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于天津租界划分的谈判_天津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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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1895年《马关条约》后开始在中国建立租界,翌年,中日两国订立的《通商行船条约》和《公立文凭》中,中国政府作为日本答应在华日商交纳制造税的交换条件,允准日本除了在苏州、杭州、沙市和重庆设立租界外,“在上海、天津、厦门、汉口等处设日本专管租界”,“其管理道路以及稽查地面之权,专属该国领事”。在各地开辟租界时应与中国地方官和衷商议,“毋强以万不能租之地”(注: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3卷,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165、167、168页。)。20世纪前,日本最终只在苏州、杭州、汉口和天津签订了设立日租界的条款(注:参见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37-42页。)。

以往对天津日租界的研究,除了《历史档案》曾经披露了1898年7月8日北洋大臣更改日租界合同和扩充租界的文件外(注:《历史档案》1984年第1期。),《天津租界档案选编》公布了20世纪以后日租界的扩张和管理等档案,天津日租界的范围也有一般性的表述。但是,中日双方在设立日租界过程中的交涉和市民的反映等,由于资料匮乏等原因,至今尚不明晰。最近在日本外交史料馆发现了较为详尽的日本策划设立天津日租界的档案,结合其它资料和研究成果,可较完整地勾勒出中日双方设立天津日租界的详细过程。

一 日本的秘密调查和划界计划

在天津设立日租界,是根据1896年10月19日两国签订的《公立文凭》,由日本驻华公使、领事和中国政府的地方官会商。11月22日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到天津与北洋大臣、直隶总督王文韶面商设立租界之事。从此,开始了为期近2年的中日交涉。

日本外务省在签订该文凭不久以机密信函致日本驻天津领事郑永昌,令其调查和筹办划界之事。1896年12月12日郑永昌将调查结果密报外务省。郑永昌陈述道,由于该调查是在临近封河之期,而且要以非常周密细致的秘密的手段进行,故有所耽搁。该报告首先介绍了天津英、法和德国租界的地势、经济发展、土地买卖、地价腾贵等情况,重点叙述了刚刚建立的德国租界的利弊。其次陈述了拟订日本租界的原则和选定位置,认为日租界要“选定便利河运的地方,要在今后将繁荣的位置”,故拟在海河西岸天津城南闸口至法租界之间的马家口地段,西南到土围墙边,设立日租界“最为恰当”。这一带对岸是盐坨,高地上有中国商民的住宅和店铺,虽然与商业中心距离较远,但是沿河已是街道,连接了英租界的大道,是中国城区与各国租界的必经之路,车马人流昼夜不断,其地价必将逐年腾贵。随后又从马家口的地势、地质、地价、居民分布、商业发展、与其他各国租界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论证,提出了日租界划定的范围。该报告还附有天津各国租界地图、选定日租界位置图等,供日本外务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郑永昌提出了与中国地方官谈判的方式方法。他讲,由于划定的是“中国城区的一部分,是商业上最重要的地方”,“所以天津地方官肯定设立种种口实予以拒绝,要求日方改划其它地区,但在谈判时我们要强调建立租界是要有通商之便利,特别是应经过设立租界而得利”。建议“由日本公使给予足够的压力,不惜向清政府抗议”。他希望尽早尽快开始着手谈判,不然如中国地方官设置障碍,“将令人担心”。郑永昌判断地方官拒绝在这里设立租界的原因,第一是有民众的坟墓,政府没有令其迁移的权利;第二是沿海两岸的商民以河等为生,多是久居的祖辈房产,迁移后碍难维持生计;第三切断南北道路,将造成的不便。他还设计了“渐进和急进”两个方案。租界设立后,设计好租界的道路、堤岸、码头等设施和工程,由日本商民向地方政府或居民自行买土地、坟墓或空地等是渐进法;急进的方法是租界当局将道路、码头等工程所需土地全部收买,建设基础设施。他还建议,应允许外国人和中国人在租界内购买土地,以保证其经济繁荣和市政收入,并设计了购买土地方法、填埋洼地工程和今后商业发展等方案。

