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思维方法_辩证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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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指出了目前国内外公认的辩证思维方法不具有全面性、层次性和开放性,提出了辩证思维的观点方法、规律方法和范畴方法的新体系。

关键词 辩证思维方法;观点方法;规律方法;范畴方法;具体范畴方法;对立范畴方法;系列范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新体系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辩证思维方法是分析与综合相统一、归纳与演绎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四大方法。对于这些方法的研究是卓有成效的。但这些方法仅仅是辩证思维方法所应有的科学体系中的一小部分,不具有全面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其原因在于没有将辩证思维方法与辩证思维的观点、规律和范畴有机地联系起来。本文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辩证思维的观点方法、规律方法和范畴方法的新体系。

一、什么是辩证思维方法

什么是辩证思维方法?对这个问题,恩格斯曾有过精辟的论述。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①就是说,当人们形成了辩证思维的观点,并运用这种观点去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时,就会形成辩证思维方法。恩格斯又指出:“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②人的头脑自觉地应用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的一般规律,就形成辩证思维方法(规律就转化为方法)。黑格尔说:“方法就是关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③黑格尔所说的“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就是指思维的概念和范畴运动的必然性,即指思维的规律性。因而黑格尔这句话含有的合理成分就是:思维方法就是对思维规律性的意识。前苏联著名逻辑学家Ⅱ·B·柯普宁也告诉我们:“任何方法都包含着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被认识的规律性构成方法的客观方面,而根据这些被认识的规律产生的研究和改造现象的手段则构成了方法的主观方面。”④因此,辩证思维方法的内容之一就是对辩证思维规律的运用。但辩证思维规律本身还不是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规律与辩证思维方法有什么关系?简言之,它们之间是“必然如此”与“应当如此”的关系。辩证思维规律表明辩证思维过程是“必然如此这般”的,而辩证思维方法则表明“应当如此这般”地进行思维活动。Ⅱ·B·柯普宁说:“客观规律本身并不构成方法,而根据客观规律所制定的那些用来进一步认识和改造现实、获得新成果的手段才是方法。”⑤所以,我们的任务就在于将辩证思维的规律转化为辩证思维方法。

范畴是历史地形成的,是人类全部认识史、思维史的总结,又是人们获取新认识的出发点和工具。正如列宁指出:“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⑥逻辑范畴主要是思维领域的一般规律和本质联系的反映形式,体现着正确思维的逻辑结构和运动规律,体现着逻辑思维自身所固有的客观逻辑,从而它为人们提供了正确思维的规律和规则。逻辑思维方法之一就是逻辑范畴的应用,辩证思维方法之一就是辩证思维范畴(辩证逻辑范畴)的运用。这正如Ⅱ·B·柯普宁所说的:“规律和范畴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的内容。”⑦

总之,辩证思维的观点、规律和范畴的意义就在于它们向辩证思维方法的转化,辩证思维方法就是运用辩证思维的观点、规律和范畴的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体系就是由辩证思维的观点、规律和范畴转化而来的观点方法、规律方法和范畴方法组成的体系。

辩证思维方法与辩证法的关系是什么?恩格斯指出:“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⑧。可见,辩证思维就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因此,辩证思维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规律和范畴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离开唯物辩证法就没有辩证思维方法。

二、辩证思维的观点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用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从而是全面的观点来看世界的,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所以,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列宁指出:“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象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来观察事物。……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第四,辩证逻辑教导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已故的普列汉诺夫常常喜欢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这样说。”⑨列宁在此所指出的辩证逻辑的四个要求,可以归结为全面性的要求、发展的要求和联系的要求三个方面。就是说,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辩证逻辑的基本观点)。列宁在谈到传统逻辑的局限时指出:“在旧逻辑中,没有转化,没有发展(概念的和思维的),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转化’。”⑩这就是说,辩证逻辑以联系的、发展的从而是全面的观点与传统逻辑根本区别开来。人们运用辩证思维的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来考察思维对象,就产生了联系分析法、发展分析法和全面分析法这三种辩证思维的观点方法。

所谓联系分析法就是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换言之,联系分析法是从空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的一种观点方法。它有许多具体的方法,系统联系法就是其中的一种。系统联系法是由系统论的有机关联性原则转化而来的方法,是从系统的角度来考察思维对象普遍联系的一种联系分析法。系统论的有机关联性原则告诉我们,系统的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整体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系统联系法的基本逻辑要求如下:

