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杨春宝[1]2001年在《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因特网和域名注册的迅猛发展,域名争端也随之大量涌现,暴露出域名及其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域名争端,如何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本文就域名及其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第一部分围绕域名和域名权展开,首先介绍域名的由来、域名的概念、域名的层次结构,并归纳总结出域名的四个法律特征,即唯一性、稀缺性、标识性和价值性。基于域名具有上述四个特征,本文进一步分析域名权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域名权类似于商标权,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独立范畴。本文第二部分分析域名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问题。首先回顾了域名管理体系的发展历史,揭示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域名注册体系历经IANA、NSI和ICANN叁个阶段,虽然不断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民间组织的挑战,但始终由美国政府主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参与域名管理体系的努力虽然已得到普遍认可,但它依然只是美国政府控制域名管理体系的一个棋子而已。我国域名注册体系虽然考虑了域名与商标、商号、地理名称等名称的冲突,但执行不力,且已向不审查方向发展。本文接着介绍了域名争端解决体系的发展历史及其存在的问题。本文还简要介绍了中文域名及多语言域名以及它们与现行系统的匹配问题。本文第叁部分逐一分析域名争端的几个主要类型,同时介绍各国早期的司法实践,并作简要的分析、评述。域名争端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域名侵害商标和其他名<WP=4>称权,二是域名权遭受侵害。前者主要表现为域名侵害商标、商号、地理名称、名人姓名、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国际非专卖药品名称,后者主要表现为域名侵害域名权、商标侵害域名权以及网站名称与域名、商标的冲突。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合法权益的并存和权利冲突以及它们在网络环境下的表现及解决办法。本文第四部分着重介绍几个不同的域名争端解决方案。首先介绍ICANN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而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分析它的法律特征、投诉成立条件以及裁决的效力。接着介绍美国的《反域名侵占消费者保护法》,介绍其所确认的解决域名与商标、个人姓名以及史迹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的原则和方式。最后介绍域名的商标保护,指美国和中国将部分有商标意义的域名注册为商标予以保护,并分析了它的局限性。本文第五部分简要分析了现行不合理的域名管理体系助长了域名的恶意注册、使用,现行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只能解决少部分域名争端,且只能给予事后救济,美国政府控制A根服务器与因特网的国际性是相悖的,且将最终导致出现与之平行的根服务器,危害因特网的发展。因此,必须尽快订立国际公约,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笔者认为,重构新的域名管理体系应以确认域名权为基础,借鉴商标注册体系中的一些原则,即除了国际驰名商标、着名域名和其他名称以外,任何商业性域名均应在其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按其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注册,非商业域名统一注册在特定顶级域名下,并继续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掌控A根服务器并负责全球因特网域名系统的管理。笔者相信,新的体系兼顾了各方利益,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必定能够建成,中国可以先行试行,为重构全球性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作出贡献。

