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主义权力的本质和监督权力的主体与客体
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支配力量。在各种形态的社会中,支配权力的主体总要利用这一力量驾驭客体,迫使客体服从自己,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和根本的经济利益。任何权力关系实质上都是人对人的支配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权力主体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客体,迫使客体服从主体的意志,并按照主体的意志行事。因此确定一个社会的权力归属问题,就是我们研究社会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实际切入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说,我国的一切权力本质上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权力的拥有者。这种权力包括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是指人民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权、支配权和管理权。政治权力主要是指人民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和管理权。但是,在我国权力又是以拥有和使用相分离为特征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浴血奋斗,取得了当家做主的权力。人民根据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选择了共产党领导。人民授权予党,党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执掌政权,成为执政党,对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生活实施总的领导,即主要通过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作用来实现人民对国家的管理。各级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直接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组织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人民办事,为人民谋幸福,所以称之为人民政府。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理所当然,人民有权监督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及实际使用权力的公务员。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人民处在监督的主体地位,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则处在受监督的客体地位。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由于他们可使用的权力更多更大,而且地位越高权力越大,监督起来也就越困难。因此,他们应当是监督的主要对象。关于这个道理,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他十分肯定地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70页。)这些也是毛泽东同志在革命胜利之后再三强调的观点。邓小平接着指出,对共产党的监督应当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内监督。对共产党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二是群众的监督。今后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以上论述告诉我们,处在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接受监督的客体对象;既是整个社会主义权力监控系统的领导核心,又是受监督的重点部位。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党外监督只有通过有效地党内监督才能发生作用。党内监督是社会监督的表率,党内监督搞好了,就为全社会做出了榜样,全社会才会建立信心,积极行动,搞好社会监督。
二、监督和制约是保障社会主义权力正常运行的两大基本环节
监督和制约都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对权力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的防范和矫正。它们各自都有对方不能替代的功能,而又互相补充,刚柔相济,形成监控权力的合力,成为我们保障社会主义权力正常运行必须紧紧抓住的两个主要环节。为了说明上述观点,有必要从分析权力本身的特征入手,进一步进行研究。
一般而言,权力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具有强制性;权力存在于社会有序结构的不同层次,具有等级性;不同权力只适应于不同范围,具有对象性;权力能使分散的力量一体化,具有整合性。这些特征首先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需要权力。因为唯有权力才能够通过强制手段支配一切社会力量,体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并实现他们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才能通过各级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分权尽职,以达到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进行有序管理,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才能凝聚社会所有力量,为实现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而奋斗。所以,人民需要权力,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力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弃。
然而,由于权力的拥有和使用相分离特征,又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官员的手里。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权力的拥有者能够有效地监督使用权力的受委托人,而且掌权用权的干部和官员能够自觉地接受监督,那么权力就会有益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相反,如果人民对掌权者监督无力或者无法监督,而干部和官员们不让监督或不接受监督,必然造成权力失控。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潜在的另一些特征,如它的扩张性、侵犯性、诱惑性和腐蚀性等,就会恶性膨胀,转变为现实的破坏力,不仅不能够治国安邦,造福人民,而且会祸国殃民。权力的这种负效应一旦出现,就会导致大量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由此可见,对社会主义权力的监督是绝对必要的。
这种必要不仅表现在理论上,而且是现实生活提出的迫切要求。从监督的主体看,现在较为普遍的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崇权心理严重,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民主监督渠道不畅等问题。从监督的客体看,较为普遍的存在着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不让监督,不受监督,主仆移位,以权谋私的问题相当突出。
干部和官员们,不让监督,不接收监督,怎么办?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的权力制约机制,强制性的加以控制。因为制约与监督相比,有它自己的长处。监督,按其本意就是监察督促。它是监督主体向监督客体发出的单向行为,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约束,主要依靠人的力量,从权力运行机制的外部起作用。正因为它是一种外在力量,所以发挥作用的程度往往受到被监督对象内在因素的左右。掌权用权的人思想觉悟高,自觉接受监督,则监督有效;掌权用权的人思想觉悟低,不让监督,不接受监督,则监督软弱无力。因此,它对权力的监控是有限的,有一定弹性的。制约,按其本意就是限制和约束。它是主客体双方互为制约的双向行为,是权力之间的相互约束。它主要是一种内在的力量,通过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从内部规范和约束掌权人的行为,从权力运行机制内部起作用,并且覆盖了权力规定、权力委托、权力调控和权力收回等各个环节。因此,它是一种强制性、刚性很强的监控措施。不管掌权用权的人思想到不到位,其行为必须到位,否则,违背了制度法规,就要受到弹劾、罢免,甚至追究法律责任。显而易而,在一些干部和官员道德失范,腐败现象蔓延的形势下,权力制约尤其显得重要。
总之,理论和实践同时告诉我们,当前遏制权力的滥用,已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主攻方向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使社会主义的权力变质,一批批干部变坏,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损失,党的形象和社会主义声誉将受到严重损害,“人亡政息”的历史悲剧将有可能在中国重演。因此,我们必须同时强化监督和制约,造成内外夹攻的势态,形成刚柔相济的巨大合力,才能有效地监控权力,确保社会主义权力正常运行。
三、建设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
社会主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绝不只是共产党的责任,也不是监察、司法部门业务范围内就可以解决的事,而是涉及面极广、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协调动作,共同完成的宏大的系统工程。
在这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中,人民要有效地监督制约权力,所依靠的只能是自己浴血奋斗得来的民主权力。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曾经引用过还没有蜕变为机会主义者的考茨基所讲的一段话:“民主并不是没有权力,民主并不是无政府主义状态,民主是群众对他们委托的代表的统治,它不同于冒充人民公仆而实际上是人民统治者的其他权力形式。”(注:《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经典文选》(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编)第159页。)这段话对我们正确把握人民的民主权力是有帮助的,它给我们如下启示:第一,社会主义民主不应当成为空洞的口号和形式,而应当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实际权力。第二,这种实际的权力应该体现在,人民对他们委托的执政者实行的“统治”上,体现在对执政者行使的权力实行切实的监控上。就是说,当权者只能运用手中的权力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不准他们越轨用权,以权谋利。若有违犯,人民就能对他们严加惩处。第三,社会主义民主不是无政府主义,而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严密的组织,过去曾是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夺取政权的工具,现在仍然是人民确保自己当家做主之权的武器,是控制权力、确保社会主义权力正常运行的工具。在我国,这种组织的最高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她是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的领导阶级——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依次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无产阶级专政的监察和司法机构。还有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群众组织。人民只有通过共产党的总体领导,通过各级党和政府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监察司法机关的有效运作,通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舆论工具的全面监督,才能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实现对社会主义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文化大革命”中所实行的“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的“大民主”形式是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不可能对权力正常运行实行有效保护,也不能对权力偏离轨道进行有效防范和矫正。相反,如果组织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例如组织的监督渠道不畅,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组织之间没有协调一致的行动,那么,对权力监控也会软弱无力,权力失控的问题就难于解决。所以,社会主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强化各种组织的功能和协调。这一点是绝对不应该忽视的。
