市,生产力布局不合理,无论是从合理布局(至少降低往返运输成本),还是国防的角度看,调整投资发展格局都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全局性的、关系到地方利益的宏观调控和统筹安排,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它必须以政治经济权力的集中为保证。
6.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
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的形成,与这个时期的国际环境也不无关系。国际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封锁禁运。为了打破经济封锁和避免损失,在对西方贸易方面,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全盘统筹,统一对外;同时,封锁也导致我国的对外贸易重心向苏联东欧转移,而这些国家只愿意以协定贸易的方式与我国开展贸易,不仅私营进出口商被排斥在外,地方国营企业也难直接参与。二是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国防压力增大,国防费用增加。这不仅需要中央政府集中一定的财力,而且需要尽快建立和发展国防工业,中央集权乃是不可避免的。三是50年代苏联对我国的经济援助主要集中于156项工程,它是“一五”计划的核心。 苏联的援助方式以及这156项工程的内容和布局,都决定只能由中央政府来决策和管理。
三、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的历史作用
在50年代的上半期,由于所有制结构还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因此在短缺和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积极作用是大于消极作用的,其历史功绩不应抹煞。
1.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保证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短期内的高速发展。统一财经为中央集中使用财力提供了制度保障,保证了政府的有限财力和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实现了“边打、边稳、边建”方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而1952年以后的集中,则从资源配置方面保证了工业的迅速发展和156项工程的建设。建国初期, 我国经济十分落后,大多数产品的供求关系紧张。从农产品来看,1951年中央集中调拨棉花,1953年对粮食统购统销,都避免了市场发生较大波动,保证了短缺条件下的供求平衡,使资源发挥了最大效益。从主要工业产品来看,亦是如此。1952年,全国原煤产量、发电量、钢产量、棉布人均拥有量很低,仅为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或十几分之一。为了保证市场稳定和重点建设,政府从1951年起,逐步加强了对棉纱、棉布、钢材、水泥、煤炭、汽油、橡胶重要工业产品供销的控制。再从人力资源来看,虽然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但是由于经济文化的落后,高素质劳动力却十分缺乏。在就业人口中,每万人中有科技人员7.4人, 另据当时的估计,就全国就业人口而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不会超过5 %。这种劳动力素质水平,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的需要,“一五”时期科技人员的供给与需求之间也始终存在一个较大的缺口。因此,从1951年开始,国家不得不对大学毕业生实行统一分配(调配权在中央);1952年以后,对科技人员的流动,中央也加强了管理,从而保证了重点建设的需要。
2.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保证了高积累下社会的稳定。如前所述,建国初期我国的生产能力是很低的,在低收入的条件和当时的国际环境下,要想快速恢复经济和发展工业,只有尽可能地压低生活消费,提高积累率,同时,将社会积累较多地投入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即重工业部门),我国当时正是这样做的。为了消除压低消费提高积累时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中央政府在农副产品统购和城市居民收入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则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在低消费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要保证社会的安定和物价平衡,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方面,也需要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如1952年基本禁止企业解雇职工,实行统一的劳动,1953年禁止城乡之间人口自由流动,对粮食实行统销,1954年消灭私营批发等。可以说,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不仅保证了高积累,而且使高积累下生活消费品相对平均的分配,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3.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使经济建设避免了资金分散、重复建设、乱铺摊子的弊病,保证了重点建设,改善了布局,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一五”时期是建国以来百元资金利润率最高的时期。以棉纺织工业为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政府新建和扩建了13个棉纺厂,总规模为45万多锭,9300多台织机,建设工期短的一年,长的一年半。“一五”计划期间,共新建棉纺厂68个(指基本建设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 总规模240万锭,6.1万台织机,印染厂5个,生产能力3.5亿米,平均建设工期一年。投资的回收期也很短,工厂正式投产后,一年半左右的税金利润就可抵还国家的投资。纺织工业的投资不仅效益高,而且改善了布局。1949年,全国500万棉纺锭中,83.6%集中在沿海的3省2市(江苏、 山东、辽宁、天津、上海),到1957年底,经过8年建设, 棉纺织工业的布局已有较大改善,初步建成了西安、郑州、邯郸、石家庄、北京5 个纺织基地,沿海3省2市棉纺锭所占比重已由83.6%降为58.2%,沿海地区与内地棉纺锭的比例关系由旧中国的6.4∶1调整到3.5∶1〔6〕。
1949年至1957年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在当时那种经济状况和国际环境下,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恢复和发展。问题在于:随着“一五”计划的超额完成,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有了初步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应对以优先发展重工业和经济紧运行为特征的发展战略作适当调整,也应对与上述发展战略相配套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作相应的调整;同时,由于1955年以后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四过”问题,在微观管理体制方面也应作适当的调整,在经营形式、管理方法甚至所有制结构方面,应根据具体情况,将选择权利适当下放给人民群众,更多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八大前后,党在上述各方面也确实提出了不少正确的思路。
四、1956年以后高度集中管理体制改革不成功的原因
在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形成和发挥上述作用的同时,其弊病和副作用也随着经济发展和国营企业数量的增加而逐渐明显起来。其弊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央集权过多,抑制了地方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二是政府集权过多,抑制了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三是政府干预过多,压制了市场机制应有的调节作用。
我们知道,宏观的集中管理和微观的集中管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集中,结果也截然相反。过去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的弊病,主要是由政府对企业的集中管理(即微观层次的集中管理)造成的。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尤其是在非国有经济占较大比重的条件下,所谓的高度集中,主要是表现在对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国营经济方面,因此,其集中的范围和程度毕竟是有限的,其正面作用一般大于负面作用,特别是在资源短缺、经济紧运行的条件下, 高度集中管理的效果则更为明显。 1949年至1957年经济恢复和建设的巨大成就即说明了这一点。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兴起,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管理为特征的社会主义体制已逐步建立起来,而苏联经济体制弊病的暴露和我国6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 也使得党感到有必要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八大前后,党在如何改善经营管理体制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的探索。但是,当1958年所有制结构变成几乎单一的公有制,尤其是政府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行政管理和控制后(农村的“政社合一”和城市的“二轻局”),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的改革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在这种条件下无论是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都是各有弊端,调整和改革实际上集中于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反复划分上,结果陷入“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又乱,一乱又统”的改革怪圈。
在1956年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以后的几次试验中,党并不是没有认识到应将一些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甚至农户(如八大前后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的探索和1957年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1957年邓子恢提出的“分层包干的生产责任制”和1963年的“包产到户”),但是这种改革遇到以下两个障碍:(1 )在城市企业改革方面,即使政府愿意将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企业也缺乏自主经营管理的客观环境和约束机制。我们知道,自主经营企业的约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市场机制的约束,它以效益原则决定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二是内部产权的约束,即企业所有者以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监督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单一公有制和行政性计划管理的环境中,权利下放少无济于事,权利下放多则企业失去约束,引起混乱。(2) 在农村经济改革方面, 以“包产到户”为特征的经营管理权下放,必然导致商品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因素的产生发展(首先是农户自有的农业生产资料增加,然后随着多种经营的发展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个体和私营经济自然要产生和发展起来),而这个后果则是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模式相矛盾,会削弱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因此,1956年至1978年期间,这方面的改革虽然几经尝试,但始终进展不大。
注释:
〔1〕《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年版,第503页。
〔2〕《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 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127页。
〔3〕《中国财政统计(1950—1985)》,中国财政出版社1987 年版,第66页。
〔4〕《1954年我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 第34—35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 )》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3页。
〔6〕《当代中国的纺织工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第3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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