徐荣[2]2006年在《域名上的权利辨析》文中提出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字符标识,其基本结构为顶级域名、二级或叁级域名的排列。其中二级或叁级域名是由申请者自由设定的字符组合,域名纠纷都是针对这一部分发生的。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空间广泛性、标识性等特征,特别是中文域名的出现使其标识性更为显着。要分析与域名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必须先把“域名”从一个单纯的技术术语转化为与权利义务相关联的法律概念,明确与域名相关的权益在法律上的性质。对于域名注册人或持有人在域名上的权益性质,目前在理论上大致有暂时搁置、民事权益、知识产权、不构成权利等四种不同观点。域名注册人或持有人单纯地就域名注册获得的法律权益,本文称之为“域名解析权”。“域名解析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上的请求权,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域名权利人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商的合同请求事项,以及排除他人妨碍其使用该域名进行自主解析的权利。域名持有人对域名字符基于IP地址解析功能以外的使用可能获得其他法律上的权益,这种权益仍然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业标志权、名称权、着作权,其中获得商业标志权的情形最为普遍。域名纠纷主要地发生在域名权利人与商业标志权利人之间,这主要是因为域名的商业应用及其标识性特征所导致的。现实中发生的域名纠纷,在实质上并非由于域名注册人或持有人基于域名注册或其IP地址解析功能的使用所导致,而是在域名权利人将域名字符使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产生商业标志的实际使用效果时,与商业标志权利人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域名上的利益冲突并不是“域名解析权”本身与传统商业标志权的冲突,而是域名的组成要素——字母、文字、数字或它们的组合在具备传统商业标志权客体特征或要件后,权利主体之间产生的某种利益冲突。当然从理论上讲,域名权利人也完全有可能与商业标志权以外的其他传统知识产权主体发生利益冲突。准确厘清域名上的权利本质,对于确立解决各种类型域名纠纷的法律原则,合理衡平争议各方的法律利益,进一步完善相关域名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刘欣[3]2016年在《域名抢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网络经济以惊人的成长速度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正当我们享受着信息高速路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诸多网络问题随之喷涌而出,特别是域名抢注问题,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势头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域名抢注行为的频频发生,是由内外因综合作用所致,我们只有找到病因才能药到病除。域名的身价日益上升,价值较高的域名数量有限,这是造成域名抢注的外在因素。但我们更应关注的是造成域名抢注的内在因素。域名抢注行为之所以会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我们规制域名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中都存在着一些漏洞。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明确规范条款和严厉惩罚机制,让抢注者敢于逆流而早;另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域名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存在漏洞,域名注册门槛较低,相关机构采取形式审查机制,给抢注者以可乘之机。本文针对域名恶意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大体分为叁部分,分别从域名抢注的基本理论、我国规制域名抢注的法律现状和完善我国域名抢注法律调整机制叁个角度进行阐释。第一部分阐述了域名及域名抢注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从域名的概念、基本特征入手,重点是对域名抢注行为进行定性,并阐述了该行为的构成要件、出现原因及表现形式,为后文分析如何规制域名抢注行为做了铺垫。第二部分是我国规制域名抢注的立法及解决机制现状。该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商标法》、《反正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域名抢注的规定,并从法律机制和行政机制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域名抢注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局限性。第叁部分是完善我国域名抢注调整机制的具体建议。一方面是制定专门的域名保护法,完善现有法律中的不足之处,从而形成以专门的域名保护法为主,以其他法律为补充的域名保护体系;另一方面是借鉴相关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规制域名抢注行为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议,主要包括提高域名准入门槛,建立实质审查机制,完善域名注册后的管理工作,取消域名注册终身制,增加关于闲置域名注销的规定等方面。

鞠海亭[4]2005年在《网络环境下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问题》文中指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人们带入了网络时代。因特网已经影响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法律也不例外。因特网所固有的特征对法律制度造成了冲击和挑战,诉讼中遇到的与网络有关的问题日益增多,法律不能适用因特网要求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和法律空白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之所以要研究网络环境下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问题,就是试图解决国际民事审判中遇到的因特网所带来的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本文以冲突法理论为指导,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各国立法的比较,对网络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协助和外国裁判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措施。全文共分九章,约23 万字。第一章“导论:因特网的特征及其法律影响”。因特网具有全球性、虚拟性、管理的非中心性和无纸化等特征,这些特征对现行国际民事诉讼法律机制的影响巨大。笔者认为,因特网对国际民事诉讼价值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利于提高国际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并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二章“因特网对法院管辖权影响的法律问题”。针对因特网对法院管辖权提出的挑战,笔者首先分析了应对网络环境下管辖权冲突的理论,认为尽管管辖权相对论、第四国际空间论和新主权论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其次对各国网络环境下管辖权的法律实践进行了评析。美国是因特网的发源地,也是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笔者沿着美国法院将长臂管辖原则运用于网络民事案件并逐步调整和完善这一条主线,考察了其众多的重点案例,得出了长臂管辖理论基本能够解决网络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的结论。然后,笔者又就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等应对管辖权挑战的法律实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针对学者们提出的应对管辖权挑战的叁种不同的思路,笔者认为忽视因特网对现有法律体系挑战的保守型主张是错误的,而不顾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客观

