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盨銘與禹治洪水問題再討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盨銘與论文,禹治洪论文,水問題再討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禹治洪水問題,自上世紀20年代“古史辨”派興起以來,一直是學術界討論的熱點。這主要是由顧頡剛先生自20年代中至50年代後期發表的一系列文章引起的。在這些文章中,顧先生對歷史上禹治洪水的說法提出了質疑,認爲文獻所記禹治洪水之事皆屬神話,並非真的歷史;禹本身亦爲天神,而非現實社會的人王,只是到了戰國以後,由于時勢的變化,他才由某些僞史家的造作,由神變成了人,並與傳說中的夏朝發生了關係,成了領導治水的英雄。
顧先生的說法新穎而多考證,博得了不少人的青睞,也引起了一些學者如王國維、張蔭麟、郭沫若等對他的批評。但顧先生一直堅持己見,並不斷對之加以補充論證。由于顧說的影響,至今仍有不少人對禹治洪水事持將信將疑的態度。在當前進行的有關夏代歷史及中國早期國家問題的討論中,一些學者對禹治洪水之事或是輕描淡寫,或是乾脆略去不提,便是這種思潮的反映。不久前新公布的西周時期的銅器公盨上銘有關于禹治洪水的內容,這本來可以端正人們對于禹治洪水的認識,爲解决這樁歷史公案提供契機,但由于顧先生的說法仍在一些學者的頭腦中占有根深蒂固的位置,竟使這些學者仍循著顧先生的思路將銘文解釋成了禹作爲天神主宰山川土地的神話,這是十分令人遺憾的。
筆者過去曾著有《論禹治洪水真象兼論夏史研究諸問題》一文①,以後又陸續寫了一些關于夏史的文章,竊以爲搞清楚禹治洪水的問題,不僅關係到我國歷史上夏代的有無,而且關係到我國古代文明及早期國家的産生走的是什麽樣的道路,以及早期國家社會形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不可不重視,因自深入研討,並取來公盨銘文,反復與有關文獻相互比對,屬爲此文,以與同行專家切磋琢磨,並求指教。
一、顧頡剛否認禹治洪水說法之商榷
在辯論公盨銘文有關內容之前,我想先清理一下顧先生否認禹治洪水說法的主要論點,看他的這些論點及論證方法是否堅實可靠。顧先生這方面的論述甚多,但最具代表性的還是他1923年發表在《讀書雜志》上的《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1939年發表在《說文月刊》上的《鯀禹的傳說》,以及1957年發表在《文史哲》上的《息壤考》這幾篇論文②。
今就此數文撮述他有關禹治洪水的主要論點如下:
第一,禹(包括他的父親鯀)在早期的文獻中均爲天神,因爲他們都受命于上帝,是上帝命令他們到人世間來平治水土的。
第二,禹的功績是“敷土(鋪放土地)”、“甸山(排列衆山)”、“平水土”,這些,均非人力可爲,故可認爲是禹的神職的體現。再考慮到文獻屢稱禹“主名山川”,則禹不過是一位“主領山川的社神”。
第三,鯀禹治水之說(包括鯀的築造堤防和禹的疏水)産生皆晚,“戰國以前的書上不大看見有築堤之事”,“疏水灌溉”之事亦是興起于戰國。在這之前文獻只是說禹用“湮”、“塞”即向天帝借來息壤填塞洪泉的神話。這表明禹是在戰國才由天神變爲人間的治水英雄的。此轉變實是戰國形勢激蕩的結果。由于戰國時期有了堤防之作,又有了疏水灌溉之舉,人們懲于堤防之弊而感于疏水灌溉之利,遂生出了將疏通水道給人帶來利益的功勞歸到禹的身上,而將壅防百川造成禍害的罪責歸到鯀的身上的故事。
第四,禹與夏本無關係,《詩》、《書》中不見有“夏禹”的稱呼,至戰國中期始有“夏禹”的記載。將禹與夏聯繫起來,乃是“戰國僞史家維持信用的長技”,是他們爲了稱說“三代聖王”而將堯舜禹置于夏商之上的結果。
以上四點,均有可商榷之處,但以其中第三點問題較爲明顯,且爲顧氏認識之所以出現偏差的出發點。讓我們從這點談起。
首先,顧先生說戰國以前無堤防之作亦無疏水灌溉之舉,便全不是事實。
可以從大家都很熟悉的邵公諫厲王弭謗之語談起。邵公稱:“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是故爲川者决之使導。”這裏面提到的“防川”,難道不就是築造堤防防止川水的事嗎?“爲川者决之使導”,不也就是疏通川水以治理洪澇灾害嗎?此載在《國語·周語上》,時代背景爲西周,是西周已有了堤防之作與疏川之舉。如以《國語》爲戰國時人以當世之事擬前代史事者,那麽,今發現的西周時期的公盨銘同樣可證明那時已有了疏水灌溉一類事情。銘文稱贊禹的業績包括“濬川”一項,雖不好憑此語便定下禹治洪水屬信史,但說西周時人已有了抗禦洪水這個方面的本領,還是可信的。至于春秋,更有不少位于東方低地的諸侯國普遍建築起了堤防。文獻提到陳國有“防”③,宋國有“堤”④,周都洛邑附近亦有“堤”。⑤《詩經》中還提到周南地區有所謂“汝墳”⑥,注稱“墳”爲“大防”,即大的堤防。此外,開挖溝洫一類與疏水有關的事情亦不乏文獻記載,如《左傳》襄公十年記“鄭子駟爲田洫”,襄公三十年又記“子産使……田有封洫”。尤其是《春秋》莊公九年冬記魯國曾有過“濬洙”之事,杜注:“濬,深之,爲齊備”,是言魯人挖深洙水以防備齊人的侵襲,則已類似公盨銘所稱“濬川”的工作。凡此,見築堤與疏濬河川之類水利工程在春秋時列國中已普遍舉行,而顧先生謂戰國時期才見有築堤與疏水灌溉事,顯然是不足爲信的。
顧先生對古代水利工程的保守看法,不過是爲了否認歷史上鯀禹治水的業績:既然我國古代直到戰國以前都没有人工治水之事,何來夏時鯀禹的治水?因而所有關于鯀禹治水的說法便只能歸之于神話,歸之于人們倚靠上帝所賜息壤來對付洪水的美好願望,而不是真的歷史事實。
但顧先生實在是低估了我國古代先民的創造力,且不說文獻記載禹治洪水之事應當如何理解的問題,就從考古發現的角度,我們也完全可以提供夏商甚或更早時期的先民們已經具備了修築堤防與開鑿灌溉(或排水)溝渠能力的證據。首先是灌溉水渠的開鑿,據李濟先生《安陽》一書,他當年領導安陽發掘工作的過程中,便在安陽及鄭州兩地發現有頗具規模的用作灌溉用的地下溝網的遺迹。其中安陽的溝網,他認爲是由盤庚遷殷以前的早商居民開挖的,而鄭州發現的這種“地下建築”的時代比安陽更早。⑦由是,推測夏代人們已經具備了開挖溝洫的技術,當不是毫無根據的臆測。至于築堤的技術,我們甚至可以提供比夏代更早的這方面的考古發掘的證據,這就是良渚文化所在地區最新發現的考古遺迹。據稱,考古工作者在良渚古城的北部和西部發現了一個龐大而複雜的可能是用作防洪的水利工程,其中在塘山一帶的工程爲雙重壩體,兩壩體間距約二十至三十米,可能是渠道,其他一些地點則爲長短不一的水壩,均爲人工堆築。考古工作者認爲,“這些大小不等的壩體可能共同構成了良渚古城外圍龐大的防洪水利工程,將來自古城北部山地的洪水導向遺址群的西南部,防止山洪對古城的直接衝擊”。⑧據測定,這項水利工程距今的年代約爲四千八百至四千九百年,早在夏代之前。儘管它不是處在中原地帶,推測中原的夏代初期也應當具有修築此類工程的能力,想必不會引起大家的异議罷。
按徐旭生等古史專家的意見,古人使用的防制洪水的長堤,實際就是四面展開的城墻。現在中原各地、尤其是黄河中下游一帶,考古發現的夯築成的龍山時期的古城,已不下數十座,有的面積達到上百萬平方米或數百萬平方米,其墻體展開來,已有數千米至萬米,如將所有這些古城的墻體連綴起來,其規模將更可觀。再考慮到其中許多古城都附帶得有圍繞城墻挖成的濠溝,如此來估計夏時人們所具有的築堤與開挖溝渠的能力,更是不可小覷。豈能將那時人們的抗洪之舉,一概歸之于上帝息壤的幫助!
