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土家族社会结构的变迁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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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中,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对这种变化进行具体研究时,学术界习惯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而忽视量的理解。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借助人口结构分析范式及主要参数,并参照所有制、收入、声望等参数,以土家族自治地方的统计数据、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和本人问卷调查数据(注:1999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为完成课题“当代土家族社会文化变迁研究”,我先后到湖南湘西州龙山县他砂乡(重点是凤溪村)以及湖北恩施州来凤县百福司镇(重点是舍米村)和鹤峰县邬阳乡(重点是石龙、斑竹村),就土家族社会文化相关问题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共设计问卷两套:一套为“土家族农村家庭调查”(简称“家庭调查”),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98份,内容主要有人口、家庭规模、家庭经济和生活等方面;一套为“个人文化行为与观念调查”(简称“个人调查”),发放问卷220份,收回215份,内容主要有个人的婚姻、生活经历及社会与文化观念等。本文采用了两套问卷的部分数据。)为基础,对当代土家族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初步研究,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一、社会水平结构的变迁

社会成员的水平分化所形成的亚群体之间没有内在的等级秩序,其所依据的类别参数主要有所有制、行业、职业、性别等。

(一)所有制结构的变迁

建国初期,由于没收官僚资本和实行土地改革,一部分土家族劳动者成为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和全民所有制职工,社会劳动者大致分化为4个基本群体,其中近97%是农村个体劳动者,全民所有制职工仅为0.2%左右。

从1953年起,土家族地区一方面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将大批的农村个体农民转变为农村集体劳动者;另一方面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兴办了大量的工矿企业,使工商业公有化程度大大提高。1957-1978年的20多年中,土家族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结构变化趋向是,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加强,其在社会劳动者中所占的比例达到99.99%,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为8.64%,而个体劳动者则降为0.01%。

1978年以后,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土家族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一,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向多样化方向变化,表现为国有、集体和个体等多样并存;其二,社会劳动者的公有制比例降低。1998年,土家族全民所有制职工比1978年虽有上升,但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则降低了82.3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劳动者转为家庭承包制农民。

土家族社会劳动者所有制构成变化详见表1。

表1 按所有制分组的社会劳动者构成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湘西、恩施2州和鹤峰、来凤、龙山、永顺4县统计资料及其他统计数据综合计算。

(二)行业结构的变迁

建国后,土家族社会劳动者行业结构变化的特点是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的人员呈下降趋势,而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则主要呈上升趋势。1952年,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者高达96.5%,1982年下降为93.06%;同期从事工业和建筑业者从1.08%升为2.18%。1982年以后,由于推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者比重继续下降,1990年比1982年下降了3.96个百分点;其他大部分行业人员均稳步上升。1990年以后,行业结构变动仍保持这一态势。如恩施州1990至1996年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口比例从89.10%降到71.17%,而同期工业人口从2.99%升至5.30%,同期建筑业人口从0.34%升至2.32%,其他类行业人口比重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职业结构的变迁

1982年以前,土家族在业人口为典型的农业型职业结构。1982年人口普查时,农林牧渔水利业劳动者占91.30%。这一比例虽在1990年人口普查时有所下降,但农林牧渔业劳动者仍居主体地位,达88.56%。相反,其他各职业人口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工作人员以及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分别上升0.48、0.61、0.68个百分点。1990年以后,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比重持续下降,但其农业型职业结构特征没有改变,如恩施州1997年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比例虽比1990年下降20.82个百分点,但仍高达69.19%。

(四)性别结构的变迁

建国初期,土家族人口性别构成差距较大,性别比偏高。如1950、1951和1952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土家族男性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是54.20%、52.73%和53.41%,性别比分别是118.35、111.56和114.63。(注:参见张朴:《川东酉水流域土家族人口性别年龄构成和变化》,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编:《四川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两性比例关系虽有波动,但总趋势渐归正常,即男性比重呈下降走势。但从60年代起,土家族人口性别构成差距复趋拉大,性别比不断增高。1964年,湖北土家族男性占总人口的比例比女性的比例高2.68个百分点,1982年人口普查时这种性别构成差距上升为4.44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土家族性别构成差则为4.28个百分点。性别比方面,1964年湖北土家族为105.51,1982年增至109.00,增高3.49。大溪乡的调查也显示了这一趋势:1967、1972、1977年男性比重分别是50.72%、51.53%、51.67%,性别比分别是102.94、106.30、106.90。(注:参见张朴:《川东酉水流域土家族人口性别年龄构成和变化》,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编:《四川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在1982-1990年的8年间,这一趋势没有改变。

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土家族的性别构成差距比1982年上升0.76个百分点;1990年性别比较1982年提高1.69。1990年后,土家族人口性别结构是否会沿这一趋势继续演变,尚待第5次人口普查资料公布后才能确定。从恩施州情况看,1990、1996和1997年男性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52.17%、52.32%和52.24%,总体上男性比重略有提高。

二、社会垂直结构的变迁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土家族社会成员的垂直分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面重点从收入、教育、声望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一)收入分层结构的变迁