郑世保[5]2010年在《ODR研究》文中提出本文是一篇研究ODR(英文全称为Onlin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笔者将之译为“在线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博士论文。文章以“ODR概述(ODR是什么)——ODR的运行——ODR运行的价值——ODR运行的缺陷——我国ODR的完善”为主线,把本论文分为了5章。第一章ODR概述。在本章从宏观的角度,对“ODR是什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民事纠纷快速地增长。而用诉讼和ADR来解决这类民事纠纷将会遇到管辖权争议、判决难于执行、纠纷解决收益与成本冲突等难题。为化解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面临的困难,应对网络民事纠纷带来的挑战,实现“网络纠纷网上解决”的设想,一种被称为ODR的纠纷解决机制出现了。ODR借用了ADR的原理,是把ADR搬到网上的产物。要正确地区分ADR和ODR,必须考量在线技术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大小。如果纠纷解决的主要程序是依靠在线技术来完成的,我们就称之为ODR,否则在线技术就只能成为ADR解决纠纷的辅助工具。ODR不包含在线诉讼,ODR也不包含我国法院的在线调解,一般认为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属于ODR的范畴。而在线协商又分为辅助型在线协商和自动型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又分为辅助型在线调解和自动型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又分为正式在线仲裁和非正式在线仲裁。ODR是诉讼和ADR的替代性、分流机制。第二章ODR的运行。本章从裁决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角度,对ODR的运行展开研究,在对这2种程序展开研究之前,笔者先对ODR运行必须具备的基本制度予以了探讨。从理论上讲,ODR的受案范围是很宽泛的。但是在实务中我们发现仅仅有一部分民事纠纷适合于ODR来解决:会面成本高于纠纷解决收益的民事纠纷;诉讼请求仅有金钱类的民事纠纷;利用网络技术来解决优势非常明显的民事纠纷;可以对当事人实行网络行业自律约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有特殊目的的民事纠纷。ODR网站取得案件管辖权的主要方式是协议管辖。ODR的专属管辖一般是指自律组织或者网络管理组织的成员,必须选择某个指定的ODR网站的管辖。ODR网站的设立主体大多数情形下是商人,大多数ODR网站是企业性质的法人,其以提供纠纷解决服务获取利润,但是ODR网站采取的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对ODR中立性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消除该负面影响,可以由政府向ODR网站注入资金、申请商业贷款、对缴纳会员费的企业实行无因回避制度。在ODR实务中我们发现当事人身份的确定是一个难题。在ODR的虚拟环境中,一个成年人匿名参加ODR程序解决自己的纠纷,是符合正当程序的。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ODR作出的对其有利的裁决就承认其法律效力,对其不利且其法定代理人又不追认的裁决就没有法律效力。总的来看现有的ODR网站的透明性仍然不足,仍然需要提高ODR程序公开的程度,特别是对于ODR裁决书的公开。ODR的裁决程序具有基本性、自愿性、合法性、变动性等特征。程序公正仍是ODR程序第一位的价值目标,追求效率是ODR程序的重要特征。在满足最基本的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追求纠纷解决的效率,这是ODR追求程序高效率的底线。在线送达、在线文件传输基本上可以保证资讯交流的需要,ODR的审理方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开庭审理为例外。在ODR的裁决程序中,裁决人可以在当事人请求外裁判,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没有必要针对ODR裁决设计一个上诉程序。在ODR裁决的司法、网络社区、社会力量这3种执行机制中,建议首先使用网络社区的力量,当网络社区力量无法执行时,再考虑是否符合司法执行的条件,再次是考虑利用社会的力量来执行ODR裁决。