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则转化路径及不良管理潜规则的规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潜规则论文,管理规则论文,不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规则是社会体系的基本因素”(梁展,2002),是人类交往和合作的基础。而具体到企业,规则则是企业中的基本经济行为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规则按是否成文可分为显规则和潜规则。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显规则或许可以看作是一种正面的、肯定的力量,而潜规则或许可以看作是一种反面的、否定的力量,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构造”出新的、真实的规则体系。企业管理潜规则和显规则如何转化,它们中间是否有个灰色区间,存在何种关系等。通过建立结构图,分析找出管理显规则和潜规则相互转化的路径,使良性管理潜规则显性化,改良和控制企业不良管理潜规则,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目标。
二、管理潜规则的识别
显规则(Formal rules)是由一定的权力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正式规则;潜规则(Potential rules)相对于显规则而言, 指没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在人们内心中实际潜在的,并在人们的实际行为中和利益往来中大行其道的非正式规则(吴思,2001)。企业潜规则,英语表述为potential rules,解释为潜伏的、潜在的企业规则,或者“hidden rules”释义为“隐藏的,暗藏的”意思。从与“显规则”相对的意义上讲,是一种修正的规则(所形成的当然是一种新的规则)。
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讲,它是一种直观的、看不见的、隐藏在“规则”下面的暗流,需要通过我们的挖掘才能呈现出来的规则。现行的一般含义我们是指明文规定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套不明说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现行的一些对于潜规则的论述,都是强调其灰色性和对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的阻碍性。
“经济人”特性是产生“潜规则”的人性前提。产权不清是产生“潜规则”的一个基础条件,当显规则不足时,便会出现“潜规则”来补充规则的不足,“潜规则”也是一种利益诱致性规则。对违规者监督机制不健全,制裁不是利益相关者也会容易诱发“潜规则”;信息的不对称是产生“潜规则”的一个重要条件。针对这些“潜规则”产生的土壤,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杜绝不良“潜规则”的影响(宋圭武,2004)。企业内的潜规则,绝大多数是与企业发展状态、阶段相适应的,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如很多国企和部分外资企业。他们的管理者与拥有者利益是严重分离的。潜规则可能是有利于管理者利益最大化,而拥有者或企业本身利益却会边缘化(黄剑,2004)。
中国文化的特点也决定了中国管理哲学的特点,中国文化的神秘性和不可知性,是潜规则存在的文化心理背景。中国文化讲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很多事情你可以去做,但是,至于为什么要这样,不习惯告诉别人。这种文化习惯,也使很多企业活动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特别是在不同的层级之中,更是这样(高威,2004)。
目前在对“潜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上尚存在不一致。有人将其看作社会和组织中存在的一些“陋规”。笔者认为,将潜规则理解为“陋规”,或某种不好的、需要革除的非正式规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不利于全面认识潜规则的机理和作用,也不利于从历史和传统文化角度对管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本文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潜规则,按照对企业组织员工行为和绩效的影响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企业在生存和成长过程中适应内外部环境要求而存在的和处理内部事务所形成的良性潜规则,这种积极、健康、向上的潜规则可以在企业中不断发扬,总结成比较好的规章制度,上升为企业文化,最后为企业服务。这样的个案在国内很多优秀企业的初创阶段都不难发现;第二种就是目前通行的观点,即指的是明文规定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套不明说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支配生活运行的经常正是这套规矩,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显规则,而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代表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第三种管理中的潜规则则是介于前二者之间,我们称之为中性的管理潜规则,从一般意义的潜规则分类,中性的管理潜规则对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无所谓促进或者阻碍,完全取决于规则遵循者的出发点和实施后果。
三、管理显规则和潜规则相互转化的选择路径
1.管理显规则与潜规则的转化路径分析