郑永昌3天后又致密函给外务次官,通报中国政府的动态。总理衙门已咨文北洋大臣,询问如何应答日本提出在天津设置租界的要求。北洋大臣的复文表示,经与津海关道和天津道商议,准备以德租界以下海河沿岸部分地区设立日租界。郑永昌认为,经过勘察德租界南面几乎全是荒漠的原野,只有一二处村落,就连德租界最接近英租界处也仅有十几间房屋,而且与日见繁荣的英、法租界相隔甚远,短时间内不可能有所发展。因为去年德国也要在马家口一带设立租界,中国地方政府以外国租界不宜接近中国街区为由,予以拒绝,现在肯定还会拒绝在此设日租界。他列举了日本拒绝的若干理由,建议要强调日本的要求是答应了日商向中国交纳制造品课税的“报酬”,与德国的明文条约“不可同日而论”(注:(日),日本外务史料馆3-12-2-32-8。)。

以后郑永昌经常向外务次官通报各种情况,积极地为设立日租界出谋划策。如1897年5月4日郑永昌提供了天津英、法、德各国租界的条约和各种土地章程;7月25日又通报了法国要扩充租界的消息。北京日本公使馆的一等翻译官蝤原陈政也向外务省呈上设天津日租界的长篇报告和设计图,建议在接近中国市街的贸易中心,且水运和铁路便利的地方设立面积达30万坪的租界。

二 在民情鼎沸下的中日交涉

经过勘察和研究,日本政府觉得成竹在胸,于1897年10月17日正式照会中国政府,提出设立日本租界的地界:“即如绘图所开,南由河岸福音堂起,西至围墙止,划一直线;北由闸口起,西至围墙上,划一直线,大约二千亩之地,作为日本专管租界。查划设专界,要在便商,不宜与繁华市衢相距过远,但在繁荣市衢划界,则有迁徙铺户之累,自属碍难办理。此次所拟划界,除沿河一带民房较多外,其余概属卑湿旷荒之区,虽谓工巨费浩,亦是一劳永逸之计矣。且其民房亦未必全数迁出界外,不妨届时妥定章程,准其仍然安居”。“至划界购地事宜,以及一概细章,应由本大臣饬令驻津领事会同该地方官和衷办理。总期速定事局是为至要。”并附划界的地图,要求中国政府“从速示复”(注:(日),日本外务史料馆3-12-2-32-8。)。10月末,日本领事、副领事以及随员来到天津,与直隶总督王文韶等面商设立租界事宜。而中国政府则反映迟钝,11月1日才回复日本政府,交由地方官与天津领事会同办理。

划界关系着中国主权和市民切身利益,在《国闻报》等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天津市民反应十分强烈。

严复在天津主办的《国闻报》10月31日披露了日本领事等到天津“晋谒督抚面商”的消息。11月3日又报道了法国在居民麇集、店铺林立的马家口一带有“展拓法租界之请”(注:《国闻报》第6、9号,1897年10月31日、11月3日,国家图书馆藏。)。割地赔款最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虽然仅数十字的两条消息,却引起民众的极大关注。11月6日《国闻报》全文刊登了日本给中国政府的照会,外地的《萃报》和《华洋报》及时转载(注:《萃报》第15册,1897年11月28日转载《华洋报》的“日开租界照会”。),随后《国闻报》又接连不断地报道中日双方有关划定日租界的消息。如11月9日下午3时为租界事,天津“府县两宪到海关道会议至钟鸣六下始散”。近闻总督来文,希望租界下移,并由保甲局李少云太守“饬该段委员详细查明,造册核办矣”。11月初日本驻华大使来天津谒见总督,“面商新订租界事宜”(注:《国闻报》第16、18、19号,1897年11月10、12、13日。)。

