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阶级主体--当代社会人的转变与教育改革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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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类主体

人是以个体生命的形式存在于历史之中的,但人还是一个类的存在物。人的本性的生成过程,就是个体和类的特性在人身上从对抗到统一的过程。这个过程反映了类本质的生成和发展,也反映了人的本质的类特性的展开。马克思精辟地论述了这一过程:“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生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马克思把人类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群体本位形态;第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体本位形态;第三是建立在全面发展基础上自由个性之类本位形态。这三种形态,展示了个体和类之间从原始的依赖,到分裂、对立,最终到和谐统一的过程。

前工业社会,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对自然征服的能力有限,个人为谋求生存不得不依赖于集体的力量对付自然,人结合成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群体。个人只能依赖群体而生存,这又造成交往的不发达,个人的交往只能局限于狭隘的血缘或地域关系之中。所以,前工业社会中,个体不具有独立性,而是完全依附于群体的,他们的生命活动不是由个人主宰的,而是接受集群主体的支配。在群体本位阶段,个人作为一种范畴不存在,他只不过是群体的附属物而已。

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出现,使人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社会产品出现了剩余,使人能够脱离由自然纽带连结的群体而存在,打破了自然经济条件下人对狭隘群体的完全依附关系,为个人建立了全面的交往关系。市场经济、商品交换、自由贸易,为个人的全面交往提供了条件。在这种环境下孕育出来的人,只能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主体”。这种个人主体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摧毁了工业革命前的群体依附关系,使人获得了独立性;另一方面,这种独立性又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之上,实际上,使人的独立性转化为物的独立性,就使个人对独立人格的追求转换为对物的占有,对金钱和利益的追逐。个人只具有私利的本性而无共同的利益,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孤立的单子式个人而存在。

从群体本位到个体本位,虽然把人从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但又把人置于物的奴役之下,从而使人成为物的奴隶。人的主体性表现为以物的占有为目的,为了占有物,满足自己的私利而排斥其他人的利益,把他人也作为满足自己私利的手段占有的客体。这种单子式的个人主体性的极度膨胀,必然呼唤着一个类主体的到来。从群体主体到个人主体再到类主体,作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圆圈”运动,“一切作为前提和条件的东西,在过程结束时,则必然出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62.)类主体作为“过程结束”时的产物,它似乎又回到了群体本位,但此时“类主体”所表现出的“类特性”已与群体的“群体性”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它是经过了个体本位之后的回归,它蕴含着丰富的个体独立性。如果把群体性看作“一”,把个体性看作“多”,那么这种类特性就是“多中的一”,它表现在个体身上,一方面是不同个体的统一性、聚合性、凝聚性;另一方面又是个体充分发展了的独立个性。所以,对类主体来说,它既生存于统一的类活动、类生活之中,又有着丰富的个体活动和个性生活。

类主体,作为群体本位和个体本位两个极端的中介,它扬弃了两者的极端性,同时又吸收了它们的合理内核。它具有主体间的聚合性、整体性,但又不压抑个体;它具有个体的独立性,但又不追求“占有”,而以个体间的和谐共存为目的,因此,它体现了群体与个体的和谐统一。

类主体不是在个人之上存在着的超我主体或实体,类主体是人,是个体。成为类主体,首先要成为一个个人主体,这是类本位中的人与群体本位中的人的根本差别;但类主体作为个人主体,又与个体本位中的个人主体不同,它是对个人主体性的积极扬弃。所以,类主体也是人,但这种人已不是群体本位中超越个体之上、存在于个人之外的那种实体“大我”,同样也不是个体本位中那种彼此孤立、相互分裂的单子式存在的“小我”,是“大我”的整体性与小我的“个体性”的统一。对类主体来说,个人存在已纳入他人本质,他人的存在也纳入了自己的本质,这时的一切个体都统一为整体的“类”存在。

