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意识的转换看当今世界的脆弱性_人性本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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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意识与制度交往

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人与人利益关系的日益复杂,使这样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当代社会变得有序化的制度就史无前例地繁多起来。如此多的制度或规则在制约、规范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同时也潜在地反映出并加剧了人的价值意识的转变。

在《道德原则研究》中,休谟说:“公道或正义的规则完全依赖于人们所处的特定的状态和状况,它们的起源和实存归因于对它们的严格规范的遵守给公众所带来的那种效 用。在任何值得考虑的环境下,倒换一下人们的状况如:生产或者极端丰足或者极端必 需,植根于人类胸怀中的或者是完全的温良和人道,或者是完全的贪婪和恶毒,即通过 使正义变成完全无用的,则你们由此就完全摧毁它的本质,中止它所加予人类的责任。 ”(注: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9页。)在此, 休谟关于正义存在于人性的中间状态这一论断也同样适应于社会的各种制度。这是因为 ,作为警戒性和防备性的规则,制度的生成是以人性的缺陷为前提的——正是人性的缺 陷导致了人和人的冲突以及人对人的不信任,也使制度的存在有了自己的必然性;与此 同时,制度的贯彻又是以人性的优点为前提的——没有人性中的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 制度的存在就成为一纸空文。换言之,假如人是十全十美的、相互之间是完全和谐的, 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假如人没有遵守制度的人性自觉,制度就没有实施的可能。

如果说制度的存在最初是基于人性的考虑,在一种理想的状态下为了让每个人在社会中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尊严,那么,在当代社会,随着制度的日益增多,人性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就是人对人的“冷漠”。为什么制度的繁多会导致人性的这种状况呢?这是因为,一旦名目繁多的制度构成人行动的主要依据,人就拥有了制度意识;而人一旦拥有了制度意识,他们的交往就不再是发自内心的情感行为,而是基于制度的理性行为。我们把人和人基于制度意识所进行的交往称为“制度交往”。制度交往的最大特点就是:每个人只管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凡是制度所限制的就是我不应该做的,凡是制度所没有限制的就是我都可以做的。在此,这种对制度的尽职尽责,最初可能包含着人性的成分;一旦发展到极端,就成了为制度而制度,并导致人对人的冷漠。这种冷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我什么事”,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造成这种冷漠的原因在于:制度规定了每个人的职责范围,使人们不愿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去“多管闲事”;二是“关你什么事”——造成这种冷漠的原因在于:如果制度并没有限制人的某种行为,人就可以“为所欲为”。由于制度始终是从保持人和人交往的底线出发的,所以,制度的存在也弱化了道德对人的约束力,在使人变得更独立、更自由的同时,也对人的价值意识放任自流。

在当今世界,为了对所有人都公平公正,制度只能通过可见的、透明的、可操作的、可量化的方式来管理人。由此,在制度的框架内,人内在的存在,如他的情感体验、思想、行为、意志、能力等,就和空间化的自然物体等量齐观了。我们知道,为了克服人们对同一物体认知的主观性,人们发明了客观的丈量单位和测量单位,借助这些客观的 单位,人们可在某种程度上就同一事物的认识达成一致。在现代社会,这种管理事物的 方式也越来越渗透到对人的管理当中。也就是说,为了对一个人的价值进行评价,人们 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当代社会中的考试制度、考 勤制度、考核制度等,其实就是衡量人的价值的各种客观单位的发明。所有这些单位有 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数量化”,因为唯有数量才能将人和人的价值比较最大限度地 简单化,并使某人的价值一目了然。但是,在通过外在的数量化来衡量人的内在价值的同时,制度也使人内在的质的存在失去了优先性。于是,人和人只是以抽象的数量化的 方式遭遇彼此或者说把握彼此的价值。既然越是符合价值评价数量要求的人,他的社会 价值就越高,由此获得的个人利益就越多,人们就只好把数量放在优先的地位加以考虑 ,或者说,在考虑问题时充满了一种数量意识。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人心的浮躁与急 功近利。换句话讲,数量化的管理方式只能使人学会滥竽充数或投机取巧,由此,真正 的创造力被扼杀了。创造力是每个人个性化的真正体现,它需要时间的考验。

