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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文化体制改革历史与现状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制定了一系列的任务书和路线图。上海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点,在于文化体制转换,创造体制机制的新环境,使文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从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转换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模式。与此同时,上海也进行了多方面引领性的探索和创新。从全国来看,上海的文化体制改革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2000年以前,上海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已经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件大事”上。一是组建文化集团。1998年组建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世纪出版集团、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新华发行集团、出版印刷集团,2001年组建文广集团。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组建为产业集团,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产业集团在2000年前基本组建完成。二是政府职能整合。2000年之前完成了两次整合,成立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三是文化设施建设。上海标志性、功能性文化设施在2000年之前基本建成。在此基础上,上海世博会开始引领新一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化设施水平。
2003年,上海成为文化体制改革9个综合试点省市之一,上海在文化管理体制方面表现在“六个方面探索”,初步形成了文化宏观管理新体制。一是改进和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是全国第一家转制的出版文化单位,市委宣传部作为其国资管理单位,向其派出外派董事,对其出版物政策导向予以有效监管。这种制度后来发展为“编辑政策委员会”,以保证重大问题的出版导向。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主要是理顺三重关系,即党政关系、资产关系和行业关系。三是文化领域国有资产监管。上海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建立文化领域国有监管制,上海国有经营性资产基本上由国资委管理,只有金融和文化是委托管理,而文化国有资产经营成绩突出。四是建立文化投资、文化资助平台。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门用于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和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上海精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国有股权投资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引入,投入资金从2004年的6.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0亿元。五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1999年12月上海率先成立文化稽查总队,进行文化领域综合执法,2004年经由中央向全国推广。六是成立文化行业协会。上海目前已经成立14个文化行业协会,形成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互相协调发展的局面。
2011年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通知,把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作为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要求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改革任务。上海在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中作出的有益探索有:一是市属16家国有文艺院团分3类确定改革任务。第一类: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6家院团保留事业体制。上海京剧院、上海昆剧团、上海交响乐团、上海芭蕾舞团、上海歌剧院、上海民族乐团依托上海京昆艺术中心及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根据全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第二类:4家地方戏曲院团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立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继续实行事业体制。上海越剧院、上海沪剧院、上海淮剧团、上海评弹团各自组建为戏曲艺术传习所,加强保护传承工作。第三类:6家院团转制为企业。上海杂技团、上海话剧艺术中心、上海滑稽剧团、上海歌舞团、上海轻音乐团、上海木偶剧团已于2009年11月完成工商登记,但尚未完成其他转制程序。按照中央和上海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要求,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成转制程序。二是市属16家国有文艺院团整合为3个板块运行管理。第一板块: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下辖4家院团,即上海交响乐团、上海芭蕾舞团、上海歌剧院、上海民族乐团。第二板块:上海戏曲艺术中心(上海京昆艺术中心更名重组为上海戏曲艺术中心)下辖6家院团,即上海京剧院、上海昆剧团、上海越剧艺术传习所、上海沪剧艺术传习所、上海淮剧艺术传习所、上海评弹艺术传习所。第三板块:上海文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下辖6家转制院团,即上海杂技团、上海话剧艺术中心、上海滑稽剧团、上海歌舞团、上海轻音乐团、上海木偶剧团。