管理显规则与潜规则同时存在,必然同时发挥作用。在一个企业里管理潜规则与管理显规则之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博弈和相互转化,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相互妥协达到均衡,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其转化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管理显规则与潜规则的转化路径
从图2可以看出:
(1)由管理显规则向管理潜规则的转化路径。 在企业里管理显规则和管理潜规则相互作用,显规则向潜规则的妥协让步,实际上就是认识到显规则系统在道德原则上的不合常理以及在技术操作上的不适时宜,承认潜规则系统在力量上的强大或在利益诉求上的部分合理性,从而对显规则做出局部修正,形成“次显规则”。通过修改显规则形成“次显规则”,达到管理潜规则与次显规则的均衡。这期间企业处于均衡稳定状态。这是显规则向潜规则妥协的结果。
(2)由管理潜规则向管理显规则的转化路径。在企业里管理显规则和管理潜规则相互作用,潜规则向显规则妥协让步。不管显规则多么空言大义、不切实际,它的合法性地位与道德优势却是潜规则无法挑战的,因此潜规则系统有时也要放弃部分利益,向显规则系统妥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妥协只是意味着潜规则系统出于维护整体利益格局之需而愿意付出部分代价,并不代表显规则已经取代了潜规则让出来的制度空缺。如果显规则本身的缺陷得不到纠正,潜规则向显规则妥协的结果通常就是派生出一些“次潜规则”,潜规则并未被显规则取代,只不过由潜规则主导的利益格局调整为与“次潜规则”共享,管理显规则与次潜规则达到均衡。这期间企业处于均衡和稳定状态。这是潜规则向显规则妥协的结果。
2.显规则与潜规则相互转化关系及运作过程
企业中存在的管理显规则和潜规则,而管理潜规则又分为良性潜规则和不良潜规则及二者中间状态的中性潜规则。但是这种规则类型的划分不是固定的,管理潜、显规则之间是存在相互的转化关系的,管理显规则可以转化为潜规则,潜规则同样也可以转化为显规则,只是它们之间的转化路径是不同的。图3 说明了管理显规则与管理潜规则之间的转化关系:
图3 显规则与潜规则相互转化关系及运作过程示意图
在上图中我们看出显规则到良性潜规则和不良潜规则的转化是截然不同的,转化的过程分析如下:
(1)管理显规则向良性潜规则的转化—内化。 由管理显规则向良性潜规则的转化叫“内化”过程。所谓内化,心理内化理论认为,凡是外部的东西转化为内部的东西,客体的东西转化为主体的东西,都是内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显规则的潜规则化,是一个更漫长的内化过程,在企业中,有大量先进的显规则,但是,让显规则深入人心,使之潜规则化,成为企业员员工内心一种潜移默化的,自觉遵守的行为模式,这才是管理显规则力量的真正体现。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显规则一定得被信仰,否则,企业将会失去稳定和秩序,并且无法预期和操控。
(2)良性管理潜规则向显规则的转化—固化。 良性管理潜规则向显规则的转化叫“固化”过程。所谓“固化”,其本质就是把事物变化过程中已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做法(最佳实践)沉淀在企业管理流程之中,供后人实践时借鉴、使用。科学管理鼻祖泰勒说,“一切管理问题都应该而且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并从中优选出最好的办法,对其加以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最佳的办法便可付诸实现。”管理中所要求的固化,即是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艺性标准,胶水般地把人们操作行为粘接起来。良性管理潜规则固化为显规则,是企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今天的显规则,很可能就是从昨天的潜规则中来的,特别在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很多显规则不能定型,这时候就需要一种潜规则来指引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而当这些管理潜规则逐步积淀以后,就可以变成管理显规则。
(3)管理显规则向不良潜规则的转化—变通。 管理显规则向不良潜规则的转化我们称之为“变通”。社会转型时期,“变通”颇值得研究。在今天的日常生活领域起决定作用的地方性知识中,“变通”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测量社会资本、解释行动能力的一个重要参数。“变通”就是在制度实施中,执行者未得到制度决定者的正式准许、未通过改变制度的正式程序的情况下,自行做出改变原制度中的某些部分的决策,从而推行一套经过改变的制度安排(王汉生、孙立平、刘世定,1997)。变通后的制度与原制度保持着形式上的一致,即有时包含明确的操作性内容,有时则仅采用和原制度相同的话语系统,并授予这套话语相联系的意识形态等因素的约束。由于不良管理潜规则可以提供显规则提供不了的利益,人们普遍会倾向于选择不良潜规则而不是显规则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据显规则,当一名清官可能要一世清贫;根据不良潜规则,当上了官就可以巧取豪夺,而且巧取豪夺就巧取豪夺了,一般都不会出事,利害关系是明摆着的。
(4)不良管理潜规则向显规则的转化—侵蚀。 不良管理潜规则向显规则的转化叫“侵蚀”。首先,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加速了社会分化的进程,新的社会行动领域不断被开拓,新的社会关系、新的利益需要扩大了交往,为这种不良管理潜规则提供了社会的、利益的基础和社会空间。在这方面,企业的显规则推进显然是滞后的,有一些制度规范甚至是没有相应社会关系基础的,或是没有充分的规范性的力量来加以制约,或是它所调节的社会关系尚未形成,或它的规范对象实际上不存在,如法人组织、经济关系。这种情况,使显规则制度没有与之相应的设置作保障,或缺乏充分的社会力量的支援,有一些往往是一纸空文,这意味着显规则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没有发挥出设计者所预期效能。在许多情况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恐怕不仅是“法律意识淡薄”等认知的问题,而更是法律的现实效力的问题和社会力量的对比问题。在显规则制度所提供的规范无力解决、保护人们的利益时或提供合法的获取利益的渠道时,人们就会转而寻求其他方式,依靠非政府、非法律的保护,或形成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以此开拓新的利益渠道。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
