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行为的新解释--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_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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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环节。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根据统计数据,从1978年至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人口城镇化率由17.9%提升到53.7%。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参与城市各项建设,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并非一个直线运动,存在进城劳动力再返乡的现象,即回流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共出现三次大规模的农民工回流高峰。第一次农民工回流高峰爆发在1989年至1991年间,主要原因是当时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和城市的治理整顿。第二次农民工回流高峰爆发于1998年至2000年间,由于国有企业改革造成大量城市居民下岗,为了缓解城镇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政策,包括户口限制、城市用工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的行政审批以及临时居住证等,导致很多农民工被“逼回”农村。第三次农民工回流高峰发生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时,海外市场急剧萎缩导致东部沿海地区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的农民工被迫返乡,人数高达7000万人左右,约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0%①。而在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升级以及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发展趋势下,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外出农民工选择回流并在本地务工就业,这也从2010年以来日趋严重的“民工荒”现象中得到部分验证。

       以“民工荒”为典型代表的农民工回流现象引发了学者们对民工转移的新讨论。包括Park et al.(2007),王德文等(2008)在内的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结束,刘易斯拐点已现。对于这一判断,不少学者和政策研究者提出了相反意见,他们认为,尽管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目前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庞大(Kwan,2009; Minami and Ma,2009)。学者们分别从流动成本(赵显洲,2010),制度约束(奈特等,2011),经济增长模式(李波平、田艳平,2011),户籍限制(王美艳、蔡昉,2008)等多个方面对“民工荒”与农村劳动力剩余并存的现象予以了解释。2014年3月16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意味着城镇化不仅仅是简单地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还附带有城市对农民工的承诺:“愿意进,进得来,留得住”。农民工并非纯粹的“经济人”,除了物质财富外,健康、教育、自由迁徙和自我价值实现等都是他们追求的目标。长期以来,有关农民工讨薪、保险、职业病以及福利保障待遇缺失等报道层出不穷,其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农民工所遭受的歧视和不平等直接剥夺了他们许多最基本的可行能力,包括社会机会、教育、医疗卫生和健康等,导致福利严重受损,这都与城镇化的初衷相背离。“民工荒”正是对这种不公平的回应、也是对长期福利严重受损,农民集体说“不”的一种结果(袁方、史清华,2013)。

       人是发展的中心,基于人类发展视角的发展观凸现了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怀,也是城镇化过程必须重视的问题(李谷成、冯中朝,2009)。农民工福利水平,短期内会影响其流动行为,长期看,又间接决定着中国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基于此,本文利用2009年至2012年上海农民工实地调研数据,首先根据Sen的可行能力理论,利用因子模型构建农民工福利测量模型;然后结合Logit模型和Shapley分解模型,深入分析各功能性活动指标对回流的影响,并测算其具体贡献度,确定关键指标;最后充分考虑农民工的个体差异和异质性,我们进一步从年龄、教育程度和进城时间三个方面进行分组讨论,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建议。

       二、文献评述

       劳动力回流是社会发展中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历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早在19世纪末期,就有学者观察到近1/4在美国淘金的欧洲劳工重返家乡生活的事实(Ravenstein,1885),劳动力回流问题的存在和重要性也逐渐被学者们所认识。Hugo(1982)对印度尼西亚劳工调查发现他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来源地的村庄,并将视为永久的家园。针对普遍存在的劳动力回流现象,学者们从多个角度探讨回流的形成机制并取得了大量成果。Erickson and Piore(1979)提出了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将生产分为两个部门:高报酬较稳定的资金密集部门和低报酬不稳定的劳动密集部门。劳动密集部门对城市当地居民没有吸引力,只会被外来劳动力所接受。因此,部门的分割和报酬的差异使得回流变为非永久性迁移的必然结果。新迁移理论代表人物Stark(1991)从相对贫困的角度来分析回流的形成机制,认为劳动力回流会同时受到相对收益和相对成本的影响。劳动力不仅会考虑工作地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会注意到流出地更低的物价指数,为了追求更具“回报性”的消费差距,外出劳工会在积累一定积蓄时选择回流。Dustmann(2007)假设劳动力追求的是自身收益最大化,认为非永久迁移者会比较各方面的收益和成本来选择最佳的工作地点,并作出最终的迁移决定,同时作者利用生命周期模型和英国的调查数据分析了劳动力的回流行为,结果发现影响劳动力回流的最重要三个因素分别为:家乡与工作地的收入差距;消费和地区的互补性;外出务工所积累的人力资本在回流后所带来的回报。据此推导出外出劳动力最佳迁徙年限的决定方程以预测劳动力合理的回流时间,并通过模拟参数分析了导致劳动力回流的三种情况。除经济结构和收益比较外,文化传统和乡土意识与归属感等也是影响劳动力回流的重要因素(Hugo,1982),正如Constance(1989)、Dustmann(1996)所发现的,大部分回流劳动者从一开始就未计划在工作地定居生活,到了一定年限便会返乡。David(2004)通过对加拿大多伦多市的来自加勒比地区的劳动力调查发现,故乡不仅代表了熟悉的社会网络,更意味着文化和身份的认同。这一文化的纽带将劳动者紧密联系起来,不仅为在异地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也有利于社会网络的整合。

