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以四川省467家民营企业为例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以四川省467家民营企业为例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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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为了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状况及其融资难的原因,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组织成都、绵阳等12个市州采用抽样问卷调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467户民营企业开展了专项调查。本文在对四川省467户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融资理论分析、参照国际经验,提出缓解这一难题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四川省467户民营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

本课题中的民营企业界定为与民营经济联系密切的全部企业,主要包括私营、外资、民营科技、乡镇、股份合作、国有民营6种企业形式。

样本民营企业选自四川省经济发展呈梯度差异的12个市州,涵盖不同组织形式、行业、规范和效益的民营企业。467户民营企业中,按组织形式分,私营企业占53.6%,外资企业占6.2%,民营科技企业占11.1%,乡镇企业占1.9%,股份合作企业占25.7%,国有民营企业占1.5%;按经营规模分,大型占4.9%,中型占40.7%,小型占54.4%;按所在行业分,工业占60.5%,建筑业占5.8%,餐饮、住宿及零售业占6.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2.1%,房地产业占6.6%,高新技术业占3.6%,其他占15.4%。可见,四川省民营企业有以私营中小企业为主且大量集中在物质生产和流通部门的特点。

调查显示,约有69%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难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总体看,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满足度较低而成本较高的融资困境依然存在。下面将从融资渠道、融资满足程度、融资成本三方面对民营企业融资状况作具体分析。

(一)融资渠道

1.内源性融资占比相对较高。民营企业大多是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因此,与资产负债率总体较高的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内源性融资占比相对较高。从企业资金结构看,2002年末,调查的467户民营企业内源性融资(包括主要所有者及企业的滚存利润投入)总额达180.3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7.43%

2.金融机构贷款是民营企业外源性融资的主渠道。随着企业生存期的增加,单纯的内源性融资已远不能满足其需求,对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外源性融资的依赖程度就随之提高。据问卷调查,存续期在2年内的企业,银行贷款占21.5%,而存续期在11-20年间的企业,银行贷款占比则提高到30.1%。而在回答企业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时,有422户,占调查企业总数90.4%的企业选择“金融机构贷款”。而有增加融资计划的391户企业在回答拟采取的融资方式中,均选择了“金融机构贷款”。另据统计,2002年内,467户企业中有347户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实际获取银行贷款69.85亿元,占467户企业2002年融资总额的64.3%。

3.商业信用、民间借贷融资规模不大。商业信用、民间借贷也是民营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尤其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所常用。在回答企业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时,有212户,占调查企业总数45.4%的企业选择了“占用客户资金”,有141户,30.2%的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391户有融资计划的企业在回答拟采取的融资方式时,有36.3%的企业选择“商业信用”,有32.9%的企业选择“其他借款”。但二者与金融机构贷款相比,则显得规模不大。2002年,467户企业通过商业信用融资14.92亿元,民间借贷7.59亿元,分别占企业融资总额的13.72%和6.97%。

4.上市融资渠道基本堵塞。由于上市融资对企业股本额、资产规模、效益、所属行业等的要求较高,民营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可能性很小。467户调查企业中仅有4户曾通过证券市场融过资。而2002年,则无一户通过证券市场融通资金。因此,上市融资渠道对民营企业而言基本上是堵塞的。

(二)金融机构贷款满足程度及形式

因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外部渠道为金融机构贷款,以下重点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满足程度进行分析。

1.户数满足率不高。问卷调查显示,467户民营企业中,有45户企业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其中35产有潜在贷款需求),有75户企业2002年未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其中58户有潜在贷款需求),向银行提出申请的企业共347户,其中216户企业的贷款申请得到满足,131户企业认为其贷款需求未得到满足。如以提出贷款申请的347户企业为基础计算,贷款需求的户数满足率仅为62.2%。如以有潜在贷款需求的440户企业为基础计算,贷款需求的户数满足率仅为49.1%。

2.贷款形式上以短期抵押贷款为主。2002年,银行向提出申请的347户企业实际贷款69.85亿元。按贷款性质划分,抵押贷款63.3%,担保贷款23.2%,信用贷款13%。按贷款期限划分,一年期以下的占78.4%,一年期以上的仅占21.6%。可见,银行更趋向于向民营企业发放短期抵押类贷款。这与大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相吻合。