日本要在马家口设租界的消息,激起了当地商民的反对。11月15日前后,闸口、马家口、溜米厂、风神庙和邹家坑的居民和商铺向天津道呈禀:看到《国闻报》登载的日本照会和“量地绘图”之举,“始知新报所载不虚”。提出了6条反对的理由,恳请政府重新划定日租界。包括,该地人口房屋众多,迁出后无力租觅房屋;“现时房价,高爽草房大约每间值津银200吊之数”,设租界后房价必涨;孤寡人家无力筹集购买租界内房屋的费用;多年经营的商铺迁移后难以维持;该地的坟墓“尤可痛苦”,碍难迁徙。以往英、法和德国租界“原是荒僻之区,自为租界,日臻繁盛”;“今溜米厂、闸口一带,居民辐辏,街市比连,房屋不亚于城内,若一旦划归租界,以致数万人家十万人口同时失所”。因此恳请政府另选地方设立租界(注:(日),日本外务史料馆3-12-2-32-8。)。17日晚,马家口、溜米厂一带铺户“男女五百余人纷赴院署呈递公禀,并环跪叩头恳求恩准”,经收呈委员“慰谕再三,始陆续离去”(注:《国闻报》第26号,1897年11月20日。)。同时,南门外大街东西居民和铺户也向地方官呈文反对。维持市面颇有影响的阁津水局首事10人联名向北洋大臣的呈禀道:“这里是漕船停泊之所,倘一朝属彼洋人,将天庾正供,茫无依归”;其措辞也更为强烈,“该处居民聆之不胜惊骇,佥曰世事愈出则愈奇,夺民之情甚矣”(注:(日),日本外务史料馆3-12-2-32-8。)。负责地方管理的保甲局也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如日前地方官曾饬保甲局该段地方委员“将铺户民房逐一详细查明,开单呈报,以便核办”。但是,地方“玩视要公,迟延不缴”,保甲局不得不另派委员“勒限清缴”。《国闻报》也及时地报导了民情民怨。如全文登载了“津民恳改日本租界禀稿”,并将市民的请愿行动等公诸报端(注:《国闻报》第23、24、26号,1897年11月17、18、20日。)。

一时间,局势紧张。中国政府和地方官,以及日本政府都迅速做出反应。

11月22日津海关道李珉琛照会日本驻天津领事指责道,“贵国连日有人赴闸口上下一带丈量地段,该民人等纷纷联名具禀,并聚集三四百人分赴督署及本道、天津道、府、县各衙门苦苦声诉”,“请暂缓丈量”(注:(日),日本外务史料馆3-12-2-32-8。)。同时,北洋大臣批文铺户呈禀,以安抚市面。“查日本租界系奉旨设立,不能不办,该民人等均所深知。惟民居稠密地方种种不便,如禀内所称各节,皆本大臣所通筹熟计,可以意想而保者,作事须顺民情,苟于民情不顺必当设法求全,力图保护,无论如何为难,均所不惜。所云闸口至马家口地段,乃日本商请之界,并非中国允准之界。该民人等务当各安本业,静候妥商办理,切弗听信浮言,张遑太过,以至别生枝节”(注:《国闻报》第33号,1897年11月27日。),并且,督饬天津府县及保甲局等“安抚商民”。同时,北洋大臣致电日本公使,“该处居民铺户公呈以闸口一带若立租界,有碍民生,贵商宪恐致情急滋事,拟为酌改空旷之区设立”。

