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媒体在社会事件中的“运动”释放_社交网络论文

社会媒体在社会事件中的“运动”释放_社交网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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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3)06-0133-08

社交媒体(social media,又称“社会性媒体”)的问世赋予大众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新力量,这是比大众传媒初现时更为显著的全民运动,它不仅给传统的媒介环境,更给传统的政治环境,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意义变革。社交媒体的概念由安东尼·梅菲尔德(Antony Mayrield)在《什么是社会性媒体》(What Is Social Media)一书中首次提出。社交媒体强调博客、推特等用户个人占主导地位的信息发布与筛选体验,是BBS(论坛)、SNS(人际网络社区)、P2P(点对点等网络技术)多点去中心的互动分享平台。其几大特征体现为:用户参与分享、多层次递进式的对话、双向对等的交流、人际关系的社区化联结、公开性和连通性。以社交媒体中的博客为例,这种满足了信息传者(博主)和受者(访客)直接交流的个人化网络日志,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寄予了信息传播的新期望,体现出其一定的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社交媒体传播的内容更多是个性化意见。“社交媒体”诞生于信息科学领域,是一种对新型网络信息交流空间的集合表述,研究者使用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突出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特点。与美国推特(Twitter)相对应的中国微博,在美国以社交功能为主,内容倾向浅显,但在中国的社交媒体,其作为政治性公共空间占有一席之地,它更倾向扮演利益诉求、“动议”释放、公共抗争和社会动员的角色,某种意义上似已颠覆了其社交的本质。

一 社会事件中的社交媒体表达

“杨达才案”被视为中国近年网络反腐的经典案例之一。强大的舆论压力,由网上延烧到网下,让陕西省纪委在杨达才(被网民戏称“表哥”、“微笑局长”、“全身都是宝”)的“微笑照”曝光五天后即对其展开调查,在不到一个月内宣布撤销其公职,并于2013年9月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类似事件还有如“雷政富不雅视频案”、“刘铁男案”等等,均因社交媒体等网络举报浮出水面,引发公众围观,成为重大社会事件,涉事者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应声而倒”。

社交媒体是一种基于第二代互联网Web2.0应用的数字媒体,强调用户生产能力和行为的新媒介形态,是人们彼此间分享观点、传递经验、产生意见的平台,也是用户与用户之间发生联结的载体。也有学者将社交媒体称为“私媒体”。根据用户参与方式和程度的不同,社交媒体可分为个人出版(博客、播客和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站、公共讨论(包括论坛、贴吧、小组和聊天室等)、可携式即时通讯(包括微网志、社群网站和手机通讯软件,这三种新型传播形式传输便利,互动即时)和群体编纂等类别。像社交媒体的新宠微信,相对于微博,其优势在于高到达率,微信活动信息可以准确传送至用户却不会被“刷屏”,其参与度和互动性都可以得到保证。

《经济学家》杂志曾将社交媒体称作新时代的咖啡馆,中国人则喜欢将社交媒体比作新时代的“茶馆”或“饭市”,无论是咖啡馆还是茶馆或饭市,均发挥着大众媒介普及之前人们从中获取(或真或假)消息、分享意见的功能,只不过民间在茶馆饭市上的争论一般不会产生什么广泛的影响,而社交媒体则能显示出强大的网络信息放大功能,比咖啡馆和“茶馆”或“饭市”的传播范围扩大了无数倍。像微博这一社交媒体,成为空前的公众即时的集体讨论、互动空间,并相互影响,更成为舆论领袖的“群聚地”和公众意见“集散地”。

体制内信息流动不畅,而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开放性更适合充当政府与民众交流的补充渠道。越来越多的网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日渐成为微博问政的巨大推动力。它促使政府更加注意倾听民情民意,强化和理顺决策过程中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关系。顺应时势,政府微博也应运而生,它则成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平台。在与网民互动的同时,微博这一社交媒体也日渐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寻找相关线索、澄清相关谣言等方面有力的武器。

