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逻辑与认识论的研究现状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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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051 文献标识码:A

一、分离的世界?

认识论和认知逻辑 乍一看,认识论目前的研究纲领与逻辑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它研究的问题包括知识的不同定义、知识的基本形式属性、外在主义和内在主义主张之间的争论,最重要的是与潜伏在几乎每个街角(特别是在美国)的怀疑论者多年的遭遇战。《劳特利奇哲学百科全书》(Klein 1993)的“认识论”词条和论文集(Kim and Sosa 2000)概括了认识论领域最新的研究状况。认知逻辑则是作为对认识论的一个贡献或者说至少是一种工具而产生的。《知识和信念》(Hintikka’s 1962,2005)这一重要专著的出版是其开始的标志。形如

的公式为我们提供了表述和分析哲学命题和论证的逻辑形式。不仅如此,利用可能世界的域定义上面的公式的模型论语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十分有趣的外延思考方法,从而可以考虑在给定情形下主体知道或者相信什么。具体来说,根据辛梯卡的观点,一个主体知道某命题为真,如果这一命题在所有与真实世界一致的情形(即她当前的不确定性域)中都为真:

当域中的可能世界仍保持开放时,认知逻辑的模型对应目前流行的信息概念。新的信息会使可能世界的域逐渐缩小,直到最后也许只剩下一个真实世界。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开放的域进行审查以确保没有隐藏太多的嫌疑分子。因为上面的语义定义也是解释全称模态词的经典方式,由它生成的推理规律在模态逻辑中为我们所熟识。分配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从认知的角度理解,这样的公理获得了一种特别的意味,这导致了关于其合理性的频繁的哲学争论。但是,争论甚至包括严重的分歧预示着进一步交流的可能性?我们会在后面阐述这个问题。

认知逻辑误入歧途? 到此为止,一切还好。但是,在过去,认知逻辑曾经徘徊于不同的研究领域。在20世纪60年代,认知逻辑的发展受到了关于可知性、认知态度的自省,或对象的跨世界鉴定等哲学讨论的激发。之后在70年代它变成了一潭死水。到80年代左右,计算机科学家们开始对认知逻辑产生兴趣。这犹如生命之吻,知识、无知和交流等人性化的比喻十分成功地帮助我们理解计算机那复杂的交互程序行为。特别是,由IBM小组(Fagin,Halpern,Moses & Vardi 1995)撰写的专著《关于知识的推理》,以及由他们发起的TARK会议使得认知逻辑成为介于哲学和计算机科学之间的一个研究主题。如今,我们可以参加计算机科学界关于“主体”的会议,聆听许多关于知识、信念、愿望和意图的讲演。另一方面,在70年代,经济学界的博弈论者(例如奥曼)独立发展了认知逻辑,并用它表示博弈者对于他人行为的知识(参见Osborne & Rubinstein 1994),试图根据理性主体的优选行为给博弈论的均衡概念提供逻辑解释。所以,(至少,在我自己所在的荷兰的“逻辑动态性”环境中)认知逻辑的纲领开始转向对信息更新、交流和主体间互动的研究(这里的主体可以是人、机器,甚至互联网中的虚拟现实)。

是否存在一个死亡之吻?如果信息工程师们开始像一个受控制的对象,我们高贵的智力除了被冷落在一边还能干什么?如今,即使对很多形式的认识论者而言,认知逻辑不过只能扮演一个边缘的角色。在《知识和信息流》(Dretske 1981)一书中没有认知逻辑的踪影。即使是辛梯卡,在关于友好独立逻辑的著名博弈中,当他讨论主体的不完美信息时也没有使用认知逻辑(Hintikka & Sandu 1997,van Benthem 2005B)。在文献中你会时不时地看到Kφ算子,或者关于“KK命题”的讨论,但是这些符号也许只是激情过后的踪迹。因为毕竟许多形式的认识论者当初是逻辑学家!丘吉尔(Churchill)下面的断言正确吗?如果在30岁之前没有研究认知逻辑,说明你没脑子。但是如果过了30岁还在研究认知逻辑,说明你没心脏。