在阐述过类主体的内涵后,似乎还有必要提及几个与类主体容易混淆的概念。

类主体与类。类主体和类不是实体意义上的包含关系。类主体是类本位状态下的个人主体,但类不是类主体的机械相加所构成的共同性,也没有自身的实体存在。作为个体与个体的本质统一性,类以个体(类主体)为存在的基础,也以个体的发展为自身发展的前提。所以,类只具有社会性质的意义,不具有自然的实体性质。

类主体与群体。这两个概念并不是一组对应的概念:与类主体对应的是群体中的个体,与群体对应的是类意义上的集体。群体本位中的个体,是群体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的个体性;类主体是具有独立个性的主体。这就决定了群体是一个超个体性的存在,而类意义上的集体,是多元复合的统一体。这种“集体”的典型形态,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类主体与集体。类主体的表现形式仍然是个人主体,但是必须要具有类本质。它并不与集体相对应,更不能与集体相混淆,在马克思的概念中,集体有两类,一是真实的集体,一是虚幻的集体。“真实的集体”等同于类意义上的集体,“虚幻的集体”等同于群体意义上的集体。“真实集体”中的人是“有个性的个人”,是类主体;“虚幻集体”中的人是“偶然的个人”,是附属于群体的无独立性的人。(注:黄克剑.人韵——一种对马克思的读解[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281-310.)

二、主体间性是类主体的基本特征

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是单子式个人主体的基本特征。进入20世纪后,由于建立在单子式个人主体性基础上的自我中心主义和利己主义越来越暴露出它消极的一面,由此引发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冲突和恶化,这一切都说明,单子式个人的生存方式及其理念正在逐步丧失其存在的历史根据。人的生存方式和人学理念的转换已经迫在眉睫。所以,20世纪的西方哲学提出了“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范畴,试图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对立分离状态结合起来。所以,多尔迈在《主体性的黄昏》一书中,把主体间性作为西方试图走出个人主体性黄昏的尝试。

胡塞尔对主体间性的解释和发展做出了决定性贡献。胡塞尔试图解决笛卡尔确立的原子性“自我”无法实现“此一自我”与“彼一自我”沟通而陷入的理论困境,他所做的第一个尝试就是向我们表明,先验“自我”如何将“他我”构造为主体间共同体中的同等成员,实现“自我”和“他我”的沟通,从单数的“我”走向复数的“我们”,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是一种认识上的“共同性”或“共通性”,它是通过主体的“类比统觉”、“同感”、“移情”而达成的一种“视域融合”。海德格尔从个体间生存的联系上认识主体间性,他把个体当作“此在”。他认为,“此在”中渗透了世界和他人,“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此在自己本来就是共同存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所以,“此在”不可能单独、孤立地存在,“共在在生存论上规定着此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版)[M].北京:三联书店,1999.136、140.)哈贝马斯也认为,一个具有主体意识的自我,并不是纯粹个人的事情,因为“这种存在的主体性从一产生就已经是一个主体际性。”(注:大卫M.列文.倾听着的自我[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134.)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哈贝马斯,对主体间性的理解从认识论进入到了本体论。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因“共在”而结成“主体间性”,但这一主体间性在工业革命以后却被单子式个人主体性所替代,原本生命的共在性演变成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控制,随着出现了人的异化。我们今天之所以提出“主体间性”,是在实践论的意义上对个人主体性的批判,批判个人主体性对孤立、封闭自我的独尊,失去了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平等性,从而歪曲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了个体的人格。在这个意义上,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是对个体人格、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归。哈贝马斯提出变革的途径是用“交往行为”替代“工具牲行为”。

我们在实践论的意义上使用“主体间性”(或称交互主体性),它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以交往和对话为手段,以理解为目的所达成的一致性和共识。主体之间的世界,是复数主体的“互为”(for each other)领域。行动的主体是“我们”,是共同体,行动的对象是我们共同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作为普遍的形式而与主体间性相关的。主体间性,在这里乃是一种公共的东西,它存在于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即存在于由“你”和“我”组成的共同体中。作为对单子式个人主体的扬弃,它“弃”掉了个人主体的自我中心化倾向,而倡导一种主体间的共同性,但还保留了个人主体本身的根本特征。假若把从混沌的共同体到个人主体最后到主体间性作为主体性发展的轨迹的话,那么,作为超越之超越,否定之否定,主体间性是内含个人主体性的对共同体的回归,所以,它以个人主体性的存在为前提,但又内在地统整了自我与他我的共在,强调整体地、共同地存在。

