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和陈独秀启蒙思想的比较--从个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角度看_梁启超论文

梁启超和陈独秀启蒙思想的比较--从个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角度看_梁启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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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史上,能够开一代新风,并在其影响下使社会出现一个新形势与新局面的,非本文选择的两位人物莫属了。梁启超、陈独秀两人在年龄上仅差6岁,却分别成为戊戌与“五·四”时期思想上的代言人。我们选择两位先驱启蒙最为热烈、思想极为活跃的两个至高点作为议论标准之一;同时又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审度中介展开议论,从而把握梁、陈思想的来龙去脉。

相差无几的年龄使两位先哲都经历了清朝与民国时期。早年,他们毫不例外地在父辈的严厉管制下饱读诗书,所受的传统文化教育却大致相当。满腹经纶的旧学基础为日后的启蒙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这样说,没有对传统文化的深刻体认,就没有走上新学的全新感悟。而在这一点上,陈独秀又是受到了梁启超思想影响的。

1891年,梁启超在考取举人的第二年赴北京参加会试。回乡途经上海购得《瀛环志略》。行万里路令其眼界大开,读新书又茅塞顿开。会试虽然落第,却有幸经陈千秋的介绍认识了康有为,从此接受变法维新思想,走上了关怀祖国命运与民族前途的道路。之后,他与康有为等人纵横捭阖,驰骋新途。尤其是1896年7月《时务报》的创办,标志着梁启超思想的影响已经开始。

青年陈独秀刚刚走入社会之时,正值“国破家亡”的岁月。国家值多事之秋,“望族”又家道中衰,陈独秀在1897年赴南京乡试之前就感受到了这份凄凉与痛楚。中了秀才并未使他欢呼雀跃,乡试落第却令其转忧为喜。在目睹了考场之怪现状后,他说:“最后感觉到梁启超那班人们在《时务报》上的话是有些道理呀!这便是我由选学妖孽转变到康梁派之最大动机。①”这正是他开始关心民族命运和国家前途的标记。而梁启超的《时务报》更使他坚定了信念、鞭策他走出仕林。即使后来康、梁两人转向保皇,陈独秀也未因此抹去这段难忘的记忆。在中断科举之幻想后,两人“不约而同”地去关心国家政治与民族存亡,并在近代史上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和陈独秀都是在政治变革或说革命失意后走上启蒙道路的。1898年,百日维新失败,“六君子”于北京菜市口留下了殷红的鲜血,梁启超亡命日本。在冷静的思索之后,他表示“新民为中国第一急务”。②于是,他把全部精力转移到了思想文化战线上来。归结其思想主旨,就是要通过“新民”达到改革中国社会现状的目的。无独有偶,作为一位老革命党人的陈独秀,也正是在辛亥革命、二次革命失败后被迫遁逃日本的。他在异国苦苦冥想,最后提出了实现真正民主共和,达到救亡独立目的的设计。这就是从此开始一切皆围绕“所需乎国民性质行为之改善”③这个中心运转。基于这种思想信仰,他以《新青年》为营垒,履行了自我的承诺。

凡此种种,皆是我们截取梁陈两人启蒙言论大倡时期之思想进行比照的基础。

1902年正月,梁启超在日本横滨创办《新民丛报》,从第1号到72号,他在“论说”栏里撰写了一系列文章,从各个方面论证启蒙问题。这即是日后声名大作的《新民说》。10年之后,陈独秀于1916年秋在上海创办《新青年》,陆续发表长短时论,呼唤以国事为重的“新青年”出现。一个以道德觉醒为中心,寄希望于“新民”;一个以伦理觉悟为重负,培植“新青年”。在时间上只有10年之隔的两次思想解放运动,一方面构成了历史的呼应,另一方面又有着不同程度的“断裂”。价值取向的不同,在两位时代代言人身上可见一斑。