新媒体在技术上突破了普通民众在言论表达上的障碍,其技术优势使网络媒体相较于制度体系和传统媒体而言更能保障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与制度性利益表达机制相比,网络易接近、易操作,诉求实现也更为有效。网民存在形式上的隐匿性也使得更多网民敢于发出真实的声音。在现实中,“沉默的螺旋”理论对人们由于害怕被孤立、被羞辱而放弃意见表达做了很好的描述。而在网络匿名的环境下,表达者身体上的缺场使得他们感受到的、来自他人的直接压力变小,因此其顺从倾向降低,而表现出相较于线下更愿意自由表达和真实表达,从而提高了表达的质量。

对于人们甚为关注的涉及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污腐败、司法不公、政府不作为等事件,经由社交媒体参与者的跟帖、转发、共议,迅速演变为网络事件(或社会事件)。这是因为,参与者有话要说,有“动议”要提,社交媒体成为说话的场所,成为提“动议”的会场。公众参与新媒体信息发布、阅读网友评论、转发政治信息等,如同《联合早报》记者陈迎竹对中国政治微博的观察,它传达的是“对国计民生的关怀,对人间大义的执著,对社会公理的拷问,对腐败问题的追打,对价值体系的交锋,对真相与事实的求证,对秩序缓慢形成的共识。”网络环境中网民言论自由度较高,他们无须被代言就可以直抒己见、直陈利弊,而一旦网络言论受到广泛认同,更多网民纷纷点击跟进。网络言论甚至可以影响事件的进程,直接推动利益诉求的实现。这种草根汇集的话语力量,也反过来吸引更多网民加入、追踪。正是由于相对制度性利益表达机制和传统媒体的优势,社交媒体吸引越来越多的草根阶层参与进来。

全民化应用提升思想表达和自主传播,社交媒体参与的信息传播,最大特征就是赋予了参与者传播主体的地位。以微博、即时通讯为例,这种代表新传播方式的媒介平台,由于传播成本趋向于零,从而降低了公众的表达难度和技术门槛。社交媒体的全民化应用、自主传播,为每一位参与用户提供了影响他人、影响社会的机会。在诸多的突发公共事件中,新的“意见领袖”群体的崛起,或推动公共事件的解决进度,或使公共事件更加复杂化,增加了其解决的难度。

社交媒体表达或者说社交媒体传播的更深层次,就是其社会化延伸动员社会力量和组织行动。在组织性和动员性方面,社交媒体在多个国家诸多的公共事件中彰显威力,由于新的组织和动员方式成本低、效率高,且无法预估和防范,不少国家均出现过社交媒体引发社会运动的事件。以论坛为例,通过提供给用户共同兴趣讨论的话题,将用户聚集在一起,成员之间互动的方式以观点的表达成为主要特点。参与用户以群组的形式参与到活动中,一起对一些事件进行探讨。因为共同话题使得群体成员间具有很大的黏性,当话题涉及的范围牵扯到公众利益时,需要群体以实际行动做出反应时,线上的组织便会以群体的方式转移到线下展开活动。2011年以来曾经席卷阿拉伯世界的反政府示威,正是一场网络串联起来的“革命”;中东国家的反政权大示威,同样是由Facebook、Twitter、Youtube酝酿的“革命”(诚然,不能否认,背后还有黑客和华盛顿推波助澜)。而且,无论是“突尼斯剧变”,还是英国“伦敦北部骚乱”、“占领华尔街”等一系列群体事件,都是由年轻人发起、通过论坛等社交网站进行组织、传播和扩散,并转化为现实活动。这也充分体现了社交媒体社会化功能延伸和政治动员的变化。在中国,经由社交媒体引出的社会事件(或网络事件)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从2011年“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打拐”、引发中国慈善危机的“郭美美事件”,到2012年及2013年的“表哥”、“房姐”以及“打老虎”事件等,无不迅速引发连锁反应。期间涌动的民间力量,促使政府呼应网络声音,回应网民“动议”。