不仅如此,制度对人的数量化管理还使人和人之间的交往数量化了。其具体表现就是人和人之间的等价交换。在经济领域里,等价交换本无可非议,问题是等价交换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者说,它开始对人的生活发起了全面的进攻。由此造成的结果是,虽然人们非常熟悉,但心的距离却很遥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由等价交换的实质决定的。我们知道等价交换主要是通过货币进行的,而货币在等价交换中的伦理意义就在于:通过货币的付出,断绝与对方的道义关系。或者说,使人互不相欠,从而不再心存感激。按照西美尔的说法,“感激”是像“桥”一样的东西,可以使人与人之间的瞬间关系得到延期,或者说使其持久化。(注:北川东子:《齐美尔——生存形式》,赵玉婷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页。)这是因为,感激始终使人念着对方的好处,从而使自己随时准备为对方“献出”自身。但等价交换却通过消除感激将人们之间的这种瞬间关系及时了结了,从此人们就可以各奔东西,互不亏欠。当代社会,人与人的情感关系之所以变得日益松散,原因恐怕就在于这种冷漠的物质交换使人与人再也难以产生心交心的温馨。

当制度使人的一切形式化、外在化和数量化时,人自身的真正存在就得不到领会和理解,也使人本来就具有的境界和风格因制度的挤压而逐渐降低,并由此伤害了人的内心并造成行为与内心的不统一。由于制度可以管住人的行为,但却不能管住人的心灵,所以,从本质上讲,遵守制度的人并没有和制度之间建立亲密的关系,相反,却与制度保持着最远的距离。具体地说,制度给人灌输的是这样的思想:“既然如此,那又何必……”由此可见,从表面上看,制度促进人的工作效率、使人变得更加勤劳,但实质上却是增加人的惰性,使人变得冷漠和超然。换句话说,在当代社会,人的制度意识的增强和制度交往的扩大,并没有增强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反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这种责任感;它们并没有缩小人和人心的距离,反而扩大了这种距离。

他是什么和他是谁

在我们这个时代,“他是(干)什么(的)”的问题正日益凸显,而“他是谁”的问题却逐渐被人遗忘。

在此,我用“他是(干)什么(的)”这一问题来追问人的各种社会符号,如他的职业、工作、身份、地位、名气等,而用“他是谁”这一问题来追问人的存在本身。显而易见,前者是抽象的、普遍的,可用概念界定的,而后者却是具体的、个别的,只能用心去感受的。换句话说,通过追问“他是什么”,我得到了关于他人的抽象的社会规定性;通过追问“他是谁”,我得到了关于他人的最直接的存在具象。

当代社会“他是什么”的问题之所以日益凸显,是与人对外在利益的追逐和向往密切相关的。每个人在社会坐标上都有自己的相对位置,而这些位置,如各种职业和身份等,都不再是中立的,而是带上了或令人羡慕或令人歧视的色彩。这些色彩固然有社会经验的累积作为依据,但与丰富多彩的存在相比,大都是一种成见。这种成见为人对利益的向往做出了某种定向。例如,一听说某人是人事处处长或公司的总经理,马上就会联想到他会在调动、安排工作或投资上给自己带来便利;久而久之,这种身份便形成了一种条件反射。也就是说,刚开始是听到某人是人事处处长或公司的总经理时,马上会对某人“肃然起敬”,而现在处长或经理这种身份本身就让人“肃然起敬”,哪怕那种想像中的利益其实与自己毫无关系。由此,一旦某人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即使他是同一个人,我们也马上会因其具有或不具有这些身份而对其存在本身做出不同的反应。在这些反应中,存在本身其实被忽视了,留下的只是或令人羡慕或令人歧视的符号。由于符号本身是僵死的、固定的,而存在是具体的、在时间中绽放的,所以,对“他是什么”的追问不是让我们了解那个具体的个人,而是让我们浓缩了他,从而远离了他。

只有在对“他是谁”的追问中,他人的存在才绽放出来。这是因为,追问“他是谁”就意味着抛开一切外在的社会符号,只关注如此这般的生命本身。也就是说,只关注人之为人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品质和涵养,或者说,只关注从他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行中所流露出的最人性的光辉。由于人性的光辉只有在纯粹的目光中才能展现出来,所以,一旦注视的目光中掺杂着势利的成分,这种人性的光辉就会将自身隐藏起来。在这个世界上,因天赋、机缘、命运、性格而造成了人在社会坐标中所处的位置千差万别,但这并不应妨碍我们关注那纯粹属于人的存在本身;正是这种存在本身造就了个体生命最内在的价值和意义,它才是最值得我们肃然起敬的东西。但在一个把人的社会符号看得高于 一切的时代,人们很难对如此这般的生命本身肃然起敬。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生命的 意义只依附于外在的奢华与尊贵,而让生命的真正意义得以绽放的存在本身却在人们的 视线中消失了。

