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问题的基本命题和基本假设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命题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2)11-46-05
转形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学界已进行了百余年的激烈争论,至今这个问题仍在不同的学术派别的经济学家之间、在不同的学术层面上继续进行讨论。在经济学家的这些讨论中,许多学者的不同意见分歧,往往不是产生于对问题本身的不同见解,而是产生于对转形问题的基本命题和基本假设条件界定上的混乱不清。为了使转形问题研究能够深入进行,本文试图对转形问题的基本命题和基本假设条件进行探讨。
一、马克思有转形投入价格的思想
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援引马克思的著作证明马克思有转形投入的思想。斯蒂德曼援引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中意义不同的三段话,企图证明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必须转形投入价格的问题,但斯蒂德曼完全误解了马克思。被斯蒂德曼引证的三段话分别是:
1、“…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它们的价格包含一个已经实现的利润,这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连同其中包含的利润一起,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就是说,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三卷,179、184-185、230、184、29.)
2、“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三卷,179、184-185、230、184、29.)
3、“我们已经看到,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偏离是由下述原因造成的:(1)加在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上的,不是该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而是平均利润;(2)一个商品的这样同价值偏离的生产价格,会作为要素加入另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此,撇开对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产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三卷,179、184-185、230、184、29.)
在这样长篇引证了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以后,斯蒂德曼最后说“如果认为马克思主张无需转形投入价格,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注: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M].商务印书馆,1991.20、30、32.)
其实,斯蒂德曼所引证的这三段话意义各有不同:第一段马克思原本是为了揭开一个表面矛盾。关于这一点米克曾经这样评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在其内已经包含利润,会加到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中去。’乍一看来,这好象是说,在刚才做的那种计算中,每个资本家所得的利润,可能重复计算几次。可是马克思对待这种肤浅的反对意见毫无困难。”(注: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中译本)[M].商务印书馆,1979.215-216.)看来,这种表面矛盾在米克那里早已解决了,但对斯蒂德曼来说还是一个不解之谜。马克思在此之前的一句话是,“这个论点好象和下述事实相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接下来的一段,马克思证明了并不存在这种矛盾。其大意是:在资本主义要素市场上所购买的生产要素,(1)只要在要素的生产部门按利润计算了,那就是说,在该生产部门的产品生产中,产品的生产就算完成了。这种产品就是最终产品。既然是最终产品,那它卖给谁,作什么用,对生产者来说也都无所谓了,只要它能等价交换买出去就别无所求了。作为把这种生产要素作为生产投入进行新产品生产的下一个行业的资本家,它按包含利润在内的生产价格购买生产资料,他决不会把前一个行业的利润看作是自己的利润。因此,不会造成两个部门重复计算利润的问题。(2)只要在要素的生产部门没有把成本以上的价格部分看作是利润,那就是说,该生产部门没有把自己看作是独立的生产部门,没有生产出最终产品,因此,只有在对其产品进行加工的另一个部门(或与其合并起来而形成的新部门)才能最终计算利润,因此,前后的利润也只计算一次,不存在所谓的重复计算利润的问题。因此,由这段引文而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已意识到必须转形投入问题,纯属是斯蒂德曼望文生义。
第二段马克思提出了成本价格的修改了的含义。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成本价格要按生产价格来计算,这种计算和马克思理论研究中一直假定的按价值计算成本总要有误差。第三段马克思指出的是,从连续的两个转形体系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偏离的二重原因。从后两段引文来说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有转形投入价格的思想。但问题是,马克思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承认有转形投入问题?