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基础性工作阶段,上海主要聚焦重塑国有文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盘活存量资源。上海在增量或体制外文化产业的发展上也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全国领风气之先,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诸多政策性改革都为全国做出示范。2010年4月,上海成立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增加值在全国占据前列,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文化与金融结合上,2008年上海设立东方惠金文化产业担保有限公司和投资公司,2010年创设全国第一个文化传媒行业的私募基金“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文化与贸易、产权结合上,上海建立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文化与科技结合方面,网络文化服务已经成为上海文化产业中发展最快的门类之一;在文化与资本的结合上,上海上市文化企业在全国名列第一,“东方明珠”主板上市、2006年“新华传媒”借壳上市、2010年“东方财富”创业板上市,此外“盛大网络”、“第九城市”、“分众传媒”、“携程网”、“前程无忧”5家文化信息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二、当前上海文化体制改革困境与难点
上海文化体制改革既有全国共性,又有上海特点。上海文化体制改革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有自身的困境和难点,具体表现如下:
(一)文化建设目标不明确带来文化自信不足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首都北京文化发展影响力逐渐扩大,上海文化发展在出大师、出大作、出大奖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等指标方面被北京、广东等省市拉开距离,上海逐渐出现一种简单的对20世纪20年代、30年代上海远东文化中心地位的怀念,以及对北京等地文化迅疾发展产生的“焦虑”,缺乏文化建设的自信。这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不能否认上海文化建设目标至今缺乏清晰的表述,“国际文化大都市”的笼统定位显得太宽泛,缺少具体的定位和描述,且没有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内涵进行深入和建设性的研究,缺少对城市文化建设的准确定位,缺少对“四个中心”与文化大都市关联研究。北京明确提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使北京成为充满人文关怀、人文风采和文化魅力的城市,全力建设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文化中心,这一定位似乎有意无意避开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提法。
相对于北京“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文化中心”的定位,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定位突出自己的历史资源和发展特点,前者强调的是中国文化的影响,是单一的由内向外,后者强调的是中外文化的互相交流,是双向的运动;前者着眼于世界范围内的中国文化中心,后者着重的是全球文化的集聚中心;前者的文化带有很强的传统、政治和民族性,后者则集中于现代、市场和全球性。这样的定位区分,为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具体内涵。有了这样的定位,就不会再简单地与北京进行一系列指标上的比较(见表1),就会对上海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发展已经形成的巨大消费性给予充分的估计,就会对上海文化在国际性(市场化)中的优势给予正确的评价,就会对上海文化发展需要的规划、政策进行有效的顶层设计。事实上,上海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在海外已经得到认可,2007年伦敦市长办公室和伦敦发展委员会,委托国际文化咨询机构 BOP进行全球城市文化发展研究,遴选11个全球性城市,上海是中国唯一入选的城市。
(二)文化观念上的束缚带来改革力度上的不足
1.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二分法的观念。一般来说,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分为两个部分,即体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前者是政府的职责,后者为市场功能,这样的定位明确了文化建设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但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因为这样的观念,大批事业编制的文化经营单位包括院团转制为企业,同时,因为强调政府职责之后,又会新增很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编制,这些新增的单位可能又会变成要转制的文化单位。这里涉及国家整体上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问题。