在当代社会,当人们都重视他人的“他是什么”而忽视“他是谁”时,这种价值意识也会潜在地影响到他们对自我的看法,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也会忽视“我是谁”的问 题而看重“我是什么”的问题。知道“我是谁”的人会踏踏实实地寻觅生活的意义,按 照自己的本心去诗意地生活,而看重“我是什么”的人却会千方百计地按照他律的标准 去生活,哪怕通过欺世盗名来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 前者更重视自己的感受,而后者却活在他人的目光中。由于对“我是什么”抓住不放的 人在我们这个时代已越来越多,而看重“我是谁”的人在我们这个时代却越来越少,所 以,尽管当今社会处在价值相对主义盛行的时代,但人对价值物的虚无意识却极其欠缺 。看重“我是什么”的人把财富、身份、地位、名声、权力这些外在的东西加以实体化 和永久化,根本就没有任何虚无意识可言。相反,只有看重“我是谁”的人才会多一些 虚无意识,超然于物外,只在存在的每一瞬间把握内在的生命意义。

马丁·布伯说:“本世纪的疾患之严重无与伦比,它集一切时代之病症于一身。”(注:马丁·布伯:《我与你》,陈维刚译,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8页。在此,本世纪指20世纪。)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他看来,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与你”的关系几乎被“我与它”的关系淹没了。也就是说,本世纪人的价值意识的最大变化就是,把自我之外的一切都变成它者,都变成自己可以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对象,而忽视了其存在本身。在此,从人和人交往的角度看,“我与它”的关系其实就是在追问“我是什么”和“他是什么”的过程中将自己和他人对象化的过程,而“我与你”的关系就是在追问“我是谁”和“你是谁”的过程中让彼此的存在相遇的过程。“我是什么”和“他是什么”或者说“我是谁”和“你是谁”各自之所以存在着本质关联,这是因为,人们如何看待他者,也会如何看待自己。由此可见,在“我与它”的关系中与在“我与你”的关系中,“我”已不再是同一个自己。在前一种关系中,“我”就是“它”,而在后一种关系中,“我”就是“你”。作为“它”的“我”与作为“你”的“我”相比,其实是人从存在向对象的沉沦。而这种沉沦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人的真实境况。

怨恨与恐怖主义的根源

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使“恐怖主义”成了21世纪最时髦的词汇之一,也迎头给对21世纪充满憧憬的人泼了一盆冷水。从表面上看,恐怖主义根源于伊斯兰极端主义 ,根源于伊斯兰社会和基督教社会的宗教信仰冲突,但这样理解恐怖主义的根源还有点 就事论事的味道,因为它没有揭开恐怖主义最普遍的人心基础。

其实,恐怖主义最深层的根源乃是弱者的怨恨。这是因为,恐怖分子的仇恨一直是深 藏于心,并且隐忍未发的;他无力或者说无能正面来报复他所仇视的对象,就只好采取 这种人不知、鬼不觉的“恐怖”方式来伺机宣泄自己的仇恨。不过,出于“怨恨”的报 复行为还不是恐怖。“恐怖”之为“恐怖”的本质就在于,通过反复制造使人们无法预 料的暴力事件或灾难事件,让人们意识到灾难随时随地都可能突然发生,又让人们无法 知道灾难会在何时何地发生。正是在对“灾难”发生既确定又不确定的意识中,“恐怖 气氛”形成了。一个社会一旦形成了某种“恐怖气氛”,它对人们心理就会产生非常大 的影响,这是因为,在一般的灾难事件中,如果人知道灾难即将在某时某地发生,人们 会做出相应的准备以使自己的恐惧心理降到最低;如果人们不知道灾难会发生,在灾难 发生前人们也会由于对它缺乏意识而能保持精神的平静。而在“恐怖气氛”中,情况就 完全不同了:一方面,它让人们失去安全感,仿佛在生活的每一个瞬间都充满着危险; 另一方面,它让人们失去了方向感,不知从何入手来防范灾难的发生。正是在这种“忐 忑不安”的焦虑中,“恐怖气氛”将人心中的“恐惧”增加到它的最大值,不但使人惶 惶不可终日,甚至使人陷入精神分裂的境地。由此可见,单纯的灾难事件或暴力事件本 身还不是“恐怖”,只有当它们连续却又不确定地发生制造出一种“恐怖气氛”时,“ 恐怖”之为“恐怖”才真正形成了。不过,“恐怖”对感到“恐怖”的人的意义和对制 造“恐怖”的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对感到恐怖的人来说,“恐怖”就是恐怖事件的“阴 魂不散”;对制造恐怖的人来说,就是要让被报复的社会中的人们“寝食不安”。这也 说明,对恐怖主义者来说,他们不仅仅是要通过制造“恐怖事件”伤害或毁灭他们所报 复的社会中个别成员的肉体,更是要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折磨他们所报复的整个社 会中的所有成员的心灵或精神。唯有在后一种意义上,恐怖主义者才真正实现了自己的 目的。

