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模式及主体业务的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主体论文,模式论文,我国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是高度货币化的经济,金融是现代市场的枢纽和核心。因此,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改革与发展的迫切任务,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投资银行,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界定投资银行业的业务范围,充分发挥投资银行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当前理论探讨和政府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 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投资银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培育和发展投资银行有助于实现金融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方式的转变。
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金融间接调控手段主要是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存款准备金率,而最重要、最常使用的则是公开市场业务。金融机构拥有大量的国债是公开市场业务运作的基础性条件之一。因此,在我国经济承受能力许可的情况下,我国的国债发行量将会越来越大,到本世纪末,年度发行额突破2800—3000亿元是完全可能的,而我国居民的投资意识普遍不高,国债的推销将成为一个重要难题,投资银行的发展将会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投资银行一方面利用自己广泛的交易网络,先进的推销手段为政府推销国债;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也可以利用自己雄厚的财力购买一部分政府债券,从而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创造条件。
2.发展投资银行业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大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甚至国际化的资金流动和资产重组或资源的重新配置是企业制度改革的关键步骤,将决定改革的成败。而市场化的企业改革,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收购乃至集团化发展都有赖于投资银行从多方位给予企业以金融支持和服务,因为企业的改制改组涉及到很多的经济、政策和法律问题,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交易过程,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许多环节如被兼并的目标企业的前期调查、资产负债情况的确认、并购价格的确定、并购方案的设计、协议执行以及配套的融资安排、重组规划等都需要专业化的策略性服务,以解决并购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否则,并购双方就很可能因为交易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法律政策和交易规则了解不清,市场操作经验不足或并购中缺乏融资支持等原因而导致并购失败。只有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利用投资银行的智力和信息优势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更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从而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微观主体。
3.投资银行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中央提出的实现“两个转变”战略,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从粗放型经营到集约型经营转变。投资银行本来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产物,是市场大系统的一个有机要素,它的建立和健全会加快这两个转变,并使这两个转变更加稳健。只有资本与资产合理流动,才会产生高效益,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上高级形态的媒介,能有力地推进企业这个“商品”和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从而有利地推进以集约型、内涵式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形成。只有在资本市场上,通过投资银行的作用,使得资产合理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企业通过价格信号实现其最大的商业价值,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4.发展投资银行业可为我国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创造新的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我国新一届政府已明确今后几年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这对于缓解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瓶颈制约,弥补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拉动新一轮经济增长,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国民经济增长的后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我国基础设施和高科技产业亟待发展却又面临着资金不足或资金进入困难的问题,发展投资银行业则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因为发展投资银行能为加速经济建设提供国际与国内的金融支持,投资银行的发展,可以为我国更大规模地引进国际资本开创系新渠道,也可为引导国内资金汇入大型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方式。投资银行可为大型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方式。在有效利用国内闲置资金方面,投资银行可为大型建设项目设计出灵活多样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通过各种新型金融工具的创设,把处于分散游离状态的私人资本和法人资本聚合起来,以最佳的方式导入大型产业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培育和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条件已日臻成熟
