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_农民论文

开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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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实质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我们农业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就是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抓住世纪之交的发展机遇,关键在于保持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一要大胆闯、大胆试。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就要敢于突破,不能墨守陈规、安于现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好形势、好局面、好路子,都是闯出来的。“大包干”是在人民公社的旧体制里闯出来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闯出来的,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也是在姓“公”姓“私”和姓“社”姓“资”的争论中闯出来的。不闯不干,农业和农村经济是搞不上去的。二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当前农产品供求形势。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大多数农产品供求平衡甚至供略大于求, 是在人们收入水平还不高、 尚有5800万人未解决温饱的情况下出现的,是低水平的平衡。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压力仍然很大。解决当前有些农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要靠深化流通体制改革,靠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生产结构,靠加工转化。三要真抓实干。要把十五大精神和农业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哄而起、一刀切。四要始终把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出发点。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工作的重要经验总结,我们要牢牢把握。

贯彻十五大精神,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开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关键是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突出以下六个方面。

(一)稳定农村基本政策,保护和调动好农民生产积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基本政策,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的核心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上是稳定的,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总体上是顺利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部性、苗头性的问题,如延长土地承包期不及时,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多留机动地高价发包等,引起了农民的不满。落实党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当前保护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切实搞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对已经到期还没有进行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要抓紧开展这项工作,对延长土地承包期过程中存在某些不当做法的,要严格按照中央精神进行清理整顿,但要注意把工作做细,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在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责任制的同时,要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统一经营层次的服务功能。

减轻农民负担是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制度,搞好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加强提留统筹的管理。特别要认真搞好“三提五统”由乡计提改为村计提的工作,使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更加公平合理。

(二)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党的十五大在理论上对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作用等阐述,有许多新的重大突破,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思想大解放的重要标志。我们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流通的同时,重点围绕乡镇企业和农垦系统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乡镇企业要按照“积极扶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快改革步伐。目前一些乡镇企业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产权不分、权责不明、政企不分,影响了乡镇企业发展的生机活力。要增强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完善和创新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一般的集体企业,可以完善承包制,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拍卖、联合、兼并、破产等方法进行要素重组。近几年,不少乡镇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是我国农民在发展乡镇企业中创造的一种好形式,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促进其健康发展。乡镇企业改制要提倡多样化,反对一律化。股份合作制不是万能的,不能认为“一股就灵”、“一改就灵”,切忌一刀切、一哄而起。在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鼓励、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进一步繁荣和活跃农村经济。

农垦系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要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积极稳妥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各垦区要围绕贯彻十五大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扎扎实实推进,力争有所突破。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推进垦区管理体制向集团体制过渡的改革。国有农场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推进“四到户”、“两自理”的改革措施,积极试行土地租赁制、农业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形式。农垦二、三产业要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对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骨干企业,集中力量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对大量的场办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的企业,可以采取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放开搞活;对一些更适合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的国有小型工商运建服企业和网点,可以采取拍卖出售等方式,使其转为非国有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包括部属企业和各级农业部门所属的企业,也都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在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依法加强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着眼于全面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稳定增加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全面发展农林牧渔各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村各产业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把稳定增加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决不能因为连续几年丰收而放松粮食生产。调整种植业结构不能挤占粮田,要通过改进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和合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开发饲草饲料资源,加快饲料工业发展步伐,发展食草型、节粮型畜禽和水产生产,优化生产结构。积极开发利用荒滩、荒水、浅海等适养水域,放手发展水产养殖业。农产品生产要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增加花色品种,发展绿色食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争创名牌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全面实施“农业质量振兴计划”,狠抓生产管理,搞好科技服务,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强化农业标准化和质量监督工作。

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优化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要积极发展高科技、大规模、外向型企业,形成合理、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结构。特别要发挥农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要深入扎实地开展“乡镇企业质量振兴活动”,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整体素质。要继续实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促进东中西部乡镇企业协调发展。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和小城镇建设。