持续的不分胜负 也许情况就是这样。我本人觉得缺乏接触是次要的,但问题是我们之间的距离因为无知而被明显地夸大。这些年来我已经发现了很多结合点。例如,在《协定》(Lewis 1969)一书中有关于共同知识的定义,这是对认知逻辑的一个重要贡献。尽管在那里这个概念并没有被形式化(这一任务被计算机科学家所承担)。同样,尽管《情境与态度》(Barwise & Perry 1983)一书对认知逻辑持批判的态度,最终还是采取了辛梯卡式的模型:诉诸于相关的情形来解释包含认知“了解”的态度。著名的专著《知识及其局限性》(Williamson 2000)尽管不是主要论述认知逻辑的,但的确也提出了不少关于认知推理有效规律的逻辑问题。

在我看来,很多正在进行的关于知识的哲学讨论仍在清楚地展示着来自认知逻辑的文化影响。正是在那里肯定的自省问题和否定的自省问题被讨论,如:

依据认知逻辑,回答这些问题取决于主体对她的不可区分的可能世界之间“可及”关系的分析。如果这个关系是传递的或者等价的,这些公式显然是有效的。如果改变上面的关系,这些自省原则就不再总是有效了。同样,在模态语义中,大家十分重视这个有效的分配律

我甚至怀疑,正是它引起了关于逻辑全知问题的争论。我们的知识对我们所知道的蕴涵封闭吗?或者至少说,我们的知识对它自己的逻辑后承封闭吗?确切的措辞也许会有所不同,但是,很多当代的认识论者十分关注这样的逻辑推理模式,当然是在不同的伪装下,即怀疑论的论证:

我知道我有两只手

我知道,如果我有两只手,我不是钵中之脑.

因此(?):我知道我不是钵中之脑.

对这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不一定会使那些关心全知问题的逻辑学家或计算机科学家满意。但是,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我们会讨论逻辑学家的观点和情境主义的解决方案之间的关系。我们将要阐明,上面例子中出现的三个知道算子与它们使用的情境紧密相关,这依赖于在每种情况下我们所赋予“知识”的规范。这一联系足以作为我们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实际上,每每碰到认识论者,我感觉我们所关心的问题似乎很相近,不管问题是偏重认识论而非逻辑,或偏重逻辑而非认识论。假如我们把认识论的纲领和逻辑的纲领摆在一起,可以说,本文的其他部分是关于二者所共同关心的问题的一个简要讨论。在讨论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受逻辑最新发展的启发,我们会形成一种更为一般的关于知识的观点。我们将会在文章结尾处加以表述。

二、什么是知识?

我们有一系列的问题要讨论,这里先从知识是什么开始。

一些著名的阐述 拜读柏拉图关于为什么真的信念不令人满意的论证确实是一个令哲学学者激动的经历之一,这一论证促成了下面的知识概念的形成

正当性得到证明的真的信念

当然,在一个更悲哀但更为明智的后-盖梯尔(Gettier)世界里,上面这个优雅的定义不再像以前那样令人满意——但是它至少可以作为与逻辑进行比较的一个起点。首先,我们要注意柏拉图的阐述是如何把知识与其他态度(即信念)纠缠在一起的,然而,它同时也强调对我们所知事物的证据,即知识的来源和对它们的证明。我们会在下文回到对这些问题的讨论。

20世纪晚期产生了大量的类似概念,它们具有相似的广泛效力。辛梯卡的工作就代表了这样的一种思路,他把知识看作是

在可能性的逻辑空间中为真

这些可能性是主体认为相关的。用现代的术语说,这是一种“强制性观点”(Hendricks 2005)。与此不同,德雷特斯(Dretske)放弃了有逻辑意味的状态空间,代之以数学的信息论。他把知识定义为

由可靠的相互关联所支持的信念

来支撑真正的信息流。创造新定义的时代远没有过去,Nozick 1981提出一个十分有趣的想法,对P的知识包含一个反事实的方面(下面的表述是我做的简化):

真的相信P,而且,如果P不是真的,我应当相信

有趣的是,在这个定义中知识不仅与静态的信念有关,而且与动态的信念修正(潜在的反事实)行为纠缠在一起。

与逻辑的一些直接联系 在我看来,以上关于知识的几个定义揭示了一些既有价值又有趣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以寻求答案。譬如,这四个定义都把知识的概念与其他概念(例如,真、信念、信息和反事实等)联系起来。这实际上是把认识论和逻辑的很多部分都联系了起来,远远超出了我们对单纯“认知逻辑”的狭义理解。具体来说,柏拉图的定义要求有明确的方式解释正当性问题,这已经超越认知逻辑目前的研究范围。德雷特斯的定义提出了一个古老的问题,卡尔纳普也曾经考虑过,即,用逻辑状态空间定义的直观的信息概念如何与香农信息论中的信息概念联系起来(参见van Benthem 2004A)。诺齐克(Nozick)的公式