(三)融资成本

据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具体看:

1.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成本主要包括贷款利息和办理抵押登记、担保等手续的费用。由于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财务信用不透明、效益不稳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较大,所以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问卷调查显示,422户贷款企业中,只有25.6%的企业享受了基准或以下利率,12.7%的企业利率上浮10%以下,48.5%的企业利率上浮10-30%,13.2%的企业利率上浮高达30-50%。此外,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各项费用占贷款额的比重还在2%左右。

2.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属非正规借贷渠道,不受国家规定利率制约,借贷利率一般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据调查,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一般在8‰-12‰。

3.内部集资。据调查,大多数企业的内部集资均不是规范的集资行为,为了鼓励职工投入,企业多采取了“名为集资实为借贷”的方式,因此,内部集资也要支付不菲的利息费用。

二、国有金融制度安排与民营经济融资选择

融资结构单一、融资渠道堵塞、融资成本偏高是民营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以下将结合企业融资理论和中国金融改革的实际,探究国内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深层次原因。

(一)民营企业自身因素使金融机构面临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MM定理的基础上,罗斯提出,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投资者只能通过经营者输出的信息来间接地评价企业的市场价格。考虑非对称信息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迈尔斯和麦吉勒夫在罗斯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的“融资顺序”理论。他们认为,直接融资中资金的提供者必须亲自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成本高昂。而因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存在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债务融资的方式对资金使用者的透明度要求相对较低。因此,企业融资的顺序首先是内部融资,其次是债券融资,最后才是股票融资。我国民营企业也毫不例外地遵循着这一融资顺序。而且由于在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来自国有金融制度安排的金融支持的不可得,事实上更强化了体制外企业的内源融资加民间借贷支持的资本结构(张杰,1999)。

民营企业自身素质的低下还使金融机构普遍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即因为信息不对称,资金使用者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在事先谈判、合同签定或事后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其承担过多的风险,即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在对四川省467户民营企业的融资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真正建立比较正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采取的是“包包账”,生活消费开支与生产经营未真正分开,不能及时给银行提供各种反映企业资金状况的信息,加之我国社会信用的普遍缺失以及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使得银行难以了解到企业的全面信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凸现,其贷款意愿也相应下降。

(二)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和信贷歧视依然存在

信贷配给问题指在所有贷款申请人中,只有一部分人得到贷款,另一部分人被拒绝;或一个给定申请人的贷款只能部分地被满足(Keeton,1979)。信贷配给的出现可以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来解释。这是因为,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还款的概率两个方面,因此银行不仅关心贷款利率水平,更关心贷款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使银行不能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时,银行可能会提高利率将使得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由于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预期收益,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借款人的贷款要求,而不愿意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人的贷款申请。信息不对称越严重,信贷配给发生的可能性越大。这种信贷配给对于没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额度较小的民营企业而盲,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信贷约束。据美国小企业局估计,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我国也不例外,大多数民营企业因规模小、底子薄,自身素质较差。在四川省467户抽样企业中,小型企业有254户,占54.3%;467户企业的户均利润率仅为6.87%,因此银行给民营企业融资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同时,民营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使得管理成本过高。据统计,国内银行对中小企业、个私经营户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因而国内金融市场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信贷配给现象。

国内民营企业面临的不仅有信贷配给,还有信贷歧视。前者是信贷市场中客观规律或信贷市场不完善造成的,而后者则是体制的、历史的原因形成的。由于民营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在现行的体制下,国有产权的属性弱化了国企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而非国有产权却加剧了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从而使得国企,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信用可得性(Credit Availability)普遍较高,而民营经济的信用可得性则十分低下。而且,以降低不良贷款为核心的金融改革使银行不愿意承担风险,对那些风险较高但回报也较高的项目并不感兴趣。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更是大大降低了银行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银行只愿意向“优质客户”或受到政府隐性担保的大型国有企业贷款,使得贷款日益向少数国有企业集中。这种信贷歧视同时造成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创新能力不足。在调查中,企业普遍反映,金融机构信贷品种依然以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方式为主,适应民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短、频、急资金需求的信贷品种很少。即使抵押贷款也主要以土地和固定资产作抵押,鲜有动产抵押、收费权及仓单质押、应收帐款融资等贷款方式。问卷调查显示,有51.4%的企业认为“适用于民营企业的种类少,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仅有18.4%的企业得到过商业银行为其融资设计的特别计划,可见大部分民营企业还处于不受银行重视的尴尬境地。二是金融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已比以往有了较大改善,但金融宣传力度仍显不够。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在回答“了解的银行贷款和融资方式”时,选择“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的较多,占比分别为97.9%、79.9%、69.4%、64.2%。而选择“票据贴现、票据承兑、流动资产抵押贷款、信用证、应收帐款抵押、保函”的则较少,占比分别为:47.1%、44.5%、40.5%、22.9%、13.3%。12.6%。同时,还有约19.3%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种类虽多,但企业并不了解”。三是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掌握偏严。467户民营企业中有约有54.8%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条件偏严,有20.6%的认为过严。

