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背后的“黑手”--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政府贸易中心前副主任顾海波分析_政府采购合同论文

政府采购背后的“黑手”--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政府贸易中心前副主任顾海波分析_政府采购合同论文

政府采购背后的“黑手”——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政府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谷海波受贿案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淮安市论文,受贿案论文,江苏省论文,海波论文,黑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7年11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楚州区政府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兼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谷海波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谷海波对此不服,提起上诉。12月29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谷海波在任职期间,在政府采购业务招投标、零星采购业务安排、票据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的钱物计人民币12.8万余元,并为他人非法牟取利益。

谷海波为什么会在不惑之年利令智昏,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呢?追溯他的人生经历,答案不言自明……

工程招标——只是过场把戏

1988年7月,谷海波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楚州区财政局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人老实的谷海波勤勤恳恳,吃苦耐劳,追求上进,很快以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2003年6月4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由谷海波临时负责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同月15日,他被正式任命为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副主任兼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身为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副主任兼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谷海波手中掌握的采购项目总规模超过亿元,可谓大权在握。各路经销商立即如苍蝇逐臭般扑了上来,都使出全身解数、变着法子讨好谷海波。一时间,在他身边转的全是有钱人。开始,面对那些有求于自己的经销商送来的大笔钱财,谷海波本能地心惊胆战,拒绝接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春风得意的谷海波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灯红酒绿的生活不但不反感,反而兴致勃勃,沉湎其中,在推杯换盏间迷失了自我,在权力、金钱和党性间开始失衡,一味看到钱的重要:乡下老父无依无靠,需要钱;小孩才上初中,需要钱;自己看病,需要钱……与那些在业务上打交道的大款们挥金如土的豪华生活相比,谷海波觉得自己工作上的贡献那么大,却“囊中羞涩”,因此面对送上门来的钱财开始“动心”了:我帮了他们忙,让他们挣了那么多,他们才有所表示,再说也不是我主动要的,他们是不可能把我说出去的。随之他滋生了以权谋私的邪恶念头,任由各种私心、贪欲膨胀,拼命追逐金钱铜臭,一步步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其人生经历再次表明:生活“不拘小节”——滋生贪婪之心——堕落犯罪深渊是职务犯罪常见三部曲,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应该说,政府采购中心在全方位监督下深入市场调研、认真资格审查、严格操作步骤、进行阳光运作,政府采购招投标理应是一场货比三家的公平竞争;否则便会出现串标、抬标等不规范现象,让质次价高商品在政府采购领域畅销无阻。如果有人内应外合,招投标成为过场把戏并不稀奇,谷海波就曾导演过这样的好戏。

王宁淮虽是南京人,但曾下派到淮安工作过一段时间,因此在淮安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下海经商后,宁、淮两地自然成了他搏击商海的主战场。2000年,王宁淮承包财政局培训中心的中央空调工程,恰好是谷海波具体负责,两人由此相识。谷海波对精明、豪爽的王宁淮颇有好感,彼此称兄道弟,隔三岔五一起小酌。等谷海波掌握大权后,双方更是积极寻求合作机会。

2005年8、9月份,某单位决定升级改造营业大厅。王宁淮早早获悉风声,并向谷海波咨询如何把工程弄到手。此时的谷海波颇讲江湖义气,点拨道:“该单位是垂管单位,未必放在我这边招标。如果该单位委托我们招标,我会想办法控制投标单位,尽可能让你做。”

王宁淮曾在该单位做过工程,质量不错,单位领导对其印象挺好。于是王宁淮在已有基础上,竭力游说单位领导把招标地点放在楚州,“标放在哪都是招,放在本地招,协调方便,省时省力。”经过一番精心运作之后,楚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到了委托函,谷海波立即打电话给王宁淮,叫他迅速到南京多挂靠几家一级资质的装饰工程公司。等他挂靠到三家一级资质的装饰工程公司后,谷海波才上网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期间,谷海波尽可能不对外张扬,以控制知情范围,减少竞争成本。因为该工程要求具备一级资质,后来再有人想做,因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施工资质问题只好望洋兴叹。到了资格审查环节,只有王宁淮挂靠的三家装饰工程公司符合资质条件,招投标成了一台他们自说自演的“单口相声”。

