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管理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影响分析_农民论文

农民家庭管理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影响分析_农民论文

农村#183;农业#183;农民——农业家庭经营对农业科技进步影响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科技进步论文,农民论文,农村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十年前,安徽小岗村农民冲破了二十多年的公社经营体制,走上了农业家庭经营的道路。随后,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这一农业经营形式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肯定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中国农村现阶段实际的农业经营体制,并规定“三十年不变”。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给中国农业和农村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无疑也影响了中国农业科技进步进程,而农业家庭经营是否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又是多年来学术界争议颇多的一个话题,本文试就这一话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农业科技进步是一个不断创造新知识、新科学和发明新技术、新工艺,并不断推广运用到农业生产中,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物质财富的增值,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前进过程和状态。农业科技进步是一个由农业科学、农业技术、农业经济政策和从事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人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其中,农业经营体制决定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组织方式,是农业科学和农业技术最终得以发挥作用的组织载体,在农业科技进步中,地位至关重要。

农业经营制度的更新,给农业科技进步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二十年来,不是管是良种繁育技术、耕作技术还是农产品加工技术,不管是生物化学技术、机械技术还是农业高新技术,都取得了全面的进步。近二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农业的家庭经营大大推动了中国农业科技进步进程。那么,农业的家庭经营对于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具有哪些有利条件呢?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几点:

第一,农业的家庭经营实现了劳动者责、权、利的直接结合,农业生产决策者和农业直接生产者的统一,农业科技使用者和受益者的统一,适应农业科技进步的选择性特征,为农业科技进步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制度基础。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在广阔的空间,不可控制的自然环境中,通过动植物生命过程来进行的,不可能像工业科技进步那样,可按照图纸在人为的控制下进行。在一定的时空中,采用何种内容和何种水平的农业科学技术都要受到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因而表现出极强的选择性,地理条件、自然资源条件、农业气候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农业科技进步的这一特征要求农业生产决策者和农业直接生产者统一,以迅速适应周围环境因素的变化。

和公社时期的农业经营制度相比,农业家庭经营在这方面显示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公社时期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的行政控制原则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自然界天气、动植物及产品供求等多种变化的信息,也很难照顾到农业生产者自身的素质和偏好。而在家庭经营条件下,农户却能及时根据变化了的各种客观情况与自身素质和偏好,自主决策,选择适宜的农业技术,并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农业技术加以改正、创新和发展,从而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相对于资本主义雇工农场经营方式而言,农业家庭经营的优势也很明显。资本主义雇工农场也存在着不利于农业科技进步的致命缺陷,那就是农业生产的决策者和农业直接生产者相分离,这不仅违背了农业科技进步的选择性特征,而且压制了农业生产者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农业科技进步。英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唯一一个以跨家庭经营作为农业基本经营形式的国家,由于“圈地运动”的影响,18世纪中期,英国农业经营体制由家庭经营向跨家庭经营的雇工农场体制转变。随着这一转变的完成,英国这一17世纪后期到18世纪前期的农业科技进步圣地,逐渐失去了农业科技进步的锋芒,农业科技进步的中心移向美国和欧洲大陆,英国农业发展的优势迅速瓦解,形势一落千丈,成为唯一一个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生产出现绝对下降的国家。而英国的这种农业经营体制造成农业生产决策者和农业直接生产者的背离正是英国农业科技下滑趋势出现的重要原因。

第二,农业家庭经营巨大的生产力包容性适应农业科技进步的不平衡性和阶段性特征,能充分利用不同层次的科技进步资源,从而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

我国农业生产力状况发展很不平衡,以畜力、手工工具为标志的传统农业与机械化、化学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以及以生物工程、信息工程技术为标志的高新技术农业并存。这种多层次的生产力结构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进步不能搞“一刀切”,任何想一蹴而就实现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想法都是幼稚的。我们只能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已有农业科技资源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进步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人为地跨越农业科技进步的必经阶段,必将受到惩罚。建国以来,我们曾片面追求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把实现农业机械化提到“根本路线”的高度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正是违反农业科技进步这一特点的必然结果。

农业家庭经营方式和其它各种农业跨家庭经营方式相比,由于家庭的稳定性和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统一性的特点,具有更大的生产力包容性,它既能适应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又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用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现代农业,这已经被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所证明。这一特点使农户能根据自身的人员素质、资金状况、土地规模及所处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农业技术,最大限度地发挥既有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的作用,获得最佳效益。从全社会范围来看,这样就能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可能地避免科技资源浪费,从而寻求最具经济效益的科技进步道路。

第三,农业家庭经营适应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趋势,为农业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塑造了独立的最终需求主体。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承担者,因而也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者。从这层意义上说,农民总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市场最终需求主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也走上了市场化发展的道路,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无疑也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离不开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户经济行为的独立化和自主化。不管是集体农庄经营方式还是资本主义雇工农场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直接生产劳动的农民都只是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被动接受者,不能成为独立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主体。而在农业家庭经营条件下,农民完全能够独立自主地作出生产决策,农民也能根据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和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自主地选择农业技术,农民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从而有利于农业技术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进程。

当然,农业家庭经营除了有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的一面外,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农业科技进步的因素。

首先,中国目前的农业家庭经营规模狭小且地块分散,生产要素的配置只能在相对封闭有限的空间内进行,农业科技进步的潜力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难以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很难进入家庭经营的视野。

其次,单家独户农业经营,抵制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科技进步所带来的风险能力较弱,也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农业科技进步进程。

再次,目前中国的农业家庭经营是建立在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受土地承包期限限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够稳定的影响,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容易发生短期行为,也会阻碍农业科技进步。

另外,受农户家庭成员文化素质和知识面的影响,农户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农户行为的盲目性以及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短视行为也会给农业科技进步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对于农业家庭经营给农业科技进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为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加以控制。

第一,针对农业家庭经营规模狭小不利于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问题,政府要主动肩负起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任。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如农田水利建设是投资巨大、回收周期长的事业,不可能依靠农户的市场行为得以解决。政府要通过农业专项基金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大力兴修水利、更新农村电网,成片改造中低产田、组织宜农荒地开发等。这些措施既符合保护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之世界潮流,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积极财政政策。

第二,针对农户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大力培养和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单家独户的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增强农户作为市场主体的实力,改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同时通过农业科研院所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姻,保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渠道畅通,实现农业科技产业化。当然,产业化进程要通过市场来推动,政府要通过对市场的调控来引导,避免直接的行政干预。

第三,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保护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克服农户短期行为,这一措施已体现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当中,并且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实施。

第四,加快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速度,逐步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和农业科技成果市场。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市场,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市场,克服农户的盲目行为和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短视行为。

第五,大力发展农村基层教育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户的农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

总之,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与农业的其它经营制度相比,在农业科技进步上的优势是明显的,符合农业科技进步的方向,当然其也存在着一些不利的因素,但这些不利因素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和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制。我们决不能因为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而否定农业家庭经营在农业科技进步上所具有的显著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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