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易市场论文,产权论文,我国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被视为我国文化产业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开始走向快速发展的通道。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通过我国文化产权市场现状及其问题的深入解读,认为我国应该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式,通过提升中介服务功能和制度规范管理,强化项目辅导与政府增信,打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
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与功能
2009年6月15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据官方介绍,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包括:根据国家和上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类版权、文化专有权益、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文化产权的交易;为文化产业投资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同时,还将向名人经纪权、各类冠名权等衍生、创新的文化产权交易领域拓展。作为我国第一个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它的设立标志着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特别是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下,这也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权益性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重大突破,这对丰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途径与手段,优化文化产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以及推动文化产业的升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设立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下面5个功能上。[1]
第一,信息集聚功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首先是一个产权信息平台,在此平台上集聚了海量的产权信息,这一方面使产权主体获得了发布信息的渠道,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寻求到潜在的产权交易对手,从而克服产权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减少市场交易行为中的搜求成本。
第二,价格发现功能。我们知道,由于文化产业的轻资产、高风险以及专业性特征使得文化产权价格往往被低估,甚至被忽视,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关系以及公开化的竞价机制,充分实现价格发现功能。
第三,资本配置功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非公开权益性资本市场,是公开权益资本市场的基础,具有通过产权价格引导资本流动并实现资本优化配置的功能。文化产权市场的权益性资本特性及其资本配置功能,对于那些间接融资困难的轻资产、高风险的文化产业而言则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而对于那些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权益资本而言则有了最佳的投资通道。
第四,中介服务功能。巴罗克拉夫(Barrowclough)等人在研究各国的文化产业政策时特别强调,除资金的支持之外,管理、商业、保险等中介服务亦不可少。[2]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会员制度或交易商席位制,培育了大量专业性强、管理水平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经纪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这些机构能够为文化产业提供十分专业的服务,这对于提升文化产业的管理经营水平以及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制度规范功能。我国文化产权目前尚缺乏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与交易机制,这使得文化产权的评估与交易无章可循。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作为规范化的资本市场,为交易过程中各种行为主体及其行为提供制度规范:文化产权价格评估的规范、文化产权价格形成的规范、文化产权转让与交易的规范。我们认为,这些制度规范的建立将极大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化,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瓶颈,并将推动文化产业进入发展的快速通道。
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现状与问题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H·德姆塞茨这样说过:“产权包括一个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就其本质而言,产权是一种可以排他性地使用某种产品的权利束,并且按照产权外部性可以分为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3]按照这个理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所交易的对象,就包括全部的私人文化产权,以及部分带有公共产权属性但其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实现交易的产权。如果按照200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所确定的文化产业概念及其范围,文化产权包括文化产品的版权、文化企业的产权以及文化品牌、特许经营权等资源的产权等。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领域的产权属性及其交易行为正逐步兴起,但是相比较其他领域而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就现阶段而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主要表现为3种模式:其一是北交所模式,其特征是在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中开展专门的文化产权及相关业务;其二是雍和园模式,其特征是基于文化产业园区设立的专门性版权交易市场;其三是上海模式,其特征是建立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具体参见表1。
从表1可见,北交所模式是目前最为常见的运行模式,它是地方政府依托现有产权交易所搭建的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具有政府主导的属性,如北京产权交易所文化创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的前期投入主体是北京市政府。这种模式的优势是充分整合资源,借助产权交易所的成熟的运营模式以及资金“蓄水池”功能,开拓文化产业发展的非公开权益性资本融资通道,对缓解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瓶颈具有积极的意义。雍和园模式是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运营的专门性版权交易平台,其目标是要构建规范诚信的公开版权交易体系,以及打造完善完备的版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这种模式的优势是充分结合园区产业资源,借力版权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完备的版权产业商务配套环境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版权交易中心为纽带的版权产业集聚区。也就是说,雍和园模式兼顾了版权交易平台与园区企业孵化平台的双重目标,这对于初始阶段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则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股份制交易所,它是按照市场化方式构建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与服务平台。这种模式除其运行模式的市场化优势之外,其对于完善我国文化产业资本市场体系,打通非公开权益性资本融资通道,以及规范文化产权的评价与交易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当承认,虽然我国目前已经设立了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综合性产权交易所以及各类专门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但是整体而言文化产权市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产权市场的五大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果考虑到我们文化产权市场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我们认为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中介服务功能、制度规范功能的缺失,并由之引发价格发现功能等其他功能的失效。以下我们将详细加以分析。