顧先生第二個不能令人同意的觀點,是他認爲禹治洪水的傳說全都是神話,不承認其中包含有可信的歷史,不承認它們是歷史在人們現實記憶中某種形式的反映。
現今有關禹治水的傳說最早見于《詩》、《書》中的幾篇西周時的文獻。顧先生起初解釋這幾篇文獻中提到的禹的“敷土”爲“鋪放土地”,解釋禹的“甸山”爲“排列衆山”,然後發表感想說:“若禹確是人而非神,則我們看了他的事業真不免要駭昏了。人的力量怎能鋪土陳山?”⑨後來,他看到了《山海經》、《淮南子》等書中有關鯀禹用上帝所藏息壤填塞洪水的神話,覺得這一信息能够更好地詮釋禹的神性,復又改說:“禹用息土填塞洪水,遂造成各山,這便是所謂‘敷土’、‘平水土’和‘甸山’。”⑩這個看法,他一直堅持到建國以後,直到1957年,他還在《息壤考》一文中重申了自己的這一主張。在所有這些文章中,他都一直在强調禹的“神性”,强調禹治水的傳說是神話,絲毫未有過這些故事也包含有某些歷史真實方面的考慮。
顧先生對于神話原也有自己的見解,他曾說:“古人對神和人原没有界限,所謂歷史差不多完全是神話。”(11)如果他沿著這一思路,去仔細發掘古代神話中所包含的許多真的歷史,便不致引發以後一系列的争論了。但不幸的是,他的這一思路不知何故却轉到了另一個方向,成了他論證古史人物原本都是神,是人們奉祀的各種天神地祇乃至凶獸魍魎的出發點。他提出這些古史中人物(包括鯀、禹)皆是後來作僞的人們將上述神祇“人化”的産物,提出要“打破古史人化的觀念”(同上),這就顯得有些偏頗了。古史傳說中既有被“人化”的神,也有被“神化”的人,顧先生只强調了由神演化爲人的一面,忽略了由人演化爲神的另一方面,致使他對古代神話所包含的真的歷史視而不見,這實在是一種局限。
我們不否認禹治洪水故事帶有神話的性質。就上文提到的《詩》、《書》這幾篇最早的有關禹的文獻記載看,便確實顯現出了禹的某種“神性”,如下面這幾句詩歌:
奕奕梁山,維禹甸之。(《詩·大雅·韓奕》)
信彼南山,維禹甸之。(《詩·小雅·信南山》)
豐水東注,維禹之績。(《詩·大雅·文王有聲》)
“甸”訓“治也”;“績”即事迹、足迹之迹;梁山、南山(終南山)、豐水皆在今陝西境內。這幾句詩出自周人之口,是說周王畿內這幾處著名的高山大川都經過禹的治理。顯然,他們都是在張大禹的神力。試想,如此高山大川,又不在夏統治的範圍內,怎麽能够用人工進行治理!如果不是把它們當作神話,實在無法解釋。但即使是這樣,我們也仍然可以窺見裏面包含得有肯定歷史上禹治洪水之舉的成份,因爲治理高山大川和平治水土總還可以發生某些聯繫,詩作者不過是對禹的平治水土做了過分誇飾和神化而已。
和這幾篇詩的年代大致相當的另外幾篇文獻則顯示了禹的更多的“人性”,如《詩·商頌·長髮》:“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書·呂刑》:“皇帝清問下民……乃命三後恤功于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這裏談到了禹的平治水土及主持對各地山川的命名,談到了禹治洪水成功後給下界造成了許多可耕的土地(即“敷土”,這句話的解釋見下文對公盨銘文的考證)。儘管這些語句仍未徹底擺脫“神性”,但已感覺它們主要是在講歷史了,是把禹治洪水當作真的歷史故事加以叙說了。我們看當年顧先生對《詩》、《書》中這些涉及禹治洪水的字眼進行解釋時,也無法將禹的“平水土”說成是某種神職,便透露出其中消息。
進入戰國,有關禹治洪水的各種說法更多了起來,人們對禹治水的神化不是减少,而是更加劇了,出現了禹的“導山”、“導水”、鑿通龍門及劃定九州等帶有神味的新的誇張其辭的說法,更出現了禹用息壤填塞洪水的神話。當然,對于這些神話,我們也能一一尋出其所由産生的根源,就是對所謂“息壤”說,也知道它不是憑白無故地冒出來的,而是與以前禹的“布土”、“平水土”的說法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些,我們也將在下文討論公盨銘文中一並加以說明。總之,所有關于禹治洪水的傳說,無論其帶得有多少神話色彩,我們都可以尋出它原本所具有的歷史素地,絶不可說它們僅僅是神話,與真的歷史毫無干係。
顧先生第三個值得商榷的地方,是他僅僅因爲文獻稱禹是受上帝命令來到下界治理洪水的,便斷定禹是天神而非屬于人。
顧先生所舉的文獻,一是《尚書·洪范》:“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叙”;二是《尚書·呂刑》:“皇帝……乃命三後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他說:“(《呂刑》中的)皇帝既是上帝,他所命的三後當然含有天神性,合之于《洪範》所言,禹的治洪水,平水土,由于上帝的命令,自無可疑”,言下之意,是說禹的平治水土,乃是受上帝(即天)之命所爲,正表現了禹屬于天神而非屬于人。(12)他還引《詩·商頌·長髮》“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帝立子生商”,說:“看這詩的意義,似乎在洪水茫茫中,上帝叫禹下來布土,而後建商國,然則禹是上帝派下來的神,不是人。”(13)
顧先生的這個推理,在當時就遭到一位叫劉掞藜的學者的反駁,他說:“若以爲禹是神,不是人,則……《商頌·玄鳥》有‘……古帝命武湯,區域彼四方’……湯又何嘗是人呢?由《大雅·文王有聲》言‘文王受命,有此武功’,《皇矣》亦說‘帝謂文王,無然畔援……帝謂文王,予懷明德……’,看上帝給命與文王,又和文王這樣地對語,然則文王也是神,不是人麽?”(14)
劉掞藜用商的先王湯、周的先王文王同樣受到上帝“命”的例子,來說明禹與商湯、周文王同樣屬?人王的道理。這個論證應當說是合乎邏輯的。顧先生對之不得不加以應答,但回答得十分勉强。他說了兩條商湯、文王不是神而禹是神的理由:一是“武湯文王的來踪去迹甚是明白,他們有祖先有子孫……至于禹,他的來踪去迹不明,在古史上的地位是獨立的”;二是禹的故事具有普遍性,因爲“他不是周族的祖先而爲周族所稱,不是商族的祖先而亦爲商族所稱”。這兩個“理由”都明顯站不住脚。文獻記載禹作爲夏的開國之君,自有其傳授世系,不得說他是一位“獨立的”神。儘管這個夏的世系還需要加以證明,但至少禹的父鯀子啓的說法已見諸早期文獻,不得謂“全出于僞史”。《國語·周語》稱禹父爲崇伯鯀,他自己則叫做崇禹;“崇禹生開(即啓)”的說法亦見于真《周書》《世俘》篇,這些較早的文獻豈能都說成是“僞史”!至于禹的故事爲商周後人所稱,也完全是很正常之事。人們之稱道禹,是稱頌禹的功德,而非因他是自己的同族祖先。文獻記周人稱道商的祖先湯及其他聖王,商的後人稱道文武周公,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他們也都是在稱頌商湯文武周公的業績,爲何一提到禹,便說他是神仙呢?