在当代社会,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公害,它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让整个世界都感到不安宁。因此,我们不仅要从现象学的意义上探讨恐怖主义的本质,更要从现实历史出发揭示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找到消除恐怖主义的适当途径。

在我们看来,当今世界之所以存在恐怖主义,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弱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市场竞争也从区域竞争扩展到国际竞争。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这种竞争必然拉大了国与国之间的贫富差距,或者说造成了它们经济实力的不同。由于经济实力的大小从来就是和权力的大小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就有可能利用经济实力给它们带来的权力谋求自身的更大利益。在此过程中,如果它们只从自身的利益或价值观念出发考虑问题,而不尊重他国 的利益或历史文化传统,甚至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牺牲他国的利益或者把自身的价值观念 强加于人,针对它的“怨恨”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

不过,弱者虽然对强者感到怨恨,但如果他仍能逆来顺受地一直忍耐下去,恐怖主义也就不会发生。换句话讲,在当今世界,恐怖主义的形成还另有原因,那就是,当代人的平等意识和独立意识的不断增强。平等意识的增强使当代人要求与他人拥有同样的尊 严和权利;一旦他得不到应有的尊严和权利,他就会对社会感到不满。独立意识的增强 使当代人不愿意屈从于他人的指使或强权的统治;一旦他发现自己在弱肉强食的世界上 有成为他人附庸或被他人吞噬的危险,他也会感到强烈不满。这种不满在社会中的强者 那里会得到及时的表达和宣泄,而在弱者那里就会逐渐形成一种“怨恨”的心态。当这 种“怨恨”的心态还没有超出自己的容忍范围时,它只是弱者的一种内在情感;一旦“ 怨恨”超出了弱者可以容忍的限度,就要伺机通过外在报复行为将自己的仇恨宣泄出来 ,以平息“怨恨”给自己造成的折磨。

如果怨恨还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也就是说,使人把对强者的报复当成自己一生的使命时,恐怖主义还不会产生。这是因为,在此情况下,通过对强者的一次性或多次性报复,弱者就会恢复心理上的平衡,就会从怨恨的折磨中解脱出来,“恐怖气氛”也就不会出现。只有当他感到强者的压迫已经把他推到了绝望的边缘,也就是说,使他已经不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等,这时,他才会把对强者的报复当成自己一生的使命和信仰来加以实践。在此情况下,他的报复行为就会持续不断地发生,并由此给世界制造出“恐怖气氛”。

无论对恐怖主义者而言还是对恐怖主义的受害方而言,恐怖主义都是由他们之间的扭曲交往造成的。这种扭曲交往的实质就是,人们不能恰当地处理自己与他者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们不能与和自己存在根本差异的他者保持平等的对话和协商关系,而是试图强行同化他者,使其与自己融为一体,或者说,使其服从自身的利益需要。在此过程中,无论是恐怖主义者还是恐怖主义的受害方,都把自身封闭了起来,而没有给对方留下足够的开放空间。

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是怨恨者,更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是恐怖分子。怨恨者之为怨恨者, 恐怖分子之为恐怖分子,总是与他生活的时代、他的社会环境和他的生活遭遇密切相关 的。因此,如何在一个充满竞争并使人实质上不可能平等的世界里保持最大限度的公正 和公平,如何对与自己根本不同的他者保持最大限度的真诚和开放,这才是我们这个时 代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恐怖分子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固然需要狠狠打击,但这只是治 标而不是治本。唯有让罗尔斯说的那种作为公平的正义像空气一样弥漫在我们这个星球 上,并由此使每个人在世界上都能各得其所,有他自己所希望的生存空间,恐怖主义才 不会有它赖以滋生的温床。

