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馆档案的价值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档案馆论文,价值取向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综合档案馆档案价值鉴定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档案鉴定的任务一方面是要剔除无用之材,另一方面是要优选出有重要价值的档案材料收集进馆,组建丰富的、优化的、合理的馆藏结构。档案鉴定的实质是判定档案价值的大小,而确立能为各方面基本认同的档案价值取向,则是制定档案价值鉴定标准的理论基础。
目前国内外档案价值鉴定的做法
目前,各国在档案价值鉴定中遵循的主要是内容标准、职能标准、年龄标准。所谓“内容标准”,是指根据档案内容的重要程度,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对社会的有用性来确定档案的价值。所谓“职能标准”,是指根据产生档案的机关和组织的社会地位和职能重要性来确定档案的价值。所谓“年龄标准”,是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保护“高龄档案”的理论标准,认为年代越久的档案往往越发重要,应当受到保护。许多国家据此规定了本国档案禁销的“界限年份”,即在某个年代以前的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如法国定为1830年,美国定为1861年。我国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对1949年以前的档案不能随意销毁。长期来,这些理论和标准在判定档案价值,确定进馆档案的范围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都没有明确地回答什么样的档案最有价值,最值得收藏进馆的问题。
许多国家采取了限定进馆档案数量比例的方法来遏制馆藏膨胀。近年来我国档案界也有不少同仁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在档案鉴定中要引进量化手段,即把进馆档案的数量控制在已形成的档案总量的一定比例内,如3%、5%或10%等。这样做,对减少进馆档案数量,优化馆藏档案成份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并没有解决什么样的档案才能被列入进馆比例内的问题。对进馆档案实行量化的规定是一种控制手段,不能代替档案的价值取向和鉴定、取舍的标准、依据。
1999年11月在香港召开的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分会关于档案价值鉴定的专题学术研讨会上,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理查德·布朗博士作了档案鉴定问题的学术报告,介绍了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用于指导档案鉴定的“政府范围内的文件处置办法”和“宏观鉴定计划”,指出“加拿大国家档案馆从政府机构的职能与组成两个方面,而不是仅仅从职能方面对文件进行鉴定”,“将文件产生机构和文件产生的过程及职能放在鉴定工作首要位置”。并且明确规定“鉴定的重点放在主要权力机构文件上,其次才是次要权力局的文件”;“国家档案馆只接收主要权力机构产生或保存的文件”,“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档案馆也接收次要权力机构产生或保存的文件”,但这“仅仅是非常例外的情况”。其“宏观鉴定计划”“特别强调联邦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种种关系”,“将文件的档案价值集中在所保存的档案反映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基本的关系,即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显然,这一理论和做法,在“职能标准”的基础上,又进而引入了“重点优先”、考虑各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需要的观念,这就把档案价值取向的研究,向质的确定性方面大大推进了一步,然而仍然留下了不足之处。其一,此论未免失之偏颇。鉴定的重点是“主要权力机构”,这一点无可非议;至于“次要权力机构”的文件却“仅仅是非常例外的情况”,那么非政府权力机构的其它团体、组织的文件岂不是更不在鉴定、收藏之列了?这一点不能苟同。其实,重要和次要都是相对的。重要权力机构产生的文件并非全部都有长久保存价值,而所谓次要的政府机构,只要它还有必要在社会上存在,就一定要行使某种职能,就会对社会产生某种不可替代的影响作用,所以次要机构的档案未必不具备进馆的价值。其二,不论是重要的还是次要的机构,到底依据什么来判断它产生的文件是否值得进馆长久保存,这一根本的价值取向问题还是没有回答。
档案价值取向分析
档案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讲就是对档案价值质的确定性。何谓价值?简言之,价值即有用,能在某一方面满足社会需要。社会对档案的需要是多角度、多层次的,因此档案价值的形态是多样的:现实价值和历史价值,形成者使用价值和社会查考利用价值,凭证依据性价值和情报参考性价值、文化鉴赏价值等。能满足社会普遍需要的则广泛有用,能满足社会长期需要的则长期有用,这里存在着一定的预测性。面对档案价值的多样性和预测性,我们在判定具体档案的价值时,应该以正确的档案价值时空观,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判断:1.档案产生的主体、位置及其最能发挥作用的场所(空间)和形式(证据形式、参考形式或鉴赏形式);2.档案形成、存在的时间久远性及其发挥作用的持久性;3.档案所承载的内容信息和附加成份能满足社会需求(法律凭证需求、情报参考需求和文化鉴赏需求)范围的广泛性等。据此,作为面向社会各界,提供多层面服务的地方综合档案馆档案收藏价值鉴定的原则是:以个人(自然人,包括家庭、家族)和社会组织(国家的、民间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经常的、长远的利用需要(法律需要、研究、参考需要、文化鉴赏需要)为价值取向;饱藏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以当地、本级为主,以稀有为贵,重点优先,兼顾结构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