其實,說天(或上帝)命禹、天命商湯,天命文王……都反映了周人思想中的“天命論”意識。周人認爲,夏、商、周三代之君皆是接受了天的使命,才擁有對天下萬民統治的權力的,他們之所以能够被授予這樣的“命”,乃是因爲他們都有德于民,做了有功于民的事情。禹之所以被命爲下界衆民的統治者,也是因爲他受到了天給予他的平治水土的使命,有德于民的緣故,這在新發現的公盨銘文中有很好的說明。這裏天(或上帝)是主宰人世間的至上神,而包括禹在內的三代統治者則是下界的人王,區分的十分清楚,豈能說下界人王因爲接受了上帝給予的“命”便也成了天神!
顧先生文章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他否認禹與夏的關係。
顧先生說:“禹與夏的關係,《詩》、《書》上没說,《論語》上也没說,直至戰國中期方始大盛,《左傳》、《墨子》、《孟子》諸書即因此而有了‘夏禹’的記載。”他因此斷言道,將禹與夏聯繫起來,“是戰國的僞史家維持信用的長技”。(15)
對于顧先生在這個問題上使用的論證方法,當年張蔭麟先生曾有過批評,稱顧氏僅憑著《詩》、《書》、《論語》未言及夏與禹的關係便做出禹與夏無關的斷語是在使用“默證”,且違反了默證適用的限度。因爲他所舉的《詩》、《書》、《論語》中的這些篇章,或者“無說明禹與夏關係之可能”,或者“無說明禹與夏關係之必要”。(16)我們認爲張蔭麟的這個批評是有一定道理的。《詩》、《書》、《論語》或因某種具體原因没談到禹與夏的關係,焉知禹與夏就一定没有關係!這裏,我們願舉出與《詩》、《書》同時代的古文字資料中言及禹與夏關係的正面材料,作爲對顧先生的回應。這篇古文字資料乃大家熟悉的叔夷鐘銘(或稱齊侯鐘銘),其中言及禹與夏的關係的一段爲:
虩虩成唐(湯),有嚴在帝所,敷受天命,刻伐夏司(祀),敗厥靈師,伊小臣惟輔,咸有九州,處禹之堵。
以上,基本據郭沫若之釋。郭文題爲“夏禹的問題”,收在其《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中。其中的“夏”字,原隸作;“刻伐”二字,他以爲同于它書中的“剪伐”;“司”與祀通。他據此而指出:“‘剪伐夏祀’與‘處禹之堵’相條貫,則歷來以禹爲夏民族之祖先之說,于金文上已得一證。”(17)
此鐘鑄作的時代,郭指出,是在齊靈公末年,時當春秋中葉。可見顧先生說夏與禹發生關係是在《論語》之後的戰國時期的論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我們注意到,顧先生在寫《鯀禹的傳說》時,也引用了叔夷鐘這段銘文,不過,他却有意略去了其中的“刻伐夏祀,敗厥靈師,伊小臣惟輔”幾句,改用省略號代替。我們認爲,這樣有意地删改文獻中不利于自己論點的做法是十分不妥的。顧先生此文發表在郭文之後,他不可能看不到郭的釋文。或者他對郭的釋文有意見,然而我們又未見顧先生自己對之有新的解釋。這只能說顧先生是在有意識地掩蓋自己文章中的漏洞。
叔夷鐘銘並不僅僅限于證明春秋時人已有了禹爲夏民族祖先的觀念,還可以證明《詩》、《書》中其他一些提到禹的篇章也包含了這樣一種觀念。
先來看《詩·商頌》中有關篇章。《商頌》爲商族後人所寫的詩,叔夷鐘銘也爲商族後人所作(據銘文,叔夷是宋穆公之孫),因而他們對商先世的看法應該是一致的。《商頌》中的《殷武》稱:“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曰商是常。天命多辟,設都于禹之績,歲事來辟。”其首章言湯建立了商對天下的統治,這等同于叔夷鐘銘提到的成湯剪伐夏祀而咸有九州(18),故而其下言“多辟”各建都邑于其上的“禹之績”,便顯而易見也是湯從夏人手中接收過來的九州的土地,是《商頌》亦正顯示出禹與夏不可分割的關係。
既然“禹績”是禹所奠定的夏王朝曾經領有的天下九州的土地,那麽《詩》、《書》中其他一些篇章提到的“禹績”當然也可作如是觀。如《書·立政》,“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這裏,周公談到,希望成王能治理好軍隊,以登上禹對天下九州的統治地位,雖然句子中没有“夏”的字樣,然而誰能否認這“禹迹”便是禹爲夏奠定的九州疆土呢?我們看《立政》上文已經提到,作爲“古之人”的“有夏”曾經擁有過對天下的統治,只是由于夏最後一位國王桀的“暴德”,才被商人取代了他們的統治;後來由于商的最後一位國王受(即紂)施行暴政,又才被周人再次取代了天下共主的統治資格,因而這裏周公希望周成王能够順利踏上的“禹迹”,便只能解釋成爲“有夏”曾經擁有的對于天下九州的統治。
《商頌》製作的年代,據王國維研究,是在“宗周中葉”;(19)《立政》作爲可信之《周書》,其製作年代也應在西周,是西周之人早已將禹與夏聯繫起來,並以禹作爲夏對天下統治的奠立者,顧先生說直到戰國中期以後,造僞者才將禹與夏聯繫起來,實在是疑古過甚的說法。