没有英雄只有偶像的时代

在我们这个时代,英雄已逐渐死去,偶像开始粉墨登场。

在此,我们用“英雄”和“偶像”这两个词分别指涉这样两种人的形象,那就是,引 起公众“崇敬”的人的形象和引起公众“痴迷”的人的形象。对各种具体的英雄和偶像 存而不论,英雄之为英雄的本质就在于,他由于承载或实现着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而从 人群中超拔出来,并激起人们对他的精神之爱;而偶像之为偶像的本质就在于,他由于 承载或实现着生命价值和感官价值而从人群中脱颖出来,并激起人们对他的生命之爱。 英雄始终是在为整体的献身中受到人们崇敬的,因为在英雄的行为中,人们被英雄对整 体的牺牲之爱所深深地打动了;而偶像却是在充分享受自己的生命时受到人们崇拜的, 因为在偶像的举止中,人们发现了生命自身的光辉和价值。正因如此,当人们看到自己 心目中的英雄时,常常会肃然起敬,并在外表的平静中体验内心的感动,而当人们看到 自己心中的偶像时,却常常会激动万分,并身不由己地陷入情绪的疯狂之中。

偶像的巨大力量在于,他能通过自身外在的生命表达在人们中间造成情绪传染,使人群激动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人们由此而沉醉在强烈的感官刺激或生命享受之中,并因此心甘情愿地与偶像融为一体。与偶像不同,英雄的巨大力量在于,他能以自己内在的人格力量或思想意志而不是他的外在形象或生命激情激起人们的情感共鸣,并因此使人们产生一种对价值深度的强烈体验,在英雄的精神中流连忘返。换句话讲,偶像使人们在痴迷中忘记自我,“自失”于偶像之中,而英雄却使人们在平静中反思自我,以英雄为楷模去超越自我。无论是英雄还是偶像都有各自赖以生存的意识空间。英雄的存在是以人们的价值等级意识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当人们对等级高的价值充满爱时,承 载着或实现着这种等级高的价值的人才能引起人们的崇敬,并因此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 雄。与之相反,偶像的存在则是以人们的价值意识的平面化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 当人们沉溺在等级较低的价值之中而对等级较高的价值漠不关心时,承载或实现着感官 价值和生命价值的人才会引起人们的崇拜,并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偶像。

在我们这个人人平等、价值被平面化的时代,人们常常会产生这种心态,那就是,“他毕竟也是人嘛,有什么了不起的”,“既然是人,他做这件事肯定也是为自己着想而已”。正是这种心态使英雄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心理空间,也使英雄的行为从较低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变得不可理喻,甚至遭到讥讽。而在这样的时代,偶像却如鱼得水。这是因为,价值被平面化后,人们已经把感官价值和生命价值看得高于其他一切价值,这时, 偶像所承载的感官价值和生命价值自然就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求。

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对英雄是疏远的,因为他的价值实现让人们觉得非常遥远;人们对偶像是亲近的,因为他的价值实现仿佛近在眼前。这种从英雄时代向偶像时代的过渡,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使英雄原本所追求的一些精神价值,如真理、平等、自由、正义等,在如今大都成为现实,或者对人不再具有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是人们生活在喧嚣和快节奏的生存环境中失去安宁,不再有时间审视和反思自己的结果。具体地讲 ,在英雄时代,人们通过自己的思想或精神来求得自身的独立、自由和解放,或为自己 的存在主动开辟崭新的方向,这时,英雄就是一座路标;而在偶像时代,人们除了在激 烈的生存竞争中忙于追逐自身的眼前利益之外,已缺少了对未来的长远规划,已失去了 生活的明确目标,这时,偶像就是一种寄托。在英雄时代,英雄让人们懂得了牺牲的含 义、精神的含义、爱的含义、受苦的含义、肝胆相照的含义,而在偶像时代,偶像却让 人们懂得了消费的含义、身体的含义、娱乐的含义、财富的含义、享受生命的含义。在 英雄时代,人们意识到自己较低的价值处境并渴望改变自己的这种处境,他们对真理的 追求、对信仰的追求、对自由的追求都是要向人生的蒙昧和无知挑战、向权威和专制挑 战——英雄就是这种价值意识的集中体现。而在偶像时代,人们不但意识不到自己较低 的价值处境反而甘愿沉溺于这种价值处境之中,他们追求财富、享乐、潇洒、美丽、舒 适、安逸,并乐此不疲——偶像就是这种价值意识的集中体现。在英雄时代,人们是以 英雄的价值意识为楷模来塑造自我的,而在偶像时代,偶像却是从大众的价值意识出发 来塑造自己的。