在这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中,权力监控的总目标是:确保人民赋予党和政府的权力不越轨、不变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权力监控从现实性上讲,最主要的是解决好两大历史课题:一是防止个人意志取代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滥用权力,导制腐败。二是防止权力运行偏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导致党和国家决策和用人上的失误。权力监控体系有三大层次:一是授权者对被授权者的监督和制约,即人民对共产党和政权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层次。党和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因此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向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这是党和人民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它们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应当毫无例外的接受人民的监督和约束。这是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根本。二是执政党对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政治领导和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层次。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除了具有人民当家做主的特征外,还有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这一特征。人民经过历史的选择,把执掌政权的权力交给共产党,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负有总的领导责任。同时,党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又必须接受国家机关的法律约束,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要接受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其中正确处理执政党的领导与国家机关法律制约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关键。三是各类组织内部的监督制约层次。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对监察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同时接受监察机关的依法监察;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各自建立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党内权力机关的政治决策和权力制约作用;党的执行机关对检查机关实行政治指导和民主集中制管理,并接受检查机关党纪监督和制约;党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检查机关各自建立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另外还有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的监督制约制度等。其中正确处理国家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关系,是整个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重点;正确处理党内的监督制约关系是整个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核心。
以上所述的一个总目标、两大历史课题、三个构成层次构成了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框架。
在这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将涉及十分广泛的领域、呈现错综复杂的关系。它贯穿于民主政治建设、政党建设、政权建设、法制建设之中,并同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发生密切关系。从国家主人对人民公仆的关系上看,包括人民对执政党、人民对人民代表、人民对各级政府、人民对各级官员和公各员的监督和约束。从党政群三者关系上看,包括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和群众团体的政治领导,对政府官员和群众团体成员的政策监督和政治纪律的约束;国家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法律约束;群众团体对党员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等内容。从执政党内部关系看,集中表现为自我制约机制的建设,其中包括党规党法建设,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党纪约束,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相互监督和约束,各级党的检查部门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组织的监督和制约等内容。从国家政权内部关系上看,其内容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立法建设、对所属执行机关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各级行政机关对各级监察机关的管理,各级监察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约束,上下级机关的相互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监督和约束,工作人员对主管领导干部的监督等。从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的关系上看,包括党对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的领导和监督,政府对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的行政管理,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此外还有舆论对执政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舆论监督等。这样广泛的领域,这样宽泛的内容,
这样复杂的关系,各自为政是不行的,必须总体规划,研究协调,统一步调,形成合力,方能形成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所以我们说,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
四、实现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主要手段、原则和外部条件
实现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主要手段,一是民主,二是法治。就民主而言,它既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又是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又通过自己的各种团体,利用依法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实现全面广泛的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人民民主权力可以委托权力、监督权力、控制权力、收回权力,其监督和制约作用是确定无疑的。然而民主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总是与法制相生相长的,共同起作用的。作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前面说过,权力是具有强制性的支配力量,要有效地控制它,就必须运用强制性极强的法治。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刚性体现,在法律面前不管权多大,势多重都和老百姓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惩处。所以,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以法治权势在必行。
实现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直接的监督和制约与间接的监督和制约相结合;横向的监督和制约与纵向的监督和制约相结合;内部的监督和制约与外部的监督和制约相结合;刚性的监督和制约与弹性的监督和制约相结合。这四个原则反映了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运行过程中,四对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监控措施关系。这些关系处理好了权力的运行就呈现良性状态,处理不好权力的运行就会失控。所以四个“相结合”应当成为权力监督行为的准绳,成为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
实现权力监督和制约也需要良好的外部条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应该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同步加强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政局的稳定,必然为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设提供优化环境。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有利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精神生活的丰富、国民素质的提高,将是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我们应当努力创造这种条件,为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设拓宽渠道。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站在社会全局的高度、时代的高度,审视和思考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问题,从而提高自觉性、增强信心,制定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侧面的整体推动。同时要面向当前,立足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用改革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最切实际的工作,努力致力于社会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