郑永昌立即照会反驳津海关道的指责,“本领事并未有派人丈量之举”,“本领事原无在贵国地面预为丈量之权,且丈量地段,原非急务,尤何必作此轻举妄动”;是《国闻报》擅自登载的原因,“请为申禁报馆勿早播扬,徒乱人心”。与此同时,他向外务省及时通报了天津市民的反对举动,以及上月与北洋大臣的交涉情况。他讲,尽管北洋大臣主张在德租界以南划定日租界,但根据与北洋大臣的交涉分析,日本仍可坚持在马家口设立租界的原定方案。郑永昌将在马家口划定租界的地段分为四部分,分析了中国地方官府的态度和日本的应对。第一部分从天津城南的闸口到朝鲜会馆沿岸一带,居民铺户稠密,经此前与北洋大臣的会商,日本愿意让出,不划入日租界。第二部分是从朝鲜会馆到溜米厂沿岸一带,北洋总督不想出让为租界,但郑永昌判断这并不是实际的拒绝,经过努力可以纳入租界。第三部分是从溜米厂到福音堂沿岸一带,至今北洋总督仍表示强烈反对划入租界。第四部分是从福音堂到法租界的沿岸一带,北洋总督已经答应法国,作为法租界扩充界,不能出让为日租界。针对北洋大臣的来电,日本领事于12月2日复电:“本领事查各国设立租界原为通商互市起见,从前英、法、德国已将紫竹林一带占定,若再远求空旷地段,将于商泊码头毫无裨益,则此租界之设有不如无也。”民房迁移并非难办之事,“若尚恐再有情急滋事,必系不安分之徒,则贵国官宪、敝国巡兵不难惩办也。总之,设立租界,系在通商条约所允许,贵商宪若一味徒徇民情,窃恐即移租他处,仍难办就绪也。”随后,在设定日租界北端作少许让步,“今请再为改移,拟自朝鲜会馆以下沿河一带接至法租界而止,该处居民铺户较闸口一带略少,即望贵商宪准情酌理达变通,权允为设立日本租界”。

5天以后的12月7日,清政府更高层的总理衙门大臣又照会日领事,还是力争另选地界,“查划分租界不宜有碍民生,更不可有拂舆情,即据咨报前因,自宜另筹妥协地方为长久相安之计”。这时,日本政府非但没有任何让步,态度则十分强硬。日本的回复,又原封不动地重申了10月17日的原则,认为已经是“酌量极为公允”,“若乃一概择与旷野无人之地,何要于专管租界哉!且其民房未必全数迁出界外,前照业已言之,自无碍民生拂舆情之扰”。要求中国“相应责成驻津领事就地踏勘,希即咨行北洋大臣转饬该地方官会同商办”(注:(日),日本外务史料馆3-12-2-32-8。)。

三 中日谈判与条款的签订

中日双方经过2个月短兵相接的交涉,1898年进入正式谈判的程序。

春节以后,鉴于日本领事催促中国地方官尽快进行谈判,北洋大臣于2月5日饬天津的司道府县,会同“出示晓谕,以安民心”(注:《国闻报》第94号,1898年2月5日。),即就建立日租界事,表示“无奈津郡人稠地窄,实无相当之地可以腾挪,而又奉旨之件不便迁延,夔帅筹画再三,遂委员假已废朝鲜公所作为办理日本租界处所,以其上不负国下不负民,而于交邻之道亦不失睦”(注:《中报》第8930号,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六日。)。3月28日津海关道电请总理衙门:“日本催定租界,请饬陶翻译速回津”(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21页。),准备谈判。

1898年4月5日下午3时,在津海关道衙署,中日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谈判。参加的官员:中方有天律海关道、天津道、天津府和县长官、保甲局总办、工程局总办和英、日语翻译官;日方有领事、外务书记生和翻译。双方主要就临近中国街市的闸口一带的归属展开了争论,日方做出的让步是从闸口向南退到朝鲜会馆,而中方要求其再向南退至溜米厂,答应可以在德租界南、美租界对岸的武备学堂南侧设立一个日本栈场,并允准日本有权架设从这里到日租界的马车铁道。谈判结束后,郑永昌向外务次官汇报讲,这是一个较好的结果。沿岸一带过于狭窄,建议可以再退让一步,即北端划界从福音堂,再向南退减到溜米厂,中方会毫无抵触的答应,这块地段只不过70余丈。这样,我们再争取沿岸地带和提出开设新道路等要求,会得到中方的允诺。