二、转形分析的基本假设条件
第一,假设价值转形的出发点是作为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的商品价值。许多西方学者把马克思的成本价格修改了的含义理解为转形投入价格。他们由马克思关于成本价格修改了的含义的论述,而得出结论:马克思有从生产价格为出发点研究转形问题的思想,进而建立起了各式各样的转化模型。这些转化模型的一个共同错误就是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在马克思的转形理论中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的出发点是商品的价值,是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转形的结果是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事实上,“转形投入价格”中所说的投入,和经济学中的一般用法是有明显区别的。投入和产出在经济学中一般是就生产过程而言的。价值生产函数说的是,要素投入的价值量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就马克思价值转形最初含义来讲,转形理论所研究的,是产品的价值到产品的生产价格的转化。如果我们从要素投入按生产价格计算出发来考虑转形问题,那么,从要素投入的价格到产品的价值,中间还应有一个生产过程。资本只有在这个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了剩余价值,才能吸引各部门的资本为争夺利润而展开竞争,才有新产品的价值转化为新产品的生产价格。因此,在研究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后的转形问题时,成功的分析必须要将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的转形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在进行这样的分析后我们会发现,作为转形出发点的价值,在成本价格按价值计算和成本价格按生产价格计算时是有区别的。前者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构成即W=C+V+S,后者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上按生产价格计算的可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构成即W=C+βV+S(注:详见中国社会科学[J].1999,(9).)。从鲍特凯维兹开始的试图用数学方法解决转形问题的经济学家包括温特尼茨、米克、迪金森、塞顿等,几乎毫无例外地选择前者作为转形的出发点,这是十分错误的。而且这种错误是导致世界范围内经济学家不能科学地解决转形问题的至关重要的原因。斯蒂德曼在批判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时曾说:“现在,马克思的论证已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了。我们首先要指出,马克思只把产出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然而他既没有把用作投入的铁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C值不变),也没有把用于支付工资的谷物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V值不变)。因此,铁和谷物在作为产出销售和作为投入购买时似乎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这种论证是毫无道理的,因为销售和购买只是同一交易的两个方面。所以,必须同时转形投入和产出。马克思是知道这一问题并给予一定的重视,但他似乎没有据此修正他的计算。”(注: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M].商务印书馆,1991.20、30、32.)斯蒂德曼用同一次交易的两个方面说明投入和产出应有相同的交换价值,显然是忽视了中间的生产过程。加入本次转形的作为投入的谷物和作为产出的谷物具有不同的价格是正常的。谷物作为产出和作为投入在转形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作为投入,谷物有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问题,但是这个差额与作为产出的谷物的价格与价值的差额有所不同,后者是由本次转形r(或剩余价值分割)所造成的。而前者则是作为前提或作为外生变量加入本次转形体系的。谁也不会相信,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相同的平均利润率。
第二,假设由商品的以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单位的价值转化为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价值的这种价值表现的影响可忽略不计。马克思所讲的成本价格修改了的意义,指的是按生产价格计算成本,而不是一般地以货币价格计算成本问题。以劳动时间为单位来计量投入和以货币商品作计量单位来计量投入,这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对马克思来说,第一,这种区别是很清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研究过了,商品的价格从任何一个局部来说,都是经常会偏离商品的价值的。但是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价格和价值的局部偏离会互相抵消,价格总额仍等于价值总额。第二,商品的货币价格和商品价值的这种区别,在马克思的转形研究中是存而不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前两篇集中研究转形问题时,经常直呼商品价值等于多少多少镑。(注:例如马克思在第一篇开始就说“产品价值就等于400c+1OOv+1OOm=600镑”.资本论[M].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30.)特别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九章集中研究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马克思直接称,“Ⅰ.80c+20v+2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等于120。Ⅱ.90c+10V+1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10。”