由于人们对于虚拟环境的不信任以及ODR程序的弹性等原因,在世界范围内仅仅有一家ODR网站的裁决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笔者大胆设想如果具备下列条件,可以赋予ODR裁决以执行力:系内国ODR裁决;ODR网站认证通过:ODR裁决认证通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网络社区的执行包括网络社区的直接执行和网络社区的间接执行,其中网络社区的间接执行包括信赖标章机制,评分及评语系统,名誉管理系统,黑名单制度,市场驱逐机制。社会力量的执行包括第叁者保存制度,保证金制度,滞纳金制度,代位履行机制,裁决执行基金制度,保险制度。第叁章ODR的价值。用传统的方式来解决网络民事纠纷特别是解决小额的、远距离的B2C电子商务纠纷时,将遇到会面成本高于标的额等难题。而ODR是目前最适合网络民事纠纷解决的机制,其具有专业化的纠纷裁决人才、记录保存极其便利、程序灵活等优势;当事人使用ODR机制来解决该B2C纠纷,可以避免当事人间实力落差、降低纠纷解决成本。ODR的这些优势主要是网络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所以网络信息技术在ODR中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ODR使用的网络信息技术范围广、全方位且易于得到,并且依靠该信息技术所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能够提供信息交换、存储、争点明确,甚至能够直接给出纠纷解决结果。这种无需第叁方裁决人参加就能够解决纠纷的技术功能,被学者们称为“第四方”。通过对ODR网站的受案数目到结案率再到ODR网站的裁决的履行率的实证考察,我们可以发现ODR在纠纷解决中发挥了很大的分流作用。ODR管辖案件最大领域是B2C电子商务纠纷,而最适合B2C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在线调解。ODR最成功范例是域名ODR,该类网站具有案源的稳定性,裁决易于执行性,专家裁判,裁决快捷高效,费用低廉等优势,但是受理案件的有限性,责任方式的有限性是其缺陷。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域名ODR网站的裁决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域名ODR网站已走出了信任危机。第四章ODR的缺陷。在ODR机制发挥价值的同时,必须正视其缺陷。ODR机制的价值定位势必会使ODR机制存在着缺陷,由于这种缺陷是ODR的价值定位所带来的,所以笔者称之为ODR的固有缺陷。固有缺陷包括自身价值的有限性以及ODR的技术工具的双刃性。自身价值的有限性主要是指受理案件的有限性、提供救济方式的有限性。技术工具的双刃性主要表现是技术工具的方便性与风险性同在,安全性与复杂性同在,便捷性与作假的方便性同在等。除了ODR本身固有的缺陷外,ODR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很多困境。主要是遭遇信任性不足、接近性难、程序滥用以及实践标准混乱等问题,与ODR的固有缺陷不同,ODR运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度更新予以缓解甚至消除。第五章我国ODR机制的完善。在我国网络民事纠纷的激增急需我国ODR发展壮大,但我国提供ODR服务的网站只要有2家: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而且运行状况普遍不佳。我国ODR落后的原因有网民道德品质不高,对ODR的不信任,宣传不到位,政府角色的缺失,对国家机关纠纷解决的过分依赖等。完善我国ODR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值得当事人信任的ODR网站;拓展案源化解我国ODR网站面临的生存危机,拓展案源的具体路径是建立示范性的ODR网站,实现纠纷预防机制与ODR网站间的链接,实现内、外部ODR间的链接,实现法院与ODR网站间的链接,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外部ODR网站间的链接。要确保ODR与周边制度的衔接,具体包括对小额的电子商务纠纷实行调解前置主义,赋予ODR裁决时效中断的效力,赋予当事人合意停止诉讼程序的权利。政府不易过多的涉入ODR,但我国ODR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的扶持主要表现在建立示范性的ODR网站,对ODR网站认证,宣传ODR等方面,我国ODR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民间主导、政府参与、法院配合的ODR机制。

