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具体支持与分散支持的动态平衡--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思想政治发展新视角的解读_政治论文

寻求具体支持与分散支持的动态平衡--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思想政治发展新视角的解读_政治论文

寻求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动态平衡——解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意识形态发展的新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态平衡论文,意识形态论文,中国论文,改革开放以来论文,新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意识形态发展动因的综合解读:政治系统理论的视角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变化。短短的二十多年里,我国经历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下文简称“实践标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四项基本原则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论”、“三个代表论”、“政治文明论”、“社会和谐论”等意识形态的发展。

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一急剧变革,足以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如何理解这一现象?有学者从转型政治学的角度对其做了深刻解读,认为这是中国意识形态创新,指出这一过程表明中国意识形态从对平均主义世界的终极目标承诺的革命意识形态到以对政治绩效、经济发展、安全、富足与稳定的追求,再向对一个新的更具吸引力的全民族认同的信仰价值的意识形态的发展。①这一解释从历史的高度独到而深刻地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然而,却没能较好地揭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不断进行意识形态变革与创新的内在动因。

政治系统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绝好的解读视角。政治系统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理论,该理论运用现代系统论研究国家问题。但是,正如所有政治行为主义者一样,政治系统理论的创始人伊斯顿也忌讳“国家”这一术语,以“政治系统”取而代之。伊斯顿认为政治系统由输入、输出、转换、反馈等一系列关键性概念构成,政治系统要得以维持,必须经过输入(要求和支持)、转换、输出(政策)以及反馈等往复循环的过程。政治系统的维持和发展,离不开系统成员的支持,即政治系统合法性来源于公众对系统的支持,而伊斯顿又创造性地将这种支持划分为“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两种类型。特定支持是由于政治系统的输出(政策)给予系统成员具体的满足而形成,即特定的政策绩效带来的受惠者的支持;散布性支持则不同,它的获得无需具体的输出(政策),对政治系统的“善意”情感,并构成一个“支持蓄积”②,从而使公众承认或者容忍那些与其利益相悖的政策输出,如为了特定的政治理想而放弃眼前利益。合法性的意识形态的、结构的和个人的来源主要是和散布性支持相关。所以,在伊斯顿看来,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更主要是来自散布性支持而非特定支持,“如果不得不或主要依靠输出,指望用人们对特定的和可见的利益的回报来生成支持的话,那么,没有任何一个政体或共同体能够获得普遍认同,也没有任何一组当局人物可以把握权力。”③可见,如果说特定支持是通过政策输出即依靠政治绩效获得,与系统中得到的直接满足直接相关,是一种基本层次的支持的话,那么散布性支持的获得并不需要特定的政策输出,而是与对系统的信仰、忠诚、情感相关,其中具有政治整合资源的意识形态为其重要来源。与特定支持相比,散布性支持更具持久性④,因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支持形式。但是,它们作为合法性重要源泉的支持的两个方面,对政治系统而言,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要消除系统压力,获得更好的合法性,必须维持二者的平衡。只有保持二者的动态平衡,才能使“政治系统能在稳定和变动的世界中持续下去”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不断发展与变化的实质是执政党和政府试图在新时期寻求新的合法性基础,即通过对公众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动态平衡的追求,最大程度地赢得公众的支持以在新时期获得牢固的合法性基础。其方式是试图通过意识形态的转型为政治改革、经济发展以及更高层次的发展寻求理论支持和舆论准备:从以前革命型意识形态转变为新时期的建设型意识形态和发展型意识形态,然后再转向具有社会终极目标和普世价值的更高形式的意识形态。

我们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看似复杂的意识形态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意识形态的世俗化阶段,这一阶段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0年,标志性事件分别是“实践标准论”和“三个代表论”的提出。其特点就是,改革者从革命意识形态的概念库中选择出某些特定的概念符号,对其进行创造性的重新强调与解释,从而实现了从论证执政党从追求平均主义的社会远景转向论证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改革与社会的世俗化转型的合法性。“实践标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论”与“三个代表论”等是这一阶段意识形态的创造性成果。这一阶段实际上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的第一次重大转型。第二个阶段,大体上从2000年末期至今,“政治文明论”与“社会和谐论”为其标志性事件。我们可以将这一阶段视为我国意识形态的第二次转型,也是更高层次的转型。这一阶段远没有结束,它正处于不断探索与前进的过程之中。

