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同时爱”理论与现代社会公德建设_墨子论文

墨子的“同时爱”理论与现代社会公德建设_墨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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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爱学说及其合理性论证

兼爱学说是墨学的核心学说,兼爱理想是墨子及其后学的道德理念和思想,它贯穿于墨子的全部学说,墨子经常论述它,其后学也对兼爱学说作了不断的论证,并且他们都终生满腔热忱地向往和执着追求着兼爱理想,实践兼爱理想。

墨子兼爱学说首先是作为一种治天下之乱的关于社会改造和社会批判的学说提出来的。墨子认为,圣人(大智大慧的人)治天下必知乱自何起,这正如医生必先知病自何起一样。黑子说:“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在《兼爱上》篇中,墨子以求因的方法,对“不相爱”的根本原因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认为:凡“不相爱”均产生于人类自私性的放纵。那么如何克服人类的自私性而“兼相爱”呢?墨子说:“爱人若爱其人”,“视父兄与君若其身”,“视人之室若其室”,“视人身若其身”,“视人家若其家”,“视人国若其国”。墨子认为兼爱就是通过“视人若己”的方法把个人的私欲收敛起来,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重,去爱利他人。

那么,人怎样才能会首先放弃个人的私欲而爱利他人呢?墨子在《兼爱中》篇中提出,应以“三表法”为准绳,从人的行为结果是否符合“兴利除害”的道德效果论出发。他认为,人类若“相攻”、“相篡”、“不惠忠”、“不慈孝”,则对彼此都有害,而社会公利受到损害,社会的公德失范,也当然就谈不上私利的满足了,也更谈不上去建立一个理想、和平的社会共同体。

到了《兼爱下》篇,墨子运用了科学的溯因、分析、归纳、概括等知识论或名辩学的方法,确立了关于兼爱说的基本概念——“兼”、“兼士”、“别”、“别士”。何谓“兼”?墨子说:“借为人之国,若为其国。”“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兼”是指不分你我的。何谓“别”?“别”是与“兼”相对立的,“别”是指你我的差别。所谓“别士”就是反对以“吾友之身,为吾之身和以吾友亲为吾亲”的人。

尤其令人注意的是,墨子还从反驳的方法上提出了确立其兼爱学说的说辩协则——“兼以易别”。在《兼爱下》中墨子说:“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以易之,譬之犹以水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矣。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墨子认为,反驳别人的论题(“非人者”),一定要用另外的论题来代替,如果只反驳别人的论题,而不用别的正确的论题而代替之,这就象以水救水,以火救火,其结果反而乱上加乱。因此,墨子针对儒家的“别爱”(有差别的爱),而提出了“兼以易别”的原则。墨子曾受业于儒家,但他逐渐认识到儒家“仁爱”的实质是一种有差别的、有等级的、有亲有疏的爱,如《非儒下》开篇所载:“儒者曰:亲亲之杀,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针对儒者的主张的局部的、有差别的等级之爱,墨子提出应以“兼爱”替代之。墨子提出的这种兼爱就是普遍的、平等的、不分血缘亲疏的、无高低贵贱的爱。

墨子不仅在理论上对兼爱学说作了合理性的论证,而且还对它的可行性、可实践性作了论证。墨子在《兼爱下》中以假想的兼士与别士、兼君与别君的对比试验,说明人们从趋利避害、去恶择善的的价值取向出发,在自己行将远征野战时,自然会愿意把家人(父母、妻子、儿女)托付给兼士而不是托付给别士照管;同理,对于百姓民众而言,甚至包括反对兼爱的人们自然会乐意选择兼君而不是别君的统治,因为兼君总是先考虑百姓,然后才考虑自己。

墨子还引经据典,以史书的记载,说明兼爱的实行并非像移山那样难。当时非难兼爱的人说:兼爱算得上是仁,也算得上是义了。即使如此,难道可以做得到吗?兼爱之行不通,就像提举泰山超越长江、黄河一样难。墨子回答说:提举泰山超越长江、黄河,自古及今,还不曾实行过。现在至于说兼相爱、交相利,这则是先圣六王就亲自实行过的。墨子引用《书经·泰誓》的文字记载说明了先王夏禹、商汤、周文王的行为,证明兼爱思想是历史上早已实行过的,并非像迁移泰山那样难。墨子以令人信服的历史事实驳倒了非难者的牵强比附。

此外,墨子还运用了归纳与类比的辰法阐明了兼爱的实施方法——上行下效、口言身行。墨子列举了晋文公、楚灵王、越王勾践上行下效的事例,来说明兼爱的美好理想是可以通过上行下效的办法来实现的,即借助君、臣的行政力量,通过奖励、罚惩的手段来强化那些体现兼爱价值标准与理想的道德规范。

那么怎样做到上行下效呢?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要真正做到上行下效,就必须言行一致,言传身教、口言身行,即“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①]

总之,墨家兼爱学说以理性的、思辨方法为主,引入逻辑学的、知识论的——求因、溯因的分析、归纳、定义等方法,走了与儒家创始人相钒的道路,强调人人都应对那种无血缘关系的,但确实存在的社会整体尽自己的义务。

