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创新的外部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管理创新论文,制约因素论文,科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建设并将社会建设同政治、经济与文化建设并列,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说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社会建设同政治、经济与文化建设一起,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建设的提出与实施,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哲学社会科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要求要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使哲学社会科学成为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十七大报告与“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科研转型、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管理创新不但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实践的重要载体。就管理创新而言,“意见”要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深化内部改革,要转变管理方式,增强活力,壮大实力,形成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强的运行机制。笔者认为,改革社科研究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很有必要,但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内部机制体制改革必须要有外部条件的支持,要有外部机制体制的衔接和配套,如果忽略外部条件而自行改革,势必使改革的效率大打折扣。目前论者多注意从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内部管理的角度探讨科研管理创新的路径,但对社科管理的外部体制的研究注意不够,甚至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影响了研究的深度和改革的实效。本文以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历史为背景,拟就哲学社会科学机构改革的外部制约机制进行分析,探讨影响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外部因素,以就教于学者同仁。
一、服务国家社会需要是哲学社会科学存在和繁荣的重要条件,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人生价值实现的主要载体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哲学社会科学包含了人对自然、社会以及人本身发展的认识和判断,并通过这种认识进一步指导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在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同的哲学社会科学流派只不过是这种认识的不同反映而已。所以,哲学社会科学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服务国家、服务社会、规范个人生活的重任。从历史上看,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又是同国家的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众所周知,春秋战国文化是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黄金时期,而它之所以成为中华文明的源头文化,论者多从春秋战国特殊的政治背景出发进行阐述,但各国在面对激烈的竞争中变法图强的现实需要,无疑是这个时期学术发达、创新迭出的重要条件。儒家学说从春秋战国时期的一家之言发展到秦汉以后成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是同汉武帝时期的政治需要密切相关的。近代以来,救亡图存是中华民族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洋务运动、维新变法、民主共和等思想无不围绕这个主题。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成为共产党人的信仰并指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无不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切中中国问题的症结、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相关。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类劳动的结晶,特别是知识分子学习和思考的结果,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载体,知识分子只有把自己的知识和聪明才干服务于国家社会的需要,其人生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纵观中国历史,服务国家社会,是我国知识分子的传统和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方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中国知识分子国家意识、社会责任的一种传统表达。考诸古代知识分子服务国家的方式,如果抛开阶级与意识形态的局限,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理论建构型,由知识分子为统治阶级建构理论体系,使之成为居于统治地位的思想与意识形态,如孔子的儒学思想体系历来被统治阶级奉为统治思想,董仲舒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构建的“新儒学”体系以及经由此开始的“宋明理学”也是其典型代表,它们不但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而且在塑造社会秩序与社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种是决策执行和建言献策型,这是古代知识分子发挥作用的主流方式,文官制度、幕府制度等为知识分子发挥这种作用提供了重要平台;第三种是所谓批判反思型,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体制内的批判反思,如古代的监察制度、谏官制度等,另外一种则是体制外的,民间的社会舆论以及某种“异端”思想是其重要的表现形式,但不占主导地位。
党的十七大提出社会建设,为哲学社会科学发挥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舞台,特别是思想库与智囊团的功能定位,赋予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参与国家重大决策、谋划国家未来发展的神圣而崇高的职责。可以说,国家与社会建设的需要、主人翁的地位,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但能有所为,而且大有可为。
二、外部体制机制的建立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哲学社会科学要发挥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离不开外部体制与机制的建立,甚至可以说,外部体制与机制建立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国家社会的动力、形式和质量。所以,外部环境是哲学社会科学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的重要制度平台。在古代中国,儒学成为居于统治地位的思想学说,除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外,更主要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平台来保证的,如宗庙祭祀制度、文官制度、选官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道德规范等。知识分子正是通过这样一些制度平台发挥其咨政育人作用。从中国历史来看,尤其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为游离于体制外或因各种原因无法进入体制内的古代知识分子发挥作用专门设计的幕府制度,其地位和作用类似于今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运行机制对我们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幕府制度是中国古代权臣、戎帅、疆吏、牧守甚至县官引荐亲信士人以入府署参与行事决策的制度。“幕府”原指古代将军的府署(因军队出征,使用帐幕,故称),亦指运筹帷幕之大将。后世将地方军政大吏的府署称作幕府。幕府中的僚属称幕僚,故幕府制度也称幕僚制度。幕僚同正式的官吏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作用为:置备顾问、咨议谋划、参与决策、掌握机要、典属文书,乃至迎接宾客、经办庶务或代主巡行出使等,其中尤以参议决策和掌握机要为重。幕府制度从春秋战国开始并延续到清末,期间其地位、作用与机制虽有所变化,但在实施封建统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从幕僚发挥作用的机制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幕僚对所处理的事物具有相当程度的知情权。幕僚的办公地点就设在府衙内,由于幕僚同长官之间的特殊关系,一般情况下,幕僚对以备咨询的事务有相当的了解,甚至了解的比长官还要多,这是幕僚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第二,幕僚对具体事务有充分的发言权和一定的参与决策权,这是幕府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幕僚个人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第三,幕僚对具体事务的执行参与权和监督执行权,不但强化了幕僚的责任意识,而且保证了幕僚的权威性,这是幕府制度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条件。第四,幕府制度承担着为国家储备应用型人才的责任,是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入幕”不但解决了古代知识分子发挥作用的问题,也是他们个人晋升入仕的重要通道,许多历史名人就是通过幕府渠道而入仕封侯的。总之,幕府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必要补充,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置备顾问、咨议谋划、参与决策”的职能定位以及制度设计,对新时期哲学社会科学机构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将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通过中国古代幕府制度的历史关照,也充分说明“思想库、智囊团”的功能定位不能单纯依靠口号式的宣传、功利性的利用和随叫随到的服务形式,要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外部制度平台。
