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词语宾语属性的清晰度与句子语境的匹配_把字句论文

论把字句宾语属性明确性与句子语境的匹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确性论文,宾语论文,语境论文,字句论文,句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 导言

把字句的宾语该不该有定①?无定的宾语是错误还是例外?有定、定指、有指、高可及性这些相关的术语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把字句的宾语是不是定指性越强越好?如果有定、无定不是问题的关键,那么关键到底在哪里?对这些问题,学者们历来争论不休,至今没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答案。

虽然习惯上很多学者认为把字句的宾语必须有定,但是笔者认为把解决问题的焦点放在宾语的有定、无定上,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因为在语言实际中,把字句很多合格的宾语,有定、无定的例子均有。其中,很多无定的宾语,只要有某些定语修饰,在把字句里也可以成立。甚至某些指定性很弱、定语修饰很少的宾语也都可以成立。更有甚者,当宾语的指定性过强或者修饰过度时还会产生错句。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把字句的宾语本身是否“有定”,而在于把字句宾语属性明确性的高低能否与该把字句的语境对这种明确性所提出的要求相匹配。如果可以匹配,那么这个把字句的宾语就能成立。如果宾语属性的明确性低于该把字句语境要求的最低限,那么句子就犯宾语属性不够明确的错误;如果宾语属性明确性高于语境要求的最高限,那么句子就犯宾语属性明确过当的错误。

我们提出一个新的检测指标“宾语属性的明确性”和一个新的衡量标准“语境对宾语属性明确性的要求”。为了阐述的方便,我们暂时先沿用各家自己的术语,回顾诸家的看法,然后再来说明两个新术语的具体含义,并解释为何要提出这些新观念以及它们的作用。

一 各家对把字句宾语有定的看法

1.1 全部有定说

以往的研究大都以有定、无定为衡量的标尺。大部分早期的研究认为把字句的宾语必须有定。“有定、无定”是借用了英文里类似的语法观念。美国当代语言学家Van Valin(2001:7)认为,一个发话人如果使用定冠词the,表明这个发话人相信听话人知道自己那个名词的所指,也就是所谓的“有定”。反之,用不定冠词a(n),也就是所谓的“无定”。汉语没有冠词,“有定、无定”这个语法观念显然是从西方语言学移植进来的。

吕叔湘(1948)很早就认为把字句的宾语必须有定,并得到其他不少权威学者包括赵元任(1968)的赞同。朱德熙(1982:187)很明确地指出:“‘把’字的宾语在意念上总是有定的”。这些权威的意见一度使“把字句的宾语都必须有定”的看法成了一个定律,以致海内外绝大多数的汉语教科书,无论是初级的还是高级的,至今大多一致规定:把字句的宾语必须有定。

这个看法的价值在于使我们初步了解到,把字句的宾语并不是任何一个名词都可以来充当的。但是过去的着重点局限在把字句的宾语上,尤其是在宾语有定、无定的问题上。但是,这样的看法无法解释下面的例句。例句中的宾语(本文作者加下划线的部分)之所以判断为无定,依据的仍然是Van Valin(2001)的定义:

(1)特别使小羊圈的人们兴奋的是一个青年汽车夫,在南口附近,把开到山涧里去,青年和车上的三十多名日本兵,都摔成了肉酱。(老舍《四世同堂》)

(2)她拉住丈夫的臂,想一样一样的细问。她还没开口,敌兵已由屋中出来,把扔给了白巡长。(老舍《四世同堂》)

(3)大赤包把猛的拍在桌上,眼看着西边,带着怒气说:“太不像话了,这两个臭娘们!大节下的嚎什么丧呢!”(老舍《四世同堂》)

(4)把烧完,样子还是想不出道理来,他像被厨子提在手中的鸡,只知道缓一口气就好,没有别的主意。(老舍《骆驼祥子》)

即使这样的反例少量存在,把字句宾语“全部有定”的说法也没有正确反映全部的语言事实,何况类似的反例在汉语里并不罕见。这里仅举了老舍先生一个人的少数作品而已。

1.2 大多有定说

有些学者提出把字句的宾语在大多数情况底下是有定的,同时承认在少数情况下有无定的例外。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简单的数字上的统计,并不反映问题的实质。例如,王还(1959:16)曾认为:“我们承认在‘把字句’中,有定的宾语比无定的宾语多得多。”下面是王还举的宾语无定但合格的例子:

(5)我把一本非常急需的书买了。

(6)他把两首很难做的诗作了。

这样的修改表面上兼顾了有定与无定的情况,却只是把一些反对的情况处理成例外。而且,宾语时而有定时而无定,其结果是相悖的结论并存,并没有很好地揭示出矛盾的内在联系。既然笔者认为“有定、无定”不是问题的关键,那么也就等于认为哪个多哪个少也不成其为问题的关键。而且,我们应该力求例外少或者无的语言学模式。对例外的认可,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1.3 形式无定说