建国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居民基本没有财产收入,除城乡间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外,城镇职工之间、农村公社社员之间的收入已无多大差别。改革开放以后,由于职业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土家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明显拉大,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从城乡收入差距看,据恩施州1983-1997年城乡住户调查,1983年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比率为2.11,此后,城乡居民收入比率呈扩大趋势,到1990年扩大为3.10,1997年再扩大为3.65。详见表2。

表2 恩施州1983-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及差距变化

资料来源:恩施州统计局编:《恩施·辉煌的二十年(1978-1998)》,1998年。

在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内部,收入变化的基本特征是:在收入普遍增长的情况下,一部分家庭仍处于低收入阶层,而部分家庭则因经商、从事服务性行业等已步入高收入阶层,贫富差距已拉大。本人“家庭调查”中的土家族农户1998年人均年纯收入为1681.89元,其中最低仅为267元,而最高达5000元,相差近20倍。表3显示了城乡调查户20%低收入阶层和20%次低收入阶层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渐趋下降,1981-1998年,前者下降了2.61个百分点,后者下降了3.88个百分点。相反,20%高收入阶层和20%次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则趋于上升,同期分别上升了4.89和1.65个百分点。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收入之比,从1981年的4.34,扩大为1998年的7.13。

表3 土家族收入分层结构变化(%)

资料来源:据恩施州和鹤峰县、来凤县、龙山县有关城乡住户调查数据和“家庭调查”数据及其他相关统计数据综合计算。

(二)教育分层结构的变迁

建国后,由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土家族人口的教育分层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变化的基本特点是,文盲半文盲人口比例逐步下降,1990年文盲半文盲率为32.87%,比1952年下降了60.29个百分点,比1982年下降了8.55个百分点。相反,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其次是初中,详见表4。土家族人口总体文化教育水平的动态变化通过文化教育综合均值也能得到很好的体现,1952、1982和1990年土家族文化教育综合均值分别是0.37、4.13和4.96,1990年比1952年和1982年分别提高4.59和0.83。这说明,土家族人口的教育分层结构在1952-1990年间变化的走势是平等化程度越来越高。1990年以后全国土家族教育分层结构如何变动,尚待第5次人口普查详细数据公布后才能析清。不过,通过对恩施州1990年至1998年教育分层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恩施州大学、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998年比1990年分别增长0.64、2.69和8.9个百分点;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略有下降,同期下降1.43个百分点;文盲半文盲人口比例降幅最大,达10.8个百分点。

表4 土家族教育分层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1952年数据主要据恩施州、湘西州等主要土家族自治地方民国时期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和1949-1952年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在校学生人数及升学状况累计推算得出。1982年和1990年数据据两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1998年数据据恩施州1990-1998年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在校学生人数及升学状况累计推算得出。参考恩施州统计局编:《恩施·辉煌的二十年(1978-1998)》。

(三)声望分层结构的变迁

建国后,土家族职业声望已有明显的分化。据本人“个人调查”结果显示,在土家族职业声望评价系统中,被评价的20项5大类职业中,专业人员的声望最高,平均为84.4分,而农民的声望最低,平均只有47.0分。不同年龄的人口对职业的期望不同。各种年龄人口对农民的期望值均最低。在46岁以上人口的职业期望分值中,专业人员最高,工人高于商业服务人员;在26-45岁人口的职业期望分值中,最高的是干部;25岁以下人口的职业期望分值和对后代职业期望分值序位相同,分值最高者是专业人员,最低者是农民,但对后代职业期望分值中农民期望分值偏低,仅有16.0分。详见表5。

表5 土家族职业声望值统计表(分)

说明:(1)调查中,职业声望按“地位非常高”、“地位高”、“地位比较高”、“地位比较低”、“地位低”和“地位非常低”6个等级由被访者选择,并从6分到1分分别赋值。用每一职业的平均赋值除以赋值最高职业的平均值,再乘以100,得出声望标准分。最后将五大类中各种职业的标准分综合平均,得出声望评价值。(2)调查中,要求被访者选择期望从事的职业,以“首选”、“次选”、“末选”的次序共选3项,然后依次赋3、2、1分值,并将每一职业平均赋值除以赋值最高职业的平均值,再乘以100,得出期望值。

三、几点启示

根据上述对土家族社会结构变迁主要参数的具体描述,可以得出如下几点启示:

1.土家族社会结构的变迁是一个阶段性清晰的渐变过程。当代土家族社会结构的变迁始终与制度安排与创新密切关联。从社会结构变迁的全程看,大致可以分为两次重大变化,三个明显的阶段。1956年以前,社会结构的变迁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过程中进行的。这一时期新旧转替,百业待兴,社会结构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于是开始了以所有制结构为中心的、以物质资料生产为重要内容的社会结构重组过程。社会结构的重组完成了从不平等社会向平等社会转变的重要一步,但却使社会异质性大为减少。1957-1978年间的土家族社会,在平等与公平理想追求下被改造成具有较高平等性和较低异质性的社会,20年间的社会结构水平和垂直分化均处于低速和低度之中。这一时期所有制结构单一,公有制(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成为所有制的主体;社会阶层分为干部、工人和农民,界线鲜明;城乡对立突出,城乡居民间因受户籍制度的种种限制而难以自由流动;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大大缩小。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家族社会结构发生了快速变迁。这一阶段社会结构的变迁仍首先从所有制结构开始,而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又首先从农村所有制结构开始。通过20多年的变化,原公有制的单一模式逐渐转变为全民、集体、个体和“三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多元模式。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一系列变化,如:阶层结构的多样化,边缘阶层的大量出现,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拉大,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土家族人口城乡流动性和地区流动性增强等。