       国内学者对农民工回流现象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和讨论,可以大致概括为从微观到宏观的三个层面:个人、家庭和社会层面。在个人层面上,一般认为对农民工回流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情况、户口类型、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外出务工年限、工作状况等(王子成、赵忠,2013;章铮,2006)。在家庭层面上,石智雷等(2010)指出社会资本积累和家庭相对经济水平越高,农民工返乡后越倾向于自主创业。林善浪等(2011)发现成熟的核心家庭劳动力回流的意愿最强,年轻夫妇家庭劳动力回流的意愿最弱。在社会层面上,户籍制度及其衍生制度和政策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已取得诸多有益成果,诸如董延芳等(2011)通过对武汉市新老两代农民工调查数据研究发现,“隐性户籍墙”阻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是造成农民工大量回流的主要原因。吴红宇(2008)指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一直存在着城乡差别,而目前各城市有关社会保险改革的各种意见和方案无一例外地都将进城的农民工排除在外,使得农民工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最终导致农民工回流和不愿迁移行为发生。李波平和田艳平(2011)指出户籍制度和各种保障制度的严重缺陷是两轮“民工荒”的重要原因。此外,也有学者从社会文化和产业结构等角度探讨农民工回流现象,譬如王春超(2009)利用国家统计局对湖北19个县(市)区农户进行的调查研究发现,制度转型和沿海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是促使农民工回流返乡的宏观影响因素。郭力等(2011)研究发现,承接产业转移进程的中部地区各省拥有稳定的就业环境和较低的员工流失率,会进一步吸引高素质农民工回流。

       纵观现有的研究,不难发现他们均注重于农民作为人力资本的工具性价值研究,忽视了农民工对发展的渴望,即对福利方面的追求。Sen(1999)指出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发展观。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可行能力(Capability)理论重新阐述了福利的内涵,评价人们的福利水平不再根据其拥有的物品或资源多少,而通过功能性活动的大小和自由的水平来衡量其福利状况。根据推拉理论,人口迁移行为的发生是迁出地的推力因素和迁入地的拉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城镇化打破了原有的农村格局,一方面通过征地等方式破坏了农民工从农地中获得的传统福利,另一方面城市并未对农民工建立良好的福利保障体系,农民工所享有的福利严重受损无疑是人口从农村到城市迁移中的一股巨大阻力,直接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且现有研究普遍表明,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工无法有效融入城市中,在城市社会普遍处于边缘化或底层地位。

       有鉴于此,本文以Sen的可行能力理论为基础,结合现有文献的疏理,借鉴Krishnakumar and Nagar(2008)所提出的方法,首先构建了验证和分析农民工福利的测度模型,并全面准确地测量农民工福利水平;其次,结合Logit模型和Shapley分解模型,从功能性活动视角构建了农民工回流意愿的分解框架,并就各功能性活动对流动意愿的影响和贡献度进行了分析与测量;最后考虑到农民工个体特征的差异性和异质性,我们进一步从年龄、教育程度和进城时间三个视角对农民工福利问题进行分组讨论。

       三、方法与数据

       (一)模型的设定

       本文首先采用因子模型对农民工福利进行测量,具体的推导过程可参考Krishnakumar and Nagar(2008),本文就不再赘述。通过微分学求极值的方法最终可求得第i个农民工可行能力的因子得分

      

      

是农民工i的总可行能力水平,代表其福利情况。因为可行能力f是功能性活动x的线性组合,那么由分量f线性加总而成的F同样也是功能性活动x的线性组合

,这种线性表达为农民工之间的福利比较、回流行为的分解奠定了基础。

       首先,本文在参考Shorrocks(2013)、万广华和张藕香(2008)的基础上构建农民工回流的分解框架。假设R为回流统计指标,且完全由农民工功能性活动所决定。为了便于解释,在接下来的应用模型中,我们采用回流率