有些学者不但承认把字句有不定情况的存在,而且还对其历史及现状都进行了深入而详尽的研究。陶红印、张伯江(2000:433)援引吕叔湘(1944)的研究,在举出两个“无定式把字句”的例子后这样指出:“这些句子中把字后头的名词性成分都带‘一个’或‘个’。由于这种外部形式特征常常是汉语表示无定(indefinite)名词的标记,我们把这种格式的把字句暂且称之为无定式把字句。”作者接着指出:“我们把有定、无定看作是一种纯粹表层形式特征(带‘一个’或‘个’的名词成分),而把说话人和听话人对名词所指所作的判断看作是另一类性质的问题”。由此看来,凡是带有“一个”或“个”的把字句的宾语都是作者的无定宾语,与意念的所指无关。下面是陶红印、张伯江(2000)的几个例句:

(7)话未说完,把个贾政气得面如金纸,大叫“拿宝玉来!”(《红楼梦》33回)

(8)宝玉虽也有些不好意思,还不理会。把个宝钗直臊得满脸飞红,又不好听着,又不好说什么。(《红楼梦》101回)

这个方法虽然能清晰地划定研究的对象,但是与我们对“无定”理解的角度有些不同。作者举的例子里,比如“把个贾政、把个宝钗”,宾语表面上看被“个”修饰是“无定”的,而实质上是“有定”的,因为这些专有名词的指定性是很明确的,指的就是“贾政、宝玉”本人。那些“个”的作用与“有定、无定”无关,而是另有功用(杉村博文,2002)。这点我们下文提及。

此外,陶红印、张伯江(2000)研究的是早期把字句的一些现象,引用的一些把字句里的“把”字还没有完全从动词里脱胎出来。比如:

(9)又见班里两个人提着灯笼出来关门,把一把锁锁了,各自归家去了。(《水浒传》56回)

(10)两个公人自去炕上睡了。把一条铁索将卢员外锁在房门背后,声唤到四更。(《水浒传》62回)

虽然例(9)-(10)确实是现代把字句的源型,但是其中的“把”完全可以用“拿、用”来取代,所以它们离普通的动宾结构更近,而离现代的把字句结构较远。换句话说,它们本质上还没有进化到真正的把字句的阶段。陶红印、张伯江(2000:436)也认为“这个时期的‘把’字跟普通及物动词相当接近。”上面那两个例句的宾语其实更像是普通动宾结构里的宾语,虽然是无定的,但与我们现代把字句的宾语有着不同的性质,并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二 什么是把字句宾语属性的明确性

过去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学者们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严格说,术语虽然重要,但毕竟有点像物品的标签,或者人的名字。标签、人名固然有好坏之分,但是更重要的是术语所代表的那些事物的本质特点是什么。为了看清问题,我们需要先比较一下各种术语的利弊,从而说明我们为什么要提出新的概念和研究角度。

2.1 有定、无定

赵元任(1968),范继淹(1985),王还(1985),陶红印、张伯江(2000),魏红、储泽祥(2007)以及其他大多数的学者使用的术语是“有定、无定”。“有无”是对立关系。这种对立的关系容易引起一个误解,好像两者之间很难容下其他的状态。在实际情况里,严格地来看,除了少数的专有名词词组是真正有定之外,多数名词都多少存在一些“无定”的因素。例如:

(11)a.他把村东头的那个张三打了一顿。

b.他把张三打了一顿。

c.他把张三唯一的那条狗打了一顿。

d.他把张三的狗打了一顿。

e.他把一条张三从城里买回来的狗打了一顿。

f.他把一条别人从城里买回来的狗打了一顿。

g.*他把一条狗打了一顿。

“张三”是一个专有名词。按照传统的看法,其“有定性”不容置疑。但是如果村子里不止一个张三的话,句子也可能并不真正明确指的是哪个“张三”,所以专有名词甚至也可能有不确定的因素。例(11a)的宾语显然要比例(11b)的宾语更“有定”。例(11d)并没有指明张三的哪条狗,所以例(11d)的宾语就不如例(11c)的那么“有定”。而例(11e-g)的宾语都带“一条”,却只有例(11g)的宾语不合格;而例(11f)里的“别人”也不如“张三”有定;那条狗属于谁的都不清楚。可见“有定”是有不同程度的。

此外,有些把字句的宾语虽然无定,但是带有较丰富的修饰语,也可成立(有下划线部分):

(12)这次泥石流的威力甚大,它翻越了相对高度为100米的山岭,把一块3吨重的岩石移动了600多米。(CCL语料库)

(13)淋巴系统中淋巴的流动叫作淋巴回流,这种运动能把一些血液循环中未能带走的物质带回血液中去。(CCL语料库)

在很多情况下,比如例(12)-(13),我们发现把字句的宾语与有定、无定无关,而与其是否有足够的定语修饰有关。那么当问题与有定、无定无关时,即使我们在有定、无定之间增加更多的中间值,也可能还会无济于事。所以,尽管我们还可以照样使用有定、无定这个说法来称呼所谓的definiteness/indefiniteness,但是我们要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