我国意识形态的第一次转型的目的是要结束以前的革命化历史,转向发展经济,寻求新的合法性基础。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寻找新的理论支持,这对一直具有强意识形态的中国而言,从意识形态上做文章,实现意识形态转型无疑是最佳选择。因为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执政党的生命,它承担着论证执政党的合法性的功能、政治凝聚功能、动员社会成员实现共同目标的功能,以及政治精英的政治录用功能。⑥因此,意识形态的第一次转型实际上是一种结束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取得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的合法性。所以从1978年的“实践标准论”到江泽民执政后期“三个代表论”整个阶段意识形态的不断变革,其深层动因是在寻求一种以发展经济、取得政治绩效以结束中国人民的苦难历史,直接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基础的特定支持。正是在这些新型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我国迅速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得以顺利进行,实现了连续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

经过意识形态的第一次转型,再加上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执政党和政府通过良好的政治绩效获得了公众较高的特定支持,取得了比较牢固的合法性。但是,诚如前文所言,仅有以经济绩效为基础的特定支持并不足以长期维持政权的合法性,因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更主要是来自散布性支持而非特定支持。

意识形态的第二次转型的目的在于为中国更高层次的发展寻求理论支持与合法性基础。从“实践标准论”到“三个代表论”,改革开放经历了20多年以后,一个以法制与市场竞争为基础建构的新社会,正在日益成形,经济转型已经基本完成,为中国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奠定了比较丰厚的物质基础。这意味着由革命型意识形态向发展型意识形态和建设型意识形态的转型已经完成,这也就意味着执政党和政府仅仅依靠特定支持赢得合法性已经走到了尽头。此时要获得更为牢固、具有可持续合法性,必须寻找新的支持点,一种更高层次的支持——散布性支持正是再好不过的选择。因为这种支持形式无需输出(政策),只要适当运用政治社会化的作用即可获得公众的忠实支持,从而获得更为牢固而持久的合法性。而通过变革与创新原来的意识形态,发挥意识形态作为政治资源的整合作用,无疑又是最好的选择。“政治文明论”与“和谐社会论”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便达到了这样的效果。它们将原来主要以物质追求为特征的建设型意识形态或发展型意识形态转向以精神价值为主要追求目标以及具有终极与普世价值的新型意识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发展与变革的深层动因深刻反映了执政党和政府寻求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动态平衡的努力。

二、从“实践标准论”到“三个代表论”:寻求以经济绩效为基础的特定支持

意识形态是“一种有关美好社会的文字幻想,一种建构此种社会的信仰形式”⑦。一种意识形态源于这样的一种信念,即事物能比现在的状态更美好,实质上是一种改造社会的计划。当这种信念能使之成为一种重要的凝聚剂,能够把各种运动、党派、革命团体都聚合起来,从而成为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的理论信念体系。反过来,这种信念体系又往往以逻辑的方式,通过一系列理论概念符号的特定结合,来论证某种政治体制与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以及实现某种特定的理想政治目标的途径的合理性,从而规定了一个国家、民族及其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与政治行为规则。

进入改革开放时代,由于中国发展战略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从宏观战略上改变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而转向经济发展,从而改善中国人民的苦难命运。构建一种能够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意识形态能,以发挥其政治整合与动员的功能,便成为中国领导人的首选方略。因而,改变原来由一系列特定的理论概念符号,如阶级斗争、群众运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等概念所构成的革命意识形态,构建一套适合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新型意识形态,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寻求新的理论支持,便成了摆在执政党和新一届政府面前的重要使命。

在意识形态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从“实践标准论”到“三个代表论”,重点追求的主要是结束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以发展经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提高政府政策输出(政治绩效)为主要特征的特定支持。在这一阶段,主要有三大关键性步骤:

“实践标准论”是意识形态发展的第一步,也是具有承前启后作用的重要一步。“实践标准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实践标准论”在思想解放中起到一种巨大的冲击力:一切理论、政策、路线与方法,包括毛泽东本人的指示,都要放到实践中来予以判断,一切必须以实践证明自己的合理性。其高妙之处在于改革者把毛泽东思想中的原有的一些概念,用来取代毛泽东晚年左的错误思想,因为“实践标准”与“实事求是”是毛泽东一直强调的观点。这样,中国共产党就可以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即在保持现存秩序的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找到合法地摆脱激进左派思想话语霸权的路径。同时,过去那些在实践中取得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经济手段与政策,如市场经济、“三自一包”、承包制、招商引资等,虽然被传统的意识形态判断为“资本主义的”,但它们却在实践中增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力并调动了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它们就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是应该予以支持和肯定的,并在这一意识形态的标准中获得了其合法身份,从而为结束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将战略重点转移到经济发展上来迈出了根本性的一大步。

“初级阶段论”是意识形态发展的又一步。该论是在党的十三大上正式提出的。在党的十五大上,中央又做了进一步阐述。其政治意义在于,在对1958年来对我国浮夸现象反思的基础上承认我们尚处于很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与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经济。因此,此时必须淡化以前过于浓厚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克服拒绝借鉴资本主义一切文明成果的“左”的教条化的倾向,执政党和政府应该通过最大限度地创造良好的政治、经济绩效,以满足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获得人民的特定支持,赢得更为牢固的合法性。

“三个代表论”是意识形态发展的又一关键步骤。首次明确提出以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与满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三大目标,作为自己奋斗的方向。因此,它是在意识形态的框架内,消解了共产党政治中原先作为体现这一政治本质的“无产阶级专政”与“平均分配”等规范与原则,而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利益、发展先进生产力这些世俗利益标准,来取代乌托邦社会主义标准。第一次从执政党奋斗目标的高度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共产党对平均主义世界的终极目标承诺的传统的革命意识形态,而真正转向以对政治绩效、经济发展、富足与稳定为根本追求的新型意识形态。从而完成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意识形态的根本性转型,即从天国到现实的转型,从传统的革命意识形态向绩效型意识形态的转变。

从“实践标准论”、“初级阶段论”与“三个代表论”为标志的意识形态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实质上是执政党在对以前革命意识形态所造成的过于依赖以政治动员为主要基础的散布性支持而取得其合法性的转变⑧,在新时期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取得良好的政治绩效、以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民的苦难命运,并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赢得公众的特定支持,从而获得新的合法性基础。意识形态的这一转型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使经济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从“政治文明论”到“和谐社会论”:寻求以普世价值和中华传统文化精髓为基础的散布性支持

改革开放经历了四分之一个世纪以后,一个以法制与市场竞争为基础建构的新社会,已经初步成形,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然而,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地位似乎并未因此而得到应有的提高,相反,由于贫富差距明显拉大,腐败现象严重等原因,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加剧。⑨事实证明,这些问题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发展经济的方式来解决,而必须寻找新的出路。在这样一个新的时期,用什么来解决新的问题,用什么来建构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用什么价值来聚合社会人心?前文所述三论并不足以完全回答和解决这样的问题。

政治系统理论认为,要消除系统压力,使政治系统在变化的环境中得以维持与发展,除了通过特定支持获得合法性之外,政治系统还必须注重培养散布性支持,以补偿在政治绩效不足时所造成的特定支持虚空。而在一定程度上说,这种依赖不以特定的政策输出而以社会价值与精神价值为主要基础的散布性支持使政府或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性更为持久而不易被动摇。如果说第一阶段通过对以前革命意识形态的转变实现了以快速的经济发展与良好的政治绩效为基础的特定支持而取得合法性,从而达到了寻求公众的特定支持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任务便是争取以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社会价值为基础的支持——散布性支持,以在保持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动态平衡中取得更大程度的支持,以充分巩固其合法性地位。意识形态第二阶段的发展便充分表明了执政党和政府的这一努力。

“政治文明论”这是第二次意识形态转型第一步。“政治文明论”的目的是,当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之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建构一种新的政治文明,并且与以前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新的社会基石,获得公众以精神价值为基础的更高层次的支持,即散布性支持。

《人民日报》对“政治文明”做了深刻论述:

“文明的发展走着曲折起伏的道路,依然充满着文明与野蛮、进步与倒退的斗争。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从总体上讲,是经济、政治、文化形态的有机结合、互相作用的统一体。与之相适应,人类文明也是一个有机系统,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人类在经济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⑩