首先,梁、陈在思想上都认识到启蒙或“新民”是迫在眉睫的使命。而且在启蒙思想的逻辑构成上都偏重于从国民与国体,或立人与立国的关系上作文章。梁启超认为,一国之民的整体素质之高低决定了该国的政体模式,因此他说:“政府之与人民,犹寒暑表之与空气也。④”“然则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⑤”民弱者国弱,民强者国强。在国民德、智、力都非常低下的情况下,纵使有贤君贤相出来,也难以济世。

陈独秀自二次革命失败后就认定,必须刷新过去,抛弃“党派运动”,从事“国民运动”。⑥他说:“袁世凯之废共和复帝制,乃恶果非恶因;乃枝叶之罪恶,非根本之罪恶。⑦”因此“国人思想倘未有根本之觉悟,直无非难执政之理由。⑧”在他看来,“其民于共和者之数加多,则政治上所行共和之量亦自加广耳。⑨”国民素质与政治进化互为因果。就此而言,民主共和的到来,不能急于求成,必须从个人开始,从局部入手,从启蒙做起。具体到立人与立国的关系即是:“集人成国,个人之人格高,斯国家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⑩”

不难看出,梁、陈在启蒙思想的逻辑构成上有着明显的默契:立国必须有“新人”。具体说来就是,从启迪民德,开启民心,激发民力开始,中经人人自觉的国民群起运动,最终达到民主新政、救亡独立的目的。

其次,梁、陈都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而且这种关注都是建立在对“德”的器重上。梁启超认为,对一个群体的凝聚力来说,最不可少的是公德,但私德也十分重要。因为一个群体的总体素质最终取决于该群体个别成员的素质。正是基于这一思想,梁有了公德与私德之说。究其实质,他是把一个人的道德看成两个部分,上对团体,或说社会与国家,下对个人自我的发展与完善。这两部分又是相辅相承、互为因果的。他说:“私德与公德,本并行不悖也。”(11)后来他曾进一步说:“私德与公德,非对待之名词,而相属之名词也。”(12)显而易见,公德与私德关系正是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辩证。但梁启超更偏向于“利群”。

还是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当先驱者将张扬个性提到重要日程之际,作为“总司令”的陈独秀就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了辩证处理,而没有顾此失彼。他说:“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联续的记忆和知觉;所以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尊重的。”(13)为了防止青年人对个人本位主义思想的误解,他在《新青年》一文中这样告诫道:“持极端自利主义者,不达群己相维之理,往往只知有己不知有人,其极至破坏社会之组织。”个人主义并非利己主义,以个人为中心发展自己固然需要,但没有他人和社会,过分的自我膨胀,无限制地为所欲为,也远非提倡个性自由、人权独立者的价值取向。陈独秀在这里强调了个人与社会相辅相承的关系,一方面要争得独立自主的人格,而各人又有对社会承担义务的基本责任。用陈独秀的语言表述即是:“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14)”可见,他同样看到了二者并行不悖之关系,只是更倾向于个人权利的获得。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专论。

如上所述,梁、陈在启蒙的出发点上的确有趋同的动因,但是,如果将上面言及的价值取向加以放大细说,则各有独特之处。

在德、智、体中,两位启蒙先觉同样都将伦理道德放在了最为艰难、最为重要的位置。不同的是,梁启超是从民族救亡角度强调“公德”,张扬“利群”;陈独秀则立足于民主启蒙的重心而力倡个人的“独立自主”。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人对“个人与社会发生矛盾时怎么办”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中找到答案。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直言相告:“本论以后各子目,殆皆可以‘利群’二字为纲,以一贯之者也。(15)”而且他认定“公德”乃诸国之源,因此统一的标准就应是“有益于群者为善,无益群者为恶,此理放诸四海而准,俟诸百世而不惑者也。(16)”从这种价值判断出发,梁启超进一步得出这样带有明显时代性的结论:“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自由减。(17)”在这里,梁启超于个人权利与义务二者之中选择了义务,认为义务大于权利,“小我”应服从“大我”。质而言之,其思想核心就是群体意识,或说集体主义意识。他曾在《余之生死观》的文章中说,人的个体物质存在没有任何内在价值,因为它是次要的,很快便会湮没无闻;真正可以依赖的是群体的集合体,因为在这个集合体中包含了每一成员的精神价值,成为一个永久的存在物。梁启超把个体的物质存在划为“小我”,把群体的集合称作“大我”。他甚至推论说,只要“大我”具有生命力,“小我”的生死是无关紧要的。(18)不言而喻,这种以激进集体主义为特征的哲学显然忽略了个人的生命存在与价值,至少没有看到“大我”之生命力与精神价值来自何处。

