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带和北方地区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管理的标准和指标体系_森林面积论文

温带和北方地区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管理的标准和指标体系_森林面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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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言

森林是保护当地人口、国家经济和地球生物圈长期良好状态的根本保证。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认为,实现各类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满足当代和后代需要,是贯彻《森林原则声明》和《21世纪议程》第11章的关键所在。

制定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是执行UNCED《森林原则声明》和《21世纪议程》的重要步骤,而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气候变化和沙漠化密切相关。它还是推动热带木材生产国家1994年1月的共同承诺,即到2000年实现各自森林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一步。

第3章的标准和指标主要适用于温带和北方森林,意在向公众提供关于可持续经营的共识,也是在国家水平上用于描述、评估各国可持续发展进程的主体结构框架。该标准和指标不是为直接评价经营单位的可持续能力设计的。因此,本标准和指标体系旨在为各国制定政策时提供国家统一的参考,以及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国际合作的基础。这一国际认可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还能使正在进行的可持续经营森林产品的国际贸易对话明朗化。

在本标准和指标中将生态系统管理作为森林经营的途径。配套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从总体上提出了国家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定义。应该承认,单一标准或指标不能作为可持续能力的度量,而且任一标准或指标都应当结合其它标准或指标来理解。

必然强调,公众的了解、认识和参与对推动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必不可少的。除为公众提供温带和北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共识之外,标准和指标体系还有助于提高决策者和公众信息的质量。这又将为国家和国际水平的政策讨论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各国森林的数量、质量、特点和种类都有其特殊性。考虑人口因素,各国森林条件也存在差异,如人均森林占有量,人均造林面积或人均森林生产量。如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土地所有制,人口结构,社会和政治组织形式,以及社会对森林贡献的期望,各国条件的差异更大。

由于各国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巨大差异,标准和指标体系的具体应用与监控以及执行能力也应根据其国家条件区别对待。预期各国将制定适合自身条件的测算方案和数据收集方法,如常用的定性用词的描述指标“很好”或“不好”也将各国的实际情况赋于特定的含义。尽管如此多的差异,各国仍应对各指标的测定和发布采取协调一致的努力。

森林状态和有关条件的时效性及变化趋势,都关系到可持续能力的估计。因此,必须认识各指标尺度的暂时性,即有必要作趋势估计(如在某个时刻)或用历史眼光来构建其变化趋势。指标变化的动态监测是在国家层次上评价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或其进展的基础。

尽管采用一些已经过测算或已具有测算方法的数量指标是很理想的,但这些指标并不足以指示森林经营的可持续性。某些重要指标可能需要新数据或补充数据收集、新的系统抽样程序,甚至基础研究。此外,现有标准和一些指标也许不易用数量表示。对于那些不具有适宜数量测度的指标,其定性即描述性指标具有同等重要性。即便有指标为依据,也需要通过主观判断,确定有效、充分或适宜国家条件或变化趋势的要素。

森林经营概念的发展依赖于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人类干扰对森林生态系统影响的认识,以及公众对森林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改变。指标体系还需要在此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以体现新成果、新技术、指标监测能力的提高和对森林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加深。

2 定义

标准:用于评价可持续经营的条件或过程的类目。

——标准是由一系列定期监测以评价变化的相关指标所表示的特征。

指标:标准的某一方面的度量(测量)。

——可以测量或描述的定量或定性变量,并可定期地观测变化的趋势。

监测:对指标的变化进行的定期和系统的测定和评价。

森林类型:按照适合各国国情的分类系统,根据植被、尤其是组成和/或特定的因素所确定的森林类群。

生态系统:是指由植物、动物、微生物群落和它们的非生命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动态复合系统。

3 标准及指标

下面的6个标准及其相应的指标表明了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特征。它们与特定的森林条件、特性或功能、以及森林所提供的有关环境和社会、经济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或效益有关。各标准的意义由其相应的指标来说明。标准和指标按字母顺序排列,其先后不代表其优先性。

标准1: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物种内的遗传多样性的各种因素。

指标:

生态系统多样性

(1)森林类型占总森林面积的比值;(a)①

(2)森林类型按龄级或演替阶段划分的面积的比值;(b)

(3)森林类型按Iucn②或其它分类系统划定为保护林地面积的比值;(a)

(4)森林类型按龄级或演替阶段确定的保护面积的比值;(b)

(5)森林类型的碎裂程度(Fragmentation)(b)

物种多样性

(1)依赖森林的物种数量;(b)

(2)根据立法或科学评价,处于不能维持可繁育种群风险的、依赖森林物种的状态(珍稀的、受威胁的、濒危的或灭绝的)。(a)

遗传多样性

(1)占据它们原来分布范围较小部分的依赖森林的物种数量;(b)

(2)在其分布范围内从多种生境上监测到的种群水平上的代表种。(b)

标准2: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的维持

指标:

(1)林地面积和能够用于木材生产的净林地面积;(a)

(2)林地上能够用于木材生产的可销售和不可销售树种的总活立木蓄积;(a)

(3)乡土和引进树种形成的人工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a)

(4)与可持续采伐量比较的年木材采伐量;(a)

(5)与可持续利用量比较的年非木质产品的收获量(如:毛皮、林果、蘑菇、猎物)。(b)

标准3: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的维持

指标:

(1)受超过历史性波动范围的过程或动力影响的森林面积和百分数;(b)

(2)遭受特定程度的空气污染(如:硫化物、硝化物、臭氧)或过多的可能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紫外线B危害的林地面积和百分数;(b)

