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后的冷思考——从禽流感看我国保险制度的缺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禽流感论文,看我论文,缺失论文,保险制度论文,冷思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次的禽流感虽然已告一段落,但它给人们生产生活乃至社会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却仍挥之不去。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到今年2月11日为止,除中国以外的亚洲地区发生禽流感的国家已经灭杀了超过4.5亿只家禽,达到了家禽总数的0.7%。越南政府表示为了控制疫情,计划扑杀2.58亿只家禽,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每只补偿0.3美元)计算,仅此一项政府将支出近8000万美元。作为世界第四大的鸡肉出口国,泰国去年鸡肉出口创汇达13亿美元,今年由于大多数贸易伙伴国家对泰国鸡肉采取了禁止进口的措施,据估计泰国将因此损失1.45亿美元。由于我国的家禽业规模较大,禽流感给经济造成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这次的禽流感袭击中,保险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看,除出口信用保险外,我国保险行业基本没有发生与禽流感有关的索赔事件,这意味着保险企业对这一风险事件的参与度极低,禽流感风险基本上没有通过保险的方式得到转移。其原因应当说是多方面的,笔者希望通过对相关保险业务的具体分析,检讨并重新认识我国保险制度的缺失。
养殖保险
养殖保险是针对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各种疾病造成的禽畜死亡(包括病死和扑杀)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保险。由于各种禽畜疾病具有发生频率高、爆发范围广、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而且道德风险大等特点,保险公司在经营养殖保险过程中,面对的却是养殖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风险监控难度大的现实,并且,此项业务对核保、理赔的技术要求高,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一般都采取谨慎经营态度,不愿意大规模开展。例如一些保险公司在承保养鸡保险过程中,将包括鸡瘟、禽流感在内的各种疾病列为除外责任。投保人需要特别申请,通过附加险形式才能够得到这类保障。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禽流感风险的企业可谓是微乎其微。尤其是在近年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均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在新的股权结构下,保险企业更多的是追求自身的利益,对于这种投入大、风险高的养殖保险业务大多不愿意开展。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空白如何填补问题,农业保险实验性成果的总结提高问题、农业保险的定位问题、经营模式问题等,更多的还是停留在研究层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对于农业保险的大政方针问题一直是议而不决。因此在许多原因使得在养殖保险业务不断萎缩的情况下,面对禽流感这样的重大疫情,就只能处于无能为力的境地了。
出口信用保险
我国早在1988年就开办了出口信用保险,近年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2003年5月我国禽类出口产品因禽流感问题遭遇某国封关后,就开发了“农产品出口特别险”,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了有力的风险保障。在本次禽流感事件中,已经有一些企业因此受益,其中第一家是我国大型肉鸡生产加工基地——吉林德大集团,在日本对其产品进行封关,企业遭到损失时,得到了相应的保险赔偿,从而减少了经济损失。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投保的企业仍属于少数,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初步估计,投保企业的可能损失仅为1300万元人民币,与我国2003年的214.3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和8.5亿美元家禽产品出口相比,可见绝大多数的出口企业与农户并没有购买保险。如北京市2003年禽类出口约7178万美元,其中出口龙头企业北京大发畜产公司和北京华都肉鸡公司今年原计划出口创汇1亿美元左右,禽流感事件使这两家公司近期的海外订单全部取消。北京市禽类出口第一季度大约损失3000多万美元。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从事与产品有关的经营活动中,由于某种原因直接导致产品出现缺陷并造成消费者、用户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产品责任的有关法律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禽流感疫情的蔓延造成了人们对禽类及其制品(包括家禽、鸟类及其羽绒制品等)消费的恐惧,进而也影响了禽类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减少了经营收益。据报道越南的“肯德鸡”已经关闭,准备改卖“肯德鱼”了。为恢复民众对禽类消费的信心,挽救家禽产业,疫情发生国的政府首脑均开展了带头吃鸡活动。企业和政府的这些努力固然可嘉,但是,如果能够利用针对禽流感的产品责任保险,则是缓解公众恐惧心理,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有效措施。如美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在疯牛病肆虐期间就开发了“疯牛病产品责任保险”,得到了社会的认同,稳定了人心。我国台湾地区最近已有保险公司推出与禽流感相关的产品,为禽类制品生产企业或餐饮服务企业提供责任保险,其中针对禽流感的责任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5000万元新台币。这些产品责任保险,既迎合了制造商、经销商等的责任风险转移需要,有助于其产品销售,又为当局分担了责任,稳定了大众信心。而目前我国大陆的产品责任保险的覆盖率仍然很低,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00年~2002年期间,承保的食品类产品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为1300万元,占总保费的比重为0.03%。
产品召回保险
产品召回是指由于缺陷产品存在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由制造商组织进行的修理、更换、收回等恢复功能的过程。在产品召回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费用,如管理,劳务、法律、通知、运输等费用。因此,企业一旦决定从市场上召回产品,就可能需要巨大的费用,进而会使企业产生利润损失。并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是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具体表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为此,许多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体系中都有对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我国也正在制订有关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的法律,存在缺陷或隐患的产品将被强制要求召回,以减少对消费者可能的伤害。如在美国发现疯牛病之后,与病牛同批次出售的牛肉已经被生产商召回。产品召回制度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支付召回费用,巨额的召回费有时会拖垮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因此,在我国一旦实行召回制度,众多的企业,特别是生产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就有转移产品召回费用的需求。我国正在研究和开发产品召回保险,相信这一产品的推出将为我国的相关企业提供更加充分的风险保障。