以上,我們對顧先生有關禹治洪水問題的一些錯誤主張進行了清理,這種清理實際也表現了我們對禹治洪水問題的大致看法。我們認爲,在歷史上相當于夏建立以前那個時期,在夏人居住的地域(不是整個天下九州),確實有過先民們在他們的首領禹(或鯀禹父子)的帶領下,展開過對水患的治理,這應當是以後所有禹治洪水故事(包括神話故事)發生的淵源。夏代國家即是在禹治水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當然,我們的認識也還需要進行補充論證:一是要證明夏在歷史上的存在,二是要提供夏代先民與洪水抗争的證據。關于前者,我過去曾寫過一系列文章,力證夏非周初人杜撰的朝代,並其始居地域就在過去王國維所指出的古河濟之間。(20)鑒于本文已拉得太長,這裏不擬重複叙述,但有一項可以坐實夏王朝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且就在古河濟之間的考古發現不得不再次提及,這就是近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濮陽高城遺址發現的夏前期的都城。濮陽爲春秋衛國都城,亦爲傳說中的帝丘。《左傳》僖公三十一年載,剛遷居到這裏的衛成公夢見衛康叔對他說:“相奪予享。”這句話顯示了衛成公把居邑安在了夏初夏後相居住過的地方。所幸,衛成公所居的這座春秋衛國都城最近被考古工作者探尋出來了。值得關注的是,人們發現這座規模巨大的衛國都城最裏面的一段夯土墻,竟然是龍山中晚期,也就是夏朝建立前後那個時期的墻體,並且還發現了城墻下面壓著的大面積的龍山時期的居住遺址。這些發現適與上述文獻記載相互印證,證明了春秋衛國都城確曾做過夏初時期夏後相的居邑。此考古發掘的簡報已經發表,簡報作者稱,高城考古遺址的發現,“不僅爲研究衛國歷史提供了可靠的資料,同時也爲研究五帝之一的顓頊以及夏商歷史提供了重要綫索”。(21)明眼人可以看的出來,這裏儘管没有明確指出高城遺址曾經爲夏後相所居這一史實,但却實際表達了和我們一致的看法。
濮陽地當古河濟地區的中心。這裏地勢低窪,池沼湖泊遍布,河流縱橫,是傳說中洪水發生的地區(22),也是以後歷朝歷代河水泛濫最集中的地區。我們因此可以斷言,鯀禹的治水實在就是爲了本部族居民的生存與發展。當然古河濟地區不止生活著禹所在的夏後氏一個部落,還有一些別的氏族部落,包括夏的同姓與异姓,他們也都爲了共同利益而在禹的帶領下開展對洪水的鬥争。我們看文獻記載的夏時期一些著名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有莘氏、斟灌氏、斟尋氏、有虞氏、有仍氏、昆吾氏、豕韋氏等等,他們所居住的位置,也都分布在古河濟地區,而以濮陽爲中心,這也從一個側面顯示了夏朝在歷史上的真實存在。
夏代先民與水患作鬥争,自然會留下不少遺迹。就目前的考古發現來看,這些遺迹最明顯的,便是他們留存至今的居邑。這些居邑很顯然都是他們抗禦當時的水患而建造的。一類是丘。就是選擇當地較高的地勢,在上面層層地加高居住面,或利用廢弃建築物之類生活垃圾,逐漸反復地墊高所居住的地面,最終堆積成的一個土丘。人們居住在上面,可以防止洪水的漂没。迄至今日,古河濟地區仍有許多被稱作某某丘(或某某堌堆)的地名,考古發現它們差不多全是龍山那個時期的遺址。我曾到魯西南的菏澤地區調查,看見這些遺址滿是龍山和岳石文化的堆積物,有的可厚達十余米,說明當時人們曾長期居住在上面,以防止不時來臨的洪水。另一類是比丘面積大的城。就是利用寬厚結實的夯土墻把洪水擋在外面,以保障城內居民不受洪水的侵襲。城一般也建造在較高的臺地上,但比丘類居邑能容納更多的居民,也更安全,可能是部族首領居住的地方。今豫東魯西,也就是古河濟地區已發現一系列龍山那個時期的古城址(包括上面所提到的濮陽古城),其數遠較周圍其他地區的多而且集中,應該是可以說明問題的。和這項考古發現相印證,我國先秦時期的文獻如《世本》等記“鯀作城郭”,不稱別人而獨稱鯀發明城郭,再聯繫到不少傳說將製作堤防抵禦洪水的事迹也歸到鯀的頭上,則夏族先民通過建造城邑(也許還有堤防)來抗禦洪水,是勿庸懷疑的。總之,說禹(包括他的父親鯀)在他們生活的那個時期率領自己的部族治理或抗禦過所居地區屢屢發生的洪水,絶不是空穴來風,而是有相當的事實做根據的。
二、公盨銘文有關治水內容之詮釋
公盨的出土地點不得而知,就其形制、花紋及銘文字體來看,它應是西周中期的作品。這件器物的重要意義,李學勤先生已經指出,就是它提供了大禹治水傳說在文物中的最早例證。(23)這當然是不容否認的。但我認爲,它有關禹及禹治洪水故事的具體記叙却更值得我們關注。公盨銘是目前所見文獻(包括地下出土文獻及傳世文獻)中最早且最没有神性的這方面的故事記録,因而也最接近于歷史真實,我們應當結合夏史暨夏文華研究,對之仔細地進行研究。
目前,已有不少學者,包括幾位著名的古文字專家對公盨銘進行過考釋,這爲大家今後的進一步研究無疑打下了基礎。不過各位專家對銘文的理解却並不一致,在一些關鍵字詞的釋讀和解釋上,還存在著不少分歧。特別是有的專家仍按過去顧頡剛先生對禹治洪水故事的認識套路,堅持把銘文相關內容往神話故事上引,這使筆者不得不步各位專家的後塵,也要對銘文來一番認真的清理,乃至于要班門弄斧地發表一些個人的見解。爲緊扣主題,本文不擬對銘文全部內容進行考釋,僅選擇其中涉及禹治洪水的關鍵字詞做一些必要的考察,以厘清禹時先民與水患作鬥争的真相。
1.釋“公”。
字的釋讀,如同李學勤先生所謂,對于理解全銘的性質頗有關係。因爲銘文全篇所記,實際都是公一個人的訓導之語,所以我們首先有必要弄清楚公的身份,才好更準確地把握銘文的主旨內容。不過李先生將此字釋讀爲遂,稱公爲遂公,却不可取,還是應當相信多數學者的意見,將這個字釋讀爲豳,公即豳公,如此,對于很多事情的理解將更爲通順。
這個字中的與豕當爲一字,亦可寫作豩。古文字中有這兩個字作形旁互相通用的例子,如豪字古文作
(見《說文·部》。)下面的“火”字形旁,後訛作“山”,于是便成了豳字。或添“攴”字形旁,寫作。或都屬會意結構,過去徐中舒先生曾解釋這個字說:“金文《鼎》有‘作豳冢司馬’語,豳作(《静簋》,《豳王盉》同),乃豳之繁文。此從二與從二豕同意,‘,河內名豕也’(《說文·部》)。此從火不誤。從攴者,象持杖驅捕之意,即用火焚林而田獵取野猪的形象,非常明白清楚。”(24)徐先生的說解十分到位。作爲補充,《詩經·豳風·七月》中提到豳地確實有不少野猪,“言私其豵,獻豜于公”即其證。