要把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进来。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动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是推进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在指导农业产业化工作上,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建设龙头企业,选择主导产业和产品,都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加强市场趋势分析,按照市场需要和产业政策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防止一哄而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避免产业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龙头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享的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连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经济契约的形式,也可以是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特别要鼓励农民与企业以资产或劳动力为纽带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民采用合作制的方式,联合起来发展加工或流通,建立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既较好地满足了分散经营的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进入市场的迫切要求,又从根本上形成了利益共享的关系。对这种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三是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强规划引导,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四)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全面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我们要抓住世界性农业科技革命的机遇,大力推进我国农业科技革命,在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农民素质提高和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农业科技发展的跨越。

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统筹规划,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紧紧围绕农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课题,集中财力、人力和物力,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力争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技术等关键领域尽快取得新突破。各地、各农业科研院所都要按照这个要求,积极探索科研工作新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广泛开展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技术引进。要继续抓好千项技术引进计划的实施,切实做好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要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加快“种子工程”建设,力争使全国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统一供种面积达到11亿亩,种子精选加工率和标牌统供率达到80%,种子包衣面积达到4亿亩,包衣率达到40%。 同时,搞好种畜禽、水产种苗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精准农业”项目,把信息技术与土、肥、水使用技术结合起来,建立以土壤监测和平衡施肥为主的农业信息系统,搞好测土、配方、生产、供应、施用一条龙服务,提高土、肥、水诸生产要素利用效率。以“丰收计划”为龙头,进一步抓好“十项农业重大实用技术”的推广,继续开展科技推广年活动,力争使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或接近45%。要巩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成果,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协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和完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

要完善以高等教育为龙头,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农业教育体系,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农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绿色证书工程”的作用,广泛开展对农民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在广大农村掀起学技术、用技术的热潮。继续深化农业高等教育改革。

要加快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重点解决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科研与生产脱节等问题。鼓励科研单位创新、竞争与合作,形成有利于快出人才、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的机制。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农科教”结合的经验,鼓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兴办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广大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培训和咨询。鼓励企业投资农业科研,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各类专家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部属农业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力争有实质性的突破。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十五大前夕,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分别就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五大又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作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把我国农业纳入培育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吨粮田”和“丰产方”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黄河、长江中上游和草原牧区等生态脆弱的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广坡改梯、旱作节水农业、草地“三化”治理等技术。继续抓好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和农业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农业资源,尤其是保护好耕地,在稳定面积、提高质量这两方面下功夫。加强草地资源保护,严禁滥垦乱牧,防止草原沙漠化。加大乡镇企业污染的治理力度,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必须加大投入。近年来 ,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资逐步增加,社会各方面也对投资农业表现出较大的热情。我们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各方面增加农业投入,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深入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对新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鼓励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形式,广泛吸纳多渠道投入,加大开发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不仅需要增加投入,而且要挖掘资金管理和集中使用的潜力,提高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推进依法治农

党的十五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方略。近些年来,各地在农业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的农业法制工作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农的要求。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在完善立法、深入普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针对目前有些已出台的农业法律法规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状况,有关执法部门要采取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今后凡新出台一部农业法律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在颁布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出实施方案,确保法律生效后即付实施。

要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近年来,为了解决执法机构分散、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一些地方在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浙江省在农业执法机构设置上形成了集中统一、统分结合和归口管理三种模式,又提出了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思路。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利于形成合力,规范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效率。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快执法体制改革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应将执法职能尽量集中,形成“拳头”;如一时条件不成熟,也应按行业建立相对集中的执法机构,把行政执法职能从经营和推广部门中分离出来,保证执法人员专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并逐步向综合执法过渡。

要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规范化执法。为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农业部门文明执法的形象,要对农业系统执法人员发放统一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发证必须在对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之后进行,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持证人员要加强管理,搞好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公正执法,让人民放心,文明执法,让人民满意。

党的十五大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有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指引,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近20年改革开放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形成的物质基础,有亿万农民和各级干部的积极进取,有各行各业对农业的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们要以贯彻十五大精神为动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拼搏,为实现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全面推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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