更是对逻辑学家的一个公开挑战。不难看出,要接受它我们必须放弃上面提到的认知逻辑的规律,例如分配律和自省律。问题是,如果这样做有没有有效的推理模式?换句话说,假如我们有一个关于信念和反事实句子的似乎合理的逻辑,那么,刻画诺齐克的知道算子K的有效式的完全集是什么?匹兹堡的研究者们在这一方面成就斐然。(Arlo Costa 2005)基于邻域拓扑提出了模态逻辑式的阐述;(Kelly 2002)则依据分支时态域的学习理论给出了一个计算性的阐述。

对认识论内部的争论逻辑学家同样产生直接的共鸣,诸如情境主义关于怀疑论论证的看法。情境主义认为在怀疑论论证中知识的概念不是固定的。首先应当明确我们所使用的规范。在感知语境c[,1]下,我知道我有两只手;我知道,在自反的感知语境c[,2]下,如果我有两只手,我不是钵中之脑;结论我知道我不是钵中之脑,这也许是在另外一个不同的语境c[,3]下。这一推理是否有效取决于这三个语境之间的联系。所以,不能说推理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看起来,这一做法有点老套,我们通过引入参数来说明一个推理是无效的。这里,我们需要更多的哲学讨论:参见Egré2004关于感知的知识和反思的知识的区分。但是,情境主义有独立的动机!区分不同的情境是十分有力而且也很直观的一种手段,可以用来解释自然语言的运作方式、计算机科学中的信息更新和AI中的知识表示(van Benthem & ter Meulen 1997,McCarthy 1993)等问题。而且,情境的变化对于理解人与人之间如何交流,信息如何从一个地方传播到另一个地方等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说,情境主义周旋于关于怀疑论的争论并非是一个诀窍,而是与其他学术团体分享共同关心的问题的一张入场券。需要说明的是,我并不是说已经有一个关于情境结构和情境变化的典范的形式理论,从而认识论能够接受并加以“运用”。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承认的理论。也许哲学家们应当思考在他们的周遭正在发生什么,并努力提出正确的情境理论。即便是那样,还是有一些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讨论。

多样性和相对主义? 但是,也许知识定义的丰富性本质上是贫乏的一种体现?我们是否正在目睹“知识”被瓦解为一个分离的家庭?我们有相互竞争的不同定义,每个定义相对于一个情境具有无穷的潜力。所以,进行划分就像是一把双刃剑,获得了一致性同时我们失去了连贯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崩溃。可以说,我们为知识概念的运用寻找到了必要的参数,诸如证据或情境所起的作用(Dretske 2004)。而且,介于不同的参数化概念之间的相似点表明我们需要做联合的研究。具体来说,以上的关于知识的不同定义具有一些明显的家族特征。知道一个命题是真的,而且,主体依据一些行为所带来的信息而相信它。有点模糊但却十分关键的一点是情境具有某种坚固性。知识并不是可以轻松获得的,取得知识的方式确保它能在情境改变中保持一种稳定性。我们这里的讨论并不是说,只存在唯一一种关于知识的哲学定义。但是,我们的确看到了一个真正的概念,有趣且范围广泛,值得我们去关注。

我们将在文章结尾处回到统一多种知识定义的问题上来。现在,我们要做进一步的探索,拓展这些定义与逻辑的不同联系,不管是认知意义上的还是非认知意义上的联系。

三、认知态度和认知行为的簇

知识与它的邻居们前面关于知识的定义包含了一些问题的簇,而这些问题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直被逻辑学家们所关注,诸如,关于知识、信念、条件句和信念修正的研究。计算机科学中的现代逻辑甚至提出了关于代理(agency)的“信念-愿望-意图”的框架(Wooldridge 2002),通过把信念、愿望和意图等不同的概念放在一起来对行为做出更好的解释。在一般的认识论研究当中常常面临的问题是,我们应当研究什么样的概念簇。知识定义的不同会带来哲学问题的不同,而这些问题原先也许是分属不同的哲学领域。例如,根据柏拉图的和辛梯卡的定义,知识概念中包含着信念。被长期忽视的历史珍宝Lenzen 1980将此发展成为对更为丰富的态度簇进行多样化和新颖化的研究,即把“确信”(认为某命题是“可能的”)以其他的概念纳入研究的范围。或者,根据诺齐克的定义,我们必须考虑反事实条件句,当然这在传统上更多被看作是一个逻辑和科学哲学的问题。20世纪80和90年代,在逻辑和人工智能界,大家清楚地认识到条件句与信念修正是密切联系的,从而“认知簇”甚至扩展到包括不同的认知行为。