2.2 定指、不定指

陈平(1987)对名词特性的研究很精辟,提出了与名词相关的四组概念和术语,形成了一个系统。在采用陈平的术语时,我们要尽量保持其理论系统的完整性。在陈平提出的概念和术语里,“定指、不定指”这组是与“有定、无定”最相近的。陈平指出:“只有有指成分才有定指与不定指的区别。对于五指成分这种区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由此看来,先得“有指”,然后才能有所谓的“定指、不定指”的区别。对于“有指”,陈平(1987:81)这样定义:“如果名词成分的表现对象是话语中的某个实体(entity),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有指成分,否则,我们称之为无指成分。”陈平举了下面这两个例子:

(14)a.王老头种的西瓜,个个都有篮球那么大。

b.地摊上卖的西瓜,个个都有你手里的篮球那么大。

根据陈平的分析,例(14a)的“篮球”是五指的,因为并不指向任何一个实际的篮球,只指概念上的“篮球”。而例(14b)的“篮球”是有指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让人有点困惑的例子:

(15)王老头把篮球作为衡量西瓜大小是否达标的尺度。

(16)王老头总是喜欢把鸡毛当令箭。

例(15)的“篮球”有些歧义:可以是指老王的某一个篮球,但多半情况下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篮球。如果是后者,它并不指向任何实际的“篮球”,所以是一个无指成分。例(16)的“鸡毛”只是一个比喻,并不指向真正的鸡的羽毛,也是无指成分。这些成分因为无指,所以按照陈平的意见谈不上定指、不定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然坚持“定指、不定指”这个说法的话,那么其结果也就成了“没有任何意义的”了。

此外,如果例(15)的“篮球”只是指向篮球的大小这个属性,并不指向一个实在的“篮球”的话,而我们再换用陈平另一个有关的术语“虚指”的话,情况会如何呢?如果把“篮球”当成虚指的话,根据陈平(1987:85)“只有不定指成分才有实指和虚指的区别”的定义,于是例(15)的“篮球”就必须是不定指的成分。但是在陈平的同一篇文章里,这样的光杆NP属于D组,而陈平(1987:86)的“表一”把D组归于有指成分,而有指成分无所谓实指与虚指。逻辑上似乎值得推敲。同有定、无定的问题一样,把字句的宾语定指、不定指的两者均有,所以我们尽管可以使用定指、不定指的说法来指称identifiable/nonidentifiable,但是我们仍然需要一个更有效的解释把字句宾语的说法。

2.3 高可及性

杉村博文(2002)将把字句宾语的有定性称之为“高可及性”。他使用了一个英文词“high-accessibility”。杉村博文指出,就是通常的“有定性”。虽然他正确地认识到“可及性”的高低之间是一个连续的过渡,但是既然本质上就是通常的“有定性”,却另起炉灶,我们看不出有很大的必要。而且如前所述,“有定、无定”的说法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即使改称为“可及性”以后也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

2.4 宾语属性的明确性

为了更准确地说明把字句宾语的性质,我们建议从“宾语属性的明确性”这个角度来考察。如果“有定、无定”“定指、不定指”“可及性”更多的是标签上的不同,那么“宾语属性的明确性”就是一个角度上的更新了。所谓宾语属性的明确性就是宾语的特点和范围被刻画的详尽程度。换句话说,凡是属性表述得较丰富、特点刻画得较具体、范围规定得较清楚的就是属性明确性较高的宾语。提高宾语属性的明确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达到:词语的途径和句法结构的途径。

词语的途径有两个分途径:

其一,是通过在宾语前加上修饰成份来达到。“一个朋友”就不如“一个英国朋友”那么特点丰富,属性明确,对象具体。而“一个头发褐色的英国朋友”属性明确性则更高。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语言学道理。其他可以做修饰语的还包含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专有名词、领属关系、数量、位置、状态等,以及受它们修饰的词组,比如,“三十把椅子、桌子上的书、昨天的报纸、柔软的布料、他的左手、这儿的风俗”等等。还有一类是“所有的与会者”“任何不信教的人”“每个认识他的人”等周遍的名词。因为是周遍的名词,涉及那个类的所有分子,对象范围也较明确(陆俭明,1986)。唐翠菊(2002:29)提出的定语三类也是很值得参考的。

其二,虽然一般的规律是,修饰语越长,被修饰的程度越高,属性的明确性也越高;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个规律倒过来使用:修饰语越短,则属性的明确性越低。有两种光杆名词,虽然没有什么修饰语,但是其属性依然相对非常明确:一种是专有名词,另一种是在特定语法位置上的光杆名词。

专有名词,如“鲁迅、中国、泰山”等,由于本身的性质,它们的属性、范围都规定得特别明确。它们的属性有不言而喻和附加强调两种。比如,“李白”这个专有名词,在没有任何修饰语的情况下,包含了“中国唐朝最伟大的那个浪漫主义诗人”等等的属性。这些不言而喻的属性把“李白”这个特定的人物与其他诗人区别开来。但是为了强调或者介绍,有时专有名词的属性也可以通过附加修饰语来明示,比如“中国唐朝那个人称‘酒中仙’的伟大诗人李白”。

居于特定的语法位置,把字句宾语也可以被授予新的属性。比如:

(17)四个丫环看见丁氏把手一摆,有两个咚咚地跑上楼去,一个跑往厨房去听老妈子说古今,一个趁机会跑回小房里绣花鞋去了。(姚雪垠《李自成》)

