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_王广月

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_王广月

抚顺市华建城乡市政工程处,辽宁 抚顺 113008

摘要:伴随着中国建筑业的迅速崛起,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进行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进程中,政府是主要监管机构,为提升建筑质量以及促进建筑业发展,政府监管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由于施工监理过程的复杂性,在实际监理中会忽略大部分工作细节,无形中给后续工作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政府需要加紧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保证工程质量,以及提升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其健康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进步有直接的关系。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重要部分,为控制建筑质量、提高总体建筑行业建设水平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

1政府质量监督的内容

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包含下面几方面:第一,工程项目当中,各单位是否遵循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第二,针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以及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展开定期抽查;第三,检查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第四,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时,要严格按照验收的文件标准展开验收,并且严格监督;第五,及时调查工程施工当中产生的质量事故;第六,严肃处置工程施工当中各参与单位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2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行为所存在的问题

经过不断探索,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已步入正轨,完成了从核验制到备案制、监督机构从责任主体到执法主体的重要转变。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对建设要求的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督部门法律责任、职能不明确,造成监督错位、越位;程序及法律不适应;监督处罚力度不够;检测抽检行为漏洞;权威性不足等。

2.1权责转移

其中权责转移所造成监督机构责任职能不明是指:由于质监站受行政部门委托而行使监督职权,依据我国行政法律,授权行政组织可以以自身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受行政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组织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委托组织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实际中却是质监站除了行政处罚以外的所有工作均以自身名义行使职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个质量监督过程中就发生了明显的权责转移,不符合行政法规。

2.2法律程序不适

所有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但对于市政来说此举似乎颇为困难。例如市政工程中的建设用地问题,依照程序,应当在配有建设用地后才能启动建设项目,这可能对于点状的建筑工程来说具备可实现性,对于多以线状布局市政工程来说就难以实现,因为线状布局所跨地域广致使多层次多方面利益冲突剧烈。由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然及其他因素影响,致使部分市政工程不得不建设用地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甚至有些工程可能在竣工并投入使用后仍未解决建设用地,造成违法建设行为。而现有法律暂未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用地与项目建设顺序问题及建设用地审批时间流程管理。

2.3碍于政府权力

由于市政工程的建设方多为当地的政府部门,可能存在建设方级别明显高于质监站,或者当地政府部门与行政其他职能部门也有关联。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质监站一般限于下达口头整改、限期整改,且考虑项目进度要求,不轻易下达局部或全面停工。与此同时,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出现质量问题时对其处罚力度较少较弱,造成权威性、震慑性不足。

2.4检测行为不规范

在市政工程取样检测中,可能存在未能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造成个别检测人员利用漏洞弄虚作假,无法确保检测条件及结果的公正性。由于这些不规范行为使得检测抽检,可能无法正确反应过程质量状况,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质监站接受了检测机构不规范的检测报告,则有可能令质监站蒙受质量监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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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进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行为的建议

3.1健全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政府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管理工作需要在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指导下展开。在将来的发展与完善当中,国家需要增强对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力度。具体的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机构建设需要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展开设计,区分管理与监督工作,方便根据管理资质来实现对工作者实际工作情况的考核,从而增强监督管理工作者重视自身工作的程度,进而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在将来的发展进程中,监督管理机构要朝着专业与企业化的方向前进,完善的管理机构能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监督效率。

3.2明确监督执法主体的相关权利

为了可以主动的发挥出政府部门的主体作用,一定要全面的对建筑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控制与管理。为了真正的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管理效率,要为有关行政部门设置出有关的职能,让其具有质量管理以及处罚的权利,实际管理过程中充分将自身的职能发挥出来,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的责任。特别是要将宏观调控的作用发挥出来,从大方向上调控建筑工程市场与建设情况,在总体监督当中,发挥出主体的作用及时的对建筑工程当中的问题进行纠正,从而增强监督管理的效果。

3.3健全监督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体系

监督工作的展开当中,管理工作者通常要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施工过程的法律规范以及施工标准展开管理,可是现如今部分的施工标准在内容上存在很多不足,直接对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在将来的发展中管理工作者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充分了解施工管理需求,从而健全完善管理法律体系,进而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3.4规范检测行为

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是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监站应对检测工作的每一环节严格把控,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资质及人员等信息的审核,对其虚假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以及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手续、方案、记录、报告进行仔细审核,或者通过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3.5加大处罚力度

由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的特殊性导致质监站不敢或无法对其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为确保质监站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必须加大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处罚力度,以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借助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机制,将工程质量问题计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及信誉体系,及时对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公示,并严令整改;在各层级信息平台的基础定期对不良行为的企业单位进行通报,做到监督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并以此建立单位信誉红黑榜,使质监站的监督工作更具权威性,威慑性。

3.6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队伍建设

加强培训力度,真正的提高监督管理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监督管理人才的业务能力。监督管理人才一定要娴熟的掌握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条文、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好监督机构的仪器设备,增强网络计算机的使用能力。监督人员要充分应用大数据,总体上掌握工程项目质量的优劣。加强监督人员对程序的培训力度,在工作当中要先做好主要工作在展开次要工作。随时随地的重视新技术、新材料,紧跟时代发展潮流。

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为规范建筑行业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推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从而推进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出政府的作用,全面展开管理,从而规范建筑行业的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张印贤,张宇,等.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多层次激励协同机理研究综述[J].建筑经济,2013(2):100-103.

[2]武竞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建筑经济,2018,39(11):11-14.

论文作者:王广月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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