在我国,除政府机构外,还存在大量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以及市场主体的企业,非营利性机构或社会组织极不发达,尤其是在文化建设领域,简单的“事业”和“产业”的二分法,不仅提高不了文化建设的效益,而且有可能使文化体制改革成果丧失。比如,在公益性文化这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承担的领域,政府应当有保障性的财政投入是对的,但并不意味着一切都由政府包办,政府也没有必要成立那么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可由非营利性机构甚至文化企业承担公益性文化建设。不仅要认识到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认识到文化的商品、产业和经济属性,也要认识到包括公共文化建设在内的文化给社会间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建设中明显出现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大与公共文化建设吸引力和影响力不强的不平衡现象,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注意。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本因素就在于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定位问题,也就是说公共文化单位的行政职能、产品生产职能和市场职能集于一身,公益性、行政性与市场性集合在一起,必然引起低质量、低效率的产生,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应该保留很少量的部分,应当加大公共文化政府购买以及非营利机构介入,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招标、合同、特许、公私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市场主体或非营利单位进入,进一步增进文化事业单位的竞争力。
在发达国家,社会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存在大量的非营利性机构。在政府机构和商业机构之外,有着大量的非营利性机构的存在。在这样一个不断变革的时代,世界各国的公共部门正在发生重要的变化,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治理模式将与政府和市场一起共存。这些组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志愿性的社会组织,发达国家无论在公益性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文化产业,都有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参与,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相比国外非营利性组织而言,在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面临诸多现实的困境,尤其在社会、文化建设领域显得更为突出。在发达国家,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管文化而不是办文化,我国因为把公益性文化事业界定为政府的职责,已经出现由政府包办公益性文化的趋势;因为把经营性文化产业界定为市场功能,有可能使一些本应由政府扶持的文化艺术行业面临困境。
2.对文化体制改革视阈的认识有待提高,需大力扶持民营和社会文化企业主体并做大做强。改革开放30年,相较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显示出滞后性。关键还在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视阈已经远远落后于文化发展的实际,比如在目前民营文艺院团大力发展的今天,我们不是更多地去研究民营文化院团发展的问题,而是长时期地专注于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改革投入的成本巨大。目前总体上来看,改革的重点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文化体制。
文化体制改革应当实现从宣传文化系统的文化体制改革(狭义)到基于社会大系统的文化体制改革(广义)的转型,实现从传统文化领域到新兴文化即大文化改革的转型。适应文化经济时代的要求,推动社会大系统的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形成基于社会整体构思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在更大范围绝不仅仅是宣传文化系统内部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改革的推进。
基于此,要处理好增量与存量的关系。文化体制重塑市场主体固然重要,但改革还不仅仅在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还在于新兴文化市场主体的建立。比如,民营出版业一定限度合法地位的认可,民营影视制作机构的许可等都是巨大的进步。但是,目前这种准入与文化发展的要求和市场主体的要求尚不相适应。
文化体制改革本身应当包含对具有新的生产力要素的民营文化企业新体制建立,不应局限于对计划体制下的文化单位的改革,“破旧立新”甚至“以新促旧”,体制内与体制外才能相得益彰。
3.对文化领域意识形态管理的新方式不多,产权制度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正确认识“两种属性”、“两个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立场。认识到文化具有商品、产业、经济等的普遍性属性是一个质的进步,但对文化的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还要进一步研究。应当说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应有不同的等级,如果从大文化的角度看,有些文化产品本身意识形态属性可能很难显示。
意识形态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是制约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因素,也是使文化体制改革存在诸多制约和瓶颈的关键因素。意识形态的监管与文化企业是否属于国有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传统宣传文化系统的文化生产比如新闻、出版、影视、院团等基本上都是前置审批模式,但是新兴文化领域,特别是网络文化领域事实上已经打破了前置审批的可能,基本上成了事实上的事后监管。这给我们一种启示:前置审批是否可以降低门槛?比如新闻出版转企改制,现代企业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成为难题,真正的原因就在于对意识形态监管的认识。不一定非得采用国有全资控股、也不一定还要保留企业管理者的干部级别职位才能保证意识形态的监管;经营主体的性质与是否坚持正确的导向不一定有必然的关系。对类似“文化市场主体准入与意识形态管理”这样的课题缺乏研究和探讨,比如有影响的美国电影大都是非常坚决的美国国家意识的维护者和美国价值的宣传者。