主体性是在“主体—客体”关系中的主体属性,它适合于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但它不适合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主体—客体”框架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它是单主体,忽视、忘却了多极主体的共在以及他们之间的交往关系。这种主体被“永远监禁在他的自我之中”,被判定像“城堡中的骑士”那样看世界,它生成的是单子式的主体性。在这种主体性中,个人无法突破自我的框架而走向共通,“公众”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已”(克尔凯郭尔语)。由此可见,主体性异化了共在性的个体生命。直截了当地说,主体论的逻辑就是自我论的逻辑。

个体生命的共在性,要求生命个体之间必须具有“主体间”的关系。主体间关系超出了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模式,进入了主体与主体关系的模式。马克思对“人是社会关系产物”的认识,正是要从主体间的关系来认识人。因为社会关系是人的一种相互关系,哈贝马斯认为,“只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算得上是相互关系,因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分主动和被动的,是单向的,因此不能成为相互关系。”(注:余灵灵.哈贝马斯传[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180.)主体间的相互关系规定着人的本质。

因此,主体间性成为社会生命个体的本质属性。主体间性不是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在人之外的某种性质,它实际上是主体性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一种表现,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主体性。在人与人之间的“主—客”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是单子式的,不符合生命的要求,是异化的主体性。“真正的主体只有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即在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可能存在。”(注:郭湛.主体性哲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253.)只有在主体间的关系中,每个主体既是目的,又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手段而起作用。只有确立生命个体的主体间性,才能消解主体在客体面前的霸权,消除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和统治,才能既使每个人成为平等的自由人,又使人与人之间结成一个“自由联合体”。

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是人的生存方式的根本变革。这种变革是时代的要求。本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世界市场”的形成,“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5.)。但世界市场的资本主义运用,最终没有达到本应该出现的“各民族融合”的理想境界。现代人类的发展仍然处于分裂,甚至对立状态。频繁的战争就是明证。但到了当代,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逐渐兴起的全球化是世界历史的典型特征。表现为:第一,和平与发展是全球主题和指导思想,在这一主题下,世界局势呈现多极化趋势;第二,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广泛使用,使人们成为信息“地球村”的村民;第三,全球危机,尤其是环境污染的生态危机和恐怖主义行动,使全球的利益联系越来越密切;第四,各国在经济贸易、政治领域的合作日益加强,世界性的政治、经济已经初步形成;第五,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意识增强;等等。正是这些社会变化,要求人的生存状态必须超越单子式的个人主体走向类主体;必须摆脱狭隘的国家主义观念,而走向着眼于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世界历史性。

三、从个人主体教育走向类主体教育

个人主体教育已经完成了近代以来的“启蒙”使命,正在失去其历史正当性或存在的合法性,它本身也从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肯定性存在而走向否定性存在。人的发展由个人主体向类主体的转变,必然要求教育也在反思个人主体教育的基础上建构类主体教育。

(一)从个人主义到共同体主义:教育目的观的转变

西方个人主体教育的出现,其哲学基础就是个人主义。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个人主义的出现是一种进步,是一种解放因素,它把人从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工业革命以前,“人的一生从生到死都是纤悉无遗规定好的,人几乎从不离开自己的出生地。当时大部分人的生命世界都被局限于公社和阶层身份的范围以内”。(注:伊·谢·科恩.自我论[M].北京:三联书店,1986.127.)工业革命的出现,使人从人的依附关系转入到物的依赖性,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个人主义的出现,就是对这一历史性事变的集中反映。但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个人主义,又具有其双面的本质:一方面,它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反映,另一方面,它又把物的依赖性作为人的独立性本身。从前一方面讲,个人主义战胜了人的依赖性,而成为进步的力量;从后一方面讲,个人主义重新降服于物的依赖之绝对,而最终会使个人成为物的奴隶。这后一方面实为个人主义的发展埋下了祸根。如今,这种祸根导致的灾难已经显现,使个人主义的发展走向了极限。