例(17)有下划线的“手”在一般情况下大家都理解成“丁氏自己的手”。这个“手”没有修饰语,它之所以属性明确性很高是因为这个NP所在的语法位置。它的附加属性是通过语法结构来获得的:动词前这个位置常常在没有修饰语的前提下,赋予那个位置上的光杆NP很强的限定性。比如,“客人来了”里的“客人”。这一点与传统上的有定相当。这种通过语法结构来附加指定性的做法,与增加修饰语一样,都是提高宾语属性明确性的一种方法。

陈平(1987)指出:“一般性的定语成分,限定性越强、越具体,该名词性成分的定指性也就越强。”因此,属性的明确包括指定性的明确。同时,我们允许指定性有程度上的强弱。这就不简单地等同于以前“有定、无定”的语法观念。为了说明的简易,我们特为只用一些数量非常有限的值,按照明确性的高低排列。明确程度高的在上,低的在下。得到下面的一个大概的等级模式。有时比邻的层次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表1 修饰语与宾语明确性的高低

由此看来,宾语属性的明确性是一个综合的指标,是比有定、无定等更宽泛的标准。用这样一个标准,我们不仅可以从有定、无定的窠臼里解放出来,还能更恰如其分地描写把字句宾语的语法行为。

三 “(一)+量词+名词”的属性明确性问题

表1简单列出了不同名词结构的属性明确性的高低特点。下面为了节约篇幅,我们只讨论表1里困扰比较多的“(一)个”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对“(一)个”结构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那么我们对匹配机制的认识也将举步维艰。

有些文献把“(一)个”作为不定指的标记(陶红印、张伯江,2000)。比如,王还(1985)指出:“这种名词前带数量修饰语的,一般都认为是无定的。”王还还进一步具体指出:“‘一个女孩儿’是无定的”。杉村博文(2002:18)也曾说过:“用‘个’是把动作行为的对象当作一个‘未确立’的信息处理”

但是,根据Van Valin(2001)对“有定”的看法,“一+量词+名词”这个结构并非总是无定的。在不同的语境里,它的定指性可以从含糊到明显。根据它后面的修饰语,它管辖的中心词的属性也可以从简单到丰富。②我们认为,考察这个结构的属性明确性(包括它的有定问题)离不开语境和意念的因素。我们这里主要讨论与把字句有关的情况:

3.1 某一个

固然,很多带“(一)个”的名词结构常常是无定的。我们先来看下面这个句子:

(18)a.村口站着一个孩子。b.村口站着个孩子。

例(18a)中“一个孩子”的“一”有时可以省略。尤其是轻读的时候,一般理解成指这个类里的“某一个”,但并不清楚是具体的哪一个。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结构在语法上的属性明确性就是最弱的,因为定指性不强,而且没有定语,特点贫乏。这样的“一个”在英语里,应该大致对应成“a(n)”这样的不定冠词。在把字句里,这样的结构做宾语,常常是不合格的:

(19)*他把一块布洗干净了。

(20)*他把一块砖买回来了。

但即使是“一个+名词”这样一个很多学者都以为是“无定”的结构,也需要具体分析,因为这个结构有歧义,见下节的分析。

3.2 数量“一”而不是别的数量

“一”重读或者不轻读的时候强调的是数量上的精确性。“村口站着一个孩子”可以理解成着重指村口站着的是“一个”孩子,而不是更多的孩子。尤其出现在对比结构里更明显:“我有一个电视,她有两个。”这种结构在把字句里可以有成立的情况:

(21)他把一块布撕成了两块。

(22)她把一块砖头劈成了两瓣。

同样的词组“一块布、一块砖”在含义不同的情况下,他们的属性明确性也有所不同。换句话说,形式上一样的东西,性质可能迥然不同。

3.3 一整个

跟副词“都”连用的时候,“一个”常常表示“一整个”,而不是“单个”,所以在把字句里可以成立:

(23)他把一个苹果都吃了。(24)他把一头猪都吃了。

(25)他把一条鱼都煮了。 (26)爆炸声把一个村子的人都吵醒了。

如果语境清楚,“都”也可以省略:

(27)他一口把一个小苹果吃了,什么也没剩。

(28)他一口气把一头猪吃得精光。

(29)他把一大块牛肉烤了,也没给别的菜留。

如果我们把这个“一个”翻译成英文那么就得用“the whole”或者“the entire”。“他把一条鱼都吃了”就得翻译成“He ate the entire fish.”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十量词”加“都”的结构,可以算是属性明确性偏强的结构,连英文都非得使用“the”这个定冠词不可。

3.4 领属关系省略后的“属”部分

下面的宾语孤立来看属性很不明确,但却是一个经过省略的领属部分:

(30)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口表示感谢。

(31)她把一只脚抬起来想迈过那个门槛。

(32)这时觉慧把一根筷子落在地上,袁成连忙拾起揩干净送来。他接了放在桌上,正要说话,看见众人都赞成琴的提议,也就不开口了。(巴金《家》)

