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国业”与“湘穗”组织模式探讨_周礼论文

《周礼》国野、乡遂组织模式探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礼论文,模式论文,组织论文,国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受传统的周公“制礼作乐”说的影响,《周礼》一直被奉为“周公之书”。本世纪以来,“疑古”之风兴起,随着《周礼》神话的破灭,学术界就《周礼》的成书时代及其反映的社会内容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注:郭沫若:《周官质疑》,载《金文丛考》,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杨向奎:《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著作时代》,《山东大学学报》1954年第4期; 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6辑, 中华书局,1983年版;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等等。)。但是,对于《周礼》所述国野、乡遂模式问题,尚缺乏深入细致的剖析(注:参见史建群:《周礼乡遂组织探源》,《郑州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赵伯雄:《从“国”字古训看所谓西周国野制度》,《人文杂志》1987年第1期。)。因此, 揭示《周礼》国野、乡遂说的基本内容和时代特征以及此一模式的实质,对深入认识殷周社会组织十分必要。

一 《周礼》国野、乡遂模式及其次生形态

据《天官·冢宰》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地官·司徒》同)所谓“体国经野”,又被称为“造都、鄙”(注:《地官·大司徒》。),就是把每一个封国从整体上分为两部分:即“国”(都)和“野”(鄙)。“国”中行“乡”制。在乡制中,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是一夫一妇的“家”,由若干家组建起比、闾、族、党、州、乡六级行政单位。每一级行政组织都设置相应的职官,即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负责管辖各级行政组织(同上)。“野”中行“遂”制。同“国”一样,“野”的行政组织也以家为基本细胞,分别由若干家组建起邻、里、酂、鄙、县、遂六级行政单位(注:《地官·遂人》。)。各级行政组织也设置相应的职官司理其事。乡制和遂制合称乡遂制度。由于“乡遂制度”具有“体国经野”的具体特征,所以人们又把乡遂制度指称为“国野制度”。

依照《周礼》模式,乡(国)与遂(野)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特征。就乡制而言,它不仅反映为一种居民制度,而且还反映为一种军事制度:乡制既是居民组织,也是军事组织,二者有机结合为一体。各级行政组织的官长,同时也是各级军事组织的军官(注:《地官·小司徒》。)。就遂制而言,遂内居民被称为“氓”、“野民”、“野人”。这里的“野”与野蛮无涉,而与农业垦殖相关,故野人有授田之制(注:《地官·遂人》。)。在《周礼》的理想国中,“乡”内居民由国家供养,同时承担保卫国家的任务;“遂”内农民从国家分得土地,承担向国家缴纳田赋的义务。从乡与遂的差异可以看出,乡、遂不同制的意义不仅有地域(都城与乡村)之别,而且有社会身份之别:乡民是军人,遂民是农夫。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兵农分离的迹象。

由于《周礼》在中国封建政治学(经学)中的特殊地位,历代对《周礼》的诠释异常繁荣。即使在封建统治垮台之后,其影响仍很大。从汉代至清代,研究《周礼》的著名学者很多,保留至今的学术作品,有东汉郑玄《周礼注》、唐代贾公彦《周礼义疏》、清代孙诒让《周礼正义》等。虽然各家对《周礼》的解说各有分歧,但主流却一致,即以《周礼》所载述的内容或模式为既定原则,广采经史文献加以诠释和融通,鲜有对《周礼》的框架模式大胆怀疑者。因此,这一时期诠释者虽众,但对《周礼》国野、乡遂说的总体估价趋同。