但是,研究处于组合状态的一些认知概念似乎有独立的意义。如果说知识像是一个金本位制,只有通过分析不太固定的货币(信念或“理解”)我们才能理解它。打个比喻,这正像要了解未来伴侣的情况,我们可以观察他的同胞兄妹和父母。而且,常识似乎在这里也起作用。我们只有看到某人表现出与知道P相关的一些专门行为,才会说此人“知道”P。可以说,基她应当已经通过可靠的程序学会了P,她也能够重复这一技巧学习与P相关的其他事情,而且重要的是她会与别人交流。是否应当把这种交流能力也纳入知识定义中是需要讨论的(参见第五节)。但是所有的这些特征确实形成了一个自然的研究纲领。

逻辑的组合 逻辑组合的观点反映了现代逻辑的主要研究趋势。传统的哲学逻辑被十分荒谬地分割成不同的领域,这些领域被称为“模态逻辑”、“时态逻辑”、“认知逻辑”、“信念逻辑”、“问题逻辑”或“道义逻辑”——这是要炫耀一个人所接受的传统教育,恐怕,这是一个不幸的结果。这样的分割导致了对哲学逻辑研究十分有害的一种研究方式。如今流行的是对逻辑进行组合,因为要分析问题,我们需要同时考虑许多方面。例如,我们要分析一个关于任意话题的简单会话,如果不对人们知道、相信、意愿、说或做什么进行描述,我们就不能对其做出任何有逻辑意义的分析。

如果还有什么逻辑学家可以为“认知簇”的哲学讨论有所贡献的话,正是以下为我们逐渐意识到的问题:组合并不是简单地把各种因素机械地放在一起。具体地说,组合系统的数学复杂性可以保持很简单,但是它也许会发生爆炸。这取决于组合形式的不同,其中有很多微妙之处。例如,考虑那些有行为能力的认知主体,不考虑知识和行为之间的互动,我们所进行的推理与现存的关于知识和行为的模态逻辑中的推理几乎一样简单。但是如果假定主体具有完美的记忆力,即,对所有的行为a他们满足下面的公理

K[α]φ→[α]Kφ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的行为后果,行为发生之后你会知道那个后果成立。

那么逻辑会变得不可判定(Halpern & Vardi 1989)!顺便说一句,完美的记忆力只对认知透明的行为成立,对其他的行为不成立。例如,我知道我喝酒之后会变得很烦人,但可悲的是,喝酒之后,我不知道我很烦人。有关新出现的系统复杂性的讨论同样适用于那些对不同认知态度的模态逻辑进行组合的情形(参见Spaan 1993)。

经验表明,对逻辑进行组合会导致一些新的现象出现,这完全取决于组合方式的不同。同样,研究认知概念簇的组合也将会带给我们更多惊奇的发现。

四、来源和证据

柏拉图的知识定义强调要有一个正当性的证明。这自然促使我们考虑知识的来源问题。为了获得知识,有三种传统的方法:演绎、观察和询问。譬如,我想知道斯坦福校园里有没有啤酒,我可以根据慈善的管理部门每年发放的大量传单和小册子试图推导出答案,或者我可以绕校园走一圈亲自看看每个屋子或小棚子有没有啤酒,或者我可以简单地向更可靠的权威、学生询问。看起来似乎很难根据这些证据的来源把知识的概念分隔为某种智力的或与世界吻合的态度。实际上,柏拉图把证明正当性作为知识定义的一部分,而德雷特斯坚持认为知识的信息相关性更为重要。

即便如此,从逻辑的角度看,还是有点颇为奇怪的“不均衡”的感觉。我们知道,辛梯卡分析知识概念的核心是一个全称量词:K[,i]φ说的是

主体i认为在目前状态的所有候选情境中φ是真的。

这个全称量词可以解释知识逻辑的很多基本特征,例如,为什么模态分配律及其他规律是有效的。我们知道,全称量词对蕴涵是分配的,从而知道算子也一样。但是在柏拉图的定义中核心量词是存在的,它说的是

