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建议论文

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建议论文

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建议

姚 晓

(中共巫溪县委党校,重庆 405800)

[摘 要]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配备,强化了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中共巫溪县委党校课题组以多种形式对重庆市巫溪县多个乡镇、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深度调研,对村务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政治;民主管理

目前,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创造一个和谐、积极的乡村政治生态,国家政策性要求建立监督机构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

1 巫溪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现状

自2014年以来,重庆市巫溪县在全县2个街道、20个镇、10个乡(27个社区、289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共巫溪县委党校课题组选择了6个乡镇和43个行政村进行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他们一般由三四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任和两三名成员。在调研的86名义务监督员中,党员占监督委会员人员的12.5%,无职监督委员占比较高;从年龄结构来看,45~70周岁的人员占70%;就文化素养来看,小学文化占比80%。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所需设备,有挂牌,有印章,有必要的经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并公开,监督工作有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至今,还处于不断认知、实践和改进的过程中。通过调研发现,巫溪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还存在一些问题。

表2数据显示,废水中加入氯酸钾溶液,其效果较为明显,当添加量在0.5g/L、反应时间为1h时去除率已经达到30.3%,当添加量1g/L时去除率为31.3%。继续增加氯酸钾的量,COD去除率不再明显变化,可以认定0.5g/L已是过量添加浓度。

2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中存在的问题

自各村社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廉洁村支两委、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2.1 监督形式极少,监督内容有限

大多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仅仅停留在村财务上,甚至手段仅是票据的核查和财务披露上的签名形式。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很少了解和跟踪村务公开情况,且极少将有限的监督信息反馈给村民。涉及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村务监督内容较少,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开的信息是否准确、真实等。尤其近几年贫困村工程项目较多,项目上马、施工、检验是否与规程相符,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是否规范等,都缺乏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许多干部群众对其不太了解,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一是提高老百姓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认识。要利用村民大会、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和标语横幅等形式,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意义、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要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升到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去宣传,大力营造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宣传引导的侧重点应放在打消其思想顾虑、增强其监督信心、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方面,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2]。三是提高村两委成员的思想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地监督村干部的行为。

2.2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独立的,但工作缺乏独立性

一是在村级增添专、兼职监督专干,明确监督职责,类似县、乡(镇)纪检干部一样对同级进行监督;二是用好“互联网+”,建立村级监督体系局域网、村级信息发布QQ群、微信群,无死角覆盖所有村民,定期发布信息,提高信息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改变传统的公示栏公示方法,在村庄醒目的位置安装LED不间断滚动显示屏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知晓;四是探索村与村之间的交叉检查机制,加强乡镇纪检机关对村级监督机构的指导,强化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双向问责[3]

2.3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在发生突发事故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采用微机对事故进行分析。通过微机得出相关资料之后,针对具体故障来展开全面维修。图1表示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事故信息处理系统的工作情况。

2.4 乡镇指导作用发挥欠缺

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将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战场上,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受传统意识影响,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村级组织建设的关键在党支部和村委会,抓不抓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不会出现大问题,也不会影响大局。另外,当前全国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脱贫”这个第一要务包含了党建、教育、卫生、水务和交通等方方面面,“维稳”成了当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心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从长远看有利于农村的政治生态向好,但短时间内将出现基层权力的再分配,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害怕引发新的矛盾,有畏难情绪。乡镇纪委也未对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缺乏业务培训和指导,反馈渠道不畅通。

3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建议

3.1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举起思想指挥棒

1.2.2工作原理 垂直调节杆2可在矢状面基座1上垂直调节并锁紧;矢状面角度调节器3可以在矢状面基座1范围内做左右摇摆式调节角度,当调节至合适的角度后,可通过摆动角度锁定机构进行锁定;水平面位移调节器5可在矢状面角度调节器3左右移动,并通过位移行程限位机构来锁定相对位置,进针点定位支架6上的进针点垂直调节杆7可定位进针点,然后通过调节螺钉定向通道体9在水平面角度调整轨道体8的旋转角度,调节好后通过滑动角度锁定机构进行锁定,最后带限深头的导针经螺钉定向通道体9进入椎弓根内,并预留规划处置钉路线,完成整个置钉过程。