二 社交媒体的“动议”释放与政治参与

公众政治参与就是公众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和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旨在使自身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以最大的实现。像分散议政或集中议政作为公众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一般体现为公众对管理公共事务的提议、对公共决策和公共事件等进行讨论。随着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兴盛,公众通过这些新媒体的集中议论或分散议论空前活跃。尤其是近年社交媒体的勃兴,不仅为公众提供了获取多元的信息渠道,更为公众提供了表达思想和诉求的平台。据2013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5.91亿,较去年底增加2656万人,手机成为新增网民的首要来源。手机用户多达4.64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增长到78.5%。3G网络的普及、无线网络的发展和手机应用的创新均促成了中国手机网民数量的快速提升。网络应用中增长最多的是即时通信(IM)类应用。截至6月底,中国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4.97亿,比2012年底增长2931万,在各应用中用户增长规模第一;使用率为84.2%,保持第一且持续攀升,其中手机客户端的发展更为迅速。这表明有数量巨大的公众是透过手机即时通信获知各类政治信息,并发表观点、意见和诉求。随着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以及网民与日俱增,微博、微信、微网志、社群网站和手机即时通讯等社交媒体在中国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个性化传播平台,业已成为中国新闻舆论的独立源头。尤其网络结合手机已成为最强的舆论载体,兼具媒体与社交功能,使得大量信息和社交活动正通过这一最新平台传递,包括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种新闻和案件,均经由这些渠道迅速成为传统新闻媒体关注乃至跟进的焦点。其中网民发表的言论,也正日益影响着政府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政治权力运作的方式。

公众借助互联网的政治参与过程,也是一个民众“动议”释放的过程。所谓“动议”是一个具体的、期望全体成员共同达成的、可被执行的行动建议。“动议”原指组织成员以提出“动议”的方式来表达意向或建议。本文中的“动议”是指社交媒体成员面对突发性社会事件,围绕该议题做出种种“议论”(或评价或指责),并提议或主张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因为突发社会事件的结果存在着“悬而未决”的特性,又使这些“动议”,特别是与政治领域相关的动议,又成为权力机构不得不面对和回应的话题。

基于社交媒体的社会动议具有几个显著特征:

(一)社交媒体易于迅速形成舆论张力,进而影响社会结构

社交媒体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舆论的快速形成,舆论形成后不仅造成政治压力,而且对社会人群的重新组织也产生了不可小视的作用。

随着“网络问政”、“微博问政”兴起,官民间透过网络平台沟通已成为潮流,社交媒体形同公众的麦克风。参与者通过社交媒体发表想法、发布或转发信息,几乎是全天候零成本。许多社会热点事件透过微博等社交媒体传播放大,形成新兴网络文化景象。由网络问政到微博问政,再到社交媒体介入公共事件的“动议”释放,新兴网络文化迅速由平民走向官员。从中央领导到各地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纷纷建立微博,同网民交流互动,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微博问政”或社交媒体“动议”释放所形成的巨大力量,同时也折射出越来越多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美国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认为社会关系存在“强连接”(Strong Ties)和“弱连接”(Weak Ties)现象。“弱连接”虽然不如“强连接”那样坚固,却有着极快的、可能具有低成本和高效能的传播效率。事实上,在信息的扩散传播方面,“弱连接”起着同样作用。换言之,网络时代,网民更易获得不属于其“强关系”社交群体的信息,从而极大地拓宽与丰富了其资讯渠道和信息资源。因而,社交媒介带来的不仅是信息传播网络结构的变化,更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社会成员面对社会突发事件(或网络群体性事件),能够迅速形成一股广泛的社会合力,去影响事件的走势。而且,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中的意见领袖的位置被极大地“前置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信息的流动方向和流动模式,并且在信息最终流向社会大众的流量上,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1]

(二)社会事件与社会动议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存有一定错位

不可忽视的一种现象是,事件当事人与网上提“动议”的人并不重合,往往是一些偏爱“种别人家的田”、“管他人瓦上霜”的人,尤其怀揣“特殊看客”心理,迫切希望把事件闹大。然而,“闹大”不是其终极目的,其最终追求的更多是“闹大”背后的资源、利益或其他权力(或权利)满足。