在郑永昌和日本公使一再催促下,中日双方第二次谈判拖至4月14日下午3时在同一地点进行。中方提出朝鲜会馆临近的河岸有漕粮运输的贡船问题,不能再让;日方要求因为来天津的日本人将增多,商业繁荣,可否将租界从溜米厂北扩至朝鲜会馆,中方答应可以考虑为预备扩充租界。日方还希望将溜米厂沿岸作为日本船只的停泊地;但中方认为,该地方人多容易生事,“对于贵方和我方都没有利益”(注:(日),日本外务史料馆3-12-2-32-8。)。

经过两次谈判,中日双方基本确定了日租界和扩充租界的范围。5月3日,新任北洋大臣荣禄向总理衙门通报了“现在日本租界照原请屡有减让将次定议”的消息(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27页。),总理衙门也致函北洋大臣,令署理天津道和津海关道“迅速会商,妥订速结,毋稍延宕”。随后,中日双方拟订条款时对一些有争议的枝节问题又进行了磋商和辩论,最终达成一致。其一,在划界直线经过的民房,犬牙相错,“须按照时价公买,不得任意割截,以顺舆情。将来作界仍不得出原线之外”。其二,将日本提出的预备扩充租界内“房地只准日本人价买,改为“只准日本人与该处居民随时卖买”(注:天津档案馆等《天津租界档案选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0-193页。)。6月30日,北洋大臣电告总理衙门:“天津日本租界议改两条,现已饬关道会商妥订”(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21、37页。)。

1898年8月29日中日双方签订了《日本租界条款》和《另立文凭》,其租界划定为:东界以福音堂之北界起,沿河至溜米厂邢家木厂之北横街河沿止,即接法预备扩充租界;南界由福音堂之北界起划一直线,向西至海光寺土围墙止;北界由溜米厂邢家木厂之北横街河沿起,绕开现有道路呈曲线状,向西直上至海光寺外东南角河沟土围墙止。总计面积1667亩(注:参见尚克强等《天津租界社会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所有沿路界线均留3-5丈,以备修筑道路。日本预备扩充租界为溜米厂至朝鲜公馆南墙路外沿一直线,西接日本现定租界,约100亩。中国政府还允准“在德国租界以下划一地段,为日本轮船停泊码头。由码头起至天津南门,准日本商人与中国商人设立公司,合办马车铁路,一切购地修路事宜均由公司筹办,两国官员随时会同保护”(注: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82年重印本,第797页。)。9月21日中日双方又签订了《续立条款》和《续立文凭》,对租界和预备租界内的道路建设、税关、地价和房价,以及警察和治安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注:天津档案馆《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194-195页。)。

至此,中日双方关于在天津设立日租界的交涉,以基本满足日本政府的要求结束。1903年4月24日中日双方又签订了《日本租界推广条约》。有关日本在日租界至德租界以南日本栈场建立马车铁路的计划,因为庚子事变和20世纪以后交通工具的进步,以及需要越界等种种复杂的因素,没有实施(注:参见(日)吉泽诚一郎《天津の近代——清末都市たおけゐ政治文化と社会统合》,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2年版,第287页。)。在德租界以下小刘庄码头附近设置日本轮船码头之事,1903年的条约中注明“退还中国政府”,但“中国政府决不租与他国”,以备日租界将来推广租界之需(注:《历史档案》1984年第1期。)。

四 小结

从中日政府在天津设立日租界的交涉过程和结果,可以简单对中日的态度进行总结。

其一,日本对中国的侵略野心陡然上升。甲午战争后,极大增强了日本朝野要在国际社会占有一席之地的企图,通过在天津设立租界强烈地体现了日本侵华野心的膨胀。一则天津已经有英、法和德国租界,在这里设立日租界,可以更直接地与各国在华势力竞争;二则天津的日租界的面积最大,交通上更接近日本和图谋已久的中国东北;三则天津是首都门户和洋务活动中心,在这里可以更直接地了解甚至控制中国政府;四则天津是北方最早的通商口岸,经济发展迅速,日本扩大经济势力后将成为日本商品倾销市场和掠夺资源的基地。