首先,我国目前文化产权市场的中介服务功能严重滞后,特别是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功能严重缺失。我们知道,文化产权市场实质上是为文化产权交易提供规范、高效中介服务的机构,它需要一系列提供产权界定、咨询策划、审计评估,特别是产权经纪代理等专业性服务的组织机构。但是,我国目前文化产权市场的中介服务主体及其服务质量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其自身的发展缺乏动力与规范,而且很难提供风险分散、有效竞价等延伸服务。例如,从目前各个市场上挂牌交易的文化产权项目来看,很多项目只有简单的商业计划书,几乎没有投资银行等专业性机构提供的分析报告,这必然导致挂牌项目质量低下,并由此产生文化产权市场中的“柠檬效应”,即投资者面对数量众多的劣质项目放弃选择权,产权交易行为将很难发生。而且“柠檬效应”一旦产生,不仅文化产权市场的基本功能无法实现,就是市场本身的生存与发展也受到威胁。
其次,我国目前文化产权市场的制度规范建设严重滞后,缺乏统一性、标准化的市场体系与运行规则。我们知道,产权市场规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宏观层面的法律体系、产权制度的配套建设,也需要微观层面的价格评估、交易规范等具体制度支撑。应该说,我国文化产权市场目前尚缺乏制度规范的功能,特别是信息披露、价格评估、产权经纪等方面还处于无序阶段,这将极大制约文化产权市场的发展。以信息披露为例,在保障信息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一个规范的产权项目信息不仅要包括产权项目的基本信息,还应该包括技术分析、市场分析、业务分析和财务分析等分析报告,甚至包括项目所需的资金量、融资方式以及申请人履行债务的能力等。这就要求文化产权市场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旦信息披露不完全、不规范,投资人将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产权交易将无从谈起。
三、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设立模式探索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由于我国文化产权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产权市场的基本功能无法实现,特别是由于缺乏制度规范的约束,文化产权市场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柠檬效应”,其建设与发展面临着危机。我们认为,现阶段文化产权市场建设应该以解决“柠檬效应”为突破点,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本方式,通过提升中介服务功能和制度规范管理,打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
首先,加强项目辅导,提升项目品质。我们认为,破解文化产权市场“柠檬效应”的首要任务是提升项目质量,树立办精品店的理念,特别是要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克服优势项目由于辅导策划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完全而丧失交易机会。鉴于我国目前文化产权经纪中介机构尚不发达,我们建议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在现有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或融资项目库的基础上,组织现有文化产业专家遴选以及文化产权经纪公司辅导,提升文化产权项目的辅导与策划水平。这方面可以充分参考韩国政府设立的技术融资机构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KOTEC)的做法,建立完善的技术评估与融资服务路线图。作为技术融资机构,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设立技术评估分部,根据他们自行设计的行业最优评估模型,对每个项目做出技术评估,并颁发技术评估证书,这个证书不仅包括技术分析,还包括市场分析、业务分析、财务分析等丰富信息,甚至还包括所需的必要资金量、与申请者技术项目相联系的资金投入的时间选择以及申请人履行债务的能力等。[4]通过如此系统的技术评估与管理辅导之后,就能够严格保证项目的质量,这些都是由政府牵头完成的,这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文化产权市场培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其次,实施政府增信计划,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欧洲文化金融报告(2000)》在评述银行对文化产业类贷款的现状时认为,银行对文化产业的特征还缺乏基本的了解,文化产业是知识产权和创新驱动型的,因此它们具有高风险、缺少固定资产、短期利益预期等特征。[5]因此,文化产业的这些特征与金融产品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类企业的贷款业务中其业务风险缺乏应有的补偿机制,导致这些机构往往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贷款的动力往往不足。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金融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分担金融机构的风险。近期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也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其中第十六条就特别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我们认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要妥善致力于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与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特别是要适时推出政府增信计划,即对产权交易市场中的项目如能获得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或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政府通过融资补助、信用担保等方式为其分担风险,增强上述投融资活动的信用。我们认为,实施政府增信计划、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优化文化产权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此,我们认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运行应该是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中介作用,建立价格评估科学、制度管理规范、产权交易顺畅、资源配置合理的市场体系。按照这一理念,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在发展初期应该按照图1所示路线图运行,以保障其运行的规范有序。
图1 文化产权市场运行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按照这个路线图,文化产权市场的运行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府主导的项目辅导,这个阶段从企业申报开始到项目库设立;第二阶段是市场主导的文化产权挂牌交易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库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第三阶段是政府增信前提下的市场融资,主要是指政府对在市场上获得融资的项目实施不同方式的资助。以下我们将对此分别予以阐述。
第一阶段,项目辅导。我们认为,我国文化产权市场建设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系统的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项目辅导方面的服务,这不仅包括文化资产评估服务,而且包括企业管理、融资方式以及商业营销在内的商业服务,只有通过这些增值性的服务与辅导,文化产权项目的价值才能被发现。对此,我们建议参照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建立政府主导的文化产权评估体系,同时通过政府签约经纪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产权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项目辅导。
第二阶段,挂牌上市。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经过专家论证与经纪公司辅导过的合格项目由参与辅导的经纪公司代理挂牌上市,并充分披露项目的技术分析、市场分析、业务分析、财务分析等各种有价值信息。这个阶段,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起主导性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做好市场监管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政府增信。这个阶段侧重于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政策性资金的投入增强项目信用,实现风险补偿。这个阶段在市场起主导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对于获得融资的项目根据融资方式提供不同的风险补偿支持,如贷款贴息(贷款融资)、投资担保(股权融资)、跟进投资(风险、产业投资)等方式。这个阶段原则上不建议政府跟进投资,对于未获融资的项目政府要认真甄别,对于其中外部性强、商业前景良好且具有示范性的项目应该由政策性投资基金提供支持,除此之外的项目则可能由于赢利模式、管理团队等方面的原因,应该继续提供相关的诊断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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