澳大利亚学者Ausserhofer和Maireder通过研究在微博中形成的政治网络的结构及其对民众政治参与的影响,认为大多数澳大利亚Twitter政治网络都是由政治精英操控的,同时通过话题分析发现“利基权威”的出现。①而Aday等通过分析与“阿拉伯之春”相关的微博信息,发现其大多数的关注者都不是来自中东和北非,由此得出的结论是,Twitter主要是中东和北非以外的围观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而本地抗议者使用的相对较少。[2]事实上,由突尼斯、埃及爆发的示威运动引发传导效应,2011年2月伊朗首都德黑兰也爆发了继2009年以来的大规模反政府抗议活动。如果说2009年的伊朗示威活动像示威者自己承认的那样,“我们受波斯语VOA(美国之音)和BBC(英国广播公司)影响”,更多“受西方(传统)媒体煽动才发动暴乱”,那么2011年的伊朗示威活动,则更多受西方社交媒体“指引”而发生。

无论是由政治精英操控的社会事件中社交媒体表达,还是由外国社交媒体引导的(如中东、北非)反政府示威革命,均显现出社会事件与社会动议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非重合性。换言之,政治参与不仅是包括行为者“本人自动地”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而且包括行为者“受他人动员”而形成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而且,后者往往更具冲击力和更具破坏性。

(三)社会动议解压情绪的功能重于解决问题的功能

任何政治体系不可能无原则地允许任何反对(甚至敌对)的动议、要求或主张都立刻释放或表达出来。“当对抗所出自的政治关系仍保持完整无损时,政治体系提供了一种引导不满和敌意的机制。这种机制通过安全阀制度经常地发生作用。”“安全阀制度可以用来维护政治结构和政治主体的安全系统。这种制度一方面可以发泄积累的敌对情绪,另一方面,可以使统治者得到‘政治信息’、体察民情、避免灾难性政治冲突的爆发,从而破坏整个政治体系。”[3]正是由于社交媒体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很多过去处于压制、潜在危险状态,却没有得到公共媒体重视(或有意忽视)的社会问题,得以曝光并获得及时的处理。此种情况下,社交媒体即起到了社会“减压阀”或“安全阀”的作用。

中国政府对于网络意见的开明度,也有了极大的改观。从数年来的经验看,不少重大社会事件(或网络事件),政府均能在一定程度上顺应民众诉求。与此相应的则是民间对于民主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很多过去或许并不算“事件”的事件,现在经由民间通过社交媒体传播放大,都会得到政府或其他权力部门的重视,这本身就是民主的一大进步。政府也能顺应时代大势,确立了运用微博等披露信息的机制,从而减少或缓解了官民因资讯不对称引发的误会或利益冲突。

微博等社交媒体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用来与民众拉近距离、听取民意的问政工具,是依靠走“群众路线”成功的共产党在新时代必须开辟的新路线。应该说,中国百姓纯朴善良,遭遇不公正后的首要需求是“让政府听见”,“奢求解决”还是其次。作为政府,在第一个层面“线上回应”能够做好也是一大进步,由此发展进而做到“线下解决”就是更大进步。正如新华社的评论文章所强调:“站在互联网另一端的党委政府不能仅用‘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简单回应,而是要把大量的工夫用到网下,多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民情。”因而,正确的做法是,政府或其他权力部门应就社交媒体使用者提出的动议,借助新媒体这一平台,适时与民众沟通、讨论,并解决“动议”。

社交媒体动议的这些特质,一方面是由于新媒体的传播特征、用户特征所塑造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受社会深层原因的推动而形成。对于社交媒体在不同社会的正负面效果,新加坡学者纪赟在《社交媒体作用的社会差异性》一文中认为,其实学界常有一个误区,即没有看到“社会本身民主程度的差异”。应当注意的是,“在不同社会之中,社交媒体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而决定社交媒体是否能推动民主的,不是社交媒体本身,而是社交媒体的千千万万个参与者。我们还应看到,在转型期中国这一语境下,有两个社会背景值得关注和深究。