第一,个人主义作为对个人独立意识的启蒙,是针对中世纪封建主义的否定。现在,封建主义早已成为遥远的过去,个人主义也失去了其消极的对立面。

第二,个人主义剥离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维护个人自由的同时,亦削弱了由个人组成的社会(或共同体)的合法性。这种弊端在二战后日渐显露,先是初期缺乏约束的个人主义的放纵和享乐主义的兴起。随后是近二三十年特别是“冷战”后随着个人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西方社会因丧失共同目标而沦入虚脱状态。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区分了两种人,即单个的人和社会化的人类。他指出:“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单个人的直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社会’;新难物主义的立足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6.)这说明,立足于旧唯物主义的个人主义所理解的“个人”只能是孤立的、原子式的、直观的个人。新唯物主义并不是取消“个人”,而是用普遍的、世界历史的“人类主体”取代孤立的个人,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时代的精神哲学基础,而奠定了共产主义的人类理想。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把单个的人与抽象的社会对立起来,把社会仅仅看作个人的累加和集合。共产主义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把具有个性的人联合起来,使之不仅具有差异的、独特的个性,而且还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个人与社会在一个新的意义和水平上统一融合起来。

促成“人类主体”出现的共产主义还不可能马上到来,但西方社会的共同体主义(社群主义)已经不自觉地客观上遵循了社会发展的这一趋势。共同体主义缘于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自由主义的前提是对个人主义的怂恿。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视社会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社会沦为无方向人群之集合,而不成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之联合。社群主义批评自由主义:(1)过分地强调自我的观念,认为一个人的自由生活是自由选择的结果,没有认识到每个人社会关系依附性的不可选择。(2)自由主义者对于社群和社会大背景的重要性视而不见,以致使他们的学说没有实际意义;(3)现实社会中存在着令人担忧的不顾社群和社会义务的无情无义的个人主义倾向,而自由主义学说似乎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恰恰就是自由主义所造成的,因此,自由主义对我们的社会是有害的。

共同体主义反对空洞自我而强调人是社会的动物,是群体的动物,社会性、群体性是人格统一性的现实基础,从而把个人与社会、群体有机联系起来;自由主义只承认自由选择的价值,要求从那些具体的社会关系中脱离出来,其实脱离了社群,人类就不能长久生存,个人的自由也就不能长久地维持。共同体主义实现了从人的孤立的单子式状态向共同体状态的转移,共同体观念既承认个人的尊严,也承认人的生存的社会性。它试图以某种新的、特殊类型的共同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共同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单子式的人性观,倡导社会人的共通性。20世纪90年代全球伦理、普世伦理的出现也是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伦理的否定,是共同体主义在伦理上的反映。全球伦理不仅反对伦理、道德的相对主义,也反对全球的意识形态,它“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注:孔汉斯,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C].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12.)。因为没有这种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都会受到混乱或独裁的威胁,而个人或迟或早也会感到绝望。

其实,历史上的不少思想家早已看到了蕴藏在个人主义之中的潜在危机,康德提出“世界公民”,黑格尔提出“世界历史性个人”,杜威提出“新个人主义”,这些目标都反映了一种共同体主义的观念,只不过在当时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危机的危害性还不足以警示人们,社会还没有出现普遍交往、休戚相关的利益格局,而使这些思想缺少实现的条件,只能是一种先知之见和美好的理想。

当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使我们经历着个人主义的危害,另一方面全球化的社会,日益密切的交往格局,必须要求人的生存方式的转型,这就是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从个人主义到共同体主义(社群主义),当代的教育必须走出单子式个人主体的误区,培养世界历史性的个人。(注:鲁洁.走向世界历史的人[J].教育研究.1999,(11);冯建军.世界历史性个人:教育目的的当代形态[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2).)