懂得投桃报李的王宁淮事后分5次送给谷海波7万元,以回报他的慷慨相助。王宁淮请谷海波吃饭,谷打开车门准备回家之际,王快步上前,把1万元现金塞给了谷,说:“这个你带着。”一次王宁淮坐长途汽车来楚州,请谷海波开车接他并送到工地,临下车时,又把2万元现金留在车上说给谷平时用。又有一次,王宁淮回南京时借口东西多不好拿,请谷海波送一程,半路上,王宁淮掏出2万元钱放到座位上,说给谷的女儿买东西用。另有一次,谷海波吃过饭上街溜达,走到王宁淮的临时住处附近,进去同他闲聊了一会儿,握手告别之际,王塞给谷1万元。快过春节了,王宁淮想去看看谷海波,在楼下恰好碰见接女儿回来的谷,迅速把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扔给他。

案发后,谷海波在《悔过书》中,还对王宁淮的“出手大方”念念不忘:“王宁淮应该说是我较好的朋友……就一个装修工程,他三番五次送钱给我,最后竟达7万元之多。”事实上,在欲望的洪水已决堤而出的贪者看来,这种所谓朋友关系,已掺杂肮脏的交易内容,送多送少,都属“周瑜打黄盖”,收下又何妨?鉴于王宁淮在楚期间曾借用谷海波在南门大街的老房子4年,检察院根据估价鉴定和谷海波家人提供的有关票据,在认定受贿数额时剔除租金及谷代为交缴的通讯费和水电费等合计1.2万元,最终认定收受贿赂5.8万元。

明文规定——大可不当回事

设立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原本是为了厉行节约,杜绝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但光有好的措施还不行,还需要好的监督制约机制跟上,否则,就会事与愿违,甚至会起到“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的作用。现在,在政府采购领域,各种明文规定可谓相当齐全。但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领域的权力高度集中与监督制约措施的严重缺位已形成强烈反差,少数心怀不轨者可以从中肆意操作,甚至视规定如空文,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仲先一的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教学实验设备。信奉“以低投入寻求高回报”的仲先一,先后于2005年中秋节、2006年春节分两次送给谷海波1.8万元,感谢他的热情关照。

2004年8月,某中学向仲先一的公司购买校园广播系统、投影仪部件、多媒体工程等,部分设备应办而没办政府采购手续,谷海波照旧签字盖章。部分设备搞询价采购,经谷海波许可,一场“独角戏”悄然上演。

如果说上述违法操作属于“你知、我知”,具有一定隐蔽性的话,后来随着“锻炼机会”的增多,谷海波的违规违法行为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追加部分超过合同价10%的,应重新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但在被贪欲冲昏了头脑的谷海波看来,这些都是一纸空文,为了个人私利,他对此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某学校的电子电工实验室设备招标,谷海波预先通报信息让仲先一同校方就技术要求进行磋商,取得天时之利。校方采购计划原对“电力拖动”没作要求,经双方沟通后校方觉得“电力拖动”用处大而增加。在谈判过程中,参加投标的某上海公司虽报价最低但因缺少“电力拖动”,不符合技术要求而成废标。接着谷海波宣称:“标书制作有误,上面的‘一年付清’应改为‘三年付清’。”参与谈判的另一家公司不同意改变付款方式而愤然退出谈判,采购中心便和仲一人将“谈判”进行到底,仲拿下这份13万多元的合同后,付款条件随即变成了“首付40%、两年付清”。后来校方决定多买几套,总价款增至19万多元。“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的谷海波网开一面,予以“放行”。

2006年9月,主要从事电子监控设备销售、安装的公司老板李一鸣,打电话请谷海波到“似水年华”茶楼品茶。一阵嘘寒问暖后,李一鸣直奔主题:“听说楚州区公安局要搞社会治安监控了,量很大,请老弟多帮忙。这个先给你,项目做好了,看利润再说。”说罢,他从包中掏出3万元钱从桌上推给谷海波。