首先是利益表达的均衡问题,也即话语权的再分配。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行业垄断以及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等,均进一步加深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在这种持续的利益关系调整中,社会中下层特别是社会下层出现了利益受损群体,急需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不同阶层都试图掌握话语权,因其与利益分配密切相关,通常社会主流话语权都由社会权势集团所掌控。但新媒体会导致新的权力中心的出现或某种程度上的权力转移,从而在现存的主导性权威结构内部引发日渐激化的紧张状态;另一方面,有如英国伦敦大学詹姆斯·卡伦教授所言,新媒体有时会“绕开已经建立起来的媒体传输机构,发布遭到禁止或限制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来破坏控制社会知识的等级制度。”[4]历史上每一次新型媒体的出现,都是对权力中心的挑战和对话语秩序的打乱与重构。网络媒体兴起过程中网络事件(或社会事件)的频发,正在验证詹姆斯·卡伦的这一历史判断。

无论早先的“孙志刚案”(2003)、广州“许霆案”(2006)、陕西“华南虎事件”(2007)、湖北“邓玉娇案”(2009)、云南“躲猫猫事件”(2009)、浙江“钱云会事件”(2010年),还是近年的“郭美美事件”(2011)、什邡、启东、镇海“大规模环保群体事件”(2012)、“唐慧劳教案”(2012)、“占海特追求教育公平事件”(2012)、“毕节5名流浪儿垃圾箱死亡事件”(2012)、周口“平坟复耕”运动(2012)、“陕西孕妇被强制引产事件”(2012)、“表叔”和“房叔”“房妹”“房姐”等事件引发网络反腐潮流(2012-2013)、“黄浦江死猪事件”(2013)、瓶装水质量问题(2013)等等,有的是网民通过网络参与事件的讨论,行使话语权,不断推动法律的重新制定;有的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有促使行政权力承认错误并改正的;还有影响司法审判的。总之,集中展现了网络话语的现实影响力。现实话语权的分配格局因为社交网络而发生重构。

每个事件从发现、讨论、质疑到论争都是经由网上呈现,包括当事者的代言人、事件的关心者(或心理上的接近者)、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网民在内的社会不同群体,都通过微博、博客、论坛等社交媒体释放动议,发表观点,提出建议。无论是发表博文,还是跟帖、转帖、评论,甚至是普通的点击,都是一种行使话语权的方式。从中可以看出,网民通过社交网络进行的话语表达和“动议”释放,对公权力或贪腐者或政府不作为进行监督和质疑,使公共权力难以垄断或把持话语权。这无疑是社会普通群体话语权对官方话语权的一次超越。

其次是现阶段中国政治体系运作和中国媒体发展之间的相互牵制。媒介化社会的一个特点是“符号的传播更成为普遍的认同方式和文化表象,是一切社会力量,包括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用以维持组织动员能力的象征资源。今天的社会既是在以符号为基础的结构中实施统治和支配,也通过以符号为基础的结构实施统治和支配。”[5]尽管政治场和新闻场之间存在永恒的紧张冲突关系,但两个场域在竞争中也会交换资本,在长期的磨合中逐渐形成一套“一致同意”的规则和惯例,形成合作的基础。即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现代政治的治理方式——共处的平衡点。

然而,不可否认,目前中国政治体系运作和中国媒体发展之间的相互牵制也显而易见。

从中国政治体系运作而言,科学的用权程序和权力行使程序,应当具有完备的约束权力掌控者“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亦即具备一套集“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监督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等为一体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使权力在阳光下顺畅运行。可是,现阶段中国政治体系仍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即,在具体的政治领导和政府施政实践中,现行的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力职能配置的科学性尚待提高,在党委与政府之间,政府和其他权力机构之间,政府和企业事业机构之间,政府和人民团体之间,政府和其他民间团体之间,政府与媒体之间,很多职能活动的规范性不强,相互之间的分工不明。换言之,权力运行的程序化程度不高,缺乏严密而准确的程序性规定和依据,直接影响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进行,使得正常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工作困难重重。这种用权程序和权力行使程序上的不规范与不完善,不仅为渎职、乱纪、违法等留下了漏洞,为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预置了空间,更导致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制约活动无法展开。