第一,把握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有机关联性,通过强化某一要素来加强或削弱另一要素;通过弱化某一要素来削弱或加强另一要素。例如一个人的知识系统中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两要素是相互关联的,两者不可偏废。

第二,把握要素与系统整体的有机关联性,通过强化(或弱化)要素来加强(或削弱)系统整体,或者通过强化(或弱化)系统整体来加强(或削弱)要素。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倡导集体主义,加强集体力量,从而提高个人的力量。要素与系统整体的有机关联性要求我们既要反对那种认为要素对系统整体不起作用,看不到要素的变化会引起系统变化的倾向,又要反对那种认为可以不管系统整体而单独改变系统要素,并在维持原有结构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要素而从根本上改善系统整体的倾向。前者如春秋时期蔡桓公不听名医扁鹊的做法,后者如历史上改良主义的做法。改良主义妄想对社会系统作部分改良而不触及社会整体结构,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结果都遭到失败。“洋务运动”就是一例。

第三,把握系统与环境的有机关联性,通过优化(或弱化)环境来优化(或弱化)系统,或者通过优化(或弱化)系统来优化环境。例如,我们通过提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从而加强人才系统;又通过加强人才系统,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从而优化社会环境。

第四,把握系统的协同性,使系统的各部分协调发展。例如改革,它关系到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必须同步进行。就经济改革来说,经济改革必然引起干部制度、教育制度、工资制度直至思想政治领域的一系列变化。这些领域的改革必须紧密配合,才能使改革全面、顺利地开展下去。

所谓发展分析法就是运用辩证思维的发展观点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换言之,发展分析法是从时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纵向发展过程的一种观点方法。它有许多具体的方法,系统动态法就是其中的一种。系统动态法是从系统的角度来考察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的一种发展分析法,它是由系统论的动态性原则转化而来的。系统论的动态性原则告诉我们,一切现实的、具体的系统都是变化着的动态系统;系统本身都有生命周期,都有一个从孕育、产生、发展到衰退、消灭的过程。因此,系统动态法的基本逻辑要求就是:第一,在系统的变化中来具体地考察各要素。例如,在人体处于运动状态中来具体地考察肌肉、骨骼、神经、血液等的运动、变化规律。第二,在系统的变化中来具体地考察环境。例如,在森林系统的变化中来具体地考察环境的变化、发展趋势。第三,在要素的变化中来具体地考察系统。例如,在肌肉、骨骼、神经、血液等的生长、衰老中来具体地考察人体的生长、衰老规律。第四,在环境的变化中来具体地考察系统。例如,在人类生活环境的变化中来具体地考察人类生活的变化、发展规律。

所谓全面分析法,就是运用全面的观点去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即是从时空整体上全面地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和纵向发展过程的一种观点方法。换言之,全面分析法就是对思维对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侧面、多方位的考察的一种观点方法。它的基本逻辑要求就是:第一,从整体出发考察对象,反对那种脱离整体而孤立地考察对象的部分的做法。因为离开了整体,就弄不清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甚至就会得出片面性的结论。例如,离开了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就无法理解个人的本质。第二,综合运用多种思维方法,如结构分析法与功能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与类型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发散思维法与幅集思维法、动态分析法与静态分析法、纵向比较法与横向比较法、正向思维法与反向思维法等。

全面分析法包括一系列具体方法,整体性思维法是一种重要的全面分析法。整体性思维法是由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转化而来的。整体性原则认为系统具有整体性,即系统整体大于它的各孤立部分之总和。整体性思维法就是依据整体性原则,把思维对象当成一个系统,从系统的整体出发,思考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从而把握系统的整体结构、功能和特性的一种全面分析法,其基本逻辑要求是:第一,从系统的整体性质出发,思考组成要素的特点。第二,从改变整体的组成要素着手,思考可能出现的新整体的性质。第三,从改变整体的组织方式着手,思考可能出现的新整体的性质。

三、辩证思维的规律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下面从方法论角度谈谈这三条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即谈谈对立同一思维法、质量互变思维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维法。

对立同一思维法是由作为辩证思维规律的对立统一规律转化而来的一种规律方法,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思维中的运用。其基本内容是:辩证思维应当通过揭示思维对象自身同一中的对立和对立中的同一,从而具体地把握思维对象的辩证本性。质量互变思维法是由作为辩证思维规律的质量互变规律转化而来的一种规律方法,是质量互变规律在思维中的运用。其基本内容就是:辩证思维应当依据思维对象的辩证法,通过从量变到质变和从质变到量变两种基本形式,从而具体地把握思维对象。否定之否定思维法是由作为辩证思维规律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转化而来的一种规律方法,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在思维中的运用。其基本内容就是:辩证思维应当依据思维对象的辩证法,通过辩证的否定,沿着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途径,从而具体地把握思维对象。