四、企业管理中不良管理潜规则的规避
不良潜规则的存在,增大了企业的交易成本,给企业带来了危害。根据显规则和不良潜规则之间的转化路径的分析,引入灰色度概念。通过降低灰色度,减少灰色区间,切断转化路径来改良和控制不良潜规则。所谓不良潜规则的改良和控制是指对管理潜规则积极因素的吸收、转化,有害因素的遏止、控制和消除。从其生发,演化等根本途径上解决问题。
从正式规则与潜规则的关系以及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规范吏治、遏止潜规则扩张可以有以下几条思路:(1)从源头上,减少正式规则下的不合理的自由裁量权;(2)倡导德制,纯化官员队伍;(3)明晰公域与私域的界限,并置私域于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之下,以减少私利对公权的依附;(4)使控制主体的设置尽可能地接近自控者,以减少控制“控制者”的级数,提高控制主体的控制意愿;(5)利用规则隔离,使控制系统尽可能独立化。规则隔离,在层级上表现为越级控制,在职能上主要分为行政职能与监督行政职能的分化。其中监督行政系统的独立化,具有尤为重要的制度意义(彭云望,2003)。解决不良潜规则问题就必须从:一是充分明晰产权,建立坚决保护合理产权的制度;二是不断完善规则系统,以补充显规则的不足。同时尽可能减少显规则的随意性,以“法治”代替“人治”,是解决“潜规则”问题的必经途径;三是健全对违规者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四是让利益相关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权利,并让他们具有制裁违规者的充分权力等几个角度来对企业管理中的不良潜规则进行规避(宋圭武,2001)。
我们认为打破不良潜规则应注意从下列几个层面进行:
(1)企业职业经理层面。及时让员工和企业所有者理解你的制定的规则的初衷。你所出台的一些新的规则,要和企业所有者进行很好地沟通,取得他们的认同与理解,这样才能得到支持。不能全盘否定企业所有者的意见,或者是否定以前运行的法则。你要在借鉴原有的企业运行规则下,才能去“破”和“立”;
(2)企业员工层面。管理者要广泛宣传, 让大家知道不良潜规则对企业管理绩效的损害性,要让企业所有员工从考虑企业大局,避免一些只是考虑个体利益的一些做法,从思想深处正确处理企业全局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企业内部形成一整套共有的价值观,并上升到精神文化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去;
(3)管理策略层面。针对不良管理潜规则要有策略,不能盲目去做。 首先你要对企业存在的潜规则有个全面了解,知道哪些东西是现在不能碰的,哪些东西是能碰的,哪些东西是将来能碰的。弄清主次,循序渐进,逐步进行。同时要寻求组织内外部的支持源,避免单打独斗。并且自己要有一套进入和退出的策略,你要和企业员工宣传清楚,做到目标明确;
(4)企业层面。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环境的一步步规范, 企业的管理也会逐步走向正规,企业中的管理潜规则也会发生演化,不良潜规则会越来越少。因为企业的发展要求管理者制定完整、有效的规则,然后严格地按其办事,让所有事情都处于管理显规则的有效监督之下,透明、公开、公正地进行。只有这样,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企业才有可能在国际化浪潮日益加强的今天,迅速成长、壮大,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与先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同场竞技;
(5)政府层面。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来说, 市场经济已经建立的初步的体系框架,但是还是很不完善,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一方面要依赖国家提供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仍要承担市场企业替代尚不完全的领域和部分职能。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必须转换职能,改变职能和方式,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直接参与企业和市场经营,而只能充当裁判。如果政府以行政方式干预企业市场,或者直接参与企业市场,不仅会破坏公平竞争的企业规则,削弱企业规则的权威,难以做到公平和有效,难免会滋生新不良管理潜规则。因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所以政府要建立明晰的法律、法规,清理潜规则滋生的制度环境。按照理性经济人的行为选择方式,加大违规成本处罚,建立健全企业规则的处罚机制,依靠法律制度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来改良和控制潜规则。“对于违反市场和企业秩序规则,致使市场企业秩序混乱的人和事,法律必须严加惩处,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彻底使其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得以根本改变,从而因当事人畏俱法律而有收敛”。
五、结论
本文通过潜规则的识别,找出管理显规则和管理潜规则相互转化的路径,分析了不良管理潜规则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通过即管理显规则向良性潜规则的转化—内化,良性管理潜规则向显规则的转化—固化,管理显规则向不良潜规则的转化—变通,不良管理潜规则向显规则的转化—侵蚀。弘扬良性潜规则,使其显性化,变为制度,改良和控制企业不良管理潜规则,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组织效率的目标。为企业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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