(3)由于生物组成减少表现出基本生态过程(如:土壤、营养循环、种子传播、花粉散播)和/或生态学连续性(具有重要功能作用的种类如线虫、树木寄生植物、甲虫、真菌、蜂类等)变化的林地面积和百分数。(b)

标准4:水土资源的保持

本标准包括水土资源保持和森林生产功能的保护

指标:

(1)土壤侵蚀严重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2)以防护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如用于集水区,防洪区,护坡区和护岸区的林地等;(a)

(3)森林集水区溪流流量和持续时间显著偏离历史变化范围的百分率和公里数;(b)

(4)土壤有机物大量减少和/或其他土壤化学性质发生变化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5)由于人类活动导致土壤严重板结或物理性状改变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6)生物多样性与历史变化范围相比出现显著差异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例如:溪流公里数,水体公顷数等;(b)

(7)pH值,分解氧,化学物质水平(电导性),沉积作用或温度变化等与历史变化范围(或幅度)相比发生显著差异的林区水体百分率;(b)

(8)经受长效毒性物质积累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标准5:森林对全球碳循环贡献的保持

指标:

(1)森林生态系统总生物量和碳库总量,如有可能应分林型、林龄级、演替阶段等列出;(b)

(2)森林生态系统对全球碳收支总量的贡献,包括碳的吸收和释放(立木生物量,粗木质腐殖质,泥炭和土壤碳);(b)

(3)林产品对全球碳收支的贡献。(b)

标准6:满足社会需求的长期多种社会经济效益的保持和加强指标:

生产和消费

(1)木材及木制品的材积和价值,包括流水线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附加价值;(a)

(2)非木质产品的产量和价值;(b)

(3)木材和木材产品的供求消费,包括人均消费量;(a)

(4)木材和非木材产品生产的价值,占GDP的百分率;(a或b)

(5)林产品再循环程度;(a或b)

(6)非木材产品的供应和消费和/或利用。(a或b)

游憩和旅游

(1)以游憩和旅游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面积及其占森林面积的百分比;(a或b)

(2)林区用于一般游憩和旅游设施的数目和类型;(a或b)

(3)林区一般游憩和旅游设施的开放天数。(b)

对林业部门的投资

(1)投资的价值,包括对森林生长、森林健康管理、人工林、木材加工、游憩和旅游业的投资;(a)

(2)用于研究、发展和教育的支出水平;(b)

(3)新技术和改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b)

(4)投资回收率。(b)

文化、社会和精神需求及价值

(1)用于保护文化、社会和精神需求的林地面积和其占森林面积的比例;(a和b)

(2)非消费性森林的价值。(b)

就业和社团需要

(1)林业部门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及其占总就业机会的百分率;(ab)

(2)林业部门各就业门类的平均工资和工伤发生率;

(3)依赖于森林的社团,包括本地社团对经济条件变化的生存及适应能力;(b)

(4)用于维持生存的林地面积和百分率。(b)

标准7: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法规、政策和经济体制

指标:

限于法规体制中支撑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内容(法律、法规和指南),涉及以下几方面:(1)澄清所有权,提供适当的林地不动产管理,认可当地居民传统习惯与权力,通过适当的程度调解权属纠纷;(2)提供阶段性的与森林有关的规划和评估,及修订确定森林价值界限的政策,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合作;(3)为公众提供参与制定林业政策和决策的机会,保证林业信息的公众获取;(4)鼓励良好的森林经营技术规范;(5)支持为保护特殊环境、文化、社会和/或科学价值进行的森林经营。

限于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政策体制,包括下列能力:(1)为公众参与行动、公众教育、公众意识的培养和推广计划,以及林业信息的整理提供保证;(2)承担和执行与森林有关的阶段性规划、评估和政策的修订,包括多部门协调规划与合作;(3)发展和保持具有交叉学科技能的人力资源;(4)发展与保持高效的基础设施,为林产品供应、服务和森林经营提供方便;(5)实施法律、规程和指南。

限于支撑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经济体制(经济政策和措施),通过:(1)投资、税收政策和管理环境,保证投资环境的长期稳定,并根据市场信息允许资金在森林部门内外自由流动,非市场经济价值和国家政策的决策以满足森林产品和服务的长期需求;(2)林产品平等贸易政策。

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变化的测定与监控能力,包括:(1)充分利用和扩展对测定和描述标准1-7有关指标有重要意义的最新资料、统计数据和其它信息等;(2)森林调查、评估、监测和有关信息的范围,分布和统计可靠性;(3)保证指标的测定、监控和报告与其他国家兼容。

为改进森林经营和森林产品供应和服务而开展研究和发展的能力,包括:(1)提高对森林生态系统特点与功能的科学理解;(2)改进测算综合环境和社会价值及其在市场和公众政策等方面效益的方法,以及在国家核算体系中反映森林相关资源消耗或补偿的方法;(3)用于评价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的新技术和能力;(4)增强人类干扰对森林影响作用的评估的能力;(5)可能的气候变化对森林影响作用的评估能力。

张守攻译

注释:

① 指标后“a”表示所需的大部分数据可以得到。指标后的“b”表示需要收集新的或传统的数据/或者系统采样或基础研究的新项目。

② IUCN(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类目包括:Ⅰ.严格的保护,Ⅱ.生态系统保护和旅游,Ⅲ.自然地貌的保护,Ⅳ.通过有效的经营的保护,Ⅴ.陆地/海洋景观的保护和游憩,Ⅵ.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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