豳公即豳地的公,上引《七月》詩中的“公”就是一位豳公。詩末“躋彼公堂”句,說的也是豳地的庶民到得豳公的堂上。過去《毛傳》及其他一些詩的訓釋者稱《七月》是“周公陳王業也”,說這裏面的豳公是公劉或大王,看來都是臆說。這首詩明顯出自西周庶人之口,詩作者嗟嘆自己一年四季的勞動生活之艱辛,也連帶訴說上層貴族,包括“公”和“公子”加給自己和自己家庭的各種壓迫之苦,這些,都很難與什麽“王業”拉上關係,詩中的豳公也很難和時人心目中的公劉、大王相比擬。
豳在金文中又稱作“豳師”。銘文記朝廷在其地設有武職“戍”(善鼎)和“冢司馬”(簋),這似乎是因爲其地迫近戎狄,需加强武備的緣故。銘文又記王曾率領吳、呂兩個畿內的諸侯會合豳師與師的邦君一道舉行射禮(静簋),是顯示出豳國族的邦君(也就是豳公)與王室特別親近的關係。實際上,豳公這個稱呼,也體現了他不同一般的貴族身份。李零先生疑豳公爲王室大臣(25),是有道理的。我們這樣强調豳公的身份,是要說明他作爲周朝廷的重臣與他在豳公盨銘文中所講述的內容的一致性。我們看銘文中豳公一再强調禹的德行,强調禹受“天命”爲民平治水土而被立爲王,籲民“好德”、“克用茲德”,這正與周統治者向來標榜“天命”,提倡“敬德”的做法是相吻合的。這也證明周人心目中的禹,一定是和周文王、周武王及商湯等受命之君一樣,是一位人世間賢德的君王。
公爲遂公的說法,可能出于誤解。讀爲遂音是没有問題的,《春秋》經、傳也有遂的國名(見莊公十三年),問題是這個遂國没有任何來歷,一不知其族姓,二不知其爵位,杜預注僅僅提到它的所在位置,說“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即今山東肥城縣南,大概只是一個東夷小國。《左傳》昭公三年記舜後有“虞遂”其人,昭公八年又記虞遂曾受到商的分封,直到周初的胡公滿。學者或解此虞遂爲商所封的“遂公”,此實誤解。文獻中從未有“遂公”的稱呼。這個解釋最早來源于唐張守節爲《史記·陳杞世家》所作的《正義》,其可信度很差的。對此陳槃先生已在所著《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及存滅表撰异·有虞》條下指出,《左傳》文中的“遂”乃人名,不得解爲封國名。(26)看來張守節正是將人名的遂誤當作國名,然後又與《左傳》莊十三年的遂國牽合在一起,才造成上述解釋的錯誤。
2.釋“尃土”。
銘文開頭稱“天命禹尃土,山,叡川”,用了“尃土”、“山”、“睿川”六個字來概括禹平治水土之事。我們先討論“尃土”的含義。
“尃土”同于文獻中的“敷土”、“傅土”、“布土”,各家說法基本一致。“敷土”或“布土”,學者又多解釋成“布放”或“布置”土地,亦有通俗解釋成“部署與規劃土地”的(李零)。前引顧頡剛先生《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釋作“鋪放土地”,亦同于大家的解釋。
“布放土地”或“鋪放土地”,只是字面上的解釋,可是禹治水却爲何牽涉到布放土地?布放土地與治水的關係如何?禹又是怎樣布放土地的?學者或是語焉不詳,或是回答的不那麽令人滿意。顧先生當年對此倒是有所解釋的,他說“布土”就是用土地來填塞洪水。他是根據《詩·長髮》“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以及《楚辭·天問》“洪泉極深,何以置(填)之”這兩條材料給出的上述解釋。後來,他看到了《山海經》、《淮南子》諸書有關鯀、禹用上帝所藏息壤(或稱息土,即一種能不斷生長的土壤)去堙塞洪水的描述,復又進一步說:“鯀(禹)治洪水的方法是用息壤去堙塞,這便是所謂‘布土’(‘敷土’)”。如顧說,禹的“布土”只是一種用上帝給予的息壤去填塞洪水的方法。這種解說將禹治洪水完全歸之于神話,是我們所不取的,因爲它未曾揭示出禹治水故事所包含的真的歷史素地。再則,將禹治水的方法簡單地歸爲堙塞,也與傳說中禹用疏導的方法不符。如公盨銘文,其在“布土”之下明言禹治水用的是“濬川”的方法,按顧先生的解釋,豈不前後自相矛盾!
我們注意到,今學者在對公盨銘“敷土”的解釋上仍有照搬顧先生的上述說辭的。如裘錫圭先生,他在文章中便明確地說:“禹的‘敷土’,其原始意義應指以息壤堙填洪水。”(27)裘先生之所以采取顧先生的這種解釋,大概是爲了與他下文對“山”的解釋保持一致。他將“山”解釋爲“墮山”,說“敷土”與“墮山”都屬于“堙庳”的做法。但裘先生似乎未考慮到,所謂“堙庳”仍與“濬川”的說法是相矛盾的。同一篇銘文,不可能既說禹治水是用“堙庳”的方法,又用“濬川”的方法。
仔細體會銘文及諸書所言禹的“敷土”或“布土”,知其並不是指某種具體的治水方法,而是講上帝給予禹的一項與治水同時需要完成的使命,或者說是需要通過治水最終達成的一項根本性任務。它與治水相輔相成,用今天通俗的話講,就是指通過治水,重新恢復與布置給下民以耕作的土地。
我們看文獻記禹從事的事業,或僅稱之爲“治水”,或僅稱之爲“平土”、“布土”,或合二者而稱之爲“平水土”、“平治水土”。這便是說禹的事業既包含有治水,又包含著平土與治土(“布土”或訓爲“治土”)。其根本目的,則是爲著衆民能安居樂業,從事正常的農業生活。故文獻又稱禹是一位從事耕稼並因此而有天下的國王(《論語·憲問》“禹稷躬稼而有天下”)。禹實在就是這樣一位典型的農業國家的領導者,並没有什麽特別神秘之處。
然則禹的治水與平土(布土)到底是一種什麽關係?爲何古人不是指別的從事耕稼的國王,而是指禹爲平治水土的治水英雄?