(三)国内融资制度安排对民营企业的政策限制

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融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对随后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关心不多且有诸多限制。体现在:一是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安排的限制。我国股票市场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了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在政策严重倾斜的情况下,股票市场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民营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经营规模偏小,且大多为一般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服务性企业,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关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二是债券市场融资制度限制。我国发行企业债券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重点原材料与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但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条件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目前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对民营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不现实的债权融资渠道。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二板市场的创建,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与债券融资的可能性会进一步增大,但近期仍不会成为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三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民间资本的大力支持。民间借贷地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实中很多中小民营企业通过诸如私人钱庄、亲戚朋友等方式借贷,反映出民营企业对债权融资的巨大需求。由于启动民间资本的相关政策和立法滞后,民间资金难以转化为资本。民间融资的无序性和不规范性使它不可能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四)政府配套服务不到位,使民营企业难以摆脱融资困境

民营企业已经逐渐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地方就业问题的支柱力量,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却相对不足。最突出的就表现在促进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抵押担保难落实成为制约民营企业顺利贷款的主要因素。131户贷款需求未被满足的企业在回答原因时,有81户企业选择“抵押担保不落实”,占比61.8%,居第一位。四川省目前仍有部分地区至今尚未建立起信用担保机构,而已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又普遍存在不少问题,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主要有:一是担保金额较小,覆盖范围偏窄,担保能力严重不足。如遂宁市担保公司资本金仅为980万元,2002年累计担保贷款不到1000万元,12月末担保贷款余额1830万元,占民营企业贷款比例不到1%,远远不能满足为民营企业贷款担保的需要;二是担保机构提出与银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而银行首先考虑的是信贷资金的安全,担保基金与银行资金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担保公司愿意担保的企业大都是不需要担保的企业,而急需担保的企业又大都是担保公司不愿为其担保的困难企业。此外,是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服务、支持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包括如何加强宏观管理,防止民营企业出现重复建设、重复立项等问题,如何落实对民营企业的诸多优惠政策,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等。

三、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经验

鉴于民营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美、日、英、韩等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比较具有借鉴意义。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主要有:

(一)采取多种措施,从根本上提高民营企业层次

长期以来,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理念就是努力缩小其与大企业间的差距。政策的着力点在于提升中小企业结构层次,改变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劣势:一是促进经营革新和创业,支持和引导积极开创创业活动;二是加强经营基础,在落实资金、人才技术等经营资源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交易公正化;三是建立安全网,为及时顺应环境的剧烈变化而完善各种制度,如稳定经营、顺利转换事业,建立共济制度,完善破产法制等。

(二)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建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

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由于这两类服务具有非盈利性、非排它性的特点,因此主要由政府提供。信用服务方面,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和美联储、英国的英格兰银行以及我国台湾省的行政部门等,每年均定期披露关于中小企业及其融资状况的大量信息。信用担保方面,美国由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日本则由政府机构——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管理。为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使商业银行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重要支持和保证,日本还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提高信用担保额度,对于因往来企业、金融机构经营困难、停产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在原债务担保规模的基础上可将担保额度再提高一倍;二是扩大担保商品范围,建立应收帐款担保融资保证制度,以改变实物担保要求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过度束缚;三是放宽担保要求,如在支持妇女、老年创业的低息贷款制度中担保要求作出了特殊规定,对缺乏担保条件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也提供必要的担保。