2.社会结构发生整体性变迁,即转型,但各子结构分化程度有别。当代土家族社会结构不是个别属性的变异,而是社会成员相关属性如所有制、行业、职业、收入、教育、声望等的整体性变化。这表明土家族社会结构正在发生转型(惜因统计数据的缺乏而不能对各种参数作相关分析)。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土家族社会结构进入快速转型之中。从宏观上看,除了市场经济体制正在日益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外,土家族社会结构转型最突出的表现是从农业社会结构向开放的工商社会结构转变。如至1997年,恩施州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已达7.62%和21.21%,分别比1982年的4.48%和9.04%增长了3.14和12.17个百分点,比1990年的5.74%和10.03%增长了1.88和11.18个百分点。1990年以后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增长有加速的趋势,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1990年以后7年间的增幅是1990年以前8年间增幅的11倍多。这说明土家族传统的农业社会结构确已快速向工商社会结构转变。但由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仍高达71.17%,土家族农业社会结构并未发生质的变化。另外,在整体性变化之中,各种属性或子结构分化程度不同。有些子结构分化程度较大,如收入分层结构的分化已带来了明显的贫富差距。

3.建国后,我国56个民族的社会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由于各民族的经济基础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有别,社会结构变迁的起点和社会发展的资源与机遇也不一样,因而各民族社会结构变迁的程度差异较大。与全国相比,土家族社会结构变迁的滞后性特征突出,社会结构及其变迁在多项参数上远远低于汉族。主要参数比较如下:所有制结构方面,1991年东部地区所有制形式即达11种之多,(注:参见谢立中:《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南昌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其异质性大大高于1998年的土家族地区。行业结构方面,1990年,土家族农林牧渔水利业在业人口比例为89.10%,比全国总人口、全国汉族人口和全国少数民族人口中的相应比例(72.24%、71.34%、83.36%)分别高出16.86、17.76和5.74个百分点。1997年恩施州农业人口比例为89.01%,比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79.56%高出9.45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的比例也大大高于49.9%的全国平均水平。(注:1997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平均数据分别参见:《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98),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版。)收入分层方面,据1996至1997年的一项调查,我国城乡居民各收入组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6%、8.63%、14.14%、21.77%和51.40%,(注:参见李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研究与展望》,《新视野》1998年第4期。)其高收入组的收入比例比土家族(1998年)高出9.9个百分点,说明土家族贫富分化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分层方面,1990年土家族的文化教育综合均值居全国各民族的中间位置,但低于汉、朝鲜、满、蒙古、哈萨克、壮等民族。(注:参见张天路、季咏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演进》,《人口研究》1993年第4期。)1998年全国人口文化教育综合均值为6.97,(注:据《中国统计年鉴》(1999)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另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计算,全国文化教育综合均值已增至7.58。)比土家族同期高出0.32。

4.中国社会结构的调整在改革开放前采取的是公平却低效的策略,改革开放后转而追求效率原则,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平制度的建立和平等机制的激励。未来我国社会结构调整应坚持效率和公平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于土家族社会结构的调整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土家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然很低,为了早日实现现代化,只有提高效率,才能实现多重跨越,赶上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而追求效率、实现多重跨越又将加剧社会分化,引发许多难以预知的矛盾和冲突,致使人们对公平的渴望更为强烈。另一方面,土家族社会结构的当代变迁总体上具有滞后性,难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加速社会结构变迁已成为现实要求,而正是这种滞后性,使得人们缺乏引入公平机制的充分心理准备和制度准备。因而,在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下,未来土家族社会结构调整最重要的政策取向应是:(1)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结构的多种属性如所有制、行业、职业等都依托于产业结构,土家族社会结构变迁的滞后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因而,加快二、三产业的发展已超越了经济意义,它是土家族社会完成由农业结构向工商结构转型的关键。(2)加强制度建设,用社会的规范制度体系优化社会结构。制度建设不仅要为社会成员地位升降、角色重新厘定引入公平机制,更重要的要为社会弱势群体建构诸如扶贫和社会保障等支持体系,以消解因不平等和不公平而带来的社会外张情绪,为民族发展提供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结构。(3)重视文化结构的调整。当代土家族社会结构的变迁虽以制度变革为起点,但这并不是终点。社会结构的矛盾和冲突终将提升为文化结构的矛盾和冲突。尤其在全球化背景和现代化趋势下,文化价值冲突更为复杂,这不仅体现在不同民族社会成员之间,而且也体现在民族内部社会成员之间。在社会关系紧张时,社会成员往往会根据各自的需要从文化价值中寻找消解紧张的方式乃至获取终极关怀。因此,可以说,文化结构的调整将是社会结构的终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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