从中国媒体的发展现实而言,随着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社交网络成为一个公众自觉参与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记者,都可以是一个媒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交媒体无疑又是一个很彻底的“民主”场所。但是,社交媒体上的民主手段又是非程序性的。社交网络平台一方面缺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和权威约束,从而具有明显的反权威倾向,而另一方面却容易在其他力量(如网络公司、金钱等)操纵下迅速形成权威。在微博中,人们一方面鄙视权力,另一方面又崇拜权力。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只要政治上不太出格,你想表达什么想释放什么动议,包括反体制,反贪官,批评政府,揭露腐败,指责权贵,没有任何程序加以限制。从而直接对政治体系运作形成约束和挑战。不过,社交媒体的易被操纵性,又往往使某些“玩客”通过买“粉丝”、雇“(网络)水军”等多种手段,放大声音,营造虚假舆论,或炒作自己陷害他人,或抹黑对手中伤良家,或坑蒙拐骗谋取暴利,或误导他人扰乱社会。其“乱象丛生”又迫使社会公众呼吁政府部门严加管束。加之,考虑到因媒体某种程度上“走得太远”给政府的管控治理“添乱”或给政权的维护造成巨大成本,政府也不得不将对政治公共空间“收紧”。因此,可以说,现阶段中国政治体系运作和中国媒体发展之间相互掣肘。

美国传播学和政治学教授W.兰斯·班尼特在《新闻:政治的幻想》一书中提到,对一个政府来说,特别是民主政府,信息是维持其运转的基本要素,大多数官员和政府部门都希望新闻能更多地报道他们的政策行为。信息以及信息的交流传播对于政府以及社会生活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有观察家宣称:“我认为美国的民主更倾向于为那些能更好利用政治信息的人服务。”[6]尽管政治权力和媒体之间会设法实现利益的平衡,但是“新闻的专业主义诉求和政治追求稳定之间还是会存在矛盾,而且经过长期与政治权力的博弈,伴随着新闻媒体独立意识的成长,现代大众传媒不断赢取‘可见度’、‘透明度’,可见度的提高直接对权力形成约束,给权力带来政治风险。”[7]作为权力部门,应该力求寻找并保护政治权力与媒体间的平衡,以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三 理性参与与政治舆论的重构

社交媒体崛起表现出的显著特征是,微博与移动网络(或即时通讯)密切结合,无时无处不在。个人网络传播,更易借人际关系和个人情绪扩散。碎片化生产,利于众包,普通参与者人人都能表达几句,但不易深入话题。社交媒体传播同时也易模糊国际传播与国内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界限。还有像有学者说的“前台行为”和“后台行为”的界限不再清晰。由于社会摩擦与社会冲突日益增多,社会事件也将更加频繁。它与社交媒体结合,带来的挑战也显而易见,如对新闻专业性的挑战,对政府管制的挑战,以及对公共意识的挑战等。从政治传播的角度看,社交媒体所构建的舆论生态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系统。我们应该认识到,基于社交媒体形成的舆论格局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需要用理性精神重构其社会价值。

(一)新媒体政治沟通中的信息操纵和民意操纵可能误导政治决策

在传统的公众政治沟通中,往往存在信息操纵和民意操纵现象。事实上,在网络政治沟通中,也同样存在信息操纵、民意操纵等现象。显然,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确定,民意就有被操纵的可能。“网络政治沟通中之所以也存在民意操纵,是因为网络政治沟通只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确定,而不能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确定。”[8]况且舆论自身亦有其易被操纵的短板,在中国的网络政治沟通中,信息操纵和民意操纵屡见不鲜。一起公共事件,经过公众舆论热炒或炮轰,三五天便可能急转直下,可能导致事实上的不实与程序上的非正义。2012年广州“房婶事件”、云南“李昌奎案”以及北京“京温商城女孩坠楼案”,无不折射出信息被操纵的身影,无不要同权力扯上关系。近年来,在一些政治热点事件的背后,也常常可以看到民意被操纵的影子。