英雄的隐退和偶像的登场揭示了我们这个时代人的心灵对价值世界的感受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英雄所承载的价值对英雄时代来说仍是十分稀缺的,否则,英雄也就不会引起人们的崇敬和关注。但人们心中之装着英雄,说明人们还有一种正常的价值感受,即能感受到英雄所承载的是一种积极的或者说高级的价值。正因如此,人们虽然没有英雄的行为,但却具备英雄的价值感受,并随时可能做出英雄的行为。而 偶像的登场,意味着英雄所承载的价值本身已开始在人们心中失去地位,人们不愿意像 英雄那样力挽狂澜、不惜一切代价为他人造福,而是斤斤计较于个人的利害得失。由此 ,在偶像时代,人性开始变得猥亵琐碎、鼠目寸光,再也没有英雄时代的那种磅礴气概 和宽阔胸怀。

当今世界的脆弱性

时间进入21世纪。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传达出了一个新的寓意。作为现代精神和现代文明象征的美国世贸大厦在现代技术的攻击下轰然倒塌。当今世界在造就自身坚强品性的同时也让自身陷入了十分脆弱的境地。

从表面上看,当今世界的这种脆弱性根源于当今世界技术的先进性、公众的聚集性和信息的流动性。这是因为,在往昔,由于技术的欠发达、生活区域的相对分散,即使人们对不公正的社会产生怨恨,“手无寸铁”的人们也很难向他们所“怨恨”的社会发起根本性的挑战,很难凭借几个人的力量制造震惊世界的恐怖事件。而今,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不仅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成果,使人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同时 ,它也潜在地包含着毁灭人类自身的危险。飞机本来是交通工具,但它却撞向了世贸大厦并制造了灾难。不过,这种灾难之所以巨大,除了与技术的先进性有关外,也与当今世界公众的聚集性有关。公众的聚集性是由人们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和公共设施的大型化造成的。可容纳几万人的体育场、可容纳几百人的大型飞机、像村镇一样的大型商场、像闹市一样的地铁车站、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人头攒动的娱乐场所、人潮涌动的商业街——所有这一切大型化设施无不让公众聚集在一起。但恰恰是这些大型设施,为怨恨者制造灾难提供了最佳场所。他只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就可以使无数人命丧黄泉。如果说技术的先进性和公众的集聚性使怨恨的心灵能直接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那么,当今世界技术的先进性所导致的信息的流动性又使这种灾难的间接后果比直接后果的影响更加深远。因为有关灾难的信息会在一夜之间传遍全世界,并给所有人的心灵蒙上阴影。

但无论如何,当今世界这些外在的特征本身并不会制造灾难,所以,它们作为当今世界的脆弱性必须通过“其他的什么”体现出来,这个“其他的什么”就是当今世界真正的、内在的脆弱性,就是人们对社会不公正的承受能力已经越来越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在于当代人价值意识的改变:首先,制度交往造成了人对人的冷漠,而制度意识又弱化了人对社会的责任;其次,对“他是什么”的重视把人变成了抽象的社会符号和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第三,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的增强使人把自我的价值看得高于一切;第四,英雄的消失和偶像的粉墨登场使牺牲之爱离我们远去。当代人价值意识的这些转变,归根结底就是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这种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造成的结果就是,一切都以自我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并且不能容忍社会或他人损害自己的利益和价值。一旦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受到损害,人们要么会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价值和利益,要么会以报复行为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价值和利益得到补偿——其极端的形式就是恐怖主义。所以,作为自我意识的一种极端形式,恐怖主义恰恰根源于当今世界价值意识的普遍特征,那就是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在此,自我意识也像飞机一样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使人的精神摆脱奴役,获得真正的自由和独立,也可以成为精神的一种堕落形式,使人漠视他人的生命、漠视生命本身的价值。

情形也许不像我们描绘的那么可怕,社会不公也许只是怨恨者嘴里的借口而已。但当今世界在其由技术所武装的无往不胜的坚强背后所蕴藏的内在和外在的脆弱性却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所以,如何让当代社会保持最大限度的公正,如何让每个国家、每个民族、每个人都拥有自身的生存权利和生存价值,就成为当今世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而懂得如何约束自己那过度膨胀的自我意识,懂得如何尊重他人生命的价值,懂得如 何让彼此的存在遭遇,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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