社会是人组成的,社会需求本质上是人的需求。人对档案利用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档案的价值,因此,档案价值鉴定一定要以人为本。人的经常和长远需求一般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生活生存,资历身分,产权归属,荣誉成就,文化情趣,社会交际,生平历史,寻宗觅根等等。适应这些需求的档案材料大致有:个人的身份、资历、生卒、婚姻、财产(物质的、知识的、信誉的)权属、荣誉、成就(或劣迹)、公证、重要的人际关系、重要家族的背景(如家谱、族谱等)、社会评介等方面,需要长久作为证明依据和可供回溯研究的原始材料。
社会的人是有组织、分团体的;组织和团体是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人的需求较集中地表现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组织、团体、社会机构的需求,社会组织的经常、长远需要,主要有以下方面:机构和团体的地位、作用、职权或业务范围的法律、政策依据,财产权属,实绩荣誉,规划决策,组织及行政管理,职能活动的实践回溯,同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如协议、条约)等方面,需长久作为凭证依据和可供查询、研究的原始材料。
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乃至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各种不同的关系相连结、相交往;人与自然之间也以一定的关系相共存。社会的各种关系以及各种方式的活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艺术、宗教、战争、抗御灾害……的历史,都以文化的形式日渐积淀。人们要回溯研究各种社会活动和历史文化,继续进行各种活动,推进社会的发展,于是产生了对各种历史事实材料的需求。社会的人与机构是分区域管理的,作为一个地区来说,对档案的需求主要是资政资治,发展当地经济、文化,维护一方社会治安。因此,凡是能反映历史上对当时、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国计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自然变故的过程和结果的原始材料,都是人类社会普遍需要长久保存的。
总之,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综合档案馆收藏档案的重点应该是:反映辖区内人(自然人,个体人)的身份、资历、权属、社交以及生平的主要轨迹;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构、组织、团体(法人)主要职能活动、产权、社会地位和影响、基本的历史面貌;反映当地(一定区域内)历史上重大社会事件、自然变故、民风习俗、文化特色、资源开发、科技发明、建设成就、创举建树等事实记录的材料。
(二)以当地、本级为主
由于多层次的工作关系和广泛的社会交往,各地、各级机构在产生自身文件的同时,也会积累大量的外地和上级、下级文件,其中不少内容是相同的。地方综合档案馆在判别、选择进馆档案时,应贯彻以当地、本级为主的原则,这样可以避免大量的重复内容,既精简了馆藏,又有利于形成地方特色。在收集名人档案时也必须明确,名人必须是当地的名人,或是在当地出生的,或是在当地工作过的,或是在当地发生过直接影响作用的人。当然,有些地方综合档案馆收藏了一些非本地、非本级,然而十分珍贵的档案材料,这是由于某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情况,应该继续妥善保管,充分发挥其作用。但今后馆藏建设的方向和指导思想,还是应该立足于当地、本级。离开当地、本级,收集与当地、本级毫无关系的人和机构、组织的档案,一方面可能引起与相关地区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地方特色的形成,不利于档案馆网整体服务功能的形成和发挥。
(三)以稀有为贵
“物稀为贵”的社会情理在档案收藏中表现为一种相对性。一是地域相对性,二是时代相对性。地域相对性即:在当地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在别地却不一定有价值;在当地看似极普通,无特别意义的材料,在别地却可能极有价值。例如:深圳市档案馆最近在南澳征集到一本侵华日军建筑材料出纳帐本,记载了当地日本驻军建筑材料的入库和领发情况。这在库藏日军侵华档案史料极丰的辽宁省档案馆、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等档案馆,可能不足为奇。但是在深圳,由于侵华日军在当地活动的原始档案材料一直是个空白,所以就成为极珍贵的档案,一经媒体报道,就引起社会的普遍重视,产生了轰动效应。时代相对性指对“高龄档案”的界定,应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历史越久远,留存下来的档案材料就越少,应优先收藏进馆。收藏“高龄档案”具有抢救性质,应该借鉴国外规定禁销年份的思路。但是确定禁销的“界限年份”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不应套用外国的做法。我国的档案禁销年份应在两个层面上作出规定。第一,总体上应该确定在民国建立(1911年)以前,因为民国以来的档案留存较丰,虽不可随意销毁,但也不必一律禁止销毁,可有选择地加以收藏。如某省档案馆所藏民国时期的诉讼档案近万卷,几十年来未被利用过一次,足见其价值之微。对此类档案,可择其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留存一小部分以备研究,其余均可舍除。而自民国建立上溯,尤其是明、清以前则所存极少,诚所谓“片纸只字,亦所珍惜”,所有留存下来的档案材料,均应禁止销毁。第二,革命历史档案由于历史的原因受损严重,留存下来的都极其珍贵,其禁销年份应定在1949年,此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均不得销毁。