深谙“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谷海波收下钱后,紧锣密鼓地张罗起来。首先,考虑到当时楚州区公安局监控方面的技术方案就是李一鸣提供的,公安局的技术干警对相关业务还不算精通,谷海波在制作招标方案时,通过采纳甲方意见的方法,迂回采用李一鸣的技术方案,让他抢得先机、取得优势。其次,在只有两家公司参加竞争性谈判、按规定应作流标处理的情况下,谷海波依然组织双方进行谈判,并同李一鸣策划缩短工期,让参与谈判的外地企业丧失优势、知难而退,最终帮助李一鸣顺利拿下了工程。

后来,李一鸣承包区公安局工业园区监控工程,后期追加部分超出了原合同额的10%,谷海波照旧签字盖章。

搞好关系——金钱打点才行

权力的高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政府采购中心对定点单位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定点单位开出的发票需要谷海波签字盖章,才能到审批中心报账。政府采购生意具有数额大、利润高、易洽谈、风险小等诸多优点,政府采购中心每年都要对定点单位进行资质认证、搞重新招标。是否可以继续保留资质,谷海波有很大的决定权。一些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零星采购项目,谷海波想给谁就给谁。因此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都想与谷海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他的关照下挣钱。所以,必要时“意思”一下在双方之间是种心照不宣的默契。

2003年,区环卫处计划购进一批垃圾房,在谷海波的帮助下,他的昔日邻居——某电脑公司经理陈洁“客串”做了这笔业务,并以电脑公司发票结账。2004年的一天,谷海波打电话给陈洁,说要借他的车一用。陈洁自然明白其中的意思,很快把装有6000元钱的信封连同车钥匙一同送给谷海波。谷海波客气一下就收下了。

2005年、2006年,谷海波在两笔电脑采购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某电子有限公司谋利,并安排该公司给区领导配备8台IBM笔记本电脑,公司老板张献宝随后送去了8000元现金和谷曾在其面前提及过的602E型索尼数码摄像机,以示感谢。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7年1月31日,楚州区检察院对谷海波立案侦查。同日,谷海波被刑事拘留,2月12日被逮捕。

在看守所里,谷海波面对来访的笔者,语调极其低沉,后悔之情溢于言表:“……泪水已不能成为表达我任何痛苦和悔恨的载体。”痛定思痛,他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教训进行了总结,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千万不要重蹈他的覆辙。一是不拘小节酿大错。手握重权之后,总会有人围拢身边搞奉承、唱赞歌,他逐渐飘飘然“不拘小节”起来,认为喝酒、品茶、唱歌……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是推托不了的事。进而“从一点一点地小贪,到大把大把地贪……到对什么都贪……灾难的到来是必然的。”他曾总结过受贿刹那间的心理状态:“别人送钱有时也客气不要,但那不是真心话,半推半就,其实就是想要。”对送上门的钱自己从没真心拒绝过。二是放松学习失亲情。一个农民娃,跳出“农门”,担任要职,全家人以我为荣,而如今“放松学习,达到麻木的程度”,沦为阶下囚,泣别家人,不仅丧失了天伦之乐,还让家人蒙受羞愧,风烛残年的家父、聪慧好学的女儿、患难与共的妻子,对我已是耻于提及。三是侥幸心理害死人。自己也多次接受过警示教育,心里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总觉得自己不至于如此倒霉。“就在检察人员找我谈话的前一天,局领导还把我喊到办公室,问我有没有犯错,我还拍着胸口说没有,如今一切都迟了。”美好生活如同拥有瞬息斑斓的肥皂泡一样,已消逝得无影无踪。

腐败者东窗事发后,有的也曾给自己算过四本账、五本账、七本账,以示腐败代价。笔者在冷僻的看守所,看着目光呆滞的谷海波,听着低沉哽咽的忏悔,视觉和心灵深处再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烈冲击和震撼——但愿当权者慎初、慎微,避免“一次落水,不复顾惜”,少一次“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恨,多一份“三思而后行”的睿智。

(注:本文人名,除谷海波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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