作为回流的统计指标。那么分解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然而,这一模型存在明显缺陷,解释变量

所对应的所有预测值(概率值)可能落在[0,1]区间外,而Y也不是

严格单调函数。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可以考虑选用Probit模型或Logit模型。由于Logit模型在曲线计算上更为方便,且在取对数后可以改写为线性形式,故本文选用Logit模型对农民工回流意愿和福利的关系作进一步研究。对第i个农民工选择回流的概率

,可变形为:

      

       x表示个人特征变量,α为常数项。幸运地是,我们发现在Logit变形模型中,农民工回流的决策Y是功能性活动f的线性函数,是齐序和同位的,因此,功能性活动的扩展可被视为具有相同的路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乘数r便可得

。本文所关注的是各功能性活动的贡献,因此在接下来的实证研究中,个体特征变量x将取均值后与α合并为新的常数项k,则可得到乘数

。最后将p轮中得到的期望贡献值再平均就产生了最终的估算值。作者通过MATLAB编程计算实现农民工回流意愿按功能性活动分解。

       (二)农民工福利指标的选取

       根据可行能力理论,对福利水平的评价依据个人可从商品中获得的实质自由的水平高低,即功能性活动的大小。因此,对功能性活动的评价本质就是对福利水平的测量。但在实证的研究中,大多学者一般是根据研究主题和调查群体的特征来进行功能性活动指标的选取,并未达成统一共识(Laderchi,1997;Brandolini and D'alessio,1998;Nussbaum,2003)。Sen(1999)曾提出了五种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但他同时强调,这五种工具性自由并非是完整的功能性活动清单,而事实上,某些功能性活动可能比另一些功能性活动更重要。因此,提出准确有效的可行能力指标组合清单对于测量农民工的福利水平尤为重要。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现实,将从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农民工福利的功能性活动组成。第一,防护性保障。Sen(1999)认为防护性保障是可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社会安全网以免受不幸遭遇。而在中国,农民工却被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拒之门外,无法享受应有的保护。在缺乏防护性保障的情况下,任何意外或工伤事故都很有可能是对农民工及其家庭的沉重打击。因此,缺乏防护性保障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对可行能力的剥夺,本文将选取保险和医疗状况这两个功能性活动指标来衡量农民工防护性保障状况。第二,经济状况。虽然Sen认为经济状况作为衡量福利的唯一指标过于狭隘,但Sen没有否认经济状况的重要性。事实上,Sen强调收入不仅是福利的物质基础,更是获取福利的重要途径。而农民工的福利受损不仅仅表现为经济收入的匮乏,更起因于因收入的相对剥夺而导致的可行能力的绝对剥夺。所以,本文将经济收入作为组成农民工福利的功能性活动之一,并通过工资收入和可支配收入来具体衡量。第三,精神感受。农民工经常遭受偏见与歧视,对城市缺乏归属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本文将从地域歧视和城市归属感两个功能性活动指标来衡量农民工精神感受状况。第四、生活状况是衡量福利水平的重要方面,反映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组合下人们选择的自由水平。本文将选取住房、娱乐和通勤时间等与农民工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几个重要指标来衡量其生活状况。第五、工作状况。农民工的工作环境较恶劣,并且在同工同岗的情况下,所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均不如城镇居民职工。此外,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通过拖欠工资或超时加班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其福利严重受损。本文将从超时加班,工资拖欠和福利待遇等三个功能性活动指标来考察农民工工作状况。

       (三)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和上海交通大学“华村一家”团队分别于2009年至2012年四次对外来在沪农民工的实地调查,该调查包括上海17个区(县),涉及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等12个行业,共计样本4473个。样本抽取以及入户访谈都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协助完成,调查问卷由上海交通大学“华村一家”团队学者协助设计,保证了抽样的随机性和科学性。然后删去存在缺失信息和逻辑错误的样本,最后共获得包含4211个劳动力个体样本。

      

       四、实证分析结果

       根据前文介绍的农民工福利测量和回流意愿关于功能性活动的Logit回归和夏普利分解模型,本文利用2009年至2012年在沪农民工实地调查数据共4211个样本进行实证研究。此外,本文还根据年龄、教育和入城时间对总样本进行分组,以更好地识别出不同农民工群体的回流特征和功能性活动贡献的差异性。

