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技术进步的财税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税论文,技术进步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技术进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成长和社会繁荣的重要依托。根据我国近几年的实践,结合国外的一些作法,似应选择下面一些财税措施来促进技术进步:
1.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技术进步中的积极作用
由于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公共基础,类似于“公共产品”,促进技术进步也就是政府的职能范围之中。目前,随着政府对经济干预出现全新的特征,政府越来越成为技术进步的主要组织者和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国家财政亦成为政府对科技领域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基础性、战略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尤为如此。
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作为技术进步的主要组织者和经费的主要提供者的政府,除了直接的财政拨款或采购的方式对科技发展形成支持手段之外,还可以采用一些间接手段来达到支持科技发展的目的。一些国内学者认为财政担保和财政资助是两种比较可行的方法。具体运用方法如下:(1)财政担保。政府为促进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对真正具有良好前景但也具有较高风险的科技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以政府信用为后盾给企业提供担保,保证企业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特别是在我国目前风险资本市场发育并非十分良好的情况下,这一方法应成为重要的促进科技发展的财政支持手段。采用这种财政支持方式,一方面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财政支出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同时也可减少因监管不严而造成的财政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2)财政资助。包括直接提供设备与服务的资助,也包括财政贴息以鼓励银行低息贷款的间接资助,都是政府可以采用的能有效促进科技发展的财政支持手段。直接提供设备与服务的资助,主要是指财政出资组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以缩短科技企业特别是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起步周期,提高其成功率。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组建,通过提供风险资金、低租金办公场所、通讯设施、行政管理协助、秘书支持、计算机技术和咨询服务、金融和法律的服务与咨询等的资助,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办、生长和发展。不过,并不是愿者均可以享受这种资助方式给予的支持,政府应制定有关的标准与规定,有选择地进行“孵化”并严格控制其成长过程,以避免资源的浪费。
2.在加大财政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的同时,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保证。目前,我国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仍然过低,不到1%,而发达国家普遍在2.5%~3%之间,发展中国家也多在1.2%以上。因此,尽快提高我国R&D占GDP的比重是一个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的趋势。但是,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混合产品”性质又要求我们调整对科技的投入结构,改变过去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包揽一切”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国家财政投入的重点是那些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的科研活动,如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活动,这类科研活动在短期内无法立即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不能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但却是社会科技进步和科技革命的先导,因而国家财政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来。要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特别是要重视发挥税收优惠对科技投入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税收优惠要以税基式减免为主,事后优惠的税负式减免为辅,多种优惠形式齐下。例如,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其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实行税收抵免甚至加倍抵免。还要继续拓宽技术进步的融资渠道,利用有效的财税金融政策和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投入到科技进步事业。必须明确的是,我国企业技术进步的资金供求今后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所以,完善金融体制,发展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功能,为企业筹集资金,实现技术进步创造更多更有效的渠道和金融工具,是极为重要的问题。
3.调整税收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在税收政策上,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近期可做这几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现行的增值税政策。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增值税虽然具有中性、简明等优点,但对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却有明显不利之处,与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相背离。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可采取相应的变通措施。比如,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改为“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之前,允许所有企业按购入科技成果时发票所注明价款的10%,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变通举措,对我国为数众多的老国有企业实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给予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三是开征固定资产超期使用税,用以强化企业技术进步意识。四是实施有效的科技税收政策,发挥资本市场在高科技发展中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借鉴国外发展高科技的成功经验已达成共识,那就是引进国外风险投资体制,让愿意冒风险的资金与处于实验室阶段的科研成果相结合,迅速促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成熟的生产技术。风险资本则通过高科技企业上市而退出,并获得高额回报,因此,资本市场在高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将不断加强。可以预见,在风险投资体制下,科技税收政策的完善将不能只是优惠方式的改进,而是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制。
4.继续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采取加速折旧可能会影响一些当年的收入,但培养了税源,最终将增加财政收入和振兴经济。所以,我们不要因为现在遇到一些财政困难就怀疑和动摇加速折旧政策。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速折旧方面可做如下具体规定:(1)企业为验证、补充有关部门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和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
5.建立合理的激励企业技术创新者利益机制
要增加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关键取决于创新利益的分配是否有利于创新者,是否使利益分配在企业和创新者之间达成一个均衡,这是激励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形成的关键条件之一。除了加大对科技人员税收优惠的力度,包括对科技人员的科技收入(如技术援助费、版权费)减免个人所得税,以促进个人多接受教育、培训,增加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外,还可考虑将部分利润用做奖励创新有功人员,并对获取的奖励收益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为了更有效地刺激创新者,还可以在股份制企业实行持股制度,即创新者按照贡献大小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这也是国外一些大型企业的主要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总之,要鼓励和允许一部分人因技术创新先富起来,以此激励创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