存在一个正当性的证明。

据此,知识在于存在对某一命题的有力证据。在极端的情况下这或许要求有一个数学证明。这两种观点的共存并非在逻辑研究中闻所未闻。试想关于逻辑有效性的两个主要概念。语义的概念说的是一个命题是普遍有效的,如果它在所有的域、所有的解释下是有效的。语法的概念说的是存在一个对命题的证明。歌德尔的完全性定理证明了一种和谐性,至少对一阶谓词逻辑我们有下面的结果:一个公式满足第一个条件当且仅当它满足第二个条件。但是这并没有说明柏拉图的定义有问题,因为那里没有等值的概念。要拥有“知识”,正当性证明应当列在知识具有的所有其他特征的首位。(例如,相信算子B[,i]φ在辛梯卡的语义模式下被读作全称。)这也是van Benthem 1993之所以提出认知逻辑与证据演算应当合并,以便更好地完成它的认识论使命。

已知命题和证据的共存 实际上,逻辑本身提供了一个知识和证明可以共存的实例。特别是,直觉主义逻辑的证明论巧妙地处理了具有以下形式的二元的类型-论断定

x是φ的证明。

直觉主义是一种含蓄的认知哲学,因为主体的知识在形式系统中不被表述,而是被嵌入到对逻辑运算的直觉主义理解中。但是,知识的证明论阐述还是很有影响力的,可见达米特(Dummett)的证实主义(参见第五节中更为新潮的阐述)。另一方面,存在着更一般的证明论可以处理上面提到的二元断定,x可以是φ的任意类型的证据。例如,盖贝(Gabbay)1996提出的“加标演绎系统”。

但是,能否把具有明确的K-算子的认知逻辑和正当性证明直接组合?举例来说,我们考虑模态逻辑的可证性解释,在某个相关的证明演算中把必然算子读作

[ ]φ:存在一个对φ的证明

在基本逻辑中,对[ ]的解释和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和谐的。例如,模态分配律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我们有对φ→Ψ的一个证明,有一个对φ的证明,那么把它们放在一起,增加MP规则就可以得到的Ψ的证明。对于自省律,如果存在对φ的一个证明,那么任意的证明-验证算法都可以证明:给定的公式序列就是φ的一个证明。

以上的这些观察表明如何把证据一步步明确化。我们必须搞清楚“存在一个证明”中的存在量词的意义,找到支持它的具体内容。例如,前面提到的分配律的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比通常的公理

其中#是作用在证明或更一般的证据片断上的合适的加和运算。这一思想已经在Artemov 1994,2005的“证明的模态逻辑”中以一种复杂的方式得到发展,那里还有作用于证明之上的“选择”和“检验”运算。注意,这一方法对我们之前关于知识的情境主义的讨论同样有意义。在那里关键的规律是

这里的#可以看作是情境组合的运算,当然我们需要对其做出精确的逻辑定义。现在我们又回到了起点:我们已经知道该做什么,但是事情仍需要去做!接下来,我们先讨论一些已经发生的事情。

五、逻辑动态性:引入行为!

认识论主要关注拥有知识意味着什么这样的问题。知识是24克拉的信息,十分可靠,供我们随时使用。对这种直观的关于知识性质的更为深奥的阐述是这个领域研究的关键。相比较而言,认知逻辑近来的很多工作都集中在对动态机制的研究,诸如言语行为、交流、观察、学习或更为激进的信念修正。这样的机制可以生成或更改知识以及相关的认知态度,譬如信念。行为-导向的趋势表明了来自计算机科学的影响。因为计算机科学领域最强有力的想法之一是所谓的串联观点:

知识表示和知识处理二者必须同时研究。

如果不了解正确的数据结构你不会理解一个信息过程(process),如果脑子里没有关于信息过程的一些想法,不可能设计出一个漂亮的数据结构。这种洞察对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逻辑研究影响重大,它促成了新的过程理论的出现(过程本身变成逻辑的研究对象)。例如,我们有信息更新、信念修正、自然语言解释和其他很多类似的理论(Grdenfors 1987,Kamp & Reyle 1993,Groenendijk & Stokhof 1991,Veltman 1996,van Benthem,Muskens & Visser 1997)。对逻辑命题和行为同等对待所形成的研究纲领在van Benthem 1996,van Benthem 2003被称为逻辑的动态性。