刘莺[6]2005年在《域名及其纠纷解决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以因特网为重要标志的知识经济时代,全球互联网络将成为各国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社会基础。目前因特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信息网络。我国因特网用户也逾千万,这预示着因特网的巨大商业价值。国际互联网虽然具有如此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工商企业若要利用并发挥这一基础设施的商业价值的作用,首先必须加入因特网,取得网络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主页。因此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域名已成为工商企业乃至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纠纷。这些纠纷一方面是由恶意侵权行为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权利冲突造成。因此,随着域名纠纷日益复杂,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既要扼制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又要从制度上建立域名与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联系,减少权利冲突的发生。 本文就是围绕域名纠纷的解决,分成八部分进行论述的,具体如下: 引言。这一部分主要简要阐述了知识经济时代域名的重要性和域名纠纷的复杂性,对目前关于域名的主要学术观点进行了简单概括,从而引出本文意欲阐述的主要问题。 第一章,本章是对域名基本问题的研究,这一部分对域名的界定、作用、特征、分类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本章重点论述了域名权的性质及对域名如何保护的问题。明了域名权的性质,是解决域名纠纷的前提,因此通过对域名物权论和域名

王定贤[7]2009年在《不正当竞争国际私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涉外不正当竞争的国际私法问题,目前国内已有的研究多限于其个别问题。例如不少学者对涉外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管辖权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发表了一些论文。也有一些学者是在讨论反垄断等的国际私法问题时,提及了不正当竞争的个别国际私法问题。但从整体上系统、全面地研究不正当竞争国际私法问题的着作尚未出现。本篇博士论文尝试对不正当竞争的国际私法问题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法律适用的国际统一等问题,作以系统梳理。从整体上来看,除前附之引言外,正文部分共分六章。引言部分对本篇博士论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作了详细说明。并对本文的内容加以简要概括,包括本文的研究重点、研究方法、写作难点等。第一章为“不正当竞争的一般问题”,分为叁节。前两节分别对不正当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概念性问题作了论述。第叁节则对不正当竞争的简要历史线条进行整理。本章是本文的铺垫性基石,但却非研究的重点。第二章是“涉外不正当竞争国际私法问题概述”。国际私法中的不正当竞争,为“涉外不正当竞争”。因此本章第一节首先对何谓“涉外”不正当竞争进行说明。在此基础上,第二节概述了不正当竞争的国际私法问题,包括叁个大的方面:管辖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第叁节则对涉外不正当竞争相较于国际私法中一般涉外侵权问题的特殊性,作以理论探讨。第叁章是有关“涉外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是本文的中心章节之一。对于涉外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特殊原则、涉外不正当竞争管辖的理论与实践、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问题,本章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得出结论:涉外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恐怕还主要是国内法活跃的天地。至于各国具体的管辖根据,虽然会有“趋同”的可能性,但依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第四章的研究内容是“涉外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是关于涉外不正当竞争的识别;第二节集中对涉外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论述,包括其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问题;第叁节对涉外不正当竞争的刑事、行政案件、网络案件的特殊法律适用问题作以理论探讨,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域外适用作以澄清性说明;第四节则是有关不正当竞争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这一章也是本文的核心章节。第五章为“涉外不正当竞争的争议解决”。在叁节的篇幅中集中对不正当竞争国际民事诉讼的法律问题、不正当竞争的可仲裁性问题以及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进行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探讨。最后一章第六章也是本文的代结论部分,是关于“中国涉外不正当竞争问题”。本章有两大主线:一是我国涉外不正当竞争立法、司法、仲裁的现状;是立法、司法和仲裁的改进。其中在立法方面,除涉外不正当竞争的国际私法立法外,如管辖权、法律适用,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规定的修正提出了建议。

