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改革新探_股份合作制论文

乡镇企业改革新探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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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全面开展乡镇企业转制工作始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底,全县266家乡镇集体企业中,已转制企业96家,占应转制企业131家的73%,其中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的33家,占应转制企业的25.2%,占已转制企业的三分之一。这些企业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后,发展状况如何,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什么问题?对此,我们作了一些调查。

一、颇具启发意义的“釜底抽薪”

武义县高频焊管厂是桃溪滩乡的乡镇集体企业,以生产伞骨、伞架等伞配件为主,始建于1989年10月,是武义乡镇企业中的骨干企业,1993年下半年成为武义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企业曾一度出现生机勃发的局面,企业干部、职工热情高涨,利用通过股份合作制募集到的40万元资金投入技改。但这种局面未能维持,通过一年多的实践,股份合作制的效果并不理想。虽然1994年实现销售产值480万元,比1993年新增190万元,但企业效益不能令人满意,只有帐面利润。实际出现亏损,分红不能兑现,利息无法支付,职工队伍不稳,企业面临陷入困境的危险。桃溪滩乡党委、政府经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征得企业的同意之后,毅然抽回乡集体所有的13.5万元股本。

在企业经营效益欠佳的情况下,抽回集体股本无异于“釜底抽薪”,但其结果却大出人们的意料。首先是企业主要经营者对此非常赞成,再者是生产形势日趋好转。今年1-4月份共计实现利润32万元,其中3月份就高达15万元。与此同时,产量与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日生产伞骨等伞配件的能力由原来的1吨多提高到4吨多,正品率由原来的不到70%提高到95%。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何在?我们认为,是企业主要经营者与企业之间的责任关系、利益关系得到更紧密的联系。武义高频焊管厂原有股本120万元,其中企业管理人员20万元。现在,通过股权转让,实际股本由原来的120万元骤降至30万元,而厂长本人实际控股由原来的1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占总股本的50%以上,大大增强了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感,迫使企业经营者千方百计发展企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二、武义高频焊管厂现象偶然吗?

武义高频焊管厂现象并非偶然,企业主要经营者控大股已成为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的一种动向和趋势。武阳镇、桃溪滩乡、白姆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都存在这种现象。

武阳镇是武义乡镇企业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的乡镇,共有乡镇集体企业34家,到目前为止,企业转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武义印刷装璜厂、浙江象龙锁业公司等五个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而其中三个企业均由企业主要经营者控大股。武义印刷装璜厂总股金166万元,其中个人股116.38万元,董事长个人入股60万元,占个人股的51.56%,占全部股金的31.5%;浙江象龙锁业公司总股金120万元,董事长实际控股60%以上。

企业经营者持大股的优势较为明显,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责任直接,利益直接,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在调查中,我们听到部分乡镇工办和企业经营者反映,就当前的股份合作制而言,与联营企业差别不大,很难搞好。这当然与这些企业的股份合作制的机制不健全、股份合作制应有的优势与作用得不到发挥有关系,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又在于企业自身的素质,客观地讲,就是我们仍然难以建立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而就目前意义上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而言,经营得好与不好,主要在于利益是否直接,利益直接与否又体现在经营者是否控大股。

三、趋势及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由企业经营者控大股的这部分企业,基本上呈两极化发展趋势。

趋势之一,是向集团化方向发展。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大,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并且往往是县域内同行业的龙头老大,例如武义印刷装璜厂和浙江象龙锁业公司。

趋势之二是向私营企业方向发展。对这部分企业而言,股份合作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而已。地处白姆乡的武义不锈钢制品厂,目前厂长的控股已超过90%,今年全部完成向私营企业过渡;武阳镇建筑工程公司也提出了转为私营企业的要求,即使象桃溪滩乡的武义高频焊管厂也有向私营企业发展的趋势。

但是,在经营者持大股的企业仍处于渐变之中的情况下,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并认真把它解决好,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处理好职工持股和经营者控大股的关系。我们不可否认,职工入股对于增强职工的责任心,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职工所持份额极为有限,一般只有1000元至几千元,利益的密切度仍不很高,因此,对于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的作用也相当有限。而且,保证投资效益首先是以保证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为前提的,而企业效益的好坏又首先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因而,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比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更为重要。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有希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希望提高职工的经济收入,那么职工的积极性就不难调动了。因此,要鼓励股权向经营者手中集中。当然,股权向经营者转移和集中的方式和过程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前提。

同时,我们认为,经营者持大股与职工持股是并行不悖的,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以武义印刷装璜厂为例,该企业董事长拥有企业个人股中51.56%的股份,但这个企业职工的入股率也在70%以上,所以,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两个积极性都得以很好的调动,对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其次要处理好乡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各乡镇政府有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但又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而应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采取企业行为来实现。但同时,避免行政干预并不是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撒手不管,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关心企业发展仍是需要的。有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负责人反映,现有的乡镇政府,每年要享受集体资产的分红,还要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但企业的生产、发展状况如何却不闻不问,企业有困难,也不去帮助他们设法解决。

抽回乡镇集体股本,也是确保乡镇集体资产不致流失的一种手段。但采取这种行为必须是以利于企业发展,至少以不影响企业发展为前提。桃溪滩乡从高频焊管厂抽回股金是建立在经过充分调查,并经双方协商,经董事会同意的基础之上的。而且他们认准了企业经营效益不好,是由于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所致,才果断抽回乡镇集体股金。但这种做法如若处置不当,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一是会产生连锁反应,乡镇集体抽回股金后,职工个人、其他单位的信心必然受到动摇,也将陆续要求抽回,在抽股的时机把握和具体操作上稍有不慎,都将会对企业正常生产产生影响;二是企业效益欠佳,很可能是非经营者因素的影响,如在这种情况下抽回股金,也将会把企业置于死地;三是即使在企业经营者效益较佳,有意识地使股权向经营者集中的时候,也必须善于把握时机,慎重对待。

再次,要处理好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经营者的关系。要重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约束力。要保持股东利益就必须发挥两会的作用,经营者持大股的企业也是如此。现在,较为普通的问题是,本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问题多数没有经过董事会,多数企业转制一年多来,没有开过一次董事会。因此,为规范股份合作制的运行,应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也要提高各企业董事们法律意识,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执笔:冯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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