其二,日本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咄咄逼人的行径,超过了老牌的西方国家。从在天津设立租界的步骤和强硬态度,便一目了然。首先,在步骤上步步紧逼。签订条约后不足1个月,日本公使就来天津与北洋大臣面商,同时外务省密令驻天津领事着手调查。领事经过秘密勘察,仅仅用20天就制定出详细的方案和与中国谈判的策略,其速度之快,令人瞠目。以后,在与中国政府的磋商、对民众情绪的压制、谈判的条件和时间等,日本占据先机,主动出击,逼迫中国政府表态。其次,尽管中国政府曾拒绝了德国和日本在马家口设立租界的要求,但是日本态度蛮横,毫不妥协。第三,对于天津市民的反对,采用釜底抽薪的办法,置支持者于死地。如日本对《国闻报》的举动十分恼火,在强烈要求中国政府追究严办的同时,更为恶劣的是指使日本在天津的机构将其买断(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曾记载了北洋大臣回复总理衙门的咨文,说明《国闻报》创办人不是日本人,《国闻报》也没有被日本收买的信息。但是,《国闻报》从1898年3月27日的第190期后,报端的发行日期,由光绪年旧历和公元变更为光绪年旧历和日本明治,可以说明此时该报至少已被日本控制。)。第四,坚持在马家口一带设立日租界的目的,就是要占据中国城与法租界之间绝对有利的位置,以便日本政治经济势力的发展,并在与英、法、德国的竞争中争取优势。

相比之下,中国政府在交涉中则是应对被动,退让妥协。其一,外交手段的被动和软弱。在此之前,中日双方在沙市、重庆、苏州和杭州设立日租界的选址以及行政治安等归属问题上争论不休,日本未能如愿。但在天津设立日租界的交涉中,地方政府没有前期勘察,对日本要在马家口设租界没有丝毫察觉和准备,以后的勘察是委托保甲局进行,其权威性大为减色。在选址上,从中央到地方机构都不同意在马家口,但在日本外务省、驻华公使和天津领事的层层逼压下,并没有从维护主权的国家利益出发全力坚持,更没有利用民情民意。

其二,中国官员态度暖昧,增强了对方的信心。从日本领事与北洋大臣1897年11月12日的磋商中可以了解到,北洋大臣以民居稠密和法租界要扩充等理由,拒绝日本在马家口设立租界的要求,但并不是断然拒绝的态度,而是就各地段与日本领事进行磋商,与公开表示的要其重新选址有明显的距离,给日本留下可乘之机。

其三,中国地方官员主动让步,使日方更加得寸进尺。虽然中方也努力缩小日租界范围,但除了以法租界要扩界为借口外,更重要的是以主动让步来应对日本的强硬态度和过分要求。如将德租界南的近百亩地段让予日方,将日本暂时放弃的地段作为其预备扩充租界等。

其四,中国地方官员欺上瞒下的恶劣做法。对待天津商民的反对,从北洋大臣到天津府县均一味敷衍和蒙骗,而面对日本驻天津领事郑永昌的强硬态度和肆无忌惮的举动,不仅一味妥协让步,竟然还向总理衙门汇报说,日本领事“在津年久,情形既熟”(注:天津档案馆《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190页;日本驻天津领事郑永昌1898年离任后继续留在中国,1902年被在保定的直隶总督袁世凯聘为顾问,1921年后为奉天盐务稽核所所长。),十分配合。

正是中国政府的这些妥协退让的政策和举动,助长了日本的野心,使日本在天津设立租界的计划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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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于天津租界划分的谈判_天津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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