民国以后,随着政治环境的改变,“疑古”之风始行,学术界开始从新的视角研究认识《周礼》的国野、乡遂模式,从而使这一时期的国野学说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一种观点认为“国”是征服者的居住区,“野”是被征服者的居住区。有人认为,自原始时代末期开始,“部族间的掠夺战争不断扩大,社会上俘虏或被征服者的数量也剧增起来。征服者以文明人自居,居于城邑之内,而将大批被征服的野蛮人置于野外,遂使原来自然意义上的内外之别,又加上了一层社会政治的含义;本来是只按自然条件划分的地域,发展成为居住者身份地位不同的政治性地域,从而逐渐产生国、野的对立”(注:胡新生:《西周春秋时期的国野制与部族国家形态》,《文史哲》1985年第3期。)。 也有人说:“西周时期的国人和野人,由于前者是征服族,后者是被征服族,因而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一样。”(注:徐喜辰:《论国野、乡里与郡县的出现》,《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3期。)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野制度的实质,反映了城乡对立,而城乡对立在本质上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阶级对立。“乡与遂不仅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域,而且是两个不同阶级的人的居住地区。”(注: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5页。) “周代的国和野、都和鄙的区别,鲜明地反映出当时城乡之间的对立,……实质上反映了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注: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8页。)从以上两种观点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的学者批判地分析了《周礼》所谓“体国经野,设官分职”的国野模式,把国、野之别断定为部族之别和城乡之别,甚至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对立。这在微观研究上汲取了关于部族组织方面的研究成果,并采用新的理论体系作出新的解释。

民国以来的国野学说既与《周礼》国野、乡遂“原生模式”有联系,又是其在新的历史时代的产物,因而可以称之为“次生的国野、乡遂模式”。“原生模式”与“次生模式”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时代区别,不应混为一谈。

二 西周不存在所谓国野、乡遂制度

根据“原生”和“次生”的国野模式,其中至少包含如下三点要素:行政上国与野的划分、乡遂行政组织的存在、以国野划分为基础的部族对立的存在。但在对比较可信的西周文献的考察中,上述制度模式无法得到印证。

(一)西周的国野观念与所谓国野制度不同

主张西周存在国野制度的首要依据,是西周文献中有“国”和“野”。不错,在较为可信的西周文献中确有“国”字和“野”字,但那与所谓国野制度并无干系。

先看“国”。我们全面归纳《易》、《书》、《诗》等西周文献,可知“国”字包含有紧密相关的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是指国家的首都或都邑。在当时,“邦”与“国”的意思十分接近,在很多场合二词是互用的。《尚书·召诰》说“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同时又说“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邦”与“国”既然可以互用,含义当大致相同。所以,《说文》解释说:“邦,国也。从邑,丰声。”在《说文》中,与城有关的字多从“邑”(阝),如都、郡等。又,《说文》:“邑,国也,从囗。”段玉裁注:“《左传》凡称人曰‘大国’,凡自称曰‘敝邑’。古国、邑通称。”段氏也注意到了“国”字的深层含义是“邑”。《易经》中记录了“迁国”事件。《益》六四爻辞:“利用为依迁国。”高亨解释道:“盖殷某王时,……周某公从其乞请,遂以财物力役助之迁都。”(注: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李镜池则解释说:“东征胜利后,把殷贵族集中洛邑,直接统治,这就是‘为依迁国’”(注: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此二说皆属臆测,并无实据,然殷人迁国情形确实可以作为《易经》“迁国”的参照。《尚书·盘庚》记录了殷人迁都事件,其中涉及殷人迁都的字句有:“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厎绥四方”;“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予若籲怀兹新邑,亦惟汝故”;“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从上述六句可以得出如下三点认识:①殷人迁都就是迁邑;②“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厎绥四方”与《诗·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惠此京师,以绥四国”的语言结构类同,可知“新邑”、“中国”、“京师”的蕴含相近;③“视民利用迁”与《易·益》“利用为依迁国”两句是吻合的,重合为一句是“视民利用为依迁国”。我们推测,这很有可能是殷周时期与迁都有关的政治习语。因此,“迁国”的实质是“迁邑”。《书·酒诰》:“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诗·击鼓》:“土国城漕。”这里的“国”都是指城邑。可见,殷周二代的情形大致相同。“国”的第二层含义,是指政权实体,即国家。在西周铭文和传世文献中,屡见“东国”、“南国”、“北国”、“四国”、“王国”、“邦国”之类的词语,都是指某个或多个国家。例如,周人把王室政权称为“王国”(注:《尚书·立政》。),把主持朝政称为“享国”(注:《尚书·无逸》。),把王室政权以外的政权实体称为“四国多方”(注:《尚书·多方》,《诗·皇矣》。)。文明初绽,小国寡民,一个国家多由一座城邑及其周围田野构成。周初封邦建国,当时小国很多。因此,“国”的第二层含义与第一层含义是并行不悖的。只是到了后来,“国”才与“邑”分离,成为纯粹的政治术语。忽略“国”与“城”的内在联系,把“国”限定为“少数先进中心”,恐怕不完全符合西周社会实际(注:有学者认为,西周文献中“国”没有“城”、“都城”的含义(赵伯雄:《从“国”字古训看西周所谓国野制度》,《人文杂志》1987年第1期);也有学者认为, “所谓国,事实上就是指少数先进的中心。具体而言,在西周就是指周原旧都丰镐,洛邑的成周和各诸侯国君的居住地”(赵世超:《西周的国和野》,《史学月刊》1988年第2 期)。)。