(三)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日本经济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极少数巨型垄断企业与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并存。虽然大银行也对中小企业放款,但主要是为了填补大企业贷款减少所带来的空白,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为此,日本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一套维持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主导作用。一是各类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如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等;二是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如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

(四)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责任,为企业提供支持

在金融上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必然涉及到资金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损失弥补,最终只能由政府承担。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应在资金共同分担、政策协调配合等方面形成默契,建立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

(五)尽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如韩国规定金融中介机构有义务将其贷款总额的一部分贷给中小企业;美国则在税收和贷款两方面给予特别的优惠,简化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四、借鉴国际经验,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根据国际经验,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要从民营企业自身、金融机构、政府等多方面入手,内外兼修、共谋发展。

(一)全面提升民营企业自身素质

提升民营企业素质要结合我国实际,因地制宜。一要狠抓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找准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作为调整结构的突破口,着力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以当地农产品和自然资源深加工的增值型以及与大企业协作的配套型产业;二要狠抓产权结构的调整。要实行产权多元化,构建产权明晰的民营企业发展新机制;三要狠抓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要用市场机制引进全社会的生产要素,通过企业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以承债转让、联营、合并、参股、租赁、兼并、控股、新建、托管等方式,使现有的存量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彻底改造民营企业,从而解决民营企业昔遍面临的市场、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问题;四要重塑信用形象。要重塑诚信为本的意识,打造企业信用形象和信用品牌。要大力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和创建信用企业活动,大力提升民营企业的整体信用等级。

(二)构建多元化的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据一项抽样调查,1993年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内源性资金占31.33%,金融机构贷款仅占22.6%,其余为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商业信贷。信用卡融资等,从而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信贷配给问题(李扬等2001)。因此,我们也可以通过构建多元化的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来化解我国民营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

1.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一是大力发展银行贷款以外的其它金融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商业汇票等;二是鼓励、扶持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经营资金,并允许其上市交易或进行场外交易;三是允许技术型、长线型、出口替代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涉及社会重大利益的民营企业发行自己的债券,并允许流通转让。

2.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目前,由于实行财政预算分级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在安排财政支出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为民营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设备更新和扩大再生产,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

3.制定鼓励向民营企业投资的政策。当前,在发展民营企业投资体系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吸引民营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改进和完善计划指导功能,重点搞好民营企业中长期投资计划,协调投融资政策与各项产业和行业性政策的关系,明确传达政府政策意图、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适应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

1.金融机构体系创新。要积极引进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对主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实行宽松的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努力构建股份制银行、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互合作共同对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格局。

2.信贷管理体制创新。一是要根据民营企业所处的经济区域、行业特点、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等,尽快制定针对民营企业的贷款管理办法、信贷准入规则和评信评级标准,不搞一刀切;二是完善贷款决策程序,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审批机制。要适当赋予基层行自主决策的权利,根据不同的贷款品种适度调整各级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特别是要下放低风险贷款和优质客户的审批权,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率。

3.信贷业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按市场需求调整经营思路,明确市场定位,把民营企业特别是改造后的小型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作为业务增长的突破口和基本客户群,不断推出特色鲜明的个性化服务。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民营企业推出不同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可以借鉴上海、杭州、温州等地商业银行信贷创新的思路,适时推行保全仓库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无限责任担保贷款、动产质押担保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保付代理业务、联保协议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承兑保付业务、下岗职工创业贷款等新的信贷方式,有效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建议借鉴日本经验,由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加快构筑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市、县、乡三级担保机构配套协作、运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对抵押、担保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简化抵押手续,合理确定抵押期限,适当减免抵押费用、放宽担保要求、提高担保额度,为民营企业获取信贷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优化融资环境

1.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简化环节、公开运作、规范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简化行政审批,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推进一站式服务,以减轻企业负担。

2.优化市场环境。要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投资者经营者放心安心地发财与发展。

3.优化各种税费环境。税务、工商、土地、房产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实行收费公示制。

4.优化信用环境。要稳步推进金融安全区和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坚持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从而优化信贷投入的外部环境,使银行愿贷、敢贷、放心放贷;要不断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积极加快社会信用社体系建设,并在相关监管机构建立企业资信和违约信息共享系统,使民营企业的信用记录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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