当前我国已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也有了一些相关规定,如人员构成、岗位职责等,通常让政治站位高的离休干部、老党员、失业大学生、退伍军人、具有较强的能力和富有带头能力的“村能人”选入村监督委员会。但整体而言,受外出务工的影响,留守农村的大多数人员都是“六零三八六一部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老年人。其中,党员比例低,政策了解不清晰、不准确,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能力薄弱。此外,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薪酬待遇一般不高,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其主观监督力度不强。

3.2 增加监督的具体途径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的,部分监委会委员害怕得罪人、丢饭碗而不敢管。部分村两委会干部对监委会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全面,认为监委会只是做做样子,导致对监委会的工作不配合。从农村实际来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支两委干部一般都是本地人,有些可能还是一家子,即使没有亲缘关系也存在着千丝万缕联系,工作中容易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而不愿监督、不易监督的问题。少数政治不清醒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甚至会被村两委以小恩小惠收买,不仅不履行监督职责,甚至与村干部合谋滥用公权力,贪腐谋私,吞噬集体利益。或者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在日常生产生活交往中可能产生积怨,从而利用监督权力搞牵制、刁难、拆台,公报私仇,走向村两委的对立面,影响村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级事务不了解、缺少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没有统一规范的监督运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诸多制约。

3.3 完善激励措施

结合乡(镇)情、村情,建议适当增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补贴,现在每个监督委员会的补贴是1 800元/年,成员若3人均分只有600元/年。建议加大补贴力度或实施报销制度,以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考核,评估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相应的报酬应按照规定支付;如果评估的结果是优秀,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果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不仅要扣除支付,而且要给予适当处理。

3.4 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素质

首先,完善入口关,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一方面,提高党员和退休军人的占比;另一方面,建议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都有一名女性成员,同时丰富一定数量的年轻人,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具有生命力和活力。其次,乡镇纪委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宪法、法律、党的政策制度以及纪检监察、村务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引导其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纪检工作水平,搞好各项监督工作。最后,乡镇纪委要肩负起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及时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甚至出现营私舞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处理[4]

3.5 建立示范点

巫溪县将一批规范运作、效果明显、公众满意度高的先进模式推而广之,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行政村必备的监督组织,与支委会、村委会一样,应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村务监督委员会受村党支部领导,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又受乡镇纪委领导。可在每年年底前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评议,给出具体分值结果。再由乡镇纪委统筹全乡镇评比出有典型亮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其经验成果在整个乡镇推广,以此激励各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工作、尽职履责[5]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力脱贫攻坚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开始发生明显变化,农民的身份、角色和需求开始多元化,农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觉醒。这一时期,农村治理中,村两委大多被各类“能人”“贤人”等农村精英阶层控制。实际权力运行中,村两委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从而导致村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各类村官腐败现象频发,干群关系紧张。作为“新三委”中的一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运而生,目前处于“重建立,轻建设”的阶段。期待在县、乡、村三级机构的重视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土地利用动态度。在人和自然的共同作用下,区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在不同时间段变化的速度是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率与土地利用动态度可定量描述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速度。单一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度可运用土地利用动态度模型,分析土地利用类型的动态变化,进而真实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速度和剧烈程度。公式为[13]:

参考文献

[1]陈幼华.完善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07(21):15-16.

[2]贺雪峰.解读“后陈经验”[J].调研世界,2007(2):26-27.

[3]卢福营,孙琼欢.村务监督的制度创新及其绩效: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调查[J].社会科学,2006(2):98-107.

[4]李军.关于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乏力问题的思考:从监督主体角度出发的一个个案调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3):31-33.

[5]梁军峰.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新机制[J].科学社会主义,2012(2):68-69.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1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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