认知行为 把串联观点引入认识论意味着我们要同等对待知识以及产生和传播知识的行为。这种观点十分符合我们之前的常识观察,即知识的很多“性质”不在于命题、主体和世界间的静态关系,而在于不断的学习和交流的动态行为。据此,在很大程度上说,我们所拥有事物的性质从认知的角度看主要在于我们所做的事情——单独地或社会地与他人互动。一旦你开始这样考虑问题,一个广阔的现象空间就打开了。当我说“我了解φ”,我实际上在指观察或理解的行为;当我问一个问题,我是在接近他人的知识。知识包括学习、掌握、提问、推理等等。如果我们不能像对知识一样对认知行为有深刻的理解,我们就不知道如何处理那储存在智力银行中的24克拉的金子。

康德曾经说过,每个绝妙的想法都能找到哲学的先驱。当然,我们这里的观点也有哲学的先例。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与认知逻辑联系起来思考问题的方式是可行的,因此它可以作为发现和阐述新想法的一个“实验室”而存在。

认知逻辑中的问题和答案 问-答的情境是知识交流中最基本的行为。我问你P是否是真的,你回答说“是”。在正常的格莱斯(Gricean)境况下,我提问题说明我不知道P是否成立,而我认为你有可能会知道。在简单的情形下的确是这样的。下面的图是一个认知模型,其中两个可能世界之间的线表示我的认知不确定性:

因为你没有对可能世界的不确定性,所以你知道P是否成立,我知道你知道,因为它在我的两个世界中都是真的。现在,你的回答改变了这个模型,把-世界剔除出去。用新潮的专业术语说,一个更新发生了,我们得到了单个世界的模型

这时,你和我都知道P,并且我们知道对方知道P,等等:P变成我俩的共同知识。经典的认知逻辑可以描述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的各种知识的断定,包括交互的关于他人知识的断定。在问问题之前,即在最初的模型中下面的断定是真的,它们表示问问题这个行为可能发生的前提条件:

逻辑公式是历史的金矿,上面的这些公式使用很少的符号,却把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中的想法巧妙地结合在一起。10年的逻辑研究已经表明它们可以像经典的认知逻辑那样发展,人们发现了很多有关交流行为的十分有趣的属性(参见van Benthem 2002A的综述,那里有一个详细的文献列表和对文献的评价)。举例来说,下面的“知识预言公理”是动态认知逻辑中的一个有效原则:

在这公式中知识和公布行为可以互换位置,这反映了公布行为的认知透明性——这预设了认知主体具有完美的记忆力(参见第三节)。我们提到的不可判定性的威胁在这里还没有起作用:公布行为的动态认知逻辑是可判定的,它并不比辛梯卡的基本逻辑复杂多少。

这样的新逻辑像探照灯一样帮助我们寻找新的现象。下面我们看一个实例,它有很多衍生物——实际上是认识论的一个谱系。我们从认知的直观问题开始。一旦认知行为变为主要的逻辑研究对象,正像我们要问什么是知识一样,我们也应当设法描述什么是认知行为。例如,我们可以问,公布行为的认知效果是什么?具体来说,

公布A是否总能使A变成共同知识?

根据动态认知逻辑,下面的公理将是有效的:

如果不考虑其他的问题,这至少丰富了认识论者所考察的逻辑公式的集合。尽管这个公式看上去在直观上很合理,但是这里的认知行为原则破坏了摩尔式的陈述。例如:

证实和可学习性 从现代认知逻辑的技术发展追溯到主流认识论中探讨的问题,可以说这一过程并不遥远。下面的举例说明可见van Benthem 2004B。我们来看一个简单而争议颇多的达米特式的菲奇悖论:

证实论题 真的事物是可知的,

用认知的术语,我们可以为这里的“可”添加一个未确定的模态词:

因此,我们得到下面的结论

P→KP,即,知识和真坍塌了!

现在有很多文献试图解决这个悖论,但是,这个悖论与认知行为有明显的联系。证实论题说的是我们可以变得知道每个真断定——通过某个认知行为。我们考虑一个最简单的行为,即公布,也许上帝会揭示所有的知识给我们。这样,我们早先关于公布的观察本身就不再有效。下面的原则一般来说也是假的:

真的东西通过宣布是可知的

但是一个技术问题是什么形式的断定可以生成共同知识。这一问题可以译为下面著名的哲学问题:什么形式的证实主义是站得住脚的?