勿庸讳言,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史上的“立人”课题一向为先驱所倡导。但必须看到,“五·四”之前,无论是受益于进化学说,还是恍悟于日本明治维新脱亚入欧的改造国民性潮流,一旦民主与民族、个人与社会、启蒙与救亡发生冲突,前者都无一例外地让位于后者。尽管严复率先提出了“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但并未能为时代接受;梁启超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终究仍以“团体之自由”和“利群”公德而杀青;即使后来辛亥革命领导人的指导思想也还是“服从”了历史的安排:“个人不可太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国家,要这样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19)”就这样,一代又一代的先觉并未能给予个人以独立的空间。这种时代的局限使“政治解放的限度首先表现在,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这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共和国。(20)”

历史的车轮辗过“五·四”,价值取向则有了全新的跨度。与梁启超强调义务相对,陈独秀关心的是社会与政府能否保证个人才智的正常发挥,能否保障个人的自由与独立。在社会与政府不能保证个人权益的情况下,个人就有义务和权力去标异见、抗群言,去争取自我的人格与平等。他直截了当地告诸国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名与个人主义相冲突,实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本因也。(21)”巩固个人利益就是不为传统世俗所束缚,“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22)”这里,陈独秀力倡个人的自由、自主、自立与自尊,而非前代先驱的团体、社会、国家或责任。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匮乏的正是对人格的尊重,因此奴隶道德甚重。以个人主义为本位,就是要冲破社会和家庭的罗网,反对传统的封建伦理对个人箝制与桎梏。

的确,陈独秀的个人本位主义是针对传统的利他主义而言的。与梁启超的个人让位于团体的思想则相反,他强调每当二者冲突时,后者应让位于前者。但必须说明的是,这并非意味着一心一意的自私自利。对此陈独秀诠释为,个人本位主义注重的是个人自由意志和民主精神,与极端利己主义不可混为一谈。在他看来,愈是张扬个人主义,就愈对社会有利。如果一味强调责任与义务,社会对个人才智的自由发挥产生阻碍和影响,从而也就不利于社会。既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相辅相承、并行不悖的,那么可以想见,失去个人的独立与人格也就意味着人性的窒息,由此“集人成国”的国家与社会也就没有了富有生机的细胞和分子。就此而言,按照梁启超将这种关系喻为单个细胞与人体,如果单个细胞都失去生命力,那人体还会有生机吗?难怪陈独秀对“自表面观之”论者有“浅矣”的批评了。至此,梁、陈之论或许已见分晓。

追根索源,梁启超与陈独秀的不同价值取向有着时代与个人两个方面的原因。笔者想强调的是,这种主客观原因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互动的。

其一,梁、陈分别处于中国近代思想史上两个重要时期,社会环境与时代特征势必对两人的选择产生至关重大的影响。梁启超代言的时代正值国家内忧外患交织的危急关头,时代的课题首先是救亡保种,于是一股从民族主义立场出发的思想潮流便滚滚而来。然而,经过辛亥革命、二次革命,又面临袁世凯称帝的现实这一历史变迁,陈独秀在民主共和希望破灭后甚至怀疑起不分理智和情感进行爱国的危害性。对这种盲目的民族主义情绪,他多有批评之词。