上海文化体制改革如果不能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有创新的举措,就很难使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发展,就很难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三)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文化立法滞后影响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目前,从国家层面看,文化管理的部门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仍然出现相互交叉、相互重叠的情况,文化市场条块分割、区域壁垒和行政干预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行政主导的文化管理体制没有彻底改变,文化管理权限分散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比如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局等部门同时都有文化管理的职责,尤其是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经济部门和信息部门也不断介入相同的职能。当然,部门的设置不可能全部满足功能要求,但至少能最大限度地合并一些职能交叉重叠的部门,形成“大部制”,发达国家把传媒、信息、体育、旅游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政府大部的情况并不少见,应当充分借鉴。上海有必要整合文广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等。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不少关于文化的法规制度,上海在这方面也有很多有效的作为,但总体上来看,文化的法制建设是滞后的,出台大量“意见”、“规定”、“通知”、“办法”、“细则”、“规划”等并不能取代文化立法,目前国家在文化领域里只有三部法律:《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一批条例和部门规章,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现有的法律法规,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立法特别是后者更加缺乏,相关管理规章重管理轻保障,与现有文化发展的格局不相适应。有必要向发达国家借鉴经验,在文化和艺术方面,美国政府没有设置文化部、宣传部、广电局、文物局或出版局等管理部门,政府对文化和艺术的管理和资助主要依靠法律来进行,最重要的法律是《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和《联邦税收法》。通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美国政府鼓励各州、企业集团以及全社会对文化和艺术进行投资、建设。上海应当率先制定地方性的文化艺术发展法规和文化产业促进法规,完善相关文化艺术税收法规。
三、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突破口与对策
(一)实施大部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宏观文化管理体制
上海文化管理体制在管理建制上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仍然需要推进改革。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主要是适应文化发展融合的新特点,理顺党委、政府、企业的职责。北京在2006年就成立了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全市23个局委办主要领导为成员,形成合力。上海2010年成立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但主要整合的是宣传系统的文化产业和经信委系统的创意产业,体育、旅游这样文化特征非常明显的部门没有得到足够的参与,与文化发展的融合格局还不匹配(最直接的负影响就是数据统计,北京以自己制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发布文化统计数据,上海有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两套指标统计并存);上海的党委宣传部门直接管理宣传系统国有文化资产,直接管理一些国有文化企业,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应当逐步理顺;又比如文化发展基金会、文化“走出去”基金等,虽然成效巨大,但完全可以借鉴英国等“一臂间隔”的运作方式,使之产生更大的积极作用。二是实施大部制,建立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建议进一步强化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的职能,这不仅是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两个简单的相加,应该从大文化的角度对上海文化产业进行宏观领导,成立文化、体育与旅游局,合并目前的文广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体育局,从立法上梳理其与宣传部、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在职能上的联系与区别。实施大部制在发达国家也早有先例,1997年,英国政府将分属于7个部门的文化、媒体、体育等职能集中,成立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DCMS)。
(二)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和合格市场主体
从全国范围来看,文化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上,上海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领风气之先,具有很强的探索和示范性,比如文化企业上市、文化集团组建、文化交易平台等都领先全国,新媒体文化企业发展在全国有很大的影响等,但同时也问题多多。体制改革关键就是建立现代企业法人结构和合格的市场主体,比如,出版社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电视制播分离以及企业集团的整合等,改革的决心、力度和难度都很大,但这仍然存在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这些国有资产在成为市场主体之时,其产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分离的;同时,转制之后,这些“企业”仍然保留大量实质性的事业编制,这种事实上的“双轨制”,其实在改革开放以来漫长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已经有过阵痛和经验教训。上海文化体制改革在传统文化领域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合格市场主体等需要有新的探索和尝试,在产权结构、治理模式方面有新突破。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试点:
1.拿出1个或几个国有文化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或允许进入的外资,成立现代股份制企业,甚至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比如图书印刷发行集团,完全可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直至由社会资本控股。上海文化体制改革产权单一化问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即文化国企在上海占了绝对优势的地位,某种程度上抑制了非公企业的发展。这些文化国企是在党政部门直接管理下,这些企业往往肩负着产业的市场化运作和公共文化的建设,虽然取得的成绩巨大,但其先天的优势和某种程度的垄断性都是巨大的成本,此外,企业的资产与效率的关系也少有研究。
2.拿出1个或几个国有文化企业,取消领导岗位的行政级别,改为面向全社会招聘,实现企业内部的政企分开。比如上海电影集团,虽然是国有资产控股,集团领导以及其下部门取消行政级别,管理层应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聘任。
3.对个别文化单位的改革可以采取人员转移和资产转移的方式。上海院团改革中,4家地方戏曲院团由于涉及传统文化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因此建立了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继续实行事业体制,即上海越剧院、上海沪剧院、上海淮剧团、上海评弹团分别组建戏曲艺术传习所将这4家单位划归属于事业单位的上海戏曲艺术中心(上海京昆艺术中心更名重组为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这样实质上是上海在中央规定的6家院团事业编制外又保留了4家。建议将这4家单位整体转到上海戏剧学院戏曲学院,上述4个品种的戏曲艺术恰好是上海戏剧学院戏曲学院所需要的(事实上4家剧团有不少在戏剧学院兼职授课),这样既保留了剧团又加强了人才培养和艺术研究。这里瓶颈可能又在于4个剧团资产分属于文化和教育两个部门,需要统一协调和调配。此外,从职能划分上来看,属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下的事业单位上海艺术研究所也可以合并到相关高校。
(三)大力扶持民营和社会文化企业主体建立并做大做强,防止新的国有文化垄断企业的出现
文化体制改革关键不仅仅在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还在于新兴文化市场主体的建立。比如,目前非公有资本在发行、印刷领域占有很大的比重,在数字出版领域表现出色。非公有文化工作室有了一定限度合法地位的认可,非公有文化工作室和国有出版企业广泛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民营影视制作机构的许可等都有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准入与文化发展的要求和市场主体的要求还不适应。目前我国非公有文化工作室必须与国有出版社进行合作(实质上就是出版社靠垄断书号资源,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的情况下享受利益,有的出版社因为有这样的利益,竞争力逐渐减弱甚至亏损、资不抵债),不同的市场待遇,一方面阻碍非公有文化机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出版社市场竞争力的培养。对非公有文化工作室完全进入的确需要持审慎的态度,但在体制创新上也可以寻求别种方式,来改变出版社靠垄断资源获得利益。比如可以在出版管理部门设立独立的服务机构,负责非公有文化工作室书号的供应,或者由出版管理部门制订出版社与民营机构合作的准则,或者给予非公有文化工作室书号资源上的补贴,在某种程度上使非公有文化工作室享受与出版社同等的待遇。还比如有些民营院线市场份额已经远远超过国有院线,但仍然有许多政策壁垒,目前只有中影和华夏两家我国进口外国影片的许可。
上海对体制外文化生产企业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比如,上海有多家民营影视制作企业,但是普遍规模较小,资本的影响力、人才的凝聚力相对减少,有意识的引导不够,所以,影视剧这一当今最有显示度和影响力的领域出现了“北漂”的现象,上海培养的影视文化人往往要经过“北漂”才能登上艺术舞台。
(四)吸收先进文化艺术管理模式。打破简单的事业企业“二分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文化艺术非营利性机构
在发达国家,有些文化艺术部类,并非简单地采用市场机制或事业体制,特别是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艺术馆以及戏剧、音乐艺术方面,大量的非营利性机构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富有启发的参照。这一方面与我国体制设置有关,比如我国党政机构和一些文教卫机构构成事业单位,一些社会组织基本上也是参照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都有严格的行政架构和行政级别,就是一些国有企业也仍然存在大量行政事业性的制度安排。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极不发达,而发达国家,除了政府机构外,就是商业机构和非营利机构。特别是大量高水平运作的非营利机构构成了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百老汇大量的演出制作机构,除了少量的商业机构外,大多都是非营利性机构,享誉世界的美国林肯表演艺术中心,是一家拥有剧场、图书馆、电影院、院团、艺术院校等机构的综合性艺术机构,每年在室内外举办超过5000场次的活动,中心6000多名员工包括总裁都是经过理事会选拔出来的志愿市民,接受个人、企业和基金会的捐赠和支持,每年票房虽然只有6000万美元,但却能创造相当于30多亿美元的经济活动效益,同时促进了曼哈顿地区商业的发展。
