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音乐:小学音乐教学的第一追求_音乐论文

理解音乐:小学音乐教学的第一追求_音乐论文

感悟音乐——小学音乐教学的首要追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音乐论文,首要论文,小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纵观我国目前的小学音乐教学实践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教师把音乐课当做语文、数学课一样来进行教学,把教学目标重点放在了音乐知识的认知上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小学音乐教学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及创造力,在感悟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小学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认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成为其主要内容,感悟音乐才是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

一般认为,认知性的教学其教育范畴主要针对的是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认识和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它在认识论上的特点是从现象中抽象出概念,从概念中理解现象;思维方式主要是逻辑思维,其在德育、智育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技术性训练主要针对人的某种操作技能的形成而实施的一种教育。在教育上的特点,是在认知原理的基础上,以模仿为途径,以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表现能力或操作能力为终极目的。这种教育主要在职业教育和行为能力教育中起重要作用。而小学音乐教育就其自身规律来看,把教学追求的重点放在了对音乐知识的认知和音乐技术的训练都是不适宜的。这种追求,说明了我们的普通音乐教育还没有找到适合自身规律的方式方法,仍然是专业音乐教育模式的模仿。

从小学音乐教育目的来看,该课程的开设决不是为了培养一个个音乐专家,而是为了让学生,使未来的公民获得一定的音乐素质和得到一定的音乐审美陶冶,是从建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素质结构的角度来设置的。因此,音乐既不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智育的客体,也不是受教育者获得生存手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而是让受教育者获得音乐素质和得到音乐审美陶冶的“美育”范畴。

从课程特点性质来看,在学术上,音乐是有着显著的知识性和技术性,但作为小学的教育客体,知识性和技术性的深度和难度在大纲和教材中有着恰当的限定,主要内容都是针对培养音乐基本素质的感悟性内容。从教材的四部分内容来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音乐欣赏教学就是让学生听赏各式各类的音乐作品,整个教学过程就是一个对音乐的感悟过程。在对音乐的感悟中,通过教师的引导,来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其中包括对音乐要素的感受力,音乐风格的感受力,音乐情境意象的感受力等。在培养这些感受力的同时,使学生的人格情操得以陶冶。教学为达到这一目标,相关知识的认知是不可缺少的。但这些知识内容不是音乐欣赏教学要追求的目标,而是为目标服务的辅助性教学内容。学习这些内容也不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必要条件。孔子对音乐的感受力非同一般,他有过听音乐三日不知肉味的体验。但他并没有过系统的音乐知识的学习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他的音乐感受力,来自于音乐的熏陶和自我丰富的人生感受对音乐的移情。因此说,音乐欣赏教学中,感悟音乐是教学的核心。

唱歌教学的主要目标仍与音乐欣赏教学目标一样,只不过是客观对象和教学途径有所改变。音乐欣赏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审视来达到教学目标的,而唱歌教学则是按客体符号——音乐乐谱的要求来实施的一种主体活动——歌唱,从而在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的美来达到目标的,在活动过程中同时获得了正确的歌唱方法——一种音乐表现力。唱歌教学有技能训练内容,诸如吐字、发声、音准训练等,但对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个体的歌唱潜力得到一定的发掘就达到了教学目标。

从表面来看,音乐知识的教学是纯粹的认知性教学,与感悟音乐无关,实际上并非如此。音乐知识是对音乐现象、音乐符号的逻辑性界定和诠注,或是人对音乐感受经验的抽象表达。因此,音乐知识教学除具有文化承传目的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逻辑性、抽象性的理解力之外,还具有培养学生对音乐感受力的辅助作用。音乐感受力是一种以形象思维活动为主的情感判断力。通过音乐知识的教学,强化了学生对音乐的逻辑思维能力。它有助于学生在音乐感悟中形象思维活动的定位和情感活动的定势。在这里,逻辑抽象思维对形象思维和情感活动起支持作用,它促进了音乐感受力的发展,这是音乐教育所特有的规律性。另一方面,音乐知识教学并不是完全的抽象和逻辑界定,而总是把概念界定与感悟音乐紧密结合起来的——或者以感悟某个音乐对象来印证某个音乐概念,或是从某个概念出发来感悟某个相对应的音乐对象,这是音乐教学的一般常规。在这里,感悟音乐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可想而知,音乐知识教学只是从概念到概念,既不可能达到认知的目的,更不可能实现培养音乐感受力的目的。如果音乐知识的教学是以认知音乐知识本身为终极目的,那么,音乐教育功能仅仅实现了其文化承传的作用,便失去了小学音乐教育在现实社会存在的基础。

小学音乐课中的听觉训练内容其教学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它是纯粹的音乐感受力的培养内容。只不过教学中感悟的不是音乐作品,更多是感悟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通过对音乐要素的感悟来培养音乐感受力,全部听觉训练教学活动就是感悟音乐活动。

并非小学音乐教学排斥认知活动,相反,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手段和方法,所有教学内容中都是会运用到,否则,教学就无法进行。问题的关键在于,认知活动不仅是为了获得认知,而更多的认知目的是为学生更好的感悟音乐服务的,本末不能倒置。一般认为,小学阶段是掌握音乐技能的最佳年龄段。作为课外活动,广泛适度地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音乐技能训练是可取的,但课堂上的教材教学,音乐技能训练的范围、内容、程度一定要把握适度,要以感悟音乐为重点,为学生音乐基本素质的良好和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小学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这种重知识认知和技能训练的倾向有其客观原因。一方面,学生的音乐感受力等素质的发展和提高,的确是一个难以考测的能力素质,目前,教育界还没有一个认可的评估标准和考测办法。如果教师的教学重点放在了对这种能力素质的培养上,教学成果难以显现,更不易被人们认可。这样,实施这种能力素质教育就缺乏动力和大环境的配合;另一方面,诸多学校管理者缺乏对小学音乐教育目标及音乐教育特点的科学认识,教学引导上,特别是教学评估上死搬硬套语文、数学等学科的评估方法,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总是以音乐知识掌握的量,识谱、歌唱等技能的提高程度等内容来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在这种导向作用下,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培养被弱化了,真正要实现的教学目标被忽视了。

教学实践中的这种倾向必须予以纠正。第一,教师要深刻正确地领会教学大纲对课程的目的、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使教学能够围绕实现这个总目标总任务而进行。第二,真正实施音乐的素质教育,以感悟音乐为核心,把培养、提高学生的音乐基本素质作为教学追求的首要目标。第三,由于音乐素质主要表现为一种形象思维能力、情感能力和心理能力,因此教学中要结合音乐的感悟,重视开启学生的心理动力,诱导学生的形象思维,激发学生的情感活动,营造一个和谐的教学氛围,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第四,教育管理者要正确引导音乐教学的素质教育,把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以及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发展提高情况,纳入到教学评估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中去,激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有利于实现教学目的、有利于提高学生音乐基本素质的教学活动。

总之,教学中追求对音乐的感悟,就是要求教学要以培养学生音乐基本素质为核心目标,转变教学观念,改善教学方法,从音乐课的特点出发,教学活动以感悟音乐为核心,“用音乐来培养音乐的耳朵”,使音乐教育真正实现其教育功能,在素质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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