文獻提示給大家的禹治水與平治土地之間的關係,乃是禹在被淹没的洪澇地區采取了疏濬的方法,在用此法將低窪之處的積水引向更低處的湖泊或河水的幹道之後,整個大面積滯積的洪水便自然跟著被排出,于是原來被淹没的土地便一一露了出來,人們便可以在上面重新從事農業耕作。這樣重新露出或乾出來的土地,甚至有可能比過去還有所擴大,亦似對土地重新布置了一番。這便是所謂“布土”。
此說解非我一人之臆呈,請看下列文獻:
昔上古龍門未開,呂梁未發,河出孟門,大溢逆流,無有丘陵、沃衍、平原、高阜,盡皆滅之,名曰“鴻水”。禹于是疏河决江爲彭蠡之障,乾東土,所活者千八百國。(《呂氏春秋·愛類》)
舜之時,共工振滔洪水,以薄空桑。龍門未開,呂梁未發,江淮通流,四海溟涬,民皆上丘陵,赴樹木。舜乃使禹疏三江、五湖,辟伊闕,道瀍澗,平通溝陸,流往東海。鴻水漏,九州乾,萬民皆寧其性。(《淮南子·本經訓》)
古者溝防不修,水爲民害。禹鑿龍門,辟伊闕,平治水土使民得陸處。(《淮南子·人間訓》)
我們先暫時不考慮這幾條材料所提到的禹施工的具體位置,僅從禹施工的方法與其所導致的結果看,便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正是禹所使用的疏導方法,才導致被淹没地區的土地最終得以乾出,從而使民衆最終也得以“陸處”。這樣的結果,難道不可以說成是禹在給人民重新“布土”?
還有一些類似的記載,如《孟子·滕文公上》稱“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决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孟子·滕文公下》稱禹治洪水,“掘地而注之海……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所謂“平土而居之”、“中國可得而食也”,皆是通過禹疏導洪水而後實現的,“平土”與“布土”亦是一個意思。《孟子》這兩段話又與近年出土的竹書《容成氏》十分類似,那上面也是說禹掘通了各地的江河湖澤,使注之海,然後天下九州一個個地“始可居也”。竹書作者顯然也認爲九州的土地是禹通過疏濬各地的積水逐一給布下的。
上述文獻對禹平治水土的具體描述在總體上應是可信的,但有一點必須指出,就是它們把禹治水的範圍都說得太廣大了,把禹治水的能力也誇張得太厲害了。禹不可能在天下九州的範圍都展開治水,天下九州在那時也不能都有洪水,禹更不可能有鑿通龍門、伊闕的神奇之舉。這些,都是人們出于對禹的崇敬而誇大禹的偉業的結果,也出自于人們不明白古代社會的性質而對堯舜禹那個時期發號施令的性質及所施範圍的不切實際認識的結果。
實際上,禹時洪水發生的地點主要是在《禹貢》九州中的兗州。上言徐旭升先生已很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這是很不錯的。只是徐先生没有交待清楚禹與洪水之間的關係,没有說清禹何以成爲領導這場治水的首領人物,却令人遺憾。徐先生承認,當堯舜禹的時代,中國還是個氏族林立的社會。大家頭上既然還没有一個統一的國家組織,所行之事便主要是爲著本部族的利益,然則禹(包括鯀)的治水,也主要是爲了使本部族的人民不受洪水的侵襲。可是按徐先生給出的鯀禹所任爲首領的夏後氏(原稱作“有崇氏”)的居處,却在“黄河以南的外方山根”,這却未免與他指出的禹時洪水發生在“伏牛、外方、太行各山脉東邊的大平原”,也就是古兗州及附近地區的說法相矛盾。今學者多持與徐先生相同的看法,認禹所居的都邑在今河南登封縣的陽城。然而這一代地處山區,不知何以會有汗漫的洪澇灾害發生!因此我們考慮禹時夏後氏的居處,只能是如當年王國維先生所指出的,在古河濟之間,也就是古代的兗州。如此來看禹的治理洪水,便覺更加可信了。
如上所述,那時古河濟地區還居住著許多其他氏族的居民,可以稱得上是人口衆多,生業繁庶。這當然也是人們要在這裏努力抗禦洪水的原因。爲何這裏有如此多居民呢?這却與那個時候氣候環境的變遷有關。研究古氣候環境的專家指出,從距今五千年左右開始的時候,我國許多地方的氣候發生了一次大的轉變:從過去較爲温暖濕潤的氣候向乾冷的方向轉變。氣候的轉變導致一些地方的地理與生態環境也跟著發生變化。一些原來人口繁庶的地區出現了資源與能源的緊張。關中與豫西一些地方人口的减少,據信即與此有關。但是,對于地勢原本低窪,到處是湖泊沼澤的古河濟地區,這種氣候變化却使之變爲適合更多人群居住的地方。因爲氣候乾冷使得海平面下降,導致河流侵蝕基準面也相應下降,新的河流階地、沖積平原和河口三角洲堆積迅速發育,更導致這些地區湖泊沼澤大面積地减少。這一切,又都意味著這一地區耕地面積的擴大,意味著聚落和人口向這一地區的轉移。據說,在距今四千八百至四千三百年的龍山時代中期,氣温有所回升,人類在華北平原的活動有所减少,但在距今四千二百年左右,氣候又再次大幅度地變幹變凉,促使這一地區的河道與海岸綫基本固定下來,湖沼面積也更急劇地縮小,整個豫東魯西變得更加適合于人類居住。(28)
那麽,古河濟之間爲何又屢屢發生洪灾呢?既然禹時氣候在轉向幹凉,又怎麽會出現降水量的增加以致引起洪澇灾害呢?我們說,氣候的變遷乃是一個長時段的發展趨勢,並不妨礙某些年份某些地方的雨量突然會有所增加。更重要的是,導致這裏發生經常性的洪澇灾害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氣候的變化,而在于這裏低窪的地勢。如遇連綿大雨,四周高地的雨水一下子都涌向這裏,河川水勢頓漲,一時排泄不暢,便很可能造成一派汪洋的洪澇景象。因而人們要想在這裏長期立足,保持與發展自己的文明,就得從根本上解除這種水患的威脅。由此來論禹領導的這場與洪水所作鬥争的性質,實際就是要解决低地農業的生存與發展的問題。這是禹和古代夏族先民對我國農業所做出的杰出貢獻。
于此,我們對于《山海經》諸書有關禹用息壤來平治洪水的神話也有了新的認識。所謂“息壤”,原本就是古河濟地區由河水沖積或淤積而成的土壤。蓋每次洪水之後,由于河水的淤積(因河水中帶有大量泥沙),所露出的土地,都較過去的面積有所增長。這本來是黄河中下游平原形成的自然原因,可是由于禹對洪水進行了疏通,促使其盡早退去,給人的感覺,倒像是禹用了一種神奇的能够不斷生長的土壤止住了洪水。這應當便是禹用息壤治平洪水故事的來歷。其實,在顧先生所著《息壤考》一文中,也提到有地質學家張幼丞先生談到了這一現象,他說:“世界上有兩種顯著的因素可以造成息壤,一種是水,一種是風。例如崇明島是一千年前由于水的逐漸沖積而成,北方的黄土層則是風力造成。”張先生的說法可信但不周全,因爲“北方的黄土層”非只是風力一個原因造成的,其黄河中下游的黄土平原部份,亦主要同于崇明島,是由河水的沖積造成的。遺憾的是,顧先生對于這樣一種“息壤”形成的科學解釋並没有聽進去,却反而將張先生認爲“不屬于此類”的一些地方傳聞的土地石頭的突然墳起當作了息壤神話産生的事實基礎,這就使他失去了對文獻所載“禹布土”重新正確認識的機會。
3.釋“山”。
字從阜,從二又二土,會意。學者或釋爲“隋”,即“墮”(裘錫圭),或釋爲“隨”(李學勤),或釋爲(),即“陶”(朱鳳瀚)。我以爲前兩種釋讀都是值得商榷的。
釋作“隋”者,將該字比作《說文》中的“”(即墮)字。但“”據許書明顯是個形聲字,與該字作會意結構不可混爲一談。爲解决這個矛盾,裘先生認爲“”所從之“左”是由銘文此字右邊的形旁“聖”訛變的結果。然而這個說法的根據何在呢?且如裘先生所說,“墮山”就是用手使“阜”上之土往下墮落,也就是“墮高堙庳”的意思,可是文獻中“墮高堙庳”明明是共工和禹父鯀所使用的方法,已被禹視作“非度”(見《國語·周語下》),這怎麽與銘文中禹所使用的“濬川”的治水方法相協調呢?禹一邊疏濬河川,一邊又向下墮土來堙塞河川,豈不互相矛盾嗎?