在中国2013年开展的打击网络谣言专项活动中,秦火火等网络谣言制造者落网。究其热衷于裹胁民意的动机,有如秦、杨(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二人自己认为: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秦火火等还有一个思维逻辑是“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于是乎只要你敢在网络中对抗权力、讨伐政府、诉诸民粹,甚至不惜造谣生事,你就能通过操纵民意而做大。正如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赵鼎新的观察,“在中国,只要一个人掌握着大量的金钱或者某种技术,就能通过雇用水军把自己的声音做大,造就虚假粉丝团”。这些性质“更容易涌现出强势意见领袖和网络红人,而网民也有了更大的被操纵的危险。”信息操纵和民意操纵的结果是,呈现给政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的民意,并非原生态民意,而是虚假民意。政府若依据这种被操纵被歪曲而走样的民意来决策,显然,不仅政策制定因失焦、失准其科学性大打折扣,而且政策制定后的执行也必然会失效。

(二)新媒体政治沟通仍然无法避免意见表达的不均等性

社交媒体极大地释放了人们的话语权和表达机会,但是从微博等新媒体形态的意见传播来看,社会群体及个人之间在其上的影响力仍有相当可观的差异。一方面,从社交媒体使用者的人际关系而言,有研究表明,社交网络媒体的人际关系同样呈现出费孝通所提出的“差序格局”现象,即强连带与弱连带关系呈圈状分布。如王君超博士曾分析弱连带和强连带在微博中的差序表现:粉丝(泛指关注别人的所有用户)通过弱连带与名人建立联系,交换信息;粉丝与现实中的熟人建立强连带关系;不同层级的名人通过弱连带分享处于生态链底部的“粉群”及其信息;名人间“互粉”形成弱连带,共享信息生态。[9]另一方面,从社交媒体参与者及讨论问题的性质而言,其讨论往往会出现在简单问题上分歧严重,而在一些复杂问题上却会“一边倒”地认同。或许因为许多讨论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进行,或者讨论本身带有很大的意识形态性质。其讨论自然会倾向服从意识形态权力的某些基本特征。与社交媒体有关的意识形态权力的特性有两个。“第一是意识形态层面上辩论出输赢的不可能性:两个信仰不同的人士辩论,结果往往是各自都觉得是自己赢了。第二是价值观社会存在的自然多样性:一个人所持的价值观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他的地位、经历和性格所决定的,不同的地位、经历和性格自然就会导致人们采取不同的价值观和对同一价值观做出不同理解。”一般来说,“当看到一个社会中某种意识形态或者价值观获得强势后,我们首先想到的不应当是这一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如何正确,而是要观察这一意识形态背后有什么强制性或者是半强制性力量的支持。”[10]社交媒体作为个人向社会表达的工具,为求证对事实的真相、提升信息的透明度、追求意见表达的均衡性,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然而,社交媒体的信息传播并非人人均等,尤其在一些政治事件、突发事件的传播中,社交媒体的多数用户易受引导或暗示,从而形成“一边倒”的网上围观。这既可能有助于管控已知风险,又可能助推已知风险和点燃未知风险。

(三)新媒体政治沟通中的情感机制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民意形成中的理性力量

在社会矛盾日益深化的当今中国,舆论喧嚣的背后是社会利益的分化,换言之,社会认同的难度加大。在信息沟通方面,社交媒体影响民众的机制也越来越倚重情感沟通而非理性交往。