三、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面临的主要外部体制机制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基本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研究机构体系,随着哲学社会科学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已经日渐被人们所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意见”将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放在了同自然科学同等重要的地位,哲学社会科学迎来了又一个发展的春天。但发展环境的改善与哲学社会科学地位的提升并不必然说明现行的哲学社会科学体制特别是外部体制是完全合理的和有效的。我国现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受时代影响,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特征,另外,新时期对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与智囊团的功能定位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因此,改革现行体制中不适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就显得尤为迫切。笔者认为,目前影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外部体制性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同党委、政府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造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时效性降低。应用对策研究是当前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转型的重要内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是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重要使命。由于历史原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被编为事业单位,在科研转型和加强应用对策研究的过程中,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及时掌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信息,无法了解决策的执行过程,应用对策研究的前瞻性往往变为决策结果的合理性论证,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实效性和咨政功能大打折扣。第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的应用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造成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无法有效运用,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思想库、智囊团的功能有被虚化之虞。“意见”明确指出,“党委和政府要经常向哲学社会科学界提出一些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注意把哲学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运用于各项决策中,运用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中,使哲学社会科学界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只有成为党和政府的决策依据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价值。从目前情况看,我们还没有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党委、政府决策的转化机制,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同党委、政府决策的关系还处于决策——合理性论证的发展阶段,而距离理想的关系模式:互动——需求——论证——决策——跟踪(监督)——互动的要求还相去甚远。第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还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制度。随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和社会的复杂化程度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已告别一张桌子一把椅子的时代,对物质条件的依赖性日益增加,经费保障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外部条件,如何解决科研经费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经常面临的最为头痛的问题。应用对策研究又进一步扩大了对资金的需求,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顺利实现科研转型的瓶颈。第四,应用对策研究的价值还没有从政策层面上得到完全的体现,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科研人员还面临着评聘职称、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传统观念认为,应用对策研究不是学问,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从事应用对策研究往往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在社会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受到许多限制,有些限制甚至是政策性的,比如在评定职称时对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发表字数的规定就明显对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科研人员不利。
四、关于进一步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外部体制机制的建议
如上所述,我国现行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既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又有改革开放后对原有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有较为明显的过渡性特质,其现实性往往表现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既有促进又有阻滞。因此,改革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建立全新的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是时代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复杂性高,要坚持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综合历史与现实因素,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革哲学社会科学的外部管理体制:第一,建立党委、政府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党委、政府的所思所想,以便及时做出决策咨询。目前可先考虑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列席党委、政府例会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党委、政府内设信息交流机构,使其成为沟通双方信息的平台。第二,要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机制,真正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现实转化率低,已成为制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障碍,程序性的事前论证,合理性的事后论证已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常态,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哲学社会科学的价值实现和声誉。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事先论证制度和执行制约机制,切实保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的权威性。第三,要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物质保障机制,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可靠的资金保障。科研经费短缺是目前社科研究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已成为制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瓶颈,目前我国尚无规范化的哲学社会科学物质保障制度,导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资金拨付不到位,随意性严重,不但影响了科研工作,同时也助长了“跑部钱进”的不正之风。各级政府要制定专门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机构的经费管理办法,对社科研究机构的资金拨付要高于其他机构并稳步增长,使社科研究的经费保障不但有章可循,而且稳步提高。第四,建立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制度,突出应用对策研究的学术价值。我国现有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以公开发表文字量和学术性为评价指标的,由于学术性评价的认识性和个体化特征容易引起许多的歧义,文字量往往成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价值的唯一指标,形成发表文字越多,越有学问;越有学问,价值越大的评价机制,而对是否真有价值,能否真正推动社会进步评估不够。在这样一种评价机制中,应用对策研究的价值根本无从体现。目前我国尚无哲学社会科学价值认证制度,建立适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新的评价机制势在必行。第五,改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性质,赋予其一定的事务权,同时应建立应用对策研究的问责机制,增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责任意识。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属事业单位,这种单位属性导致咨询义务与决策执行权的分离,其直接后果就是哲学社会科学机构责任意识的失落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社会公信力的下降,专家被戏称为“砖家”。专家学者对形势预测的拙劣表现的原因较为复杂,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咨询义务缺乏有效的问责体制,如果赋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国家机关的性质并授予其一定的事务权,使其责权利相结合,则可有效避免这种现象,这也是古代幕府制度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第六,注重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选拔干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从事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有自己的价值追求,目前我国干部选拔制度基本上排除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从政的可能性,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浪费了大量的优质干部资源,而且极大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所以,注意从社会科学工作者中选拔官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吸引人才,改善哲学社会科学外部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第七,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立法工作,依法管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社会科学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建立法治国家是未来中国的必然选择,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管理哲学社会科学,当前哲学社会科学机构所面临的性质问题、经费保障问题、成果转换问题、评价制度问题等,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获得有效地认定和规范地解决。在当代中国的现实环境中,虽然我们不能奢望通过一部立法来解决哲学社会科学的所有问题,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立法无疑也是创新科研管理外部制度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