恰恰在这里,是时代使他们一个立足于民族主义的救亡,一个立足于民主主义的启蒙。尽管两位思想先驱的终极关怀相同——同是着眼国家的强盛和独立,但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于是就难免得出不同的结论。我们看到,为了论证自我选择的合理性,他们分别对中国传统道德作了不同的诠释和取舍。前者认为中国道德修养中最为缺乏的是带有集体观念的公德:“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不谓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23)”后者则以西方“兢兢于独立自主之人格,平等自由之人权”为参照说:“而吾国自古祖传之道德,胥反乎是。(23)”

其二,梁、陈援引的理论依据不同。梁启超接受的是以颉德为中心的进化论思想,陈独秀则以尼采等个人本位主义哲学理论为武器。如果说梁、陈因出发点不同对传统道德作出了不同的判别,那么两人对西方学说的接受与援用同样是个人所处立足点不同进行选择的结果。

就梁启超当时接触的理论学说来看,堪称异彩纷呈。他还是中国第一位提到尼采的最早介绍马克思学说的学者,在《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中说:“今之德国,有最占势力之二大思想,一曰麦喀士之社会主义,二曰尼志埃之个人主义。麦喀士谓今日社会之弊,在多数之弱者为少数之强者所压伏。尼志埃谓今日社会之弊,在少数之优者为多数之劣者所钳制。”(25)文中麦喀士即马克思,尼志埃即尼采。虽然这时梁启超也认为两者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并未显示出多大兴趣,唯对“进化论之传钵钜子而亦进化论之革命健儿”颉德独倾。何以故?显然是价值取向在作崇也。

众所周知,“五·四”初期对中国思想界产生影响有两人:一是福泽谕吉,一是尼采。相比之下,后来者居上,德国的哲人尼采逐渐取代了日本近代化先驱福泽的位置。究其根源,尼采学说中的“超人”形象更有助于个性的张扬,其“偶像破坏”理论援用起来更为得心应手。尼采进化思想的中心即是“与其互相牵连,不如互相遗弃”。与梁启超“利群”思想不同,陈独秀信奉的就是这种特立独行的哲学。他希望先觉哲人应运而生,由此带动社会进化发展。他说:“自社会言之,群众意识,每喜从同;恶德污流,惰力甚大;往往滔天罪恶,视为其群道德之精华。非有先觉哲人,力抗群言,独标异见,则社会莫由进化。(26)”可见梁、陈思想何其不同。由于梁启超对“利群”思想心有千千之结,时值1920年他还在评述“生物进化论”与“自己本位的个人主义”两大学说之后,对“谓爱他主义为奴隶道德”的尼采大为不满,并称之为“借达尔文的生物学做基础,恰好投合当代人的心理”的“怪论”(27)。凡此种种,梁、陈启蒙思想之比较已不必赘言矣。

最后笔者想用梁启超所创术语来结束本文:梁启超关心的是国际间的竞争——“外竞”,而陈独秀所焦虑的是国家内的竞争——“内竞”(28)。虽然两者的终极关怀一致,但思想脉络上却大相径庭,一个是达尔文式的集体主义,一个是达尔文式的个人主义。至于后来陈独秀从尼采个人主义发展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则逸出本文论及的启蒙范畴,只有另文专论。

注释:

①《宾庵自传》,《宇宙风》散文十月刊第53期。

③⑥⑦⑧⑨⑩(13)(14)(21)(22)(24)(26)《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三联书店1984年6月第1版,第132、103、158、82、206、201、239、113、119-120、91页。

②④⑤(11)(12)(15)(16)(17)(23)(25)(27)《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第1版,第207、214、248、217、215、227、213、347、721页。

(18)(28)《饮冰室合集》,第6册,文集之十七,第1-12页;第五册,文集之十四,第33-35页。

(19)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二讲》。

(20)《马恩全集》,第一卷第426页。 WW施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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