在上面那些句子的语境里,一般的理解是“他自己两只手里的一只”的省略。“筷子”是觉慧两根筷子里的一根。“一只手”的定指性是相对的:比“他的一只左手”要弱,但是比“某人的一只手”要强。唐翠菊(2002:29)认为这种领属修饰的名词其定指性是较强的。因此,也不能简单地把“一+量词”当作无定的标记。

3.5 同一个

“一个”有时表示“同一个”,“同”字省略。如:

(33)我们睡一个屋子。 (34)他们住一个村子。

(35)他俩穿一条裤子。 (36)原来咱们说的是一个人啊。

(37)一个国家,两个制度(38)一张床上睡了七八个孩子。

尤其是当“多个”对“一个”的时候。在把字句里,常常也符合规范:

(39)那三个互相不认识的女孩都把一个歌星当作自己的偶像。

这种用法的时候,“一”通常不能轻读,甚至还要重读。在英语里,要表示“同一”“same”的观念时,前头一定要加定冠词“the”。“同一个歌星”就要翻译成“the same star”,而不是“a star”,也不是“one star”。其属性明确性也比较强。

3.6 任何一个、每一个

“一个”表示“任何一个、每一个”的时候,涉及了一个类里的任何一个或每一个分子,意念上与“全部、所以、一切”有些类似。这对宾语范围的限定是比较清楚的。比如:

(40)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41)一个人的毅力决定他的将来。

把字句里,这种“一个”的用法时有出现:

(42)做一点真正要紧的事就很不容易了。要扎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一件事做好了就是对国家的贡献。(CCL语料库)

(43)我们不能否定在某一个时候要有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热闹的形式,有这样热闹的形式,才能把一个歪风打下去,才能把一件事情办好。(《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根据杉村博文(2002:21),这种任指因为涵盖了一个类里的每个或者任何一个分子,所以与泛指有些相似。所指的范围也是非常明确的。

3.7 “一十量词+其他修饰语+主干名词”或者“其他修饰语+一+量词+主干名词”

一个结构如果有修饰语,那么它的属性特点就会增加。一般情况下,修饰语越长,属性越明确。比如,

(44)他把一支从深山老林里好不容易挖出来的人参卖给了一个药材商。

(45)她把一件别人都不屑一顾的破烂买回家去当古董。

虽然“一支从深山老林里好不容易挖出来的人参”是无定的,因为说的是许多人参中的某一支,但是比“一支人参”属性明确性强,用在把字句里毫无问题。③

3.8 “个+名词”和“量词+名词”

表面上看,“个”属于量词中的一个。“个+名词”是“量词+名词”的一种,实际上不尽然。在一般的句子里,如果不计“个”在内的话,“量词+名词”基本上可以说是“一(轻读)+量词+名词”的省略。比如:

(46)他是一条好汉→他是条好汉。

(47)那是一匹好马→那是匹好马。

(48)这儿有一张桌子→这儿有张桌子。

“一”轻读的时候,方可省略。我们上面说过,这种情况的含义是“某一个”,而这种“某一”的观念使被修饰名词的属性明确性变得极弱,一般在把字句里不适合:

(49)*他把条狗喂饱了。 (50)*他把匹马骑出去了。

(51)*他把张桌子擦干净了。 (52)*她把件衣服缝好了。

但是,“个+名词”结构还有第二个含义:不寻常、意料之外。除了“根、快、只”以外,很少有其他量词有类似“个”这样的功用(杉村博文,2002)。下面是杉村博文(2006)举的一些例子:

(53)把个老汉感动得简直不知说什么好了。(张志民《仙山捉鬼》)

(54)我……在你面前我真不是个人!(海岩《便衣警察》)

这种用法在把字句里是常见的:

(55)他年纪轻轻的就把个老婆死了。

“个老婆”不是别人的老婆,明确指的就是“他的老婆”。言下之意,他老婆年纪轻轻的或者好好的就死了,违背常理,或者出乎意料之外。这种用法的“个”有时使用在平时不用“个”的地方:

(56)一段《铡美案》,一段《赤桑镇》把个包青天演得维妙维肖,唱得声情并茂。(CCL语料库)

(57)渔民说已有好多年没有人过山了,山上不仅有大蛇,还听说有虎,把个刘华说得一阵阵心跳。(CCL语料库)

这种“个”用在专用名词前,用来表示不寻常的含义。加了“个”的专用名词的所指性仍然很清楚,不能算是不定指的结构。

根据上面的讨论,“(一)个”这个结构并非都是“不定指”的。用它来充当“不定指”的标记,并不总是很妥当。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 把字句宾语的属性明确性与句子语境之间的匹配

同样的词组,甚至同样都是“无定”的词组,在句子中的结果却大不相同:有的在“把”字句里不可成立,有的却可成立:

(58)a.*他把一个杯子洗干净了。

b.他不小心把一个杯子砸碎了。

c.听说他在隔壁把一个杯子砸了个粉碎,还跟人吵了起来。

如果问题只在把字句宾语本身,那么一个同样的宾语无论我们把它放到什么样的语言环境里去,都只能有一个同样的结果。这提醒我们除了要注意考察宾语本身以外,还要研究宾语出现的语境。语境因素包括说话的上下文、情景、对象、空间、时间、话语前提等等。把字句有多种性质④,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点:把字句的语境影响着人们对宾语属性明确性的关心程度,而这种关心程度又形成了对宾语属性明确性的一个大致的要求,这种要求促使宾语属性的明确性必须在语境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在一般的语境下,人们对把字句宾语的具体信息是比较关心的,需要知道比较详细的关于宾语的属性,有时则不然,这使得把字句的宾语有些非得很明确,有些则不必。

