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部论文,税收政策论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论文,校办论文,通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200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