       使用SPSS软件程序进行因子分析,其中KMO值为0.681,且Bartlett's Test在1%的水平显著,说明本研究适合因子分析模型。以特征值大于1的标准截取数据,12个功能性活动指标能较好的被5个公共因子(可行能力分量)解释,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63.913%,解释度较好。在结合旋转后因子载荷矩阵结果(如表1所示)和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这5个公因子进行命名与阐释。因子1:防护性保障,该可行能力分量可以体现为农民工在保险和医疗这两方面的情况。因子2:经济状况,由工资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组成。因子3:精神感受,该可行能力分量由歧视和城市归属感组成。因子4:生活状况,此可行能力分量由居住状况、通勤时间和休闲娱乐组成。因子5:工作状况,反映农民工的工作情况,由超时加班、工资拖欠和福利待遇这三个功能性活动组成。表2是Logit模型回归结果,五个功能性活动均对农民工回流意愿存在显著的负影响,即相关功能性活动指标改善后导致农民工流动意愿的降低。

       (一)总体情况

       使用MATLAB软件对农民工回流意愿进行测量与分解,表3给出了计算结果,其中分解中的正(负)值代表相关功能性活动指标改善后导致农民工回流意愿的降低(增强)。从表3可以清楚看到,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回流意识,2009年农民工选择回流的比例为43.79%,就具体功能性活动指标而言,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和精神感受分别是令农民工产生回流意愿贡献率最大的三个指标,贡献率分别为35.05%、22.84%和19.16%。而2012年农民工回流意愿增强,选择回流的比例上升到52.42%,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和精神感受仍是导致农民工回流的贡献最大的三个指标,但其贡献率有所变化,分别为32.14%、24.70%和18.18%。就具体功能性活动而言,随着时间推移,经济状况和工作状况的贡献率逐渐减少,而防护性保障对回流意愿的贡献率由2009年的4.52%大幅上升到2012年12.97%,说明农民工在回流决策时越来越重视医疗保险等保障条件。

      

       (二)按教育水平分组

       在按教育水平的分组分解中,文盲②和小学属于初等教育水平;初中、高中和中专属于中等教育;大专及其大专以上属于高等教育。从表4可以发现,随着农民工教育程度的提高,回流的意愿逐渐下降,由初等教育的58.07%,逐步减少到中等教育的48.43%和高等教育的40.29%。这一结果与叶静怡(2011)和蒋谦(2009)等发现基本一致,教育程度会显著影响农民工的回流意愿或行为,并且均对其呈现负向关系。盛来运(2009)研究发现农民工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回流概率就降低0.3个百分点。蔡昉(2009)认为,一般地受教育程度较高者由于其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回报明显,获得收益大,同时其离开家乡的心理成本较小,对家乡的依赖程度较低。从具体功能性活动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工的精神感受和防护性保障对回流意愿贡献率越高,而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则更加关注经济状况和工作状况。从图2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0年间高等教育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增长较快,大幅上升了13.53%;而初等教育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在2011年至2012年间增加较快,增加了14.49%。

      

      

       图1 不同年份的功能性活动贡献率

      

       (三)按年龄分组

       从表5可以清楚看到,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民工回流意愿逐步递增。16-24岁的农民工回流意愿率为43.78%,随着年龄的进一步增加,分别上升到25-34岁的49.87%,35-44岁的55.79%,45岁及以上的56.64%,这与众多学者研究结论相一致(罗明忠,2008;叶静怡等,2011)。年龄对农民工回流的正向作用表现为:在同等文化程度下,年龄大的劳动力意味着人力资本下降(盛来运,2009),导致其在城市容易失业或者就业更加困难。就具体功能性活动指标来看,随着年龄增长,经济状况对农民工流动意愿的贡献率则是先增加后逐渐降低,工作状况和防护性保障的贡献率是逐渐增加。从图4可以发现,2012年各年龄段的农民工回流意愿较2009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强,其中25-34岁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增强最为明显,大幅上升了13.89%,而35-44岁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增强幅度最小,仅为3.59%。

      

       图2 不同教育水平的农民工回流意愿率及变动

      

       图3 不同教育水平的功能性活动贡献率

       (四)按进城时间分组

       表6显示了在不同的进城时间情况下,农民工回流意愿测量和分解的结果。可以看出,随着进城时间的加长,农民工回流呈现“∪”变化。进城1-3年的农民工回流意愿率为48.93%,4-6年下降到47.17%,7-9年略有反弹,为47.56%,而10-14年则上升到48.53%,进城15年以上的农民工回流率则大幅上升到53.86%。农民工的回流意愿一开始随着进沪年限增加而降低很容易理解,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得到了初步积累,就业能力逐步提升,将更胜任于工作的要求和熟悉于城市的环境,这一趋势也与Dustmann(1996)研究发现相一致。但随着年限进一步增加,一方面,面对户籍限制和政策歧视时,他们难以“市民化”的方式融入城市,回乡似乎是无奈之举;另一方面,入城时间10年及以上的农民工大多为第一代农民工,往往具有较强烈的“恋乡”情节,此外,面对在城市发展的瓶颈时,回乡创业往往成为有一定人力资本积累的农民工的首选(戚迪明,2013)。就具体功能性活动指标来看,随着进城时间的增加,生活状况、工作状况和防护性保障的贡献率先减少后逐渐增加,精神感受的贡献率则先增加后逐渐减少。从图6可以发现,不同进城时间的农民工回流意愿率在2012年均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入沪1-3年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增长幅度最大,为11.72%,而入沪15年以上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增加幅度最小,仅为6.67%。