(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三卷,179、184-185、230、184、29.)这说明马克思在这里舍象掉了价值和价值表现的差别问题,而集中研究价值的转化形式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也经常用“英镑”作为计量单位来计量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价值、成本价格、利润和生产价格这些范畴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和生产价格等范畴,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还是以货币单位来计量对转形研究来说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不是从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到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或简称为价格)的转化。生产价格本质上是价值的平均值。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平均值,在它的平均化的过程中在计量单位上它只要和价值保持相同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计量单位是劳动时间小时,还是英镑、美元、日元、人民币元,对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来说都不会有本质区别。因此,西方学者在转形分析中假定第三部类是金的生产者,(注:[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中译本)[M].商务印书馆,1997.135.)或假定Z=1都是对马克思转形问题含义的误解。
第三,假设剩余价值全部参与利润平均化过程。欧几里德几何学中的勾股定理在揭示勾、股、弦三条线段之间的数量关系时,要以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为前提,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还找不到那一个图形能够和纯粹概念意义上的直角三角形完全吻合。同样,在转形分析中证明价值、剩余价值、平均利润、生产价格之间的数量转化关系时,对剩余价值我们也可以不考虑被资本家用来对工人阶级施行小恩小惠的部分。或者,在转形分析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阶段,我们完全可以不考虑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在后来发展阶段才发生的个别部门的剩余价值不参加利润率平均化的情况。学术界有的同志用剩余价值分配时的平分余量来解释转形分析中的等量关系的完善问题。这位同志援引恩格斯批评康拉德·施米特把价值概念看作是一种虚构时的一段话,作为其用平分余量来补充和完善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的数学计算的理由。恩格斯说:“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只能近似地符合。…总剩余价值和总资本都不是常数,每天都在变化的变数,那么,就很清楚,利润率由∑s/∑(c+v)这一公式来表现,要不是通过一个近似的数列,是完全不可能的,总价格和总价值的符合,要不是经常趋于统一而又经常与之背离的符合,也是不可能的。”(注: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人民出版社,1976.579.)事实上,恩格斯在这里是就思维和存在,即事物的概念和事物的现实之间的近似关系而讲的。在此之前,恩格斯指出,事物的概念和事物的现实“就象两条渐进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这种差别使得概念并不无条件地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都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因而它并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它必须从中才能抽象出来的现实”。恩格斯还以一般利润率为例子,一般利润率如果有一次在两个企业中分毫不差地完全相等那纯属偶然情况。如果我们竟想要求利润率在每一行业和每一年度直到第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为虚构,那我们对利润率以致经济规律的本质就误解得太不象话了。一般利润率只是作为许多行业和许多年度的平均数而存在,它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倾向,一种平均数,但它不是直接的现实。“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之后恩格斯又指出剩余价值在几种情况下可能不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化。恩格斯最后说了上面的一段话。按照恩格斯的这一论述,两个相等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只能是近似地相等。那么,我们在理论上是否还要追求论证他们相等呢?或者进一步说,我们应当在什么意义上追求他们相等呢?我认为,在理论上说明剩余价值有多少种情况不参加利润率平均化和在理论上追求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利润总额,是并行不悖的。正如欧几里德几何学中勾股定理所揭示的“勾的平方加上股的平方等于弦的平方”这样一种勾、股、弦之间的数量关系,必须以所研究的图形是纯粹概念意义上的直角三角形为前提。至于在现实应用中具体的数学图形的三角形中的勾与理论上的勾有多大的误差,股和理论上的股有多大的误差,以及勾和股之间的夹角是不是分毫不差地正好等于九十度,这些问题不是欧几里德几何学所要解决的。这类问题是要由测绘学等应用数学学科去解决。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指出现实的三角形与理论上的三角形有巨大的误差,并不妨碍在欧氏几何中求证勾股定理。同样,我们在指出现实的剩余价值与理论上的剩余价值有一定的差距,也并不妨碍我们在理论上去求证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平均利润总额。关于剩余价值的平分余量分析,如果有意义,那也应该是在象价格学这类经济应用学科中进行,而不应该放在理论经济学的转形研究中进行。实际上,这类分析对完善马克思转形问题的数学分析也不会有任何帮助。这类分析只能看作是对得到证明后的转形数量关系命题的具体运用。
三、转形分析的基本命题