再看“野”。“野”的含义比较简单,在西周文献中就是指田野和荒野。例如,《易·坤》上六爻辞:“龙战于野。”《同人》卦辞:“同人于野。”《诗·燕燕》:“远送于野。”《野有蔓草》:“野有蔓草。”《公刘》:“京师之野。”野与城邑相对成言,其义甚明,无庸赘言。

周厉王统治时期,王畿内发生了“国人”暴动事件。较早记录这一事件的历史文献是《国语·周语上》。据记载:“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规劝,厉王不听,导致国人流王于彘。当时,太子静躲在邵公家中,“国人围之”,企图将太子静杀掉。“国人”到底是哪些人?文献记载不详。在《春秋》经传中,屡见“国人”之称。春秋时期的“国”通常指一国的首都。《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这里的“国”与其他“都”邑相较而言,其指首都甚明。进一步说,“国人”应该指居住在首都内的人民。童书业先生在《春秋左传研究》中认为,“国人”不包括大夫以上阶层,以士为主,包括工匠和商人。周厉王时期参加暴动的“国人”,大概就是那些居于王都之内的下层贵族和平民。由此而观,“国”与“野”的概念也就更清晰了。

综上对“国”、“野”诠释资料的归纳可知,西周时代有“国”和“野”观念:人们把首都所在称为“国”,把城外荒野称为“野”;有时又把包含政治意义的“国家”称为“国”。这表明,西周的国野概念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一种地理概念,“国”、“野”确实蕴含着后来所谓国野制度的因素,没有这些因素,所谓国野理论便无由托辞;另一方面,西周时期没有“体国经野”那样的“国”、“野”体制,作为政治观念,“国”是地理性的“国”、“野”概念之和,不但包括城邑,也包括郊野。

(二) 西周时代不存在乡、遂组织

《周礼》所谓“体国经野”,落到实处是划分乡、遂组织。依《周礼》,乡制行于“国”中,以家为基本细胞,设比、闾、族、党、州、乡六级行政组织单位;遂制行于“野”中,也以家为基本细胞,设邻、里、酂、鄙、县、遂六级行政组织建制。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西周时期到底有无上述乡遂组织?回答是否定的。通过对西周时代历史文献的考察表明,所谓乡遂制度在西周社会中纯属子虚乌有。没有任何资料能给《周礼》乡遂说提供有力支持。散见于文献中的“族”、“遂”、“里”与所谓乡遂制度不是一回事。

铜器铭文和传世文献中有“族”,表明西周社会确实存在“族”这一社会组织。但是,西周社会的“族”既不是“比”、“闾”之上的行政组织单位,也并非由一定地域内若干个体家庭拼合而成(注:参阅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载《文史》第17辑,中华书局1983年;朱凤瀚:“商人族氏组织形态初探”,载《民族论丛》1984年,第二期;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近年来,有同志发挥《周礼》“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之说,认为既然同葬,则同族的人们也当属于同一血缘共同体,并进一步认为《周礼》所谓的族组织与西周社会的族组织基本属性相同。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周礼》中的“族”是其地域划分中以个体家庭为要素组成的行政组织的一个环节,而西周的族组织显然不具备《周礼》所谓族组织的这两个前提条件。因此,二者性质根本不同。