更多的逻辑动态性 公布行为只是认知行为冰山之一角,其他的行为包括不完全的观察,信息的隐藏或编码的交流,甚至包括更为复杂的认知行为如撒谎和欺骗。这些行为不仅涉及知识的概念,而且还涉及信念和信念修正等(Grdenfors & Rott 1995,Spohn 1988,Ancher 2003)。这些复杂的行为也是现代认知逻辑研究的内容(参见Baltag,Moss & Solecki 1998,van Benthem 2002A)。而且,这些行为似乎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实践的关系更为密切。当使用电子邮件中的抄送和密件抄送时,我们实际上是在对公开信息和秘密信息进行明智的辨别,不仅如此,我们还竭力追踪由此产生的知识和信念等认知状态的变化。在很多室内游戏中,我们常常把自己暴露在复杂的信息行动的指令中,从而在自我-暴露的认知“实验室条件”下检验自己的认知能力。也许有人认为,这一发展仅仅是认知逻辑在计算工程学中的应用,可以从真正的认识论中剔除掉。但是,更有益的思考方式或许是看到它带给我们的挑战。这样的信息计算模型是思考人类行为的一个丰富的资源,远远超越了那曾经刻画哲学家个人想象力的图灵机式的凄凉的唯我论。

六、多主体、交互认识论和群体

逻辑的动态转向使得行为成为研究的核心。这里的行为可能指的是主体单独的信息更新和信念修正行为。但是,前面的例子也展示了认知的社会属性。这一点在认知逻辑的最初发展中已经存在了。辛梯卡虽然强调孤独的思考者及他的知识,但是认知形式语言的一个令人羡慕的性质就是它可以表述类似下面的重复断定:

则更进一步来描述一群主体的知识。一旦与逻辑的动态性结合,我们就得到了群体知识和群体行为的框架。博弈是最好的实例。

博弈 第五节中描述的单个的信息更新步骤只是更复杂情形的一个积木。我们在有计划地提出问题和回答别人的问题,或一般地述说事情。这些计划总是为一定的目标服务的。具体来说,在每个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元-问题:为什么?即什么是说话者的意图和目标?当一个会话展开时我们目标和愿望是如何动态地改变的?这一互动的过程自然生成了博弈的结构。我们在前面提到,20世纪70年代认知逻辑被博弈论者独立发现,学术研究团体之间通过TARK会议在80年代得以汇合。博弈论认知分析的一个推动力是对理性行为的思考,这一事业非常接近传统的哲学关注(参见De Bruin 2004)。但是只是到了大约90年代所谓博弈的交互认识论才开始对一些著名哲学家产生重要影响(参见Stalnaker 1999)。这也许促使作为逻辑主要研究对象的策略和计划相结合,把逻辑的动态性带到另一个自然的交互阶段。但是,所有这些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我们在这里只对与逻辑动态性相关的两个方面稍作评述。

从单个的更新到学习 到目前为止,“学习”这个词在认知动态性中的意义很不精确。有关学习机制和它们的认知相关性的更为准确的形式阐述可见于Kelly(1996)和Hendricks(2002,2005)。把学习理论看作是动态认知逻辑的一种自然延续是很有吸引力的一种观点。它涉及一个长期的过程,从而要求有一个分支时态域的更大的舞台(van Benthem 2005A)来解释问题。这两种方法的真正统一也许可以成为十分有力的一种联合!

群体行为和“社会”知识 认知逻辑研究群体知识的一些概念,包括共同知识,还有“分布式的知识”(即所有成员把他们的知识放在一起后群体所获得的知识)。把群体作为研究的认知对象本身要求我们有一个一贯的分析方法,从而可以说,某个命题被作为复数对象的群体所知道。特别是,这样的概念需要一个结构化的阐述方式使得群体成员能够进行交流,即在群体中有通道(Barwise & Seligman 1995)。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描述群体行为,这或许已经超越了个体行为的范围(参见从Bratman 1993以来对共享代理的哲学研究)。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一些很成功的关于博弈论意义上的联合效力逻辑的研究(Pauly 2001)。但是,那只是一个开始,因为那里并不包括认知方面的考量。考察集体知识和集体行为的逻辑复杂性的一个标准是自然语言的词汇。当我们用集体的论断来描述“我们”或“他们”一起做什么,或“相互”做什么时,事情变得很复杂的(Landman 1989,van der Does 1992),似乎不可能将其简单规约为个体行为。一些语言学家建议我们应当把语言群体对象看作是有行为能力的分布式的信息系统。但是,这仅仅说明对我们的问题语言学家也没有现成的答案。