      

       五、简要结论

       本文以Sen的可行能力理论为基础,从福利的视角研究农民工回流意愿问题,利用因子分析模型构建福利测量模型;此外,结合Logit模型和新近发展的夏普利值分解方法,建立了农民工回流意愿按功能性活动分解框架,并充分考虑了年龄、教育水平和进城时间等组群特征,从中获得了一些有意义的发现。

      

       图4 不同年龄的农民工回流意愿率及变动

      

       图5 不同年龄的功能性活动贡献率

       第一,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回流意愿。2009年选择回流的农民工占43.79%,到2012年则逐渐增加到52.42%。防护性保障、精神感受、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和工作状况共五项功能性活动均对回流意愿有显著负影响,即农民工福利水平的改善会降低回流意愿。残酷的现实使得城市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越来越弱。

       第二,随着时间推移,不同特征的农民工在回流意愿变化上表现较大差异。在教育水平分组中,高等教育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增强最多,由2009年的31.27%增加到2012年的46.48%,增加了15.21%,而中等教育的农民工回流增长的最少,仅为3.99%;在年龄分组中,25-34岁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增强最为明显,大幅上升了13.89%,而35-44岁的农民工回流意愿增强幅度最小,为3.59%。在进城年数分组中,回流意愿增长幅度最大和最小的群体分别为入沪1-3年和入沪15年以上的农民工,增幅是11.72%和6.67%。

       第三,从分组看,随着农民工教育程度的提高,回流意愿大幅降低,说明教育水平较高的农民工更渴望留在并融入城市;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民工选择回流的意愿比例逐步增加;随着进城务工时间的增加,农民工回流意愿率呈现“∪”形变化,其中2009年的进城4-6年的农民工回流意愿率最弱,而2012年的进城15年以上的农民工回流意愿率最强。

      

       第四,总体而言,对农民工回流意愿率贡献最大的三个可行能力指标分别是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和精神感受。在教育水平分组中,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工的精神感受和防护性保障对回流意愿贡献率越高,而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则更加关注经济状况和工作状况;在年龄分组中,随着年龄增长,经济状况对农民工流动意愿的贡献率呈现倒“∪”形变化,工作状况和防护性保障的贡献率是逐渐增加;在进城年数分组中,随着进城时间的增加,生活状况、工作状况和防护性保障的贡献率呈现“∪”形变化,精神感受的贡献率则先增加后逐渐减少。

      

       图6 不同进城时间的农民工回流意愿率及变动

      

       图7 不同进城时间的功能性活动贡献率

       上述结论的政策含义在于: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回流意愿,农民工自由发展和各项能力的获得对其回流意愿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和注重精神感受是减少农民工回流的有效手段。同时,努力提高农民工教育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长者和进城时间较长者给予额外的关注和重视,均有利于减少农民工回流。本研究的启示在于: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最终由市场所决定,因此政府应侧重于对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提供制度性的保障,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废止针对农民工就业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彻底解决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等问题,严惩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经济权益的行为,健全并完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此外,恶劣的生存环境使得农民工无法安心稳定地工作生活,更易滋生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政府应该切实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其改善生活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或廉租房等计划之中。最后,精神感受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不甘心成为城市的过客,具有强烈的意愿融入城市,渴望成为城市的主人。然而他们融入城市的过程并不顺畅,甚至充满了种种困境,不仅要面对户籍政策的各种限制,还有可能会遭受到城镇居民的歧视。因此,要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人文关怀,对其心理困境进行有效疏导。例如可以社区为单位,鼓励他们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增强与社区居民的交流和沟通、培养农民工的城市参与感、责任感和归属感。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gov.cn/gzdt/2009-03/25/content_1268173.htm。

       ②样本中文盲数量较少,仅占2.01%,若单独分组难以保证测量测量和分解的稳定性,可能会在计算中造成较大的偏差,故合并在初等教育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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