把字句宾语的属性明确性要与把字句语境要求的相匹配。这个问题不是简单地牵涉到词或者句子的语法层次上,更牵涉到词和句子语义的层次。根据陆俭明(2010)的“语义和谐律”,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都要求词汇意义、句法结构关系所赋予的意义、语义结构关系所赋予的意义、句子超语段成分所赋予的意义以及语义背景处于一个和谐状态。把字句的这种匹配其实就是“语义和谐”的一种典型表现。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各种匹配的具体情况,很多情况下是几个原因形成的综合结果。

4.1 宾语属性明确性与语境可以匹配的情况

4.1.1 属性明确性高的宾语与要求高的语境相匹配

就像我们刚讨论过的,一般情况下,语境要求宾语属性的明确性偏高,但是有时与有定、无定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59)我们所要介绍的是样子,不是骆驼,因为“骆驼”只是个外号;那么,我们就先说样子,随手儿把骆驼与样子那点关系说过去,也就算了。(老舍《骆驼祥子》)

(60)我想叫醒他问个明白,我把他的膀子推一下。他只哼一声却翻身向另一面睡了。(巴金《火》)

(61)我在上海常常看见一些大楼的修建。打桩的时候,许多人都围在那里看。有力的机器从高处把一根又高又粗的木桩打进土地里面去。(巴金《机器的诗》)

例(59)-(61)的上下文要求宾语比较明确,为了匹配,例(59)用有专有名词的词组;例(60)用代词“他”的所有格,而例(61)的无定宾语用长修饰语,都可以与语境匹配。又例如:

(62)a.昨天他在城里把一个旧瓶子当成了古董,花了很多冤枉钱。

b.?昨天他在城里把一个瓶子当成了古董,花了很多冤枉钱。

如果例(62a)删去一个“旧”字,改成例(62b),结果就没那么满意,原因是把一个旧瓶子当成古董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语境要求宾语更明确些,加了“旧”结果也更自然些。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再赘述。

4.1.2 属性明确性低的宾语与要求低的语境的匹配

在下列情况里,由于各种原因,语境对宾语的要求降低,于是属性不甚明确的宾语也得以成立。

4.1.2.1 不留神、失手

在不留神、失手的情况下,把字句可以接纳属性明确性偏低(包括所指性偏低)的宾语。下面是从国内不同的咨询网站上摘下的实例:

(63)昨天晚上吃鸭脖子的时候,我不小心把一根很粗的骨头吞下去了。怎么办?

(64)我不小心把一张表里的数据执行了Delete,把数据都清没了。也没做日常的数据库备份。请问还有什么办法能使数据恢复?

(65)我昨天吃过桥米线不小心把一小段吸入了气管,现在还咳不出来,感觉很难受,怎么办啊?

(66)宝宝不小心把一颗龙眼核吞了,怎么办?这几天拉便便都没有见她拉出来。

(67)我在一家公司因不小心把一台机器弄坏了,让我来赔偿。大家说我用赔吗?

既然是“失手、不留神”,那么动作确切的对象到底是哪个不一定在“留神”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语境对宾语的明确性没有太高的要求。

4.1.2.2 听者不在场

如果事情发生的时候,听话者不在场,说话者不期望听话者能确定一个名词的所指,“主观认定”那个宾语的指定性是不必要的,或者不可能的。这时的宾语允许其所指不甚明确。包括上面的电脑资讯,发问者与读网者分开两地,无法认证一个名词的所指。下面是一些不同的例子:

(68)她边哭边说:“我今天出去散步时,把一只蜜蜂踩死了。”

(69)她在国外学习期间,曾经把一只小猫当自己最好的朋友看待。

(70)为何间谍在偷听隔壁说话时总把一个硬的物体放在耳边?(搜搜问问网)

4.1.2.3 宾语细小

宾语过于细小的时候,说话者常常“主观认定”听话者无法认指,也可以使用不定、或属性明确性较低的宾语:

(71)坏了,我把几个小虫炒在客人的菜里了。

(72)她昨天把几根针搞丢了。

(73)她把几颗种子撒在土里,就等着它们发芽。

宾语细小时确切的指定变得很困难,以至于没有必要,在某种程度上对其宾语的属性明确性不再细究。

4.1.2.4 从句从轻

一般情况下,从句不是重点,故而人们对作为从句宾语的关心也就降低,语境的要求也随之下降,明确性低的宾语也可成立:

(74)他把一个香烟屁股死死地摁在烟缸里,好像表示他要置对手以死地的决心。

(75)他把几本书丢进火里,苦笑着说:“现在没功夫看书,烧了吧。”

(76)她把一片树叶含在嘴里,悠悠地在花园里漫步。

这种情况发生在从句里比较常见,在主句里也时有发生:

(77)小赵组织了很多民工,没花几天就把一个山洞打通了。

句子用“很快打通山洞”来证明小赵的能力和作为,至于哪个山洞并不重要。

4.1.2.5 信息填补

信息填补可以发生在同一个复句内,也可以是临近的几个句子。虽然都是复句,但与上节情况不同。上节没有信息互补。信息填补有两种:事先明确和事后明确。

事前就已经明确了需要的信息,后面把字句的那个宾语即使不太明确,只要指的是同一个对象,仍能补上,得以成立:

(78)那个外国战犯关了八年,可是因为政策,大家只好无奈地把一个犯了死罪的人放了出去。

(79)淑蓉对家明说:“你不是口口声声要找徐姐吗?”说完,淑蓉把一个陌生的女人拽到家明跟前,大声问:“是不是她?”