陈秀新[8]2001年在《国际互联网络域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际互联网络和域名注册的迅猛发展,域名与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的纠纷也随着大量涌现,这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严峻挑战,现行法律的缺憾弥加彰显。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力图在分析美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在解决国际互联网域名问题的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对域名的管理及法律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域名的基本概念。简要阐述域名的概念、作用、结构及注册取得等一些基本知识。 第二章:域名的法律问题。本章首先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域名的法律特征等方面分析域名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域名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新兴客体。同时,并进一步分析牵涉与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的域名纠纷原因及所表现的主要形式。 第叁章:美国对域名管理及解决纠纷的实践。本章首先阐述了美国域名注册的发展历史及Netowork Solution,INC(即NSI)争议解决程序,并揭示其中存在问题,进而从法学理论和判例分析的角度论述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及《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对域名纠纷的调整的意义及局限性。 第四章:国际组织解决域名问题的实践。本章首先回顾国际组织解决域名问题的历程,并从注册防范程序、争议解决程序及优先保护程序叁方面,重点评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终报告》的贡献,最后简要介绍全球性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并重点用比较法和司法实例分析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之处。 第五章:我国对域名管理及解决域名纠纷的实践。本章重点分析我国现行域名注册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及现行法律对域名纠纷的调整所存在的缺陷,并在借鉴美国及国际组织对域名管理及纠纷解决的丰富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域名法律保护体系。

张运晓[9]2007年在《商号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号作为市场经济过程中区分不同的商主体的商业标识,对于表彰商主体独立平等的主体资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号纠纷逐渐增多,并显得越来越严重。本文主要从商号、商号权的基本概念入手,然后阐述了目前存在着的各种商号权纠纷,最后提出了如何来解决这些商号权纠纷的对策。本文从整体上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有关商号的基本理论。本章对国内外存在着的各种各样的商号概念进行了阐述。有关商号概念的理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理论上还是立法实践当中都比较混乱。最后提出了本人的观点。第二部分:商号权及其法律性质的探讨。在本章介绍了商号权的概念以及特征;商号权的基本内容;商号权法律性质的界定。在这一章中,本人重点论述了商号权法律性质的界定。第叁部分:商号权的冲突与协调。本章主要论述了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通过本章的论述反映出我国目前保护商号权所面临的迫切问题。第四部分:商号权的立法保护现状。在本部分通过对比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商号权进行法律保护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来为我国加强对商号权立法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第五部分:完善商号权立法保护的几点建议。本章主要从加强对驰名商号的认定和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商号权立法保护的建议。

蒋霞[10]2006年在《域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网络商业化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有关域名的纠纷,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今,解决域名纠纷、完善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已成为网络时代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的。除序言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域名概述。本章主要对我国独特的中文域名系统进行了重点的介绍。第二章域名的法律性质分析。通过域名与传统商业标识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域名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域名权包括独占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第叁章域名纠纷类型评述。本章是本文的重点之一。从域名纠纷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域名纠纷的原因,在逐一分析域名争端主要类型的同时,介绍了各国关于域名纠纷的司法实践。第四章国外域名保护及其评析。本章评述了美、英在域名争端解决方面所作的努力及WIPO《最终报告》和ICANN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并对运用《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解决域名纠纷的若干案例进行了评析。

参考文献:

[1]. 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杨春宝. 华东政法学院. 2001

[2]. 域名上的权利辨析[D]. 徐荣. 苏州大学. 2006

[3]. 域名抢注法律问题研究[D]. 刘欣. 中央民族大学. 2016

[4]. 网络环境下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问题[D]. 鞠海亭. 华东政法学院. 2005

[5]. ODR研究[D]. 郑世保.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6]. 域名及其纠纷解决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刘莺. 四川大学. 2005

[7]. 不正当竞争国际私法问题研究[D]. 王定贤. 武汉大学. 2009

[8]. 国际互联网络域名法律问题研究[D]. 陈秀新. 厦门大学. 2001

[9]. 商号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张运晓. 兰州大学. 2007

[10]. 域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蒋霞. 上海交通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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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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