这一段话是关于“政治文明论”之实质的精确表述,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指出运用“文明”这一与野蛮相对立的概念,作为执政党追求的未来理想社会的核心价值。因为文明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这就使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开始向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融合的方向发展,从而使之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社会终极与普世价值,使中国意识形态开始由封闭走向世界的方向发展。这也是中国执政党面对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反应。

“和谐社会论”是第二次意识形态转型的又一重要步骤。2005年2月中央召开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的重要讲话,第一次全面阐述了社会和谐论的基本内涵。

“和谐社会论”的根本价值在于,通过对新时期我国社会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现象的反思,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共产党以全社会的和谐,而不是以阶级冲突、革命暴力来构建未来社会,并试图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它指出其内容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普世价值,成为执政党努力追求的社会目标。并进一步指出,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创造才能得到尊重、支持与发挥”的社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11)。

如果说,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论,确定了以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作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表明执政党和政府已经开始寻求以散布性支持为新的支持点的合法性基础的话,那么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政府“和谐社会论”的提出,则是将这一价值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表明其核心价值向中华传统文化精髓与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融合的方向发展。可以说,“社会和谐论”是对我国历史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从根本上抛弃了意识形态的革命化目标,强调的是包括各阶级的全体人民的团结友爱,以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包括各社会团体、阶层利益的妥善协调。和谐社会,是经历了百年动乱、无数灾难的中国人向往的美好价值,“和谐社会论”的提出,符合现阶段中国人民的这一根本愿望,因此产生了更高的精神凝聚效应。

“实践标准论”、“三个代表论”、“政治文明论”与“和谐社会论”等所强调的社会价值,是从革命党的意识形态,向执政党意识形态发展的重要步骤,是革命型意识形态向建设型意识形态和发展型意识形态转变,在向更高层次的具有社会终极目标和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转变的过程。其背后的深层动因是执政党和政府试图通过意识形态的转型寻求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动态平衡,以在新时期获得新的合法性基础,减轻政治系统压力,维持政治系统的稳定与发展,使党和政府能在变化与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持续下去。

四、余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的发展,从“实践标准论”到“三个代表论”,再从“政治文明论”到“和谐社会论”的两次转型,我国意识形态成功地摆脱了阶级斗争与平均主义的终极理想的价值标准,在探索形成社会新的价值目标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较好地发挥了意识形态的积极意义,形成了较强的精神凝聚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平衡,因而赢得了较为牢固的合法性基础。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受全球化影响更为深远,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念将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也将呈现需求的多元化趋势,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层次将变得更高。如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更高层次的多元化需求,将成为新世纪摆在我国执政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除了立足经济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政治、经济绩效满足公众的直接需求之外,不断进行意识形态创新,发挥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作用,使中国人民在信仰层面上,天下归心,将成为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要使命。这就决定了未来我国意识形态发展的方向是,创建既能够符合人们物质追求的需要,又能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髓,激活民族文化人文资源,而且能融合世界文明,凝聚全民族而又包容全世界的精神资源的更高层次意识形态,以保持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动态平衡,使执政党和政府能不断获得新的合法性来源。

还需指出的是,意识形态的作用是有限的。近年来我国公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认同并未因“政治文明论”与“和谐社会论”的提出而得到太大改善便是证明。因此,执政党与政府要从根本上赢得公众的支持,除了进行意识形态创新之外,最根本的也许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创建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

注释:

①萧功秦:《从转型政治学看中国意识形态创新的特点》,《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

②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335页。

③⑤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323、20页。

④关于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及其关系的详细论述,见杨安华、胡伟《论我国政府管理中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的平衡》,《江海学刊》,2007年第6期。

⑥萧功秦:《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创新的历史考察》,《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⑦Downs,Anthony.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New York:Harper and Row,1957,p.96.

⑧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我国执政党与政府主要通过革命型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化的方式赢得人民的散布性支持,即主要依靠散布性支持而非特定支持而获得与维持执政党的合法性。

⑨根据胡鞍钢的研究,在我国,目前是建国以来党群关系、政府和人民关系最为紧张的时期,严重侵蚀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参见胡鞍钢《对挑战与危机的回应: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与危机管理》,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303页。

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现代化建设重要目标》,《人民日报》,2002年12月5日。

(11)《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人民日报》200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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