事后明确的例子:

(80)二十年前,她把一个满面泪痕的男孩领回家,后来这个男孩就成了她的财产继承人。

(81)他曾经把一颗树种埋在屋后的院子里,后来那颗种子就长成了一棵大树。

(82)她刚把一个破本子扔进火里,又忽然意识到那正是她要找的那本日记。

在例(80)-(82)中,当明确性低的宾语先出现的时候,出现了一个信息空缺,而空缺很快就被补上,整个句子也就满足了。比如,当“她把一个满面泪痕的男孩领回家”的时候,听话者很需要知道那个孩子是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拖欠,接着马上就有解释说,那个孩子就是后来成为她继承人的那个男孩。以上情况杉村博文(2002)有过类似描述,但对其内在的原因揭示得欠深刻。

4.1.2.6 诧异状态

诧异状态也是一种出乎意料的结果。

(83)他曾经竟然把一条小蛇活活地吞了下去。

(84)他们力大无穷,可以把一座小山搬走。

(85)鲁智深曾经把一棵柳树倒拔了起来。

这种句子,结果令人惊异,宾语到底是哪个反倒没有重视的必要了。

4.2 语境要求与宾语的属性明确性不匹配的情况

4.2.1 宾语的属性明确性过低

如果语境要求宾语的属性比较明确,而宾语达不到这个要求,那么就会产生语病:

(86)*老许把一把锁打开了。(87)*请你把一扇窗打开。

(88)*老张把一个桃子吃了。(89)*她把一块饼做好了。

这种语病的原因过去一直归咎于宾语无定。宾语无定归根结底仍然是属性不明确的一种。修改的方法有二:加强宾语的指定性或加长修饰语。现在我们用后者来修改,仍保持其指定性不强的特点:

(90)老许把一把谁都打不开的锁打开了。

(91)老张把一个贴着“有机水果”标签的桃子吃了。

例(90)-(91)里的“锁、桃子”的所指虽然仍然不明确,可是句子得以成立。我们再看杉村博文举的王蒙《青春万岁》里的一个例子(黑体字由杉村博文所加):

(92)她们当中比较大的一个,拉着这个哭着的小孩,去找辅导员袁新枝。她们走到袁新枝身边,“辅导员,不好了!”/袁新枝看到他们这个神气,也吓了一跳,连忙问她们是怎么回事?/那个哭着的小孩儿说:“我把一个上帝……不是,是一个念经的同学给气走了!”/“念经的同学?谁?”

杉村博文分析说,听话人(袁新枝)不能把“一个念经的同学”跟自己知识结构里的某一个人对应起来,也就是说不能确认“一个念经的同学”指的是谁,就不得不反问过去:“念经的同学?谁?”这在杉村博文(2002:19)看来是一个由于宾语无定造成“信息传递失败的例子”。可是用匹配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更合理:这并不是一个“信息传递失败的例子”,而是一个典型的属性明确性低于语境要求的例子。对话里的信息,很少是一次传递到位的。听话人觉得信息不够时,可以通过问题获取宾语更明确的信息,并不存在失败的问题。答话人立刻补上,整个对话非常自然流畅。有时,提问的人对宾语的指定性并没有兴趣,而只是要求增加其他属性的信息:

(93)小王:“李明,你昨天电话里说,要把一个什么文件给我?”

李明:“本来想把一个有关统计的文件给你。现在不用了。”

例(93)里的“一个有关统计的文件”仍然保持了不定的特点,但是增加了宾语属性的明确性,满足了小王询问的需要。

4.2.2 宾语的属性明确性过当

以前一般的看法是,把字句的宾语要有定。但是我们用匹配的观点来看,并非把字句宾语的指定性和属性越明确越好。如果语境要求低,而宾语过于明确,反而无法匹配。王还(1985:51)举过一个例子:“我们虽然不能说‘小张把个女儿生在火车上了’是一定不能说的,但是说汉语的人大概很自然地会说‘小张把个孩子生在火车上了’”。王还的解释,正确指出了句子的重点是“生在火车上”,而不是男女。但王还错误地把“个孩子”当成是“中性的、不给任何信息的宾语”。我们认为“个孩子”的“孩子”就是小张的孩子,指定性很明确,小张不可能把任何别人的孩子生在火车上,所以不是“中性”的,而是属性明确的。