(四)重点优先
所谓“重点”应该包括重要机构、名人的档案材料。
对重要机构和名人形成的档案材料,选择进馆的范围要相对地广些,比例要大些。重要机构和名人的行为、活动,一般说社会意义较大,其形成的文件、材料价值含量也相对较高。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机构,都有主次之分。把重点放在主要的党政机构、团体组织和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各类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材料上,在进行价值鉴定时予以优先考虑和择取,可以确保馆藏档案中反映社会活动主流的内容、成份。
(五)兼顾结构
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内容,并不完全是由主要机构和著名人物的活动构成的。一个比较完善的、优化的馆藏结构,除了重点保证主要机构、著名人物的档案外,还必须兼顾其它非主要机构及非著名人物的档案材料。因此,本文所称“个人”,不是仅指名人,也包括普通人,在优先保证名人的同时,不可忽视普通人的重要材料,因为人在成名之前不能断定他今后一定会成为或一定不会成为名人。而且地方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对象也不限于名人,而是全体公民。但是,馆藏的非名人档案不必永久保存,一般在本人去世后继续保存若干年即可。本文所称的“机构”不是仅指重要的政府权力机构,也包括其它工作机构,在优先保证重点机构的同时,不可忽略其它工作机构产生的档案。本文所称的“组织”、“团体”,不是仅指共产党的组织及其国家机构、团体,也包括其它政治性质的组织、机构和团体;本文所称的“重大社会事件”,不是仅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事件,也包括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或灾难性的事件。档案的收藏价值不仅集中体现于档案本体材料,也潜藏在有些与档案本体有密切联系的附加成份中。因此,本文所称的档案,不是仅指档案本体材料,也包括某些特殊的与档案本体有密切联系的物件和标记。如信封、邮戳、邮票,原装函匣等。有些附加成份虽然不是档案本身,但其收藏价值不可小视。据辽宁省档案馆介绍,他们馆在“文革”后曾组织清理日据时期满铁档案中日本方面来往文书,由于有关人员不懂得老邮票、邮戳的历史价值和鉴赏价值,嫌信封量大臃肿而将其全部剔出,按废纸出售处理,造成巨大损失,就是一个令人深思的教训。在档案价值鉴定中,坚持“重点”和“兼顾”相结合,才能组成合理、优化的馆藏结构,较完整地体现档案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价值,才能储备和充分发挥综合档案馆为尽可能多的人服务的不竭的生命力。
两个相关的问题
根据上述档案价值取向的分析,我们在综合档案馆档案鉴定、收集方面的认识和做法应实现四个突破,拓展收藏途径和方式。
(一)四个突破。1.突破传统的接收范围。以上述档案价值取向来衡量,值得收集进馆的档案不仅存在于各级国家机构,而且存在于许多民间组织、团体甚至个人之中。因此要把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尽可能地收集进馆,就应突破原来框定的党、政机构的范围,把收集的视野扩展到整个社会;2.突破只收集现成记录材料的习惯做法。地方综合档案馆除了收集一般意义上的档案和现成的记录材料外,还有必要收集那些存在于人的大脑记忆中,经口述记录的材料,作为饱藏档案的补充,这在国外是比较普遍的做法。3.突破长期来划分永久、长期、短期的“三分法”,改用“两分法”加“标时法”。首先确定档案或文件具备进馆价值与不具备进馆价值;然后在不进馆的档案或文件中具体划分、标示详细的保管期限;在进馆的档案中,也可再划分、标示永久保存和保存若干年(如50年)。具备进馆价值的档案必须按规定接收进馆,不具备进馆价值的档案,可建立文件中心统一保管,或由机关、单位自行保管。4.突破不敢销毁经鉴定剔除的档案材料的思想禁锢,按授权的职责范围依法开展正常的鉴定、销毁业务。
(二)拓展收藏途径和方式。档案进馆既然突破了传统的接收范围,就必然涉及档案的来源和所有权问题以及收集的途径、方式问题。对此,可以同时采用或交互采用三种办法:
一是接收。对国家党、政机构、团体及其重要领导人、杰出人物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可以按前面分析的收藏重点,衡量、确定其价值后,依法接收进馆。
二是征集。对非国家机构、团体,如私人企业、民间团体、公民个人中,符合前述收藏重点的档案材料,包括公职人员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或不在本地保管的反映本地历史的重要档案材料,采用征集的办法,可通过复制、缩微收集进馆。政府在依法明令不许擅自将私人和集体所有的档案材料出卖给外国人的同时,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出售重要档案。在这方面法国对私人档案征集中的有关政府行为值得借鉴。(见《法国私人档案征集中的政府行为》《中国档案》1999年第7期)。
三是寄存。这是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综合档案馆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创设的为社会提供档案管理服务的一种新方法。深圳市档案馆专门建立了档案寄存中心,运作两年来的效果是显著的。寄存中心除了为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单位、团体、个人提供有偿档案保管服务外,也可作为对珍贵档案所有者不愿捐赠、出售的一种变通办法。采用此办法,地方综合档案馆可以吸引重要档案进馆妥善保存,确保珍贵私人档案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