利润损失保险(营业中断保险)
禽流感不仅可能对企业造成直接物质损失,如餐饮企业营业场所内发生禽流感导致消费者死亡或患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赔偿责任损失,同时因为营业场所或其附近区域发生禽流感会造成公众恐慌,导致消费和营业收入减少,也会影响企业的收益;此外,养殖场或肉类加工、出口企业可能因为禽流感导致产品供应链或需求链断裂,货运企业可能因为交通部门要求划入疫区的车站在封锁期内不得办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始发中转业务,因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潜在利润损失。如国外对我国禽类产品进口实行封关,使禽类产品出口受阻,运输企业、出口企业及相关企业产生重大损失。禽流感之前北京市的家禽出口龙头企业大约能带动京郊及外埠8000余户合同养殖农户进入肉鸡产业化链条,疫情公布后,规定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一律不准从疫区购进禽类及其制品,约有410多万只活鸡存栏无法进京供货,损失合计8000多万元人民币,相当多的农民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同时由于货源锐减,市内禽类出口龙头企业的生产线已陆续停产,估计约有50%的在职职工(约7000余人)面临下岗或失业。
另外,由于禽流感可能感染人类,如果世界卫生组织对到疫区的旅游、商务活动提出警告,会导致既定赛事、演出活动的延迟或取消,给举办方造成经济损失。为将突发不确定性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举办方一般要求投保“活动取消(延迟)保险”。如去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25万美元的赔款给因“非典”原因取消来京演出的英国滚石乐队。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在面对如去年发生的“非典”和今年出现的禽流感这样的大范围爆发的疫情时,仍然暴露出了我国保险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我国的保险从业人员,政府部门、广大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应正视这些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应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体思路下,思考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风险管理体制问题,特别是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在解决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之中,重新认识和定位现代保险制度是关键
首先,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以为优化经济运行环境服务,实现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作用,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发挥保险市场在完善金融调控机制中的作用。其次,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以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要建立健全保险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国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中的作用,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配合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提供保险服务,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信息服务,提高社会的风险与保险意识。第三,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以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发展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改变广大农村缺少社会保障的状况,满足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解决我国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保险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政府应当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彻底转变观念。应当从全能保姆型政府,转变为职能管理型政府;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引导;从直接投入,转变为间接投入;从现金实物补助,转变为政策资源配置。当前,特别是要加快对于农业保险产业政策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办法,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障体系能够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其次,保险企业应当充分意识到保险行业的特殊性,需要对于企业价值进行重新定位,认识到保险行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真正发挥保险企业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应当从管理社会的角度出发,加大对于风险、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引导社会关注和认识风险,普及风险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应当从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不断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市场,加大对于市场的供给,提供风险管理专业服务,普及保险消费知识,提升保险产品的性价比。第三,广大消费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面临的风险不是减少而是增加,财富的聚集、城市化进程、新技术的应用、环境破坏等等均使我们的生存体系变得更加脆弱。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能够科学地认识风险、正视风险、处理风险,而现代保险制度则为我们转移风险提供了一个框架制度,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制度。同时,只有有效和实际的需求,才能够真正促进制度趋于完善。特别是保险行业经营是基于大数法则的,所以,就更需要消费者的广泛参与。最后,社会环境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土壤。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面对风险时讳疾忌医的心态,人们往往不愿意面对风险,更不愿意论及生死、病老、灾祸等,面对风险人们更多的是采用视而不见的鸵鸟策略。问题是风险并不会因为人们的忽略与惧怕而消逝,反而,因丧失良机还会加大风险或者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及恶果。所以整个社会应当培育一种科学的风险观,通过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等手段,普及风险管理的知识,尽快建立起良好的风险保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