(二)从对象化活动到交往:教育实践观的转变

对象化活动是个人主体性的生成机制,交往活动主体间性的生成机制。人的存在方式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转换,必然要求人的行为方式从对象化活动转变为交往活动。

交往与对象化活动不同。对象化活动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占有”关系,它是单一的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因此在单一的对象化活动中生成的主体性是单子式的个人主体性。交往是社会性的交往,它是社会中主体与主体间的社会—实践系统的实现,交往反映的不是主体—客体关系,交往的双方,不存在纯粹的客体,每个人都是主体,都是彼此间相互关系的创造者,它们塑造的不是对方,而是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对相互间关系的塑造而达成共识、理解;融合。因此,交往意指一种主体间的关系或一种内在的相关性。对象化活动和交往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点:

1.对象不同。对象化活动以外在于主体的事物为变革的对象,交往实践是以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或主体间的共同客体为变革的对象。

2.方式不同。对象化活动是主体有目的地改造客体的客观物质活动,是主体的目的、意志和力量在客体身上的反映和实现,以便把客体变革为主体所期望的模样,从而消灭客体的意志。交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极主体通过中介客体的共同塑造而实现信息和意义的传递和共享,交往的目的就是达到共识、共容。

3.模式不同。对象化活动是把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把它们看作相互作用的两极,因此构成的是单一的“主体—客体”两极模式。交往是由诸主体通过改造相互联系的中介客体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而它是主体—客体、主体—主体双重关系的内在统一,构成了多极主体的“主体—客体—主体”的模式。

对象化括动可以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但它不适合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因为在任何时候,人都是目的,而绝不是手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具有两个功能,一是沟通、协调功能,二是整合功能。正是交往的这两个功能,使人与人之间通过交往而相互承认、理解,达成共识。主体间性就由此而生。

长期以来,哲学界对“实践”的认识都定位于“对象化活动”。比如,有学者认为,实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现实对象化的过程,这些“实践”观揭示的都是主体对客体的单向规定。虽然有学者克服这种单向性,又提出了“实践活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动而双向的对象化过程,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但终究没有跳出“主体—客体”的两极模式,把实践活动仍然等同于对象化活动。(注:王永昌.实践活动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第三章.)

对象化的实践观,深深地支配着对“教育实践”的认识。教育作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的活动,都是以“主体—客体”的关系为思考框架的,其中的主体是一种单子式的个体,与个体主体相异的“他者”则被当作被动的客体,这种“对象化活动”的实践观,造成的只是一方的主体性,传统教育中是教师,现代教育中是学生。不论是传统教育,还是现代教育,对象化的教育实践活动观都无法突破主体的封闭性,难以找到实现主体间性的逻辑出发点。

主体间性通过主体间的交往来实现,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的作用和联系。“交往”的教育实践观的转向,才能将教育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从“人与物”的关系中解救出来,以“主体—主体”的关系取代“主体—客体”的关系,这种主体间的关系,将自我与他者同作为主体,在交往中既有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也有对对方价值的尊重;既把自己当作主体,也把他人当作主体,主体间通过中介物的交往,达成共同的认识。所以,主体间的交往关系是“主体—中介—主体”,或“主体—客体—主体”的模式,它是“主体—主体”关系和“主体—客体”关系的内在统一。

对象化的教育实践观,把教育活动中本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作“人与物”的关系来处理,从而扭曲、异化了个体的生命。从对象化活动到交往,这一教育实践观的转变,其意义在于还教育关系的本来面目,使教育过程成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往、合作的过程,在平等的交往中,消除单子式个人主体的异化状态,而走向“共在”、“共生”的主体间性。

“类”是多极主体际关系的放大,“主—客—主”的交往模式突破了“主—客”关系中人被孤立化;原子化的状况,把交往关系即主体际关系引入教育过程,从而实现了教育主体由单数到复数的转变,如此的交往模式,形成的诸种主体际关系,使教育过程中的人已不是孤单的人,而是具有主体间性的人。这样,教育的哲学基础也从个人主义的樊篱走向共同体主义。

