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秘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者知识和智慧的结晶,具有知识产权或无形财产权的性质,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商业秘密失密、泄密案例呈明显上升趋势。将商业秘密纳入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和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有利于有效发挥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广义地说,构成一个企业竞争优势的任何机密的商业信息都可以被认为是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
商业秘密泄露各有其因
1.带着商业秘密跳槽
2001年10月,某重型机械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该所设计的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2002年8月,裴应聘到另一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并将该图纸资料带到该公司,利用这些图纸资料短期内就完成了他所负责的四川和山东两个总价值近1.5亿元的项目设计,造成对某重型机械研究所的重大商业秘密侵权。
2.“带”走核心技术另起炉灶
1999年,某市白熊科美公司经理龚某与某轻工业机械厂聚氨酯设备分厂副厂长王某因业务相熟起来。见聚氨酯发泡机市场前景看好,龚某萌生了生产聚氨酯高压发泡机及生产线赚钱的想法。2002年12月,龚某向已是某轻工业机械厂厂长助理兼聚氨酯设备分厂厂长的王某“抛出绣球”,联手开公司从事该项产品的生产,承诺王不用出资便可享受40%的股份。2003年1月,一家新的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了,王某先后组织方某等原厂职工到该公司工作,将相关技术运用到新公司业务中。2003年4月,王辞职专职于新公司业务,给其原供职的轻工业机械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雇员“身在曹营心在汉”
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建筑工程的机械设备企业。1984年12月该公司与外国德夫克公司签订了生产“打桩锤”的技术引进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6年。按照从外国引进的工艺、质量要求生产的产品比传统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均有明显提高,产品推向市场后,用户反映良好,迅速占领市场。正当该公司沉浸在成功的喜悦中时,市面上出现了无锡公司生产的与该公司产品相同的打桩锤。无锡公司宣称自己使用的是外国德夫克技术,甚至连产品说明书都与该公司几乎一致。让该公司大吃一惊的是,无锡公司自称拥有的两位世界级专家居然是自己公司“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技术骨干。
4.接待外来参观、考察时疏于防范
某外国客商要到某工厂购买××型五金工具,谈判之前外方提出参观工艺流程。在参观过程中这个外国客商又是照相又是摄像,还参观了关键技术的生产流水线。事后这个外国客商却不买他们厂的产品了,一年以后厂方才知道这个客商的公司已经生产出和他们厂一模一样的××型号五金工具,并抢先申请了专利。
5.媒体无意中“走漏”商业秘密
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发出一种出口国际市场的先进产品,其采用的生产标准高于国际标准。因其质量很高,许多外商慕名前来求购,生意很是兴隆。此后不久,国内一家企业也生产出了同样的产品,与其争夺出口市场,而其生产标准竟然是从这家企业刊发的广告中获取的。又如“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的生产工艺,国外企业为了获得该技术,愿意出高价购买。但不久某大学的学报上却刊登了关于该生产工艺的详细资料,包括研制过程、细节、配方、剂量等。国外企业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带着重要信息满意离开了。
多管齐下守住商业秘密
1.经常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企业可利用开会、员工培训班、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形式,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什么是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等。广大员工通过教育和培训,可认识到保护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也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树立起保护商业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自觉承担起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
2.商业秘密防范措施要到位
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避免商业秘密外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划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防止商业秘密在报刊广告、学术论文中不经意地流失。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废弃文件、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在硬件上要舍得投入,在有关涉密部位或区域要安装报警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物理屏蔽,配置计算机视频保护机、磁盘消磁器等。
3.控制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
保密的实质就是控制接触范围。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商业秘密知悉范围控制在不影响科研、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企业的一切保密管理行为,都要把目标放在有效控制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上,把重点放在知悉范围内人员的管理上。商业秘密接触范围的控制原则是:①需要原则。即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关系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信息,商业秘密中关键部分的信息,要控制在充分必要的需要范围内。②分割原则。即把涉及商业秘密的完整事项,按知悉的需要分割成若干个部分,使不同的人员只知道自己确需知道的部分,而不掌握全部成果信息。③隔离原则。即把商业秘密信息有效封闭或隔离起来。隔离控制可以增加窃取商业秘密的难度系数,有效降低泄密风险,达到阻断窃密、泄密渠道的目的。
4.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加强人才流动中的保密管理
企业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应采取在劳动合同中加保密条款或单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具体规定员工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规定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严格责任。防止个人任意毁坏合同、随意跳槽而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规范职工在职期间或离开本单位后一段时间内不得披露、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本企业商业秘密,保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跳槽”和下岗分流人员的流动而流动。
5.加强对外科技、商贸交流的管理
企业要在开展商务活动的同时,对商业秘密实施有效的保护,坚持“保放结合、确保重点”的原则:一是坚持开放,充分利用好全球科技、商贸资源,防止“一保就死”的倾向;二是要有重点地进行保密,把该保的商业秘密保住。严禁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图纸,严禁将涉及商业秘密的科研成果和内部资料作为个人成果对外发表。涉密企业接待外商参观、考察,要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接待方案,严防对方采取各种手段窃密。
6.建立泄密应急机制
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评估泄密对商业秘密的损害状况,决定是否采取措施包括民事或刑事方面的法律措施,评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搜集证据证明泄密所造成的损害。在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方式时,要考虑诉讼对企业业务及客户的影响、胜诉的意义、诉讼中进一步泄密的可能性。如决定采取诉讼方式,要准确选择诉讼对象。根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情况,既可选择追究其中一种法律责任,也可同时追究其中两种甚至几种法律责任。通过建立这些应急机制,以尽可能减小泄密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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