《尚书·费誓》记“鲁人三郊三遂”。《费誓》著成的年代,《史记》和《书序》的作者都认为是在周公旦的儿子伯禽之时。他们称,伯禽即鲁君之位后,管、蔡作乱,淮夷徐戎发难,伯禽率师讨伐,因作《费誓》。但上述说法与事实不符:管、蔡之乱和徐戎淮夷发难出现在伯禽封鲁之前。所以,清人孙星衍提出疑问:“伯禽封鲁,据《洛诰》经文‘命公后’及‘惟告周公其后’,则在七年归政之时。此云即位之后有管蔡淮夷等反,殊不可解。”(注:《尚书今古文注疏》。)民国时期余永梁据甲骨卜辞、金文以及文献资料予以考证,指出蛮夷戎狄之称始于春秋,西周时期一般称方国,从而证明《费誓》并非成于西周。同时,依据其他相关资料,余氏推论《费誓》乃春秋时鲁僖公所作(注:余永梁:《〈粊誓〉的时代考》, 《古史辨》第二册,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重印。)由鲁国的“三郊三遂”,我们联想到齐国的“参国伍鄙”,即把“国”划分为三、“鄙”划分为五,设置不同的行政组织,乃是齐国社会变革的产物(注:参见拙作《从管仲政治改革看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演变》,《齐鲁学刊》1990年第1期。)。由此而论,如果鲁人的“郊”“遂”是行政组织的话,也应当是春秋时期的事情。

西周铜器如大簋、令簋、簋、史颂簋等铭文中分别记有“里”、“里君”、“里人”,《尚书·酒诰》中也有“里居”字样。上述资料十分可靠,只因文字简略,“里”的含义到底如何,难以把握。有的学者引用《周礼》、《国语·齐语》、《管子·小匡》以及后世注家之说作解,试图证明西周时期存在“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那样的行政组织单位(注:李修松:《周代里社初论》,《安徽师大学报》1986年第1期;姚政:《论三代的农村公社》,《南充师院学报》1986年第2 期。)。这种论证方法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考察西周社会“里”的含义,只能以时代相同或时代相近的资料为依据。遍检《书》、《诗》、《左传》,“里”除表示长度单位外,还表示人们的居处。《诗经》中的《将仲子》、《十月之交》、《韩奕》诸篇就把居住地称为“里”(注:《诗·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将仲子兮,无逾我墙”,“将仲子兮,无逾我园。”《诗·小雅·十月之交》:“悠悠我里,亦孔之痗。四方有羡,我独居忧。”《诗·大雅·韩奕》:“韩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左传》记载,宋国都城内人们的居住地称为“里”(注:《左传》襄公9年, 宋国发生火灾。司城乐喜“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塗大屋……”。又襄公15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子罕置诸其里。”)和“南里”(宣公3年), 齐国有“士孙之里”(襄公25年),卫国有“外里”(哀公25年),郑国大夫有“里”有“田”(注:《左传》襄公30年,郑人逐丰卷,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人焉。”杨伯峻解释说:“并将丰卷之田宅及三年以来之总收入送还丰卷。”(《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3年)这里,“里”就是指“宅”。)。上述“里”,可能是居住地的代称,也有可能是一种行政单位(注:赵光贤先生推测说:“里在西周是一个低级贵族封地的名称。每一里有一里君,正如一个邦有一邦君。”(《周代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29页 )朱凤瀚先生则推测说,西周的里“有的作为一个城邑内的单位区划存在,有的则是指一个邑落”(《先秦时代的里》,载《先秦史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但它与“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那样的“里”是两回事。所以,金文中的“里君”和《酒诰》中的“里居”,并不能作为西周乡遂说的依据。

(三) 西周不存在以国野为分界的部族对立

在西周国野说的次生模式中,所谓国野划分被赋予了部族对立的性质:居于国内的是征服族,居于野内的是被征服族。这一假说在当今学术界蔓延甚广,却经不住史实的验证。举例为证:

事实一:《左传》襄公25年记载,王室内乱,晋文公勤王有功,周襄王“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于是始启南阳”,知阳樊、温、原、欑茅诸邑地处王畿边鄙地区,与晋国接壤。这里的居民非但不是异族,反而是周王的姻亲之族。当晋文公想用武力制服阳樊人的时候,阳樊人苍葛怒号道:“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可见,国野异族说在王畿地区不能成立。