在任何社会,公众对于某个社会事件的判断和倾向,往往与其自身立场、社会地位及个人情感密切相关。公众情感一旦发挥作用,其所形成的舆论力量往往不受现实所约束,可能源于公众恐惧或情感崇拜,也可能源于公众的厌恶或同情。它对社会事件的走向,能够产生强大的影响。或推动事件尽快得以解决,或将事件的顺利解决推向反面。以“唐慧案”为例,纵观其7年的发展进程,似有某些关键信息被媒体和舆论所遗漏。其中有些信息即使偶有披露,也被热情高涨的媒体和公众有意无意地忽略、遮蔽。该案除了留给社会和司法诸多反思(譬如当下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以及可能给中国社会、法治建设带来的影响)外,也令公众和舆论重新审视这桩公案的曲折是非,及自身在其中曾经扮演过的角色和起过的作用。

当集体情感被唤醒时,社交媒体成为公众辩论的平台和“舆论领袖”的意见市场,草根阶层也在这里争取到了发言的机会。这种新的公众诞生于消费文化中,充满着既勇于批评时弊又易于被操控的矛盾性。针对“权贵”和社会上其他“特殊利益集团”的批判而点燃起大众强烈的与权势抗争的情感。或许大众情感的政治力量在通过社交媒体对社会事件的评价议论或挞伐中得到更大的释放。譬如“同情”一旦被动员为一股强大力量,或影响法律程序,或威胁社会道德权威,或制约政府(或权力部门)与公众的互动关系,甚至影响国家为寻求政权合法性的策略。

然而,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政治沟通,对权力机构带来挑战的同时,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也有其独特价值,不能因其自身的局限而加以简单约束和否定。一方面,社交媒体呈现的舆论格局增加了社会事件中的表达宽度,多种多样的声音具有生态价值,可以较大程度地展示民意的多元。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原生态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为公共决策的价值取舍、利弊权衡提供了重要依据。”[11]另一方面,新媒体政治沟通具有舆论监督性质,是一种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有效模式。透过诸多社会事件的社交媒体传播,以及公众对社会事件的“动议”释放,主流话语体系与民间力量在网络使用上还将持续博弈。正像有社会观察人士认为,在中国现有政治制度的框架下,为了解决由上而下的监督乏力及由下而上监督的流于形式,网络民主是现有政治制度的重要补充,可以发挥权力监督的作用。

因此,对新媒体政治沟通的发展需要理性地审视、辨识和引导。面对新崛起的社交媒体的“动议”释放,无论政府及其他权力组织还是社会及大众,犹如进入未经勘测的水域,难免遇上险滩暗礁,何“收”何“放”,何“进”何“出”,均值得仔细思量。从政府层面讲,明智的做法,不是采取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去禁止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表达,而是通过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培育政府与公众均能接受的政治公共空间,使其不断走向成熟。尤其是,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为利益群体的利益博弈和诉求表达“制定规则,做出制度安排,从而保障利益博弈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以促进相对和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形成,同时对各利益集团保持超越与公正,拓宽和疏通多种合法的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12]至少就目前情况而言,可怕的不是利益群体影响政府决策,而是政府不能保持超越性与公正性,有意无意地坐到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板凳上。因为,从近年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看,特殊利益集团日渐坐大,社会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社会上仇官仇富情结与日俱增,并通过社交媒体从网上蔓延到网下。危及社会的安全、和谐、稳定和发展。从公众个体层面讲,不可不顾虑社会责任。在争取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这不仅是民主理念的要求,也是每个社会做人的底线。在网上无论遇到与自己观点和立场一致或不一致时,理应考虑随意转发或恶言相向、群起而攻之的社会后果。应透过社会事件的热议,倾注对公共事务的关注,理性合法地参与讨论、提出“动议”、表达诉求和主张权利,逐步树立起现代社会所需的公民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收稿日期:2013-09-22

注释:

①“利基”(niche)一词本是管理或商业术语,大意指更窄地确定某些群体。而“利基权威”,根据陈艳红、袁勤俭、宗乾进《国外微博研究热点、趋势及研究方法:基于信息计量学的视角》一文的阐释,则特指在有关特定话题的人际传播网络中,那些充当中央信息枢纽和连接次级网络的人,如新闻记者、博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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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媒体在社会事件中的“运动”释放_社交网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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