转形问题第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入——产出问题,第二不是价值到价格的形式变化问题,第三不是剩余价值未全部参与分配的问题。那么,对马克思来说究竟存在什么意义上的转形问题需要解决呢?我认为,马克思的转形理论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剩余价值这个本质是怎样通过资本主义竞争在现象形态上表现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的,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着重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谈到第三卷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时说:“这一卷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三卷,179、184-185、230、184、29.)既然是要研究剩余价值从全社会的角度如何表现为它的具体形式,那么,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首先是从质的方面看这种表现能否进行,其次从量的方面看各种具体形式的总和是否等于剩余价值总量。从质的方面,资本的本性和资本主义竞争以及资本主义要素所有权,保证了剩余价值能够表现为它的具体形式。从量的方面,利润、利息、地租的总和应该等于剩余价值总和。否则,如果出现了利润、利息、地租的总和,大于或小于剩余价值总和的情况,那就说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出现了总量到个量的转化中的无中生有现象,或出现了总量到个量的转化中转化渠道上的漏洞。这两种情况都说明劳动价值论失灵了。由于利润、利息和地租又是产业平均利润的具体形式,所以,论证劳动价值论的数量关系就理所当然地集中在产业部门利润平均化的数量分析上。因此,平均利润总额和剩余价值总额相等,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就是马克思转形分析在数量关系上要证明的主要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有的同志根本没有弄懂转形问题是什么,居然要去证明三个恒等关系。例如,张忠任同志在《转形问题的最终解决》一文中讲:“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转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转形后必须有平均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按价值计算的成本总额等于按生产价格计算的成本总额,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这三个条件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当中通常被称为“三个等于”。从数学来看,这“三个等于”当中只要有两个被满足了就可以同时满足第三个。”(注:转形问题的最终解决[J].数量经济技术研究,2001,(2).)将马克思转形理论概括为三个相等关系,这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听到有人这么说。马克思最初按价值计算成本研究转形问题,后来又提出按生产价格计算成本问题,并且认为后者是对前者的修正。这是许多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转形问题的人理论的出发点。如果象张忠任所说的那样二者是相等的,那么,马克思还何谈成本价格的修改了的含义呢?反对马克思的人又何谈马克思只走了一半的路程呢?许多反对劳动价值论和同情劳动价值论的学者,都对两个恒等关系能否成立问题发表议论。斯蒂德曼认为,实际的利润率“完全不同于马克思用S/(C十V)这一公式给出的利润率”,产出总价格不等于产出总价值,总利润也不等于总剩余价值。“和S/(C十V)是利润率的观点是错误的一样,总利润会等于总剩余价值的”(注: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M].商务印书馆,1991.20、30、32.)。北京大学晏智杰教授也跟着说:“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见有谁能够提出一种解法,从理论上证明两个相等关系可以同时成立,除非再作出某些假定”。(注:晏智杰.价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J].学术月刊,1995,(18).)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已就要素按价值计算的转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这种论证马克思首先以图表模式进行阐述的,但是马克思这种以图表模式表述的要素投入按价值计算的转形理论很容易上升为数学方程模式。至于生产要素按生产价格计算的转形问题,马克思则只是作了若干原则性的提示,并没有展开进行详细的论证。拙文《转形问题研究》所提出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就是对马克思的这些原则性提示的理论补充。该文分别以图表模式和数学方程式模式表述了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注:可参阅:转形问题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1999,(5).)斯蒂德曼等极力宣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证明两个等量关系同时成立,其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事实上,斯蒂德曼所谓的利润率根本不是马克思的作为剩余价值率转化形式的利润率,而是商品高于价值出售的高出率。对于斯蒂德曼关于利润率问题上的错误,由于本文篇幅所限不能在此展开进行论述,我将另外撰文予以批驳。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确有转形投入价格的思想。但是,转形投入并不是象斯蒂德曼所误解的那样,转形是从投入的价格不经过生产过程而直接向生产价格转化,也不是从以劳动时间表示的价值向以货币单位来表示的价值的转化。价值转化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证明在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的情况下,两个相等关系的同时存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