李先生釋此字爲“隨”,以“隨山濬川”與文獻(《書序》)中用語全同,從而强調盨銘與傳世文獻密切的關係。這確實是應當引起重視的。但關鍵問題是隨字的釋讀仍然是依據了“”字的字形與其音讀。《包山楚簡》有作“隨從”的“隨”字,但與《說文》“隨”字形體有著不小差別,與公盨銘“”字也有所差別。我懷疑《書序》稱“隨山濬川”,只是戰國秦漢間人出于自己對禹治水故事的理解而對“山濬川”的一種誤讀。《書序》說“禹別九州,隨山濬川”,“別九州”實爲後起的觀念。
朱鳳瀚先生將這個字釋作“陶”。他說:“《說文解字》:‘陶,再成丘也。’成,重也。‘再成丘’就是雙重之丘。本銘此字,從阜,從雙‘’會意。‘’從土從又,示以手纍土。上下作雙‘’,自有雙重之意,與以上字書所云‘陶’之字義相合。”(29)這應當是唯一正確的釋讀。兩周金文中曾數見此“陶”字,如五祀衛鼎,其“陶”字的寫法便與此完全一致。不其簋中亦有此字,只是其中所從之二“又”改從二“勹”,而寫作形。這個字又同于春秋時期齊鞄氏鐘中“鞄”字的上半部份,而此“鞄”字在同時期的鎛銘文中又寫作。凡此,可以考見“陶”字形前後因襲變化之軌迹。或以爲不其簋銘中的陶字是從二“勹”,而非從二“又”,不得用來解釋銘文中的字。實際上,古文字中的“勹”字形旁本來就是表示用手包住的形狀,故常連帶畫出手臂及手爪之形。如軍字、旬字、勻字、匌字、訇字,其所從之“勹”,便多寫作的形狀(也有寫作形的),所以字所從的二“又”,與從二“勹”實際上是没有區別的。
釋作陶,還可以用殷墟甲骨文中的字來加以補充說明。李學勤先生認爲甲文此字可視作金文字形的淵源,這應當是不錯的。然而甲文中此字實是人們熟知的或的异體字。過去張政烺先生對這個字有過考釋,將它釋作“裒”字。(30)裒發“勹”的音,與“陶”的音讀正完全相同。按張先生的說法,“裒”之義爲“聚土”,這也與“陶”的“累土”之義相同。如是,甲文字與銘文字在形音義三個方面都一脉相承,釋作陶是完全說得過去的。
不過,朱先生對“山”的解釋,却是我不贊成的。他稱:“‘山’即‘陶山’,陶在這裏應該讀作‘導’,陶、導上古聲、韵並同,皆定紐、幽部韵。《尚書·禹貢》言禹‘導岍及岐,至于荆山’,《史記·夏本紀》作‘導九山:汧及岐至于荆山,’是‘導’即‘道’,開山鑿道。故《禹貢》亦言:‘九山刊旅’,即九山皆刊除成道。”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一則,公盨銘中的(即陶)字在那時是否讀作定紐幽部,即今天陶字的發音,尚難于給出肯定的回答。如上所述,“陶”直到春秋時期的鎛銘文仍念作“勹”的發音,叔即鮑叔,是没有疑問的。其何時分化出定母幽部字的讀音,還是一個待探討的問題。二則,“導山”的說法系晚出,它與其他有關鑿通各地山路,以及“隨山刊木”,開闢九州貢道之類說法,均是在禹治洪水故事基礎上衍生出來的與“分州”說有關的另一類故事系統,不能與禹治水本身混爲一談。文獻稱禹因爲治理好洪水而擁有“九州”之地,這個“九州”一開始只是泛指普天下所有的地盤,義同于《詩經》所稱的“九有”、“九域”(叔夷鐘銘中的“九州”亦是這個意思)。只是到了戰國以後,人們才根據當時政治地理劃分的格局,將“九州”落實成一個個具體的“州”,才從而有了鑿通各地貢道的說法。這一點過去顧頡剛先生已有說,還是應當肯定的。
那麽,盨銘“陶山”到底應當如何理解呢?我以爲,所謂“陶山”,其實是講加高當時民衆爲躲避洪水而居住的丘邑的一種做法。“山”即是“丘”,古河濟一帶居民常將他們居住的土丘也稱作山。如鬲丘,亦稱作曆山;楚丘,亦稱作景山;昆吾之丘,亦稱作昆吾之山;《山海經》屢次出現的“青丘”,同書《南山經》又稱作“青丘之山”。而“陶”字有“累土”之義,又有“再成丘”的解釋,故“陶山”亦即“陶丘”,便是累土使丘加高的意思。今豫東地區的定陶縣有地名仿山,來源甚古,《定陶縣志》對它的描述亦是“積壤之高,仿佛如山。”可以想見,當初人們正是憑藉著這些人工壘築的山丘抵禦那不期而至的洪水的。請看《淮南子》中下列兩條材料:
禹之時,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積薪,擇丘陵而處之。(《淮南子·齊俗訓》)
舜之時,共工振滔洪水,以薄空桑……四海溟涬,民皆上丘陵,赴樹木。(《淮南子·本經訓》)
這些丘陵,需要人不斷地“聚土積薪”,這種做法,應當便是所謂的“陶山”了。考古發掘證明,今豫東魯西一帶古夏人居住的區域,正到處都分布著先民留下來的稱作某丘的遺址,而這些稱作某丘(或俗稱做某某堌堆)的遺址形成的年代,也大都在夏建立前後的龍山時期。前面已經談到,這些土丘均是在一些較高的地勢上,通過層層加高原有的居住面,最終累積而成的。這種情形,亦正同文獻及古文字所稱的“聚土”或“累土”。在這一帶長期從事考古發掘工作的袁廣闊先生對之已有十分詳盡的介紹,不妨把他的論文找來一讀。(31)這裏,我還想起《國語·周語》對禹治洪水的描述,那上面稱禹治水的方法是“高高下下,疏川導滯,”公盨銘的“陶山”與下文“濬川”合在一起,不正符合《國語》描述的“高高下下”的治水方法嗎?