事实二:《左传》庄公28年记载,骊姬欲去群公子,唆使梁五和东关嬖五对晋献公说:“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不说曲沃、蒲和屈诸邑位于边疆,这里居处的是“民”,而不是“戎”。所以国野异族说在晋国不能成立。

事实三:《左传》襄公27年记齐国崔杼之乱以前,崔杼之子崔成欲得到崔邑,东郭偃反对说:“崔,宗邑也,必在宗主。”崔邑的地望在今山东济阳县东部,虽非齐国边地,也非齐国京都腹地。崔氏姜姓。崔邑既然是崔氏宗邑,当然不是异族所居。国野异族说在齐国不能成立。

在宗法分封制度下,大大小小的贵族封主世居面积不等的封邑中。无论这些受封贵族是否都与国君同姓,但决然不是国君对异族的统治。春秋时期情形如此,西周情形更可由此推知。在中国,族与族之间的“混居”“杂处”(注:《国语·齐语》。)始自春秋,是族组织崩解的结果。

三 国野说脱胎的历史背景和实质

《周礼》国野说的主要特征,是“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注:《大司徒》。),即按地域和家户划定国家行政组织。在中国,地缘政治始于春秋,而不是西周。以齐、郑、秦三国为例。在齐国,据《国语·齐语》,桓公任用管仲实施改革,“参其国而伍其鄙”。国指都城,鄙指乡野。在郑国,据《左传》襄公30年,子产改革政治,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都”、“鄙”之分与齐国“国”、“鄙”之分十分相似,设立了什么样的“章”法,史不俱文。从后文“庐井有伍”来看,郑国在乡村地区可能建立了什伍组织,并且明确了各级行政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上下有服”)。在秦国,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也是建立聚、邑、乡、县这样的区划行政组织,革除了过去父子兄弟聚居的宗族制度(注:拙作《从管仲政治改革看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演变》,《齐鲁学刊》1990年第1期。)。

我们认为,《周礼》乡遂组织的名称,可能部分取自春秋各国(尤其是齐国)政治改革时的行政组织,部分是向壁虚造。春秋时期有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州、乡、县等地方区划组织的名称大量涌现,这些名称却很少见于西周文献,故应是各国改革的反映。

乡,作为特定地域组织单位,见于陈、宋、鲁、郑、楚诸国。陈国夏氏之乱,楚军乘机入陈,灭陈置县。后因申叔时之谏,楚“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注:《左传》宣公11年。),透露出陈国由若干乡组成。宋国有“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注:《左传》襄公15年。)的俗语,由《左传》襄公9年“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的记载可知, 当时宋国至少有四个乡。郑国子产执政,不毁“乡校”,这是众所周知的,表明乡可能是各国较大的地方区划组织。现在流行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大概周族处于氏族制时期已经用‘乡’这个称呼了”,“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周族成了统治者,他们还把郊内‘国人’居住的聚落称为‘乡’”,“在郊以内的乡邑分设为‘乡’,在野的聚落分设为‘遂’”(注:杨宽:《古史新探》,第289页。)。 我们目前尚未发现西周时代聚落称“乡”的资料;《周礼》以及后世儒生的附会之词,不足为据。

州,作为地方区划单位,见于晋国和楚国。《左传》僖公15年:“晋于是乎作州兵。”对“州”字的诠释纷繁不一,旧说多从《周礼》“五党为州”取义,固不可从。清人惠栋说:“州兵犹鲁之作丘甲。 ”(注:《左传补注》)《谷梁传》评论说:“古者立国家,百官具(俱),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从《谷梁传》对“作丘甲”的议论看,“丘”与域划有关。《国语·楚语下》记楚大夫观射父说:“于是乎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这里,州民虽是朋友婚姻兄弟亲戚,有一定血缘联系,但他们并不是以“族”为统,而是需要以“州”、“乡”组织去“合”,显系地域性的划分和组织。