但事实上,不管是对知识还是对行为,我们不难切换思考的视角从个体到群体——也许认识论应当认真对待这一点。麦克斯韦(C.Maxwell)曾经讽刺说,如果一个科学家说“我们现在思考某某问题”,这仅仅意味着“不思考这些问题的那些人已经死了”。但是,对于认知的群体问题的确有更多可以思考的问题!到现在为止,认知逻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有意义的贡献。但是本文足以表明,在这一领域和前面的其他领域一样,认知逻辑与认识论的主流在同一条船上。

七、结论

现在,我简要概括由本文引出的一些一般性思考。

省略 这篇文章回顾了现代认知逻辑的一些发展,这似乎与更一般的认识论发展并行。当然我们可以给出更详尽的论述,提出更多的问题来拓宽它们之间的联系。我省略了(这个认知行为也值得研究)随时间变化的长期的认知行为,认知实践的进化(Skyrms 1990),学习理论(Kelly 1996,Hendricks 2002),还有与比逻辑更技术化的其他学科(例如概率论或信息论)的联系。但是,这一省略不会影响我们关于认知逻辑和认识论之间富有成效地互动的观点。

哲学中的逻辑 即使是这样,很多人仍然怀疑,因为逻辑和哲学关心共同的问题而把他们放到一起的做法是否适当。这样做到底有什么好处?这不只是一个不相识的男女初次会晤。我们知道,在过去,逻辑和哲学的互动确实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让我们首先想想逻辑从中得到的益处。我只想说,哲学家对很多问题的微妙性和复杂性的更开放的态度可以帮助逻辑学家始终保持思想开朗,不被证明定理的那种仪式化的工业模式所驱使。同时,我认为本文也清楚地展示了哲学家所能从中得到的益处。认知逻辑自身可以成为澄清哲学观念和论证的工具,它的符号可以与它自己的主题进行创造性的相互作用(我把这一观点归功于Paul Egré)。实际上,这可以把现有的哲学论证带到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已经看到动态认知逻辑在探索证实主义发展中“探照灯式的作用”,或者我们不妨提到另一个卷入其中的研究领域,言语行为理论。说得更雄心勃勃一点,逻辑系统甚至为我们提供了发展新的哲学观的方法,就像卡尔纳普过去做的那样(Leitgeb 2004)。这也符合Smullyan 1997关于“疯狂的哲学家”的思想,人们利用逻辑工具作为创造新世界和幻想的一种手段:因为它更便宜,而且比能产生幻觉的药物更安全。如果人们觉得逻辑学家因为他们的系统的简化而牺牲太多,听听这位荷兰思想家的话吧:“任何傻瓜都可以看到这个世界是丰富的,漂亮的和复杂的。但是我们需要天才来做一个成功的简化”。

知识的观念 在本文中我们逐渐形成了关于知识的一种观点,这在文章一开始是不明确的。像我们早先观察到的,许多有关知识的哲学观试图探寻它的坚固性或稳定性。我也有类似的直观。但是越是认真考虑,我越能体会到知识的稳定性不是作为单个主体或单个命题的孤立的特征。这一点只有在囊括更多的认知态度,更多的认知主体,和更丰富的认知行为的指令框架中才能得到更好的解释。知识的稳定性在于它能够在复杂的认知环境(我们生存的环境)中成功地运作。因此,逻辑和认识论需要调整它们的眼界。

桥梁 这个文集是关于桥梁的,一共有7座桥。这只不过是一个比喻,却意味深长。我禁不住想起了“柯尼斯堡桥”(Knigsberger Brücken),欧拉在他的图论中使用过,康德本人一定也曾经走过:

逻辑是否是大陆的碎片之一,被一座桥连接到另一边的哲学领域?逻辑是否是一座桥可以为不同的领域,诸如,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提供便利?或者逻辑是否是一个岛屿?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桥梁的确表明了本文主要关注的问题。我们应当知道它们在哪里,它们是用来为动态的交互行为服务的,我们有很多主体,但是群体则要稍微当心点,步伐不能走得太快。

Johan van Benthem,"Epistemic Logic and Epistemology:the State of Their Affairs"原载:Philosophical Studies(2006)128: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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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逻辑与认识论的研究现状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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