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差异论文_张立国

浅谈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差异论文_张立国

张立国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黑龙江大庆163000)

【摘要 】 通过对比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同,探索了各国 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及食品安 全监管机构及其责权,在此基础上对它们之间的异同点做了比较,通过比较,找出 其对我国的借鉴之处。为此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直接对百姓安全负责,是保障广大民众 的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差异;

一、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异同

1.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责权上的相同点

(1) 多部门多级别的组织架构。

中国及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采 用多层次机制的监管机构。这一点从其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上可以 看出:横向,中央及联邦皆有各负其责的监管机构;纵向,中央 与地方、联邦与地方各级机构形成网络式监管。这比较符合食品 安全问题的技术性、多样性、复杂性及社会性的特点,能够全面 的对监管食品安全问题,极大限度的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民众心 理预期。

(2) 职能机构监督的综合协调。

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美国就食 品问题的主要协调机构,同样,日本有食品安全委员会,澳大利 亚拥有澳新食品管理部长理事会,我国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3) 相似的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美、日、澳等国及我国的食 品安全监管机构不仅仅享有行政监管的权力,同时被具有一定的 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如:中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 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负责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 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美国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制定美国食品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及 美国行政程序法中有关于听证和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4) 相似的技术支持部门。

美、日、澳、中四国,在食品安监 机构的设置上非常注重发挥技术部门的作用,这也是其他各国在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个显著的相似点。

2.食品监管机构设置及责权的差异

(1)行政机构责权划分的特点差异。

美国对食品监管部门权责 划分更科学和明确,以食品安全学为基础划分其食品安全监管机 构,而我国该类体系主要建立在国家行政学的基础上,以各部委 的行政权责角度划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虽然在美国负责食品安 全管理的机构很多,也存在职责的交叉,但美国政府各部门分工 却非常明确、清晰。比如,如针对蛋和蛋制品,带壳的蛋由 FDA 负责,而去掉蛋壳以后,则由 FSIS 负责。相比之下,中国各个部 门职能的描述是概括化、政策话的语言,其模糊性和可解释度过大。 同澳、日相比,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总共有九大部 委涉及,过于分散,协调困难。澳、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部 门比较少,其管理部门要负担更加庞大的监管任务量。国土面积 小或人口少的国家,采用澳、日的管控模式相对于中国、美国地 广人多的国家更经济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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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层次架构差异。

美、日、澳在食品安 全监管权力的统一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美国有对食品安全管理 从概念到实践的最高权力机关——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是一 个具有“代议制”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总统亲自指定其机构的组 成及总裁的任命。这是一个内阁水平的机构,其首席具有独立的 特权,其部门独立向国会汇报并拥有对资源的管理权力。它由商 业部、农业部、环境署及有关财务、资源、科技等部门组成,为 联邦政府的食品安全活动制定全面的规划。从实际出发,改变了 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分散局面,并从更高层次上弥补了食品和药 品管理局对其平行机构的制约力的薄弱。 我国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基础之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 督管理局,并授予其综合监督的权限。但从机构设置方面看来,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国务院,在地位低于其他国家机构, 在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其“综合管理”的能力缩水;从职能 划分方面,几乎所有的中央国家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被授予了“综 合管理”的职能,当他们的监管域发生重叠和碰撞时,每个部门 都有理由捍卫自己的“管理领地”;从行政组织法的角度,这完 全正当合理。因此,我国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问题上的效率大打 折扣。 [1]

二、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差异

各国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定机构有趋于集中的 趋势,各发达国家在总结多年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均 将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到一家机构制定,提高了管理及工作效率。 我国 2009 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也规定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1、总体框架对比。按食品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框架看来, 美国基本按食品产品的分类划分,其标准和技术规范按危害领域 划分,其余国家亦类同。如欧洲和加拿大总体按食品中微化学性 危害及微生物控制,食物营养和营养标签等领域分别由相应部门 管理。澳大利亚新食品法典在第 1 章通用标准中也纳入了食品污 染物、天然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中维生素、添加剂、配 料及营养标签和声称等内容。从框架上比较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 与法典体系均包括规范、产品标准、基础标准三方面内容。在架 构上和国外各国食品安全标准架构体系基本相同。

2、食品污染物安全标准比较。在国际上,食品法典委员会主 要注重食品生产的过程控制,通过过程控制限制并降低污染物的 水平,防止对食品造成危害。在管控模式上各国通过相关的检及监测手段监测污染物从而掌握各污染物所带来危害的情况,通 过制定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以控制食品污染危害。美国 USDA 每 年均制定新的残留采样计划并公布残留监测数据,欧洲、澳大利亚、 加拿大等国家具有食品污染物监测标准。 我国对食品污染的管控模式与国外保持一致,即具有覆盖全 国的食品污染物监测标准及方案,对全国范围的食品进行检测并 每年按照新的检测反馈情况进行更新。不仅如此,我国还通过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 GB2762《食 品污染物限量》来严格限制食物产品中的污染物及毒素的限值, 以确保食品安全。但在食品污染物危害的控制导则的制定方面, 我国与国外至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3、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比较

发达国家大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食品安全技术 规范或标准的制定程序,并在科学评估、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建立食 品的安全标准。如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标准的调 研、监督及制订过程皆有较为严格的流程,并具有专门的食品安全 评估委员会对其定期的做相应评估。 [2]不仅如此,各国在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的基础上,还积极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组织监测。其他各国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流程上也均以 风险评估为基础,以科学的监测和公开透明为原则。 我国在 2011 年 10 月成立了 CFSA(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中心),承担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同时 CFSA 也 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适时修订。这同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标 准的修订程序上较为类似,但由于我国刚刚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中心,还处于进一步发展的阶段,这与国外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工作中也同样遵循了公开 透明的原则,但社会公众的参与同发达国家也有距离。

参考文献:

[1] 陶艳惠 .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研宄 [J]. 现代商 业 ,2013(02).

[2]陈晓华 .澳大利亚食品安全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J].食品安 全导刊 ,2011(06).

论文作者:张立国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8年6月下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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