上海文化体制改革有必要吸收先进文化艺术管理模式,继续打破简单的事业企业二分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文化艺术非营利性机构,比如大剧院艺术中心定位为国有文化企业单位性质,完全有可能尝试规范的非营利性机构;尤其是新建的一些艺术设施,包括文化广场、上海现代艺术馆、虹桥国际舞蹈中心,应当以非营利性机构来设计。如果简单设置成事业单位,就有可能走回头路,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对象;如果简单地建成文化国有企业,某种程度上经济效益难以保障,最后也成为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
(五)进一步发挥重大文化设施的效益和提升文化节事、赛事的能级,打造和设立对上海城市文化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
上海文化建设一个巨大的成绩就是重大文化设施和一系列重大文化节事、赛事不断催生。比如上海大剧院、文化广场等重大文化设施的建立,上海国际电影节、世博会、F1大奖赛等一系列在国际上已经产生影响的节庆和赛事的举办。但总体上上海在重大文化设施的经营管理和重大文化节事赛事的举办方面都需要继续创新,创建品牌和扩大影响力。要抓紧启动“中国上海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丰富重大赛事的内涵和能级,提升其影响力。目前上海的节事太多,不少节事形式主义严重,影响力小,浪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应着力打造几个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节事;设立重量级的有世界影响的原创文学奖项,比如“巴金文学奖”,吸引民间资本,使奖金额度超过诺贝尔文学奖,面向全球作家评奖;上海已经设立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奖项,但存在着评奖数和种类设置多、进入门槛不严,奖金低等情况,权威性和影响力不大。
(六)为文化人才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高等文化艺术教育,培育出大家、出大作的土壤
文化体制改革有两对关系值得我们关注,一是文化生产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关系,一是传统文化生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艺院团等)和新兴文化生产(网络文化等新媒体)的关系。内部因素就是指文化单位的性质、文化市场的准入等,这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外部关系就是指文化与科技、贸易、金融等的关系,属于文化体制的边缘关系。上海文化体制改革在文化外部因素上有着突出的创新成果,有着诸多大胆的创新行动。上海在文化生产的内部因素和传统文化生产两个方面还应该解放思想,为文化人的积聚、生活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
文化环境就是文化人的生态,上海文化生态同样有着传统的影子,1949年以来,高度统一的计划体制,迅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加上城市建设的停滞,上海形成了精细的生活方式和狭窄的生存空间,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引起持久争论的“上海人”生活特征。这种特征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高度的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趋向,使上海文化空间更加狭小,上海人从以“单位”到以“家庭”为主的生活方式,使得文化人的自由交流空间逐渐减少,缺少多元的交流和碰撞,创造力无从得到激发,生活空间决定了艺术思维的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的迅疾发展,文化人如同20世纪30、40年代甚至50、60年代积聚的生活形态不复存在。比如20世纪30、40年代在虹口一带有大批作家艺术家的积聚,1949年以后,由于计划体制因素,大量依附于文化教育单位的新村建设涌现出来,文化人也都相对集中。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中千城一面的商品住宅小区建设和单元格局又打破了上海传统街坊里弄具备的交流空间,而当年文艺青年可以租借的“亭子间”也不复存在,文化人居住成本剧增,积聚相当困难,缺少生机和生气,不仅像“北漂”那样的“海漂”产生不了,反而还出现上海文化人的“北漂”。
环境因传统等多重因素改变不易,但体制创新往往会提供新的土壤,持久的改革就会形成新的适宜环境,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活方式,积聚新的文化空间。
文化人才培养上,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社会的“舞台”,二是高校这个“蓄水池”。社会“舞台”比较复杂,经过两个五年的规划建设,上海文化设施建设有了质的改观,但着力的是带有城市标志性的文化设施,是按照行政规划的方式布局,而与市民息息相关的社区型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等设施与国际大都市的文化需求还相距很远,需要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结合中合理规划和布局,特别是对各类非公有场馆这样一个重要的补充提倡、管理、扶持不够。二是艺术教育格局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上海目前专业艺术院校有上戏、上音两所传统名校,加上新创办的复旦视觉艺术学院,3所高校与上海国际大都市专业艺术教育的需求极不相称。上戏、上音两校2000年归属上海后,在规模、空间等建设上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在文化部原直属艺术院校中硬件建设已经非常滞后,发展遇到空间资源的巨大瓶颈。文化部原直属的9所艺术院校至今仍然是中国艺术教育的第一方阵,但是由于多种因素,10年来已经开始出现分野。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因为直属教育部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资源,因此,上戏和上音应谋求教育部和上海的共同建设。另外,与北京相比较,上海除了戏剧、音乐外,其他艺术门类没有专门的院校,上海戏剧学院所承担的专业学科在北京有中央戏剧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3所大学,这也将直接影响和制约上海艺术人才培养和发展。因为一所高校,就是一个巨大的“蓄水池”,是一个城市文化艺术的标杆,也是一个城市文化人的摇篮。