四、辩证思维的范畴方法

根据辩证思维的范畴所蕴涵的矛盾关系的不同形式与内容,可以将辩证思维的范畴划分为具体范畴、对立范畴和系列范畴,相应地,由此转化而来的方法就是具体范畴方法、对立范畴方法和系列范畴方法。

事物、现象、过程等的内部无不充满着矛盾。辩证思维的范畴是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的辩证本性的反映形式,其内涵必然包含着矛盾。这就给人们提供了进行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因此,辩证思维范畴是内部包含着矛盾的具体范畴,它区别于只与自身同一而不包含对立的抽象范畴。例如辩证思维的“规律”范畴包含着“对立”与“同一”、“质变”与“量变”、“肯定”与“否定”等一系列的辩证内涵;“方法”范畴包含着“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等一系列的辩证内涵;“概念”范畴包含着“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对立统一等等。所谓具体范畴方法,就是借助于辩证思维的具体范畴自身的辩证统一特性,对思维对象的辩证矛盾进行具体的分析的一种范畴方法。其逻辑步骤是:首先分析具体范畴的内在辩证本性,把握范畴自身对立统一的矛盾二重性。例如,分析“运动”范畴的内在辩证本性,把握其内部“连续性”和“间断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然后根据对具体范畴的内在辩证本性的理解,对应分析思维对象具体情形中的辩证本性,从而获取对具体事物的辩证认识。例如,我们在正确理解“运动”范畴的辩证本性以后,就可以根据这一理解来辩证分析机械运动、物理运动的具体情形,从而辩证地把握其特殊的运动规律。

辩证思维的范畴不仅自身的内涵是矛盾的统一体,而且在范畴之间也彼此构成对立面的统一,这就是范畴的“对偶性”。具有对偶性的一对范畴称“对立范畴”。例如,质与量、同一与差异、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逻辑与历史、具体与抽象、绝对与相对、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整体与部分、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内容与形式、肯定与否定等。

逻辑范畴的对偶性,不外是思维对象的各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这对于我们进行辩证的思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立范畴方法,就是借助于具有直接的矛盾关系的对立范畴的辩证本性,对思维对象的对立统一特性进行分析和把握的一种范畴方法。例如,分析与综合相统一、归纳与演绎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四大方法都是对立范畴方法。因为这四大方法无非是借助于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逻辑与历史和抽象与具体各对范畴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对思维对象进行辩证的把握的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的范畴之间除了具有对偶性的关系外,还具有相关性的关系。在同一领域内多个具有相关性的范畴就称“系列范畴”。例如,运动、变化和发展,概念、判断和推理,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渗透和相互联系,内部联系、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规律,阶级性、过程性和动态性,如此等等。这种系列范畴表现了逻辑范畴的普遍联系和相互转化,因而具有“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11)。系列范畴方法就是依据同一领域中的系列范畴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辩证特性去分析思维对象的具体辩证本性的一种范畴方法。

五、辩证思维方法体系

综上所述,本文所提出的辩证思维方法新体系如下:

这个新体系具有全面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因为:第一,新体系包括观点方法、规律方法和范畴方法等,因而可以囊括辩证思维方法的全体,具有全面性,而现行的四大方法仅仅是对立范畴方法中的一部分,因而不具有全面性。第二,新体系形成了从观点方法到规律方法再到范畴方法等越来越具体化的层次性,而现行的四大方法则不具有层次性。第三,新体系还可以吸收其他辩证思维方法。我们知道,以上所说的三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三大范畴只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并不是其观点、规律和范畴的全部,因而辩证思维的观点方法、规律方法和范畴方法均不限于以上所说的三种,还可以吸收其他观点方法、规律方法和范畴方法,范畴方法也还可以再具体化。所以,新体系具有开放性。而现行的四大方法则没有吸收新方法的功能,因而不具有开放性。提出这个具有全面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的辩证思维方法新体系,可以说在理论上弥补辩证思维方法研究上的不足,在实践上适应了当代思维方式的新变化,为人们的辩证思维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

本文于1994年8月20日收到。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9页。

③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36页。

④⑤⑦[苏]Ⅱ·B·柯普宁:《作为认识论和逻辑的辩证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12月第1版,第53、53、67页。

⑥⑩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60年1月第2版,第90、95、112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4页。

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4月第1版,第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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