县,作为边鄙地区的行政区划单位,见于晋、秦、楚、齐等国。今人一般承认,县是春秋时期新兴的地方区划单位,并无歧义。

隧(《周礼》作“遂”),作为乡村区划单位,见于鲁、宋两国。《尚书·费誓》:“鲁人三郊三遂。”又据《左传》襄公7 年:“叔孙昭伯为隧正,欲善季氏而求媚于南遗,谓遗:‘请城费,吾多与尔役。’”隧正掌征发徒役,与鲁国三遂之说正合。

总的看,上述组织保留着一定程度血缘色彩,但其本质是地方区划行政组织。《周礼》的作者看到春秋时期社会上存在着这些行政区划组织,由于历史观的局限性,便推想这些制度是西周礼法,是圣人创制,故定为《周礼》。当然,这种推演是错的。

《周礼》乡遂组织体系中的部分名称,或与地方组织无关,或不见于文献记载。比,仅表示二人共同行动,与地方组织无关。《左传》昭公28年记成曰:“择善而从之曰比。”党,表示团伙,多用于贬义。如“昭公之党”、“有党必有仇”、“君子比而不党”等。邻,毗邻之义,春秋时代多用之,与地方区划无关。酂,春秋以前文献不见。鄙,表示僻远地区,与行政组织无干。

此外,从《周礼》国野分域中乡组织的常备步兵军制和遂组织中野人行受田制度这两点特征看,常备步兵兴起于春秋(注:参见蓝永蔚:《春秋时期的步兵》,中华书局,1979年。),授田制度亦起于春秋战国时期(注:参见刘泽华、裘锡圭、高敏、张金光、袁林等人著述观点。),也可作为国野说脱胎于春秋各国改革时期的佐证。

自本世纪初以“疑古”为旗帜的批判史学兴起以来,对《周礼》一书的研究已较为深入,主要成就在于否定了所谓“周公制礼”的传说。一方面,许多学者指出该书大体著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另一方面,一些古文字学者经过比较研究,指出《周礼》中有些官职与西周金文反映的情形接近,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古制。上述意见都是值得重视的。根据对《周礼》国野、乡遂体制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周礼》行政组织体制,部分采纳了春秋各国政治改革的成果,部分出于构拟(其中包括把西周居处名称托为地方组织名称);从主观动机看,是为社会改革提供设计蓝图,从客观结果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变革。因此,对《周礼》一书总体上的估价,与其说《周礼》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古制,毋宁说它是春秋战国时期趋于模式化的一股政治思潮,寄托了作者的政治理想。它与一般政治思潮的区别在于其宏大的规模和系统的结构。

《周礼》的国野学说与孟子的国野学说相似。据《孟子·滕文公》,滕文公向孟子讨教治国方略,孟子献策道:“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这里的国野结构和君子野人之分,近乎春秋社会情形,与《周礼》“体国经野”的大思路一致。

《周礼》乡遂模式与《齐语》“参国伍鄙”相仿。这一点早有学者指出。这里没有必要纠缠二者的关系,我们要指出的是,《齐语》所述管仲改革“参国伍鄙”如此完整和系统化,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齐国春秋时代的政治变革,包含历史真实,同时也不失为一种理想政治模式,反映了一种政治理想和思潮。《周礼》与《齐语》行政组织对比有如下表所示:

国《周礼》 比(5家) 闾(25) 族(100) 党(500) 州(2500) 乡(12500)

都《齐语》 轨(5)

里(50) 连(200) 乡(2000)

鄙《周礼》 邻(5)

里(25) 酂(100) 鄙(500) 县(2500)

鄙 遂(12500)

野《齐语》 邑(30) 卒(300) 乡(3000) 县(9000) 属(90000)

从此表可以看出,《周礼》行政体制比《齐语》更规范,构拟的成分更多。作为政治设计,二者犹如并蒂莲,相映成趣。

综上所述,《周礼》行政体制分一国为国野两大区域,以此为域限编定六乡六遂,乃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政治改革后的投影,按地域和家户划定行政组织是春秋战国行政体制变革的实质。因此,《周礼》“体国经野”模式并非西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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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国业”与“湘穗”组织模式探讨_周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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