(三)从片面到完整:教育内容和课程观的转换

在个人主体教育的不同范式中,实际上发展了个人的两种不同主体性,一是理性的主体性,二是价值的主体性。前者注重培养人的工具理性和占有征服世界的能力,因此注重科学教育的内容;后者强调人的精神的自由和选择酶自由,强调非理性的个人的体验和感受,注重精神和自由的教育。无论是理性主体性,还是非理性主体性,就一个人的发展而言,都是片面的、分裂的。

类主体教育不同于个人主体教育,最根本的一点是,它把类主体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类主体是具有类本质的个人主体,“类本质”反映了“人所为人”的特有理念。这表现在:(1)类所体现的是对物种规定的超越本性,因此,人是超越生命的生命存在。(2)与种的自在本性不同,类属于存在的自为本性,因此,人就是一个自为的生命体。这意味着人是自我创造、自我规定的生命存在。(3)与物种规定不同,类的统一体是以个体的独立性为前提的,是内含个性差异的多样性的统一。(4)“类”存在状态,是人的发展的最高形态,它扬弃了一切分裂和异化,而走向统一。它是人与人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人与外部世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人与自身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人的类本性体现的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内在的否定性统一。(注:高清海,等.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245-246.)

类本质的特性决定了类主体必然是:(1)完整的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人的完整性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统一为表征,但其根源是人与自身的统一。人是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的统一体,是真善美的统一体。(2)主体性的人。类的自为本性决定了人的类本质不能自发的形成,只能在目的性活动中去自为地建立。所以,类本性就是一种主体性,一种自由本性。具有类本质的人,必然是主宰自己生命的主体。(3)个性化的人。人的类本质只能存在和生成于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化的生活实践中。类主体完成了个人和社会、个性和类的矛盾统一。所以,类的存在,并不排斥个人、个性。在类存在的状态中,个人和类是完全一致的。愈是个人、个性的,就愈是社会的、类的。类主体就是自由个性的人。

要培养类主体,必然要求教育是全人教育、主体性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的统一,其统一的模式是以全人教育为内容(面),以主体性教育为活动(线),以个性发展为结果(点),构成一个立体化的教育模式。所谓全人教育,就是要紧紧抓住人的双重生命的本质,即自然生命和超自然的价值生命、自在与自为、现实与超越的统一,致力于使人的双重生命、双重本性得到完善和全面的发展。所谓主体性教育,就是要紧紧抓住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类本质,致力于使人得到自由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就是表现在自由自觉活动中的主体性,人的自由自觉活动是活动和交往的统一,所以,人的发展就是通过交往而实现的主体的自我建构。个性发展是全人教育和主体性教育统一的表现和结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面,以自由活动为线,以现实的人为存在体,必然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使每个人都成为有个性的、有创造性的人。

课程是教育目的的基本体现,它作为教育的实施手段,就是为了实现教育目的。类主体教育持一种“成人”的课程观,即把成为类主体作为课程设计的基点。类主体人格发展的完整性、主体性和个性化,要求类主体教育必须确立完整的、整合的课程观和主体性的课程观。所谓完整性的课程观,就是全面划定人的生长家园,包括生活世界、科学世界、人文世界,建立以经验为生长点的整合课程。所谓主体性的课程观,就是课程编制能充分体现、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为此,必须在课程范式上进行根本性变革,包括知识观由符合性知识转变为解释性知识,课程编制由关注目标转向关注过程,使课程真正成为学生参与并创造性地解释现实的动态的、发展的过程,摆脱课程的接受认同规范,而走向自主创新。当前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强调课程内容的综合化、整合性,学习方式的主体性、交往性,课程管理的适应性和选择性,无疑符合类主体教育的要求,推动完整、自由、个性的类主体人格的养成。

当代中国的教育改革必须置于现代化的历史长河中,吸收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主体性过分膨胀的教训,把类主体的教育作为时代教育发展的路标。只有这样,作为后发国家,才能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超越。笔者想反复强调的是,类主体教育已经不是18世纪的“乌托邦”,而是今天人类走出个人主义的困境,迎接全球化社会来临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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