同时我们必须注意,传统的艺术专业院校只注重培养艺术门类的专业人才,缺少艺术管理的人才的培养,在上海乃至全国高素质的艺术管理人才较为匮乏,比如我们大多数院团的领导没有管理学背景,他们中以专业艺术成员为主,由于资历、社会影响等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与真正的专业化、职业化艺术经营和管理有很大差距,急需艺术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
(七)其他建议
1.建立科学的政府文化投入体系,形成政府投入、基金会支持、个人和企业捐赠综合支持演艺事业共同发展的局面。在演出市场中,并非所有剧目都能够盈利,国外演出机构之所以大都是非营利机构,只有一部分是商业机构(企业),就显示了这一特点,据科学估算,大约只有20%的演出剧目能够营利,因此,我们简单将一些院团推入市场,无论有多长的扶持过渡期,也很难让有些院团能够作为单一的企业生存下去,比如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和上海木偶剧团划入文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就可以商榷,因为文广演艺属于企业,规范操作的话就不应该再享受政府拨款、补贴,也不能申请文化基金会的资助。我们在政府预算拨款、基金资助、捐赠等方面出现非常复杂的局面,应该规范运作,形成政府投入、基金会支持、个人和企业捐赠综合支持文化发展的局面。
上海政府在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预算拨款方面经费相对不足,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北京“十一五”期间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就达到25亿元,集聚区建设资金每年5亿元,比如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每年政府拨款是800万元,而北京人艺每年4000万,国家话剧院3000万。同时还没有形成个人、企业捐赠的风尚。应当鼓励个人和企业对文化院团的捐赠,建议像欧洲国家一样尝试发行国家彩票,或者在现在发行的彩票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文化,比如芬兰国家彩票和足球彩票获得的利润按照法定的比例使用,分别为艺术59%、体育21%、科学研究19%、青年工作和青年活动5.5%;英国国家彩票用于文化的比例为28%。增加财政预算的投入,对捐赠企业给予减免税等,形成财政、税收、基金、捐赠等多种支持文化建设的局面。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在体制机制上创新,改变目前一切由国家包办和浓重的行政化、工程化色彩。上海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定位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基础工程是适当的,虽然在许多方面公共文化建设创新不断,但总体上还没有获得实质性的突破,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也是重设施轻内涵(包括管理、内容提供),重形象轻实效,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文化设施布局都是按照省(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这样的行政格局布局,比如现在有市级、区级文化馆、图书馆以及街道阅览室、农家书屋等,除了市级、区级图书馆在管理效益方面相对成熟,其他图书馆面临问题很多,针对性不强,利用率不高,内容建设缺乏,且文化馆定位不清。在这种局面还没有改观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全国统一又要建设电子阅览室就有些仓促。对上海来说,家庭电脑普及率已经很高,电子阅览室提供的基本阅读内容在互联网上都可以免费获得,信息苑建设已经发挥了这项功能,上海作为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一定按照国家行政化的部署,应根据实际需求来设计。无论文化馆、图书馆,还是文化活动中心,在保证政府财政投入的情况下,不应以行政区划来布局,应根据需求来设置;不应一刀切地实行事业单位的管理,可以探索非营利机构的形式。目前国家统一支持新华书店系统的实体书店,民营书店应该与国有新华书店享受同样的待遇,而不是在民营书店大批倒闭的同时,国家简单地支持国有的新华书店,使民营书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别是社区文化建设要创新机制,要与社区内的学校、企业、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在税收方面制定法规,支持社区文化建设,比如在美国旧金山贝赛斯德社区,地方政府从房地产税收中每1美元提出1.6美分,个人财产税中每1美元提出4美分划归社区使用,占社区文化资金的65%。
3.提升市民文化素质,引导促进文化消费,发行公众文化消费券。近年来,上海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呈不断增长趋势,消费结构中医疗、教育等保障型服务消费增速趋缓,旅游、通讯、精神文化、休闲娱乐等发展型服务比重上升。2010年人均文化娱乐服务费是2005年的2.3倍,在全部服务型消费中增速最大。2011年上半年,人均文化娱乐服务费占全部服务性消费支出已经达到17.7%(参见表2)。
上海文化消费一方面要扩大内需市场,另一方面还要重视作为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文化需求。内外必须兼顾,内外也要互动。向内,要以公共文化建设作为引导,提升居民文化素质,带动文化市场消费;对外,要依靠重大节事,打造标志性文化产业项目,吸引并提升国内其他省市以及入境旅客的文化消费。此外由于文化主要依靠政府有限的投入等原因,造成我国文艺演出高票价的奇怪现象。据媒体调查,75%的市民认为阻碍自费购票观看演出的主要原因是高票价。事实上,美国百老汇歌剧票价不到美国工薪阶层收入的5%,法国看一场话剧占月薪的1%,而在北京上海,一场话剧演出票价占月薪的3%~20%。韩国电影票价为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月收入的0.44%左右,而位居收入前三位的上海、北京、深圳3个城市的电影票价为人均收入的2.5%。在目前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发放文化消费券的方式,取代部分文化产品的先期投入,作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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