杉村博文(2002:23)在评论该例句时指出:“这句话的主要信息在于‘孩子’和‘生在火车上’的扭曲关系上面,‘孩子’并不是‘不给任何信息的宾语’,它和动词‘生’一起担负着重要的语义信息,即‘孩子应该在医院里或在家里生’这样一个社会常识。因为有这种社会常识做知识背景,说汉语的人就很自然地把‘小张把个女儿生在火车上了’改说成‘小张把个孩子生在火车上了”。虽然杉村博文正确地指出了孩子生在火车上有违常理,但是其逻辑上有一个空隙:孩子的确“应该在医院里或在家里生”,可是孩子包括男女,“女孩在医院里或在家里生”也同样是一个社会常识。“把孩子生在火车上”违背常理,那么“把女儿生在火车上”也同样违背常理。根据杉村博文的解释,我们仍然还是看不出为什么说汉语的人就会“自然地”把“女儿”改成了“孩子”。

但是,用宾语和语境匹配的机制来看,解释就合理得多。“把个女儿”之所以不合适是因为语境强调的是孩子生在了一个不寻常的地方,强调的是地方出乎意料,而不是男女的区别。如果使用“把个女儿”,就显得属性过于明确,过犹不及,造成一种累赘,所以一般人避免使用。这并不表明在其他的情况里,“把个女儿”也总是信息过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94)a.小张把个女儿带进男厕所里来了。

b.小张把个女儿生在男厕所里了。

c.*小张把个孩子带进男厕所里来了。

d.小张把个孩子生在男厕所里了。

例(94a-b)的“个女儿”就很贴切,因为语境是与“男”对比,需要“女”的信息才可以匹配。例(94c)把“把个女儿”改回“把个孩子”反而不匹配了,因为“孩子”属性不够明确,而句子本身也看不出来小张是男是女。但是(94d)却仍然匹配,因为按照句子,会生孩子的小张一定是女的,这一点与“男厕所”形成反差以后,孩子是男是女又无所谓了。

又如,前面举过的如听者不在场的例子。如果我们硬性地使用所指性很强的宾语,结果也会出现宾语“修饰过当”的毛病:

(95)*他昨天进城喝醉了,把那户人家的门打了个大洞。

(96)*她在国外学习期间,曾经把那只小猫当自己最好的朋友看待。

(97)*她边哭边说:“我今天出去散步时,把那只蜜蜂踩死了。”

如果听者不在场,宾语所指的对象也不在场,说者就自然主观上认定听者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所指。在这种情况下,说者如果坚持使用所指性很强的宾语就与自己的主观认定发生矛盾,造成句子在意念上的混乱。同样地,如果宾语细小,硬性使用属性过于明确的宾语,也可能造成不自然的结果:

(98)?我昨天出门,不小心把门口那十二个蚂蚁踩死了。

(99)?坏了,我把那七个蚂蚁炒在客人的菜里了。

由此观之,一个把字句的宾语是不是合适,一定要结合语境来综合判断。

五 总结

本文的观点与传统看法的主要区别是:1)过去强调宾语是否有定,现在我们看重宾语的属性是否明确;2)过去只关注把字句的宾语本身,现在我们更关注把字句宾语与语境的和谐关系;3)过去认为宾语有定是常规现象,无定是例外情况,现在我们发现没有什么例外,所谓的常规和例外都是同一个匹配机制的自然产物,它们有着内部紧密的联系;4)过去认为把字句宾语越有定越好,现在我们看到所指或属性过分明确的宾语也可能犯“明确过当”的错误,所以我们应强调宾语属性明确性要适当;5)过去以为宾语不定的错误要靠加强宾语的有定性来解决,现在我们看到调整宾语属性的明确性、语境,或通过临近几个句子来补充信息,也可以解决。

Chomsky(1969:4)严格区别了语言能力(performance)和语言知识(competence)的不同。他认为语言学家的任务就是要从语言事实里找出那些深层的对语言能力起指导作用的语言规律。在对外汉语教学上,对这种匹配机制的认识可以指导学生不仅要注意宾语的特点,还要注意观察把字句的语境。这对提高学生使用把字句的准确性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注释:

①本文“把字句的宾语”指的是紧跟“把”字后面那个宾语,也称之为“把字宾语”。比如,在“他把苹果吃掉了一半”这个句子里,我们指的是“苹果”。在“他把朋友当成了敌人”里,指的是“朋友”。

②张伯江、李珍明(2002),唐翠菊(2002),杉村博文(2002、2006),刘安春(2003),张谊生(2003),吴永焕(2005),高玮(2009)都各自对“一个”问题提出过看法。

③同样的结构也可以是“从深山老林里好不容易挖出来的一支人参”,把数量词移近中心名词,其差异可以参照唐翠菊(2002)。

④有“提宾”说(黎锦熙,1924)、“处置”说(王力,1943)、“致使”说(叶向阳,2004)、“影响”说(Tai,1984;薛凤生,1994;崔希亮,1995)、“位移”说(张伯江,2000;张旺熹,2001)、“主观处置”说(沈家煊,2002)、“焦点标记”说(邵敬敏、赵春利,2005)和“事象界变”说(张黎,2007)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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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词语宾语属性的清晰度与句子语境的匹配_把字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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