據瞭解,與中國上古文明同樣歷史悠久的古代兩河流域、古埃及和古代印度,在他們文明初期的時候,人們在河水經常泛濫的平原或河谷地區的居址,也多建造在一些人工壘築而成的土丘之上。這方面的材料不能具引,只引述世界史研究學者拱玉書有關古代兩河流域歷史考古的一段介紹以做參考。他說,從上世紀30年代開始,伊拉克考古工作人員對伊拉克境內的遺址進行了普查,到1949年爲止,已經在地圖上標明了5000個遺址的準確位置,它們大多數都是高出地面的土丘。他並且談到這些土丘形成的過程,稱:由于這裏人們居住的房屋主要是用泥土蓋成的,需要經常翻修,方法是把舊房鏟平,在原來的位置上再造新居,每翻修一次,地面就要增高一些。這樣,人們一代又一代,一個世紀又一個世紀地居住在同一個地方,他們的住地也就逐漸地拔地而起,最後就形成了“丘”。(32)這與我們中國古代的兩河流域——古河濟之間的情况,何其相似乃爾。
4.釋“濬川”。
“濬”字的解釋,各家無歧義。“濬”今作“浚”,“濬川”即疏濬河川。不過有一點必須提及,就是禹當時的濬川,絶不會是以後文獻所誇稱的那樣,對天下九州的大江大河都來一遍疏通,那時的人們大概也不具備對大江大河直接進行施工的能力。另外,禹時的洪水也不是普天之下都遇到的大洪水,歷史上根本就没有過普天之下各地同時發生的大洪水,禹只是因爲自己所居住的那片區域地勢低窪,常發水澇而采取的這樣一種既消除洪澇灾害,又保護和擴大耕地的疏濬積水的措施。其施工的對象只限于一些小的河川,或大河的支流,當然也包括開挖一些排水渠以引走積水。故《論語·泰伯》言禹治水而指其“盡力乎溝洫”。這就是禹治洪水原本的真實情况。
通過以上對禹治洪水問題的清理,以及對豳公盨銘文有關禹治水內容的考訂,可以引導出我們對禹治洪水問題的總的認識:
第一,古文獻有關禹治洪水故事的記叙基本上是可信的,儘管這些記叙或多或少地帶得有誇張乃至神化禹的後人添加的成份,但只要去除這些虛誇的成份,仍可以看出其在歷史上真實存在的素地。
第二,禹治洪水的地域只是在古代的河濟之間,即我國歷史上夏族居住的地域。禹治水的目的乃是通過治理這一地勢低窪地區經常發生的洪澇灾害,保障這一地區民衆的生命財産安全,同時解决這一地區低地農業的發展問題。
第三,禹治水的方法是“疏水”,即通過開挖排水溝渠將廣漠平原上的積水排走,以恢復被淹没的耕地。在這個過程中,引導人們累高所居住丘邑上的積土,亦是抗禦洪水侵襲的做法。
第四,禹是居住在古河濟地區的夏後氏部族的首領,他正是在率領自己氏族及居住在這一地區的所有氏族部落共同抗禦洪水的過程中,通過加强對各部族人力物力的控制,發展成爲這一地區共同的部落集團的首領,幷並從而建立起夏後氏王朝的政權的。
目前,我國史學界、考古學界正在進行中國古文明起源的探討,這項工作的一個重點,即是探討我國第一個早期國家夏的形成過程。本文對禹治洪水問題的清理,無疑是有助于這一探討的。希望本文能够得到大家的批評和指正。
①沈長雲:《論禹治洪水真象兼論夏史研究諸問題》,《學術月刊》1994年第6期。
②以上《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及《鯀禹的傳說》分別收輯在《古史辨》第一册、第七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息壤考》發表在《文史哲》1957年第10期上。
③《詩經·陳風·防有鵲巢》。
④《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⑤《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⑥《詩經·周南·汝墳》。
⑦李濟:《安陽》,載《中國現代學術經典·李濟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618~619頁。
⑧劉斌、王寧遠:《良渚遺址的考古新發現》,載《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22期,2012年1月。
⑨見《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載《古史辨》第一册。
⑩見《鯀禹的傳說》。
(11)《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
(12)《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
(13)《與錢玄同先生論古史書》,載《古史辨》第一册。
(14)劉掞藜:《讀顧頡剛君〈與錢玄同先生論古史書〉的疑問》,載《古史辨》第一册。
(15)見《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
(16)張蔭麟:《評近人對于中國古史之討論》,載《古史辨》第二册。
(17)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275~276頁。
(18)這個意思在《商頌·長髮》中表現得更爲清楚,其言“武王載旆,有虔秉鉞……九有九截,韋顧既伐,昆吾夏桀”。武王指商湯,征伐夏桀及韋顧昆吾等於“剪伐夏祀”,“九有九截”等於“鹹有九州”。
(19)王國維:《說商頌》,載《觀堂集林》卷二,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17頁。
(20)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載《觀堂集林》卷十,第451頁。
(2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濮陽市文物保護管理所:《河南濮陽縣高城遺址發掘簡報》,《考古》2008年第3期。
(22)關於此點,當年徐旭生先生曾根據古代河患的沿革及《禹貢》中有關記載指出:“洪水發生及大禹所施工的地域,主要的是兗州。”見所著《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三章《洪水解》,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
(23)李學勤:《論公盨及其重要意義》,《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第6期。
(24)徐中舒:《先秦史論稿》,成都:巴蜀書社,1992年,第116頁。
(25)李零:《論公盨發現的意義》,《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第6期。
(26)陳槃:《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及存滅表撰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327~1328頁。
(27)裘錫圭:《公盨銘文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第6期。
(28)以上參見曹兵武:《從仰韶到龍山:史前中國文化演變的社會生態學考察》,《環境與考古研究》第二輯,第26~28頁;燕生東:《全新世大暖期華北平原環境、文化與海岱文化區》,《環境與考古研究》第三輯,第79~80頁。
(29)朱鳳瀚:《公盨銘文初釋》,《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第6期。
(30)張政烺:《卜辭“裒田”及相關諸問題》,《考古學報》1973年第1期。
(31)袁廣闊:《豫東北地區龍山時代丘類遺址與城址出現的原因初探》,《南方文物》2012年第2期。
(32)拱玉書:《日出東方:蘇美爾文明探秘》,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4、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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