墨子作为墨家兼爱学说的缔造者,为实现兼爱天下的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而奋斗了一生。墨子死后,其兼爱学说的先进性、革命性与儒者及其他论敌的学说相背,而受到他们围攻与责难,但是墨子的弟子与门徒为了维护和发展墨子的“兼爱”学说,充分运用他们在名辩学上的优势,回击了儒者以及其他责难者对“兼爱”学说的非难,从而使兼爱学说更具有思辨性、理论化的色彩。冯友兰先生也曾中肯地指出:“后期墨家精通‘辩’的方法,为澄清和捍卫墨家的哲学立场做了很多工作。”[②]这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现在看来,墨子对兼爱学说的论证,是理智性的。墨子以大量的经验事实和实践材料,理性地说明了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爱他人,牺牲个人的利益,会对整个社会群体带来更大的益处,从而归根到底也给自己带来好处。墨子还考察到,每个人的有理性的选择,所构成的群体活动的结局有时确乎是非理性的。这正像大家一起走路一样,大家都认为自己所走的道路是正确的,但最终大家却都走到不想去的地方。墨家制订和论证“兼爱”的原则作为社会交往的基本行为准则,让大家遵守,其论证的思路是理智的,因为墨家努力使人相信“兼爱”拭为了使整个社会获取最大的效益,这种效益首先是相对社会总体而言的,而某个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伤害,但若要从最终意义上讲,对个人也是有益的。

二、兼爱学说与现代社会公德的合理性论证

从墨子思想的真实全貌并结合墨子的人生实践来看,“兼爱”绝非仅仅是出于利己的动机,墨子一生“摩顶放踵,利天下而为之”。[③]他由“兼爱”学说导引出来的“非攻”、“尚同”、“尚贤”、“节葬”、“节用”等观念与学说,虽然受着社会历史的限制,仅仅出于“农与工肆之人”的考虑,但仍然可以断言,这些观点与学说所依托的是一个超越自身的博大、宽广的、平等的道德理想,这种道德理想与其说是“大同”的世界,还不如说它们都是对“兼爱”道德理想的一种强烈反响。

兼爱的法则、理念与社会公德之间的必然联系是显而易见的。譬如严禁偷窃、严禁破坏公物,这一类否定性的道德禁忌,之所以有着强制性与规范性,正在于道德人认识到,盗窃杀人是对他人利益、生命的一种侵略,是对绝大数人都已确认的“兼爱”法则的一种“冒天下之大不韪”。再如,追求“正义”、“平等”,不仅是一种现代人的基本道德的义务;而且甚至应当成为每一个个人的法权,它们以及由它们而派生出来的具体道德、观念的背后所依据的是人类道德生活的终级依据——人类生活的完善理想或充满活力的人生构思——“兼相爱”。人类只有信仰这一崇高的根本法则或理念,追求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完善,才会有爱的活力,才会在人与人之间的亲和证悟与实践中,肯定个人的幸福与价值。

墨家“兼爱”学说,注重了“兼爱”学说的理性基础和逻辑方法更是给现代道德的重建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与新方法的传统资源与依据。这就是,面向21世纪中国现代道德的重新制订和完善,可以从墨家对“兼爱”伦理观的论证方法中寻求其中的“实践理性”的方法。这种方法可给我们新的启迪是,绝不能从某种抽象的原则或理论设想出发,而必须从中国现代社会的实际状况出发,从理性或道德合理性的维度出发,给现代道德规范进行新的合理性的论证。

墨家兼爱学说的合理性论证是“实践理性”或曰:“实践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的方法,而儒家仁爱学说的论证则是知性的、心理的方式或“道德形上学”的方法(如新儒家的)。现代社会公德的合理性论证不可能循着儒家道德形上学的论证或纯心理的、情感的、内在超越式的方法来论证,而只能是“在不诉诸任何绝对观念假设或类似的理论预制的前提下,通过对普遍的社会道德经验事实的逻辑与分析或推理,求得对社会基本道德要求的正当理性分析或推理,求得对社会基本道德的正当合理性证明,从而建立一套广泛可行的最起码的社会规范系统。”[④]那么现代社会的普遍道德事实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现代公民的基本角色。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不再是一个建立在地域与血缘自然关系基础之上的宗法等级的共同体,而是一种在自由平等的个人人格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理的共同体,它们以高度的理论化、制度化、程序化和开放性为特征;现代社会的成员——现代公民(或社会公民或平民)不再是传统社会结构中的臣民身份(或主奴关系),而是具有平等自由的人格身份,在现代社会整体中是互相合作、互相约束的关系。

正如墨子对“兼”、“兼士”,“别”、“别士”等概念的确立一样,也只有在确立“现代社会”与“现代公民”的概念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确立现代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的全理性。因此符合现代社会结构所需要的道德首先是平等的合作、合理的规则调整、普遍可接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程序和具有公正合理性基础的社会秩序;而作为现代社会中的现代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每一个社会个人首先应该是充分享有自由正当权利并同时承诺相应社会义务的社会公民;任何人都应该以理性的态度参与社会合作并正当地践行自己的社会角色,包括自觉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则、维护合理的社会道德秩序、承诺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平等地对待和尊重他人同样的社会权利和正当的个人权利。”[⑤]显然“兼爱”应当是无差别的相互认同、相互亲和、相互关怀、相互帮助的“兼爱”,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有亲疏之别,但是作为中国现代文化建设的基本区别、作为构筑跨世纪的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与价值理想,只能以类同于墨子“兼爱”精神的博爱意识、人道主义作为现代社会所迫切需要的新的人文精神和人文意识的基本内容。

注释:

[①]《墨子·兼爱下》。

[②]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六卷,第113页。

[③]《孟子·尽心上》。

[④][⑤]万俊仁:《现代社会道德合理性基础论证》,《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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