投资银行是资本提供者和资本使用者的桥梁,是促使市场经济中资源有效配置和有效转换的中介机构。我们认为,当前在我国培育和发展投资银行不仅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其发展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新经济形势促进了我国证券机构与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并为投资银行业的拓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经济条件已基本成熟。(1 )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企业并购的进度,使得投资银行业有了施展“才华”的绝好机会,投资银行呼之欲出。产权制度改革催生了现代公司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企业法人实体,迫切需要通过产权交易实现多元化与跨行业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应。现代企业制度能使收购、合并、参股、合并、重组等多元化交易形式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企业的资本扩张,而目前我国企业资金短缺,资产利用率低,行业不景气等问题迫使企业需要进行资产重组,以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产权交易则可以实现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变,这实质上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实现投资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需要经历并购策划、资产评估、公司置换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借助中介机构来完成。企业并购无论采取股权方式还是采取现金方式,对并购企业本身来说并不见得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并购,而投资银行具有很强的筹资功能,它能有效地解决并购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外,并购活动不是一项简单的兼并、合并、收购过程,并购企业要想达到预期的并购效益,就必须对并购企业的行业性质、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所适应的并购方式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而这正是投资银行的本分工作。因此,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并购进程的加快,客观上为投资银行施展其才华创造了广阔的天地和厚实的土壤。(2)这几年证券市场的迅速扩张, 为发展投资银行创造了经济条件并对之提出了新的要求。1990年12月和1991年5月上海、 深圳两个交易所先后成立并开业。1992 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后, 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政府加大了发展直接融资的力度以股票、债券为基本内容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迅速扩展,证券市场事实上已成为企业和居民越来越重要的融资场所。目前,证券市场发展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交易所为中心的全国性证券市场体系,到1997年2月底, 两市上市公司总数达561家,股票时价总值达11626亿元,已经有86家公司发行了B股,筹资大约30亿美元。已选择4批境外上市企业,前3 批38家中已有29家完成境外上市,其中在香港上市22家(H股)。 在纽约单独上市2家(N股),4家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1家在香港和伦敦同时上市,29家已上市的企业累计筹措外资59亿多美元,自1994年国债发行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以来,国债的年度发行额急剧上升。1995年是1510亿元,1996年是1924亿元,1997年是2414 亿元, 今年可能要突破3000亿元。所有这些,预示着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证券市场供求规模的扩大,品种的增加,要求有较发达、较规范的投资银行为之提供全面的服务。
2.中国目前已具备投资银行的初级形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成立意味着中国投资银行业“小荷才露尖尖角”,除中国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商业银行(如在中国香港组建的中建材)外,境内始于1979年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80年代中期涌现的大量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投资银行的角度。到如今,中国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已达400多家,证券公司100多家,企业集团财务近70家,租赁公司20来家,还有相当数量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这些机构已涉猎了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如证券的承销、发行、交易、自营、基金管理及财务等,虽然尚未成型,更未成为专业化、规范化、成熟化的投资银行,和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还相距较远,但它毕竟已是投资银行的雏型。只要我们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及时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治理金融市场秩序,引导已具备基础与条件的机构向投资银行过渡是完全可能的。
3.法律条件也已具备。1995年生效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三部金融大法确定分业经验、分业管理的基本格局,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准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要与已有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脱钩,这是大力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法律依据。因此,《商业银行法》等法规的出台客观上减少了证券公司的竞争对手,相当多的业务可能接手,这正是投资银行业迅速发展、拓展业务的重要契机。而且,经过几年的理论论证和吸取我国证券业与银行业融合经营带来的股票价格暴涨暴跌的教训,我国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管理已取得共识。因此,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为培育资本市场,加快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三、组建我国投资银行的模式与途径选择
从西方国家目前情况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有三种模式:(1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欧洲模式。(2 )商业银行业与投资银行业严格分业经营管理的美国模式。(3 )主要由金融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日本模式。我们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吸收以上三种模式之精华,造就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银行体系,首先可借用美国与日本模式,实行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经营管理,严格禁止商业银行直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同时也要吸取欧洲模式之优点,准许少量资信好、实力雄厚的大商业银行设立子公司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至于我国投资银行组建的具体途径,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选择:(1)另起炉灶,重新组建我国的投资银行,力求实现一步到位。(2)由条件较好的信托投资公司或证券公司进行优化重组、改制、改良而成。(3)在现在的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投资银行部。在上述三种方案中, 第三条途径是行不通的。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已规定了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经营的原则,第一条途径也不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因为这种方式等于否定了我国目前的一些证券公司客观上在承担投资银行业务的事实,而且这种方式的组建成本较大,耗时较长,另外,放弃现有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基础重新设制,必然造成制度上的多重供给可能会导致供给方的地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既不利于有序竞争规则的产生,又降低了市场效率,所以这种不足取。在投资银行的市场主体构造方面,立足于现实,通过对现有较好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战略重组和改造,并以这些公司为骨干,采取并购的方式,组建大型的投资银行,或许是一种合理而现实的选择。并购重组已成为当今世界投资银行业发展与壮大的大潮流,因此,我们要顺应潮流,通过对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优化重组,尽快建立健全中国的投资银行体系。
四、企业并购:当前我国投资银行的主体业务
根据美国著名的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劳轮斯·库恩博士( Dr.Robert Law rence Kuhn)的看法, 古典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现代投资银行,现代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是很广泛的,如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金管理、公司理财、证券品种的创新、企业并购、项目融资等。在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上,除了要继续让投资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等方面的基本业务以外,政府还要采取鼓励措施,引导投资银行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进行融资,做企业的财务顾问,帮助企业进行并购,实行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以市场的手段对整个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改组,因此,应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积极作用,并把企业并购作为当前我国投资银行的主体业务,投资银行在收购兼并中,主要承担四项主要业务:
1.安排兼并。西方投资银行一般都专门设立收购部,从事企业并购工作,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它主要帮助并购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提供有关企业并购的咨询服务,如果一家公司打算在新的领域扩张业务,并决定采取兼并的方式,就会求助于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就应该为客户提供有关企业并购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二,替收购方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如目标企业即被收购企业的股本总额、结构、董事会成员、资产负债情况、公司的业务范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第三,对目标企业进行财务调查和估值分析,包括与同类上市公司进行类比分析,按现金流量进行估值分析。第五,帮助收购方制定收购建议内容,包括收购价格、策略、条件、时间、财务安排等,并与被收购方的董事或大股东接触并洽商收购条款等。第四,编制有关公告,详述有关收购事宜,同时准备一份寄给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函件,说明收购的条件、原因和接受收购程序等。
2.帮助被收购方设计并实施反兼并措施。目标企业(被收购方)为了防御和抵抗敌意收购方的进攻,往往请求投资银行设计出反兼并,反收购措施来对付收购方。投资银行作为收购方的投资财务顾问,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如果对方是敌意的收购,和公司的董事会制定出一套防范被收购的策略。例如向公司的股东说明公司的前景,争取大股东继续支持公司的董事会和持有公司的股票等等。第二,就收购方提出的收购建议,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作出该方是否“公平、合理”的判断,并就是否接纳收购建议提出意见。第三,制定反收购策略,修改企业章程,设法向公司的股东证明兼并公司的报价太低;指出兼并与反托拉斯法相抵触之处,以期引起司法部门的干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公司股票使股价上涨,超过兼并公司的报价;吸引另一家可以接受的兼并公司来对付敌意收购者等。
3.确定并购条件。投资银行要为重组的双方确定兼并重组的条件,包括兼并重组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兼并双方都可能聘请各自的投资银行就兼并重组的条件进行谈判,以便最终确定一个公平合理、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投资银行在与双方的谈判和协调过程中,关键是为双方确定合理的并购价格,因为收购方出价太低,对方就不会接受,收购活动也就以失败而告终;如果其出价太高,又会影响自己公司的利益。
4.提供融资安排。西方的投资银行在作为收购方公司收购兼并的财务顾问时,往往还作为其融资顾问,负责其资金的筹措。象美国的德莱克塞尔·巴南·南伯特公司,就是一家专门为收购方提供融资的公司,该公司80年代以来为百家小公司的企业兼并提供收购的资金来源,为此,该公司获得了上百亿美元的佣金收入,同时也推动了80年代席卷美国的企业兼并热潮。美国投资银行的这一做法,对我们是很有启发意义的,投资银行应凭借自己丰富的从业经验、熟练的专业技巧以及广泛的融资渠道,帮助并购方设计、策划并完成筹资计划,既可以解决并购活动中的资金困难,支持并购方顺利完成企业并购计划,自己也可以从中取得一笔可观的佣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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