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与管理模式探讨论文_陈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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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对城市公用管线的管理以及敷设水平进行提升,需要对管廊工程进行积极的建设。在本文中,将就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与管理模式进行一定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1 引言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地下公用管线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有给水、燃气、供电以及热力等管线,是现今城市生存以及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在部分城市中,由于在前期缺少科学的规划,不同类型管线在建设中存在着杂乱以及无序的情况,并因对有限的地下空间进行竞争,也因此对城市的未来发展带来了较多的问题,如地下空间争夺、道路不断被挖以及施工事故问题等。这部分情况的存在,不仅对于国家财产来说是一种非常大的损失,对于城市人员的生活也具有着较大的影响。

为了能够对市政公用管线敷设的管理水平进行提升,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对管线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了应用,即在全面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现管廊工程的综合建设。对于管廊工程来说,即是在城市地下对一个隧道空间进行建造,通过该空间的建造将城市给水、热力、电力以及排水等多种管线都在同一个构筑物中进行敷设,并通过专门通风口、监测系统以及投料口的设置对其运营的顺利性进行保证,在实现不同类型管线综合性管理的同时避免以往管线敷设杂乱情况的产生。同时,在该方式中,各类管线由于在统一的构筑物中进行敷设,则因没有同地下水产生接触而实现管线使用寿命的延长。

2 现有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模式

对于综合管廊工程来说,其在建设、管理以及运营等方面都具有着较为复杂的特点。一方面,在对该工程进行实施时,需要对远近规划的紧密结合做好考虑,不仅需要保证做好出入口的合理预留、能够留出具有较好扩展性的余地,同时也需要由多个部门总体进行规划,且纳入的多种管线也具有着不同的部门管辖范围,在工作实施以及应用中将涉及到不同的管理以方式以及利益,就需要管理机构能够统一做好管理以及协调;另一方面,在管廊资金管理以及筹措方面,在初期投资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需要对每年的管理以及运营费用做好考虑。对此,就需要我国能够对现有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借鉴,在联系各地区实际的基础上做好管理模式的制定与应用。

2.1 台湾管理模式

台湾在综合管廊的管理以及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首先,从顶层设计方面,其对地方性的管道法进行了制定,其中包括有建设规划、经费负担、管理使用等部分。通过该法规的制定,以鼓励或者强制性方式的应用要求将管廊建设融入到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开发当中,尤其在新小区、新市镇的开发中,更是需要优先施作共同管道。而在相关配套设施正式进行开发以及建设之前,则需要由当地主管部门对公告进行发布,通知管线运营以及建设相关单位能够共同完成管道规划方案的制定。当方案制定、完善后,则将不同管线纳入到管道中进行建设;其次,为了进一步便于该管道法规的实际操作以及制定,台湾也对管道法施行细则进行了制定,在该细则中明确了,当市政主管部门在对管道系统公告进行办理时,公告期间为30日,并对相关管线单位以及工程主管部门进行通知。在管道系统方面,则联系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图表以及文字说明,包括有行政区域、共同管道位置、规划目标年期以及地区范围规划等等;再次,其对《公共管道建设及经费分摊办法》进行了制定,在该办法中,对管道建设各方需要分摊的费用进行了明确,并以公式的方式优化费用分摊计算。管理费用方面,则规定在管道完成建设的3个月内,由工程主办单位以及参与的管线单位提拔总经费的5%作为管道的专用维护、管理经费,保证专款专用。维护经费分摊方面,由管线单位在建设完成的第二年对维护费用的三分之一进行分摊,而另三分之二则根据管线的使用次数以及时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最后,其对管线基金保管以及运用办法进行了制定,根据管道初期建设在资金方面所具有的较大需求,其由政府主导对共同管道建设基金进行设立。来源方面,则包括有管线运营单位专款、社会个人捐赠以及政府预算拨款等。

2.2 上海管理模式

为了对我国综合管廊建设以及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上海通过《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管线综合管沟管理办法》的制定明确了上海市政局为管沟的行政管路部门,土地、价格、监察、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在该项工作中各司其责,对管理职能进行协同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由政府确定的建设单位对管沟建设费用进行筹措,不同管理单位对综合管沟的建设费用进行分担,原则上要低于管线直接敷设所需的成本。管理费用方面,则包括有管沟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开支以及大中修等维护费用。大中修方面,主要由政府进行承担,而其余费用则由管理单位按照入沟的管线费用进行科学的分摊,并由上海市政局同物价局一起对指导价格进行制定。

3 市政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模式建议

对于我国政府而言,其在管廊管理以及建设工作中,对相应的法规体系进行建立可以说是首要的职责,通过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对放管廊建设主体进行明确的基础上为后续管廊运营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台湾目前的成熟经验进行借鉴,从顶层设计入手,对我国的管廊实施细则、管理法、经费分摊办法进行制定。通过这部分体系的建设,则能够更好的为后续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管廊系统规划方面,则需要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将管廊工程作为目前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做好管理单位职责的明确:在管廊运营中,要保证其具有良好通风以及卫生条件,做好安全巡查以及监控保障配合协助管线单位养护维修以及巡查,做好内部公用设施的维修以及养护,保证相关设备运转的健康性以及正常性。当管廊内部发生险情时,则需要通过紧急措施的应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抢修,做好应急预案的建立。同时,要做好管廊管理单位职责的明确,即对于管线的维护以及应用,都要做好相关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做好管线巡查记录的建立,做好管廊管线巡检、维护计划的编制等。此外,也需要做好管廊的保护工作,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要禁止排放具有腐蚀性的气体以及液体,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此对管廊运行的安全性作出保障。

4 结束语

综合管廊是城市管线工作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未来管廊工作开展中,需要我国城市能够从顶层入手,通过多方措施的应用实现管廊的科学、可持续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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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桂小琴,王望珍,章